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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客体的辩证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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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客体的辩证关系.doc

    浅析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客体的辩证关系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客体问题的理论基础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有其特定的主体和客体。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主客体的内涵及关系之前,首先应该对主客体的概念界定有清晰的认识。根据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科学地阐明了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具有不同的侧面,主要是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实践关系是主体改造客体以及客体被改造的关系。在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中,同时发生着认识关系。这是主体在观念上掌握和反映客体以及客体在观念上被掌握、被反映的关系。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主体和客体不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从广义上讲,主体是指在普遍存在的事物相互作用中能动的、主动的一方,与之相适应,客体则是指受动的、被动的一方。从狭义上讲,主体是指活动着的人,客体则是人的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作为活动对象的人。我们通常所说的主体和客体及其辩证关系,大体上是以这种狭义的主、客体概念为前提的。只有掌握了主客体的准确内涵,对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客体的进一步认识才能够明晰化。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命题的学理结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就是以通俗易懂的大众语言,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使其获得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并转化为其个体实践。鉴于此,根据学理的视角审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这一命题,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认识:第一,“大众化”的主体,是指可以宣传普及马克思主义的人;第二,“大众化”的受众,是指人民大众;第三,“大众化”的内容,是指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由上文可以了解到,客体则是人的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因此,“大众化”的受众和“大众化”的内容,相对于主体而言,可以说都是“大众化”的客体。从静态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是一部分人向人民大众宣传和普及马克思主义的过程,是使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由抽象到具体、由深奥到通俗、由被少数人掌握到被广大群众理解掌握的过程。主体是少数“精英人群”,呈现出单向灌输的姿态。从发展的眼光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体是不断扩大和改变的。被普及马克思主义的那一部分人民大众,在学习的过程中,同时也可以从“受体”转换为“授体”,同时担任主体与客体的角色。从更深远的角度理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体与客体是相统一的。仅仅强调强调人民大众是被动的受众,会忽视人民大众的主动性。人民大众主动地、自发地学习马克思主义,才是真正最高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也就是人民大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自己的自觉追求并将其作为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从内心深处建构起来的大众化。但是根据现实,这仅仅是一种理想状态,仍然需要我们不懈的追求。三、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体如前文所述,理想状态是全体人民大众都作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体,自发认识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但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人民大众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的主体角色始终是受众性质的,实为客体,或者实践主体。鉴于全国人民大众的知识水平、认知程度等等方面都存在参差不齐的状态,必须有一部分人担任起灌输、宣传和普及马克思主义的重担。从历史上看,中国共产党成立前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和各地共产主义小组,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直至今天,中国共产党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共青团和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党外知识分子等都一直从事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通俗化的活动。从而可以简单作以下归类:首先,中国共产党作为核心主体,提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组织、协调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进程,创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其次,理论工作者作为宣传主体,致力于马克思主义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相结合,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理论工作者必须具有为党服务的政治理想和较深的理论造诣,与人民大众相结合,深入群众、深入实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可以是知识分子,也可以是工人阶级或其他社会身份。于是,在党的带领和理论工作者的宣传下,人民大众作为受众客体,才可以转化为实践主体,共同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进程,并发挥出相当大的作用。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客体 如前文所述,客体则是人的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作为活动对象的人。中国共产党和理论工作者等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实践中,马克思主义和大众都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客体。(一)“大众化”的受众人民大众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就是要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掌握人民大众。包括工人、农民在内的广大人民大众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动力和依靠力量,是近现代中国历史的创造者,但是,在中国共产党和理论工作者等推进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实践中,他们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受众,主要处于客体地位。另一方面,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中。大众并不都是仅仅被动地接受马克思主义,当大众对所接受到的理论进行主动鉴别和选择时,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形成的新鲜经验又促进了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和发展,因此大众也可以成为主体。(二)“大众化”的内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要使马克思主义以更加喜闻乐见、通俗化的方式呈现出来,马克思主义本身需要被认识和完善,亦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客体。1.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化体系的大众化党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2.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成果的大众化注重理论成果的转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特别是关注民生问题,让改革开放的社会发展成果真正地惠及广大百姓,才能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提供现实基础前提。五、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客体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主客体是相对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共同统一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这里的主客体辩证关系,主要是指作为客体的人民大众与主体之间的辩证关系。前文就已经提出,人民大众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客体,与主体密切相关,很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主体。首先,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客体相互依存,双向互动。理论传播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的实施者,理论的研究者,是客体的引导者,在马克思主义传播活动中处于主动地位,起着主导作用,他们的传播效果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体。没有人民大众的主动性,传播效果得不到显现。同样,人民大众也离不开传播主体,否则就无从接受。主客体双方互为对方存在的条件,缺一不可。其次,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客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任何传播活动都不是传播主体的单独活动和单向作用,还必须具有接受主体的能动因素的介入。一方面,作为受众的人民大众之间存在个体差异,理论工作者在大众宣传时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另一方面,人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会起到能动作用,起到双向交流的作用。最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客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主体客体化,主体在进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普及过程中,必须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发展和变换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理论成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如此,主体就有了客体的性质。另一方面,客体主体化,人民群众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始终有着主客体的双重性质,外界的作用和影响必须经过客体的认同及能动选择,才能内化并在实际上转化为行动。人民群众在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吸收的过程中,也成为了传播者,甚至可以提出新的观点,成为理论工作者。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因此,尤其需要重视客体的主体化。六、从自身角度进行角色定位,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作为在校大学生,我们仍然处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断学习之中。从这个角度讲,我们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客体。但通过不断的学习,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逐步加深,也可以用自己的理解来向他人阐释马克思主义的一些理论,在这个行为中,我们则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体。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一方面,需要主体即中国共产党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等接近人民群众、了解群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学习大众化的语言,从大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群众理解能力、文化习俗和生活习惯的实际出发,宣传和普及马克思主义。并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毕竟,党员和理论工作者作为传播主体,是少数人,所以应该发挥客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加重视发挥广大的知识分子群体和大学生群体的作用,使其能够更广泛地成为客体主体化的对象。更大程度地使人民大众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者和实践者,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成为大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行动指南。同时在实践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动马克思主义自身的不断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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