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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伽达默尔——“视域融合”说辨析兼论阐释学辩证法的立足点哲学专业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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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伽达默尔——“视域融合”说辨析兼论阐释学辩证法的立足点哲学专业毕业论文.doc

    伽达默尔自相矛盾吗?“视域融合”说辨析兼论阐释学辩证法的立足点内容摘要:伽达默尔认为,视域融合对于理解者来说“总是意味着提升到一种更高的普遍性,它不仅克服了理解者自己的个别性,也克服了他者的个别性”。这似乎是说,理解者通过视域融合可以获得一个比作者更大的综合视域,从而可以“比作者本人还要更好地理解作者”,而这正是浪漫主义阐释学理论的基本原则,所以“视域融合”说表明伽氏是赞同此项原则的。然而伽氏却又多次明确批判此一原则。如此看来,伽氏思想似乎自相矛盾。但仔细分析“视域融合”说的具体内涵、它与哲学阐释学其它理论的内在关联,尤其是阐释学辩证法的立足点,视域融合并不能完全包含文本视域,也并不意味着比作者“更好的理解”。因此伽达默尔并没有赞成浪漫主义阐释学理论的原则,其思想也并不自相矛盾。一、问题的提出:伽达默尔是否自相矛盾?伽达默尔认为,要理解一个文本自然就要获得这个文本的视域,但这既不是指理解者完全摆脱自己的视域以进入文本视域,也不是指理解者用自己的视域来同化文本视域,而是指理解者与文本的“视域融合”(Horizontverschmelzung,confusion of horizons),对于理解者来说,这“总是意味着向一种更高的普遍性的提升,它不仅克服了理解者自己的个别性(Partikularität),也克服了他者的个别性” 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修订译本),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页415。Hans-Georg Gadamer: Gesammelte Werke, Tübingen: Mohr, 1986, Bd.1, S.310. Truth and Method, translation revised by Joel Weinsheimer and Donald G. Marshall, New York:the Continuum Publishing Company, 1995, p.305。这似乎是说,理解者通过视域融合可以获得一个比作者更大的综合视域,因此可以“比作者本人还要更好地理解作者”,而这也正是以施莱尔马赫为代表的浪漫主义阐释学理论的基本原则,所以“视域融合”说似乎表明伽氏是赞同此项原则的。笔者最初在阅读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时就是如此理解,不少研究者也是如此理解。比如著名的现象学专家倪梁康教授在引用了伽氏上述说法之后就说:“伽达默尔在这里所指的是一个较为理想的理解所具有的特征,就是说,我们可以设想,我们能够进入到一个如此广泛的视域中去,以致这个广泛的视域不仅包含了我们所具有的当下视域,而且还完全包含了被理解的历史视域。在这种情况下,施莱尔马赫的主张便可以成为事实,即:我们应当比作者本人更好地理解作者,因为我们原则上可以具有比作者本人更广泛的视域。” 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三联书店1994年版,页279280。然而,对于浪漫主义阐释学理论的这一基本原则,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又多次明确加以批判和反对,并且就在提出“视域融合”这一概念的前一节(“时间距离的阐释学意义”)中他还在说,所谓后出的理解胜过原作者的理解实际上只是描述了解释者和原作者之间由于时间距离而造成的不可消除的差异性;每一个时代的解释者都只能按照它自己的方式来理解文本,因此文本的意义超越其作者是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理解行为绝不会只是复制行为而必定是一种创造性行为;但是“把理解过程中的这种创造性环节说成是更好的理解却未必确切。因为正如我们已指出的,这个说法来自启蒙运动的一项批判原则,但在天才说美学基础之上被修正了。其实只消如此说便已足够:只要我们理解,就肯定是以不同的方式来理解。” 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403;Truth and Method, pp.296297。如此看来,伽达默尔的思想岂非前后矛盾?这不只是笔者个人的困惑,同样也应是许多研究者的困惑。何卫平教授在其通向解释学辩证法之途一书“结语”中更肯定地说这确是伽氏的自相矛盾:“伽达默尔有时又主张过去的理解与现代的理解之间没有更好,只是不同,二者之间不存在可比的关系,这显然又带有形而上学的倾向,而且与他在新的语境下所捍卫的浪漫派解释学的一个基本原则我们能比作者理解他本人理解得更好相矛盾”,“我们完全可以用伽达默尔来反驳伽达默尔:既然旧视域通过相互融合扩展到新视域,这种扩展和新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发展,一种提高,一种进步。此外,按照伽达默尔自己的思想,经过时间的间离与过滤,我们的前见会发生变化,并且有可能愈来愈合理,许多对古人是蔽而不见的意义对于今人却会显现出来,这决不是仅仅意味着今人与古人的理解只是不同”。 何卫平:通向解释学辩证法之途伽达默尔哲学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页389391。何教授是目前国内研究伽达默尔阐释学思想尤其“阐释学辩证法”颇为深入的学者,他的理解总应当是准确的吧?不过笔者仍不敢相信伽达默尔的思想存在矛盾。毕竟伽氏是一代思想大师,难道连我们都能看出的这样明显的问题他竟然看不出?并且国外学者也似乎没有人在这个方面指斥伽氏前后矛盾。所以数年来笔者一直在琢磨:伽达默尔的思想是否真的存在矛盾?更具体地说,视域融合是否“完全包含了被理解的历史视域”,是否真的意味着可以藉此获得比作者本人以及此前其它理解者的理解都要“更好”的理解,从而“视域融合”说就是在新的语境下“捍卫”了浪漫主义阐释学的基本原则?通过反复阅读伽氏的著作,笔者最终认定,伽氏的思想其实并无矛盾,我们之所以觉得他自相矛盾,可能是因为不自觉地受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影响而没有准确理解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说。二、从“视域融合”说的内涵来看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伽达默尔看来,所谓理解不应当像浪漫主义阐释学所理解的那样是指“对作者所意指的和所表现的东西的理解”,而应当是指对文本所讲的真理的理解,所以,真正的理解对象并不是作者而是文本,视域融合并不是指理解者的视域与作者的视域之融合,而是指理解者的视域与文本的历史视域之融合。文本的历史视域不仅包括了文本产生时其作者所处的视域,也包括它在效果历史中已获得的各种理解视域。应当承认,通过视域融合,理解者确实获得了一种较他本人之前的理解要“更好的理解”。因为通过对文本的理解,理解者原有的某些错误前见被突显出来并被消除了,其原有视域也在一定程度上被拓展了。从根本上讲,对文本的理解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可以使理解者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自己的有限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这些有限性而向普遍性提升。这也正是人的精神成长过程或“教化”过程。视域融合就是理解者精神成长的具体运作方式。同时也应当承认,理解者往往会自认为通过“视域融合”所获得的理解要比此前的理解(包括作者以及其它理解者的理解)“更好”。在视域融合过程中,理解者固然去除了自己的某些错误前见,却并非完全摆脱自己的原有视域,因此由他的历史性亦即与原作者及读者的时间距离所形成的合理前见并未被去除,理解者正是据此一方面发现原作者及其它理解者的错误前见,从而使文本真正的意义从混杂中被过滤出来,另一方面也形成一种不同于以往的视域,从而使意想不到的意义关系被展现出来。所以伽达默尔说,时间距离不仅消除了错误的意义源泉,也产生了新的意义源泉。因此理解者往往会觉得自己的理解比此前所有的理解都要“更好”。理解者的任务就在于“对于存在的东西进行理解和更好的理解” 伽达默尔:诠释学II: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页313;Gesammelte Werke,Bd.2,S.262。,只有让自己达到“更好的理解”,让文本意义获得更充分的表现,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理解作为中介的任务。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169;Truth and Method, pp.119120。因此,从理解者本人的精神发展历程来看,他通过视域融合确实获得了一种“更好的理解”;从理解的任务就是“使存在于事情里的真正意义充分显露出来”来看,理解者也确易自认为通过视域融合获得了“更好的理解”。并且从去除了作者与此前所有理解者的某些错误前见并使文本意义获得了一种新的视域来看,也不能不说理解者通过视域融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作者以及其它理解者的个别性。但问题在于:理解者的视域融合能否“完全包含”文本的历史视域,从而就理解者自身精神历程而言的“更好理解”也是超越前人(作者与其它理解者)的“更好的理解”而不只是“不同的理解”?伽达默尔指出,视域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具有运动性而绝不会有一种真正的封闭性,因为它总是处在构成过程之中而绝不会拘执于任何一个固定的立场;二、具有隐蔽性而绝不可能被完全阐明,因为它属于理解者的存在,根本不可能对它有一种对象性认识。显然,正因为视域具有一种根本的运动性亦即构成性、非现成性,视域融合才从根本上成为可能;正因为视域具有隐蔽性,视域的突显与区分就“只能发生在理解过程之中”而不能在之前或之外。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402;Truth and Method, p.296。对于理解者而言,文本的历史视域并不是现成存在物,而是需要由他来突显并筹划(构成)的;理解者自己的视域也不是现成存在的,没有文本的历史视域则理解者的当前视域同样不能被突显与形成,所以“理解总是这些被误以为是自为存在的视域之融合”。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416;Truth and Method, p.306。这就说明,所谓视域融合,不是先分别有了两个确定的视域然后再对二者加以融合,而是这两个视域在相互突显区分的同时即相互构成,相互构成的同时又即是相互融合,换言之,是即区分、即构成、即融合的,区分、构成与融合乃是一个同时发生的过程。具体地讲,文本的异质性促使理解者不断检验并修正自己的前见,也就不断扩展并最终构成了自己的视域,理解者视域的构成显然已经融入了来自文本的许多成分;文本的历史视域则由理解者以他自己的方式不断呈现、修正并构成,这个视域同样融入了来自理解者的许多成分,“在我们的理解中,他者是以我们自己的方式呈现其自身,以致不再有何者为我何者为他的疑问”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409;Truth and Method, p.300。更为重要的是,就在文本的历史视域被理解者筹划出来的同时,它又随即被理解者的当前视域所扬弃,因为理解者的视域总是处在构成过程之中,而由他筹划出来的历史视域并不是外在于他自己的一个陌生世界。所以伽达默尔说,理解者的历史意识“会直接与那些由它所突显出来的东西重新结合在一起”,因而对文本历史视域的筹划就只是理解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它并不会凝固不变,而是既被筹划又被扬弃。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417;Truth and Method, pp.306307。视域融合过程就是这样一个即突显即筹划即融合即扬弃的过程。伽达默尔所谓理解者在视域融合中“克服了他者的个别性”,指的正是理解者扬弃了由他自己筹划出来的文本的历史视域,亦即扬弃了由他自己筹划出来的对象。由理解者根据自己的视域突显与筹划出来的历史视域必然是“为我的”,也就是说只是理解者经验着的意识中的对象而并不是自在自为之物。每一个理解者又都是有限性历史性的此在,所以由理解者突显与筹划出来的历史视域也必然是相对的。正因如此,不同的理解者对于同一个文本所突显与筹划出来的历史视域绝不会完全相同,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所以理解者通过视域融合所能包含并克服其个别性的历史视域,必定只是由他突显并筹划出来的历史视域,而对于从自己的视域出发所不能突显与筹划的文本视域,他就不可能对其加以扬弃。因此对于理解者来说,不仅他自己的视域具有隐蔽性而不可能被完全阐明,就是他所要获得的文本的历史视域也同样具有隐蔽性而不可能被彻底阐明。事实上,根据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理论,文本的历史视域不仅包括文本作者的视域,也包括文本在效果历史中所获得的各种理解视域,从而也就是理解者生存于其中并预先影响和规定了他的视域,也就是说,文本的历史视域本就属于理解者身处其中的效果历史的一部分,所以对它的“完全把握”与“完全包含”就是一项永远无法彻底完成的任务,这是由此在这种历史性存在的本质所决定的。因此,理解者通过视域融合所形成的综合视域,并不必然比此前的历史视域要更广阔。诚然,时间距离可以消除错误的意义源泉,也可以产生新的意义源泉,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与扩大原来的视域。然而,仅仅依靠时间距离却并不意味着视域融合的结果必定在整体上超越前人的视域从而可以有一种“更好的理解”,因为有些主题并不是有了时间距离就能看得更清楚的,形式上的时间距离未必具有实质的时间性内容,从而未必意味着主题在内容上的拓展与深入。正因如此,同一时代的不同理解者与文本的时间距离相同,但对于文本历史视域的筹划以及最终通过视域融合所得的综合视域却往往有差异。此种差异显然并不是由于时间距离所造成的,而是由不同理解者对历史传统、个体存在以及所涉主题的深入程度所造成的。因此,理解者通过时间距离所获得的综合视域,只会在局部上有所修正或扩展而未必能在整体上超越此前的历史视域。以上分析表明,每个理解者都只能根据自己的视域来突显、筹划并扬弃文本的历史视域,而未必能将文本的原有视域完全突显、筹划出来从而“完全包含”。每一次视域融合其实都是有限的,理解者并不能因为视域融合就能使文本真理获得迄今为止最完全、最充分的揭示,而使自己站在迄今为止的效果历史的顶峰。二、从哲学阐释学的其它理论来看伽达默尔认为,文本理解活动在本质上就是理解者与文本的对话与游戏。按照交互方式来看,上述结论更为了然。在对话过程中,对话双方都会各有自己的视域融合而必能不会完全相同,因此任何一方的视域融合都绝不可能“完全包含”、完全占有对方的视域。其实理解者与历史文本的对话,更像是年轻人与老年人对话,年轻人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并克服老年人的偏见,同时也会吸收他认为老年人讲得不错的见解,但显然这种扬弃并不必然意味着年轻人就比老年人在整体上达到了更好的理解,至少在人文真理方面是如此。因为其一,老年人还有许多未被年轻人注意到(亦即他所不能突显与筹划)的真理,其二,年轻人自认为是错误偏见的东西未必真是错误的,而被他认为是正确的东西也未必真是正确的。按照游戏模式来看,上述结论同样甚为明显。在游戏过程中,不仅没有一个游戏者能够成为整个游戏的主体,也没有一个游戏者能够完全控制另一个游戏者:“为了使一个游戏存在,虽然不必真有另一个游戏者存在,但总得有个他者存在,以与游戏者一起进行游戏,并用某种对抗活动来响应游戏者从自身出发的运动。所以猫玩耍时要选一团线球,因为这线球能参与游戏。球类游戏的持存性(Unsterbkichkeit)就是根据于球在各个方向上的自由运动,它仿佛自己做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149;Truth and Method, pp.105106。如果一个游戏者能够完全控制另外一个游戏者,那么这种游戏就会因为缺乏风险而不再成其为游戏。同样地,如果理解者能够“完全占有”文本的历史视域,也就意味着文本根本不能以自由运动的方式来形成“对抗”,从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形成一种理解游戏。再从哲学阐释学的核心观念“效果历史意识”来看。历史之所以要被称为“效果历史”,是因为它总是有其“效果”影响并规定了身处其中的人类此在的意识/存在并且只有通过这种“效果”才有其真实存在。因此所谓效果历史实是“存在”与“表现”(亦即“效果”)不二的真实历史。“表现”对于“存在”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使“存在”成为真实并得到充实的“存在事件”。“即存在即表现(存在就是自我表现)”,“即表现即存在(表现乃是存在事件)”,正是贯穿于真理与方法全书的基本的本体论观点。“效果历史”的“表现”就是“效果历史意识”。伽达默尔实际上是将理解者的前见或视域视为“效果历史意识”。这就意味着理解者的理解就是“效果历史意识”的活动,从而就是“效果历史”的“表现”,也就是属于效果历史的“存在事件”。伽达默尔提出“视域融合”说正是为了阐明“效果历史意识”的运作方式:“我们关于视域构成与视域融合的全部说明旨在描述效果历史意识的运作方式(Vollzugsweise)。” 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463;Truth and Method, p.341。也就是通过实际的理解过程来说明“效果历史意识”如何导致“效果历史”达到“自我表现”,亦即理解如何成为“效果历史”的“存在事件”。视域融合过程表明,在理解者与文本之间虽然存在着不可根除的差异性以及因此而来的紧张性,但此种差异性与紧张性又可以得到一种辩证的调解。此种调解,对于理解者而言,意味着他克服了自己的个别性而向一种更高的普遍性提升,对于文本真理乃至整个效果历史来说,则意味着它摆脱了之前种种特殊表现的限制而获得了一种新的表现以及又一次“存在的扩充”。后一层涵义更重要,因为理解者的理解活动不仅根据于效果历史,而且自始至终都被效果历史所吸引和推动。诚然,理解者通过视域融合总是有所创新,但这并不是创造了另一种真理/意义。因此,视域融合实是文本真理或效果历史“达到自我表现”的中介活动(Vermittlung,mediation)。 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169170;Truth and Method, p.120。换句话说,视域融合就是效果历史“达到自我表现”的存在事件。因此,“视域融合”与其说是理解者融合了文本视域,不如说是文本真理或效果历史融合了理解者的视域;对于理解者来说这是文本真理被“应用”于自身(伽达默尔在讨论完了“视域融合”说之后紧接着就提出了讨论“应用”问题),对于文本真理而言则是“自我表现”于新的处境。这一过程用基督教的术语来说就是“道成肉身”(Inkarnation),“圣灵的现实性只有在这种道成肉身中才得以实现”。 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565;Truth and Method, p.419。作为效果历史真理的“道”通过“视域融合”遂以理解者的“肉身”为其“肉身”,理解者的“肉身”则因此而被一定程度地“道化”亦即普遍化。当然,对于效果历史真理而言,也可以说是“道”有其“新的肉身”,因为效果历史真理之“道”本来已有其“肉身”,文本的作者及其阐释者都是“道”之“肉身”。因此,伽达默尔所说的“视域融合”,不只是两个不同的视域之间平铺并列式的融合,更是真理与现实、存在与表现、历史传统与当下处境之间上下纵贯式的打通,亦即普遍性具体化为特殊性而得到真正实现的“存在事件”。所以理解就绝不是理解者对于文本真理的统治与独占,而是对它的服务,使它在新的处境中达到新的表现。正如伽达默尔所说:“一般来说,在语文学和历史学领域中的阐释学,并不是一种统治性知识,一种占有性的随意摆布,而是服从文本统治我们心灵的要求。当然,这方面真正的典范,还是法律阐释学和神学­阐释学。对法权意志或上帝恩允的解释,显然不是一种统治的形式,而是服务的形式。” 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422423;Truth and Method, p.311。然而,每一个理解者都无法根除其有限性与历史性,无法完全意识并去除其错误前见,更何况前见还“具有一种奇特的自我扩张倾向而总想成为普遍性意见” 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496;Truth and Method, p.366。;所以在视域融合过程中,理解者必然多多少少地会以自己的前见来轻率地同化文本视域及其真理。此中确实存在一个“视域融合度”的问题 参见彭启福:“视域融合度”: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论”批判,学术月刊2007年第8期。,并且永远都不可能达到一种理想状态的视域融合。因此真正具有阐释学处境意识的理解者,出于对真理的服从与事奉,必定会始终保持开放心灵,充分顺从文本、充分聆听对方,惟恐因为自己的主观性而使文本真理受到遮蔽以至不能获得恰当的“自我表现”。正如伽氏所说:“要获得一个历史视域,无疑需要特别的努力。我们总是被切近的东西影响而有所希企亦有所忧惧,并在这种影响之下接触到过去的陈述的。所以始终需要反对以我们自己的意义预期来过于轻率地同化过去。惟有如此,我们才会倾听传统,听出它自己的意思。” 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415;Truth and Method, p.305。始终保持开放心灵,显然不仅包括对于后世的理解与前贤的理解(作者及其它理解者)保持开放,也包括对于自身有限性的高度警惕,从而永远需要反对自以为可以“完全包含”文本的历史视域。只有这样,才是服从真理而不是独占真理。三、从阐释学辩证法的立足点来看视域融合的过程显然是一个辩证综合的过程。所以要准确理解伽氏的“视域融合”说,就不能不结合其阐释学辩证法。伽达默尔确实在柏拉图对话辩证法、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了一种阐释学辩证法。在国内学者中,何卫平教授对此已有集中而深入的研究。他指出,相对于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而言,伽达默尔的阐释学辩证法的创新之处主要有四:“对经验的强调”、“破除封闭性,走向开放性”、“向语言逻各斯回归,而非驻足于理性逻各斯”、“突出的是创造性,而不是逻辑规定性”。 通向解释学辩证法之途伽达默尔哲学思想研究,页374376。这些都是中肯之见。不过,阐释学辩证法“对经验的强调”和“破除封闭性,走向开放性”还意味着一个更进一步的结论,即阐释学辩证法基本立足点的改变不再从无限意识或绝对精神而是从有限性历史性的此在经验出发来讲辩证法。伽达默尔明显接受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影响,但他也“力图摆脱黑格尔辩证法综合力量的束缚”。所以他认为,“在思考阐释学问题时,认真对待黑格尔乃是一件头等大事”。伽达默尔的对待方式是,既以黑格尔的观点来规定效果历史意识的结构,又以效果历史意识来反对黑格尔的进路。 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469;Truth and Method, pp.345346。所谓用黑格尔的观点来规定效果历史意识的结构,是指承认效果历史意识具有辩证的“经验”结构。黑格尔作为“经验的辩证性质最重要的见证者”曾指出经验具有辩证性:通过与他者的照面发现自己的局限又克服自己的局限,也就是在陌生的东西中重新认识自身(也就是提升自身)从而实现与他者的综合与和解。伽达默尔接受了这个思想,故用经验的辩证性来描述效果历史意识的结构。但他同时也以此为基础来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按照黑格尔的看法,经验的辩证运动必然导致一种不再有任何他者或异己物存在于自身之外的自我认识,也就是说经验最终是可以完成的,经验的完成就是“科学”,因此经验的辩证运动就必然以克服一切经验而告终。但伽达默尔认为,经验的本质归根到底乃是此在“对于人类有限性的经验”,所以经验的辩证性意味着真正的开放性:“经验的完满性,我们称为有经验的人的完满存在,并不在于他已知道一切并且比其它任何人都要更好地知道。其实恰恰相反,有经验的人表现为彻底非独断的人,他因为具有如此之多的经验并从经验中学到了如此之多的东西,所以具有一种获取新经验并从中进行学习的特别能力。经验的辩证运动的真正完成并不在于某种封闭的知识,而在于通过经验本身促成了对经验的开放性。” 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483;Truth and Method, p.355。伽达默尔正是根据经验的开放性来进一步界定效果历史意识,从而反对黑格尔的进路,具体说,就是反对经验的可完成性,反对意识和对象的完全同一,而坚持认为经验的辩证运动在任何时候都不会结束,永远指向新的经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伽达默尔甘愿以“恶的无限性”的辩护者自居。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伽达默尔据此批判黑格尔辩证法说,经验的完成或意识和对象的完全同一,只有在“绝对知识”里才能达到,因此,“经验的本质在黑格尔这里从一开始就被用某种超出经验的东西来设想”。从这个角度来看,黑格尔的辩证法与启蒙时代的进步观念一样是基督教神学的世俗形态。 诠释学II:真理与方法,页31;Gesammelte Werke,Bd.2,S.28。伽达默尔又认为,虽然施莱尔马赫与黑格尔存在着“重建”与“综合”的思想差异,但“施莱尔马赫所谓理解完成于预感行为这种学说,最终也属于黑格尔学派”,因为施氏的阐释学理论虽然如此强调个体性,强调理解必须克服异己性障碍,“但理解最终却只有在一种无限意识之中才得到实现,正如个体性观念也在那里找到其根据一样。所有的个体性都被泛神论地包含在绝对意识之中,正是这一事实才使得理解的奇迹成为可能。因此在这里,存在与知识也是在绝对意识之中相互渗透。适用于黑格尔反思哲学的批判,也适用于他们。” 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464465;Truth and Method, p.342。所以,伽达默尔对施莱尔马赫“预感”说的批判,也等于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与此相反,阐释学辩证法则坚持以有限性历史性的此在经验作为基本立足点。伽达默尔明确说:“我们将要确立的却不是这种无限知识的立足点,而是有限性的立足点。我认为,海德格尔对近代主观主义的批判的建设性成果,就在于他对存在的时间性的解释为上述立足点开辟了特有的可能性。” 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140;Truth and Method, p.98。所谓有限性的立足点,就是以有限性历史性的个体此在的经验、以效果历史意识作为立足点,它的特征就在于,它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绝对意识”、“绝对精神”,因此不可能统一精神生成物整体,亦即根本不可能达到“意识与对象的绝对同一性”或“现在与历史的完全融合”。所以伽达默尔虽然肯定经验或效果历史意识的辩证综合性,但坚决反对把辩证综合看作是绝对精神式的无所不包的整体综合,而主张应该将其严格限制在个体此在经验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辩证综合始终只属于有限个体的,而不是整个人类尤其是整个对象世界的。所以他说,辩证法只能作为思维同自己灵魂的无限对话,而“不能被描述为对所要认识的对象世界的一种无限的继续规定”,“它只是不断地关注着存在的整体。但整体性并不是一种规定着的对象性。因此,我认为康德对纯粹理性二律背反的批判似乎是针对黑格尔的。整体性并不是对象,而只是包围着我们并且使我们在其中生活的世界视域。” 诠释学II:真理与方法,页618619;Gesammelte Werke,Bd.2,S.505506。在伽达默尔自铸的新词“视域融合(Horizontverschmelzung)”中,“融合(Verschmelzung)”明显不同于黑格尔意义上的“综合(Intergration)”。所以这个新词本身就暗示了阐释学辩证法所讲的辩证综合与思辨辩证法存在差异。总之,阐释学辩证法与思辨辩证法在立足点上存在着根本区别。后者是从绝对意识与绝对精神出发,故其所谓“扬弃”与“综合”是指对于外在的对象世界的扬弃与综合;前者则从个体此在的经验出发,故其所谓“扬弃”与“综合”被严格限制为个体此在经验的自我扩展与提升,因此辩证综合永不可能有一个最终的完成时刻,也永不可能属于整个世界。这正是阐释学辩证法具有“开放性”的真正根源所在。正因为阐释学辩证法只承认个体经验意义上的辩证综合,所以也反对将在理解活动中的个体经验的扩展直接等同于整个人类知识的进步:“我们必须注意,不要按照直接进步的模式来理解这种诠释学研究活动。业已被证明的解释可能性的多样性绝不排除这些可能性会相互取代。事实也是如此,在这种解释实践的进程中出现的辩证反题也绝不会保证它达到真正的综合。” 诠释学II:真理与方法,页313;Gesammelte Werke,Bd.2,S.262。确实,从阐释学经验来看,有限个体的经验扩展很难意味着整个人类知识的进步与发展。据此来看黑格尔辩证法,则明显“没有为他人的经验和历史他在的经验留下地盘” 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470;Truth and Method, p. 346。当然,伽达默尔也并不是主张理解就没有正误之分、精粗之别。他曾多次指出,文本及其效果历史本身对理解有其内在的制约性,凡与之明显抵牾的理解都不可能被认为是合适的理解与表现。 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167169;Truth and Method, pp.118120。所以在各种可能的解释中,“我们仍可以区分和确定合适性的程度” 诠释学II:真理与方法,页375;Gesammelte Werke, Bd.2, S.310。这种区分诚然是相对的和极其灵活的,却并不陷入相对主义。只有按照绝对知识的尺度,才能说这是相对主义。但有了这种区分也并不意味着就有一种“唯一正确的解释”,更不意味着必定是后出转精。“对传承物的每一次占有或领会都会历史性地不同这并不是说,一切占有或领会只不过是对它不完美的把握;毋宁说,一切占有或领会都是对事物本身某一方面的经验。” 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页637;Truth and Method, p.473。总之,根据阐释学辩证法,视域融合也不能被理解为对文本历史视域的“完全包含”以及人类认识整体上的“更好理解”。其实利科尔早就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说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概念本身就意味着在自己与他者、近与远之间存在着张力,它“排除了那种总体的和唯一的知识观念”,“排除了黑格尔式的最后综合”。 Paul Ricoeur: Hermeneutics and the Human Science, edited, translated and introduced by John B. Thomps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6162;中译本参见保罗·利科尔:解释学与人文科学,陶远华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页61。我们之所以认为视域融合能够完全包含文本视域从而意味着“可以比作者自己还要更好地理解作者”,可能正是因为我们一看到“扬弃”、“综合”、“克服”等概念,就习惯于从黑格尔辩证法的意义上来理解,而忽视了阐释学辩证法与它在立足点上的根本区别。结论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都表明,理解者通过视域融合并不能“完全包含”文本的历史视域。伽达默尔所谓理解者通过视域融合“克服了他者的个别性”,主要是就理解者个体的阐释学经验而言,是指理解者扬弃与超越了他所能突显与筹划的历史视域的个别性,使文本真理摆脱了原有种种表现的特殊性而在理解者这里达到新的“自我表现”并因此有了又一次“存在的扩充”,但并不是使文本真理获得了迄今为止最为正确的“自我表现”。理解者无法根除的有限性与历史性使得他不可能完全占有文本的历史视域,所以他的扬弃与克服只意味着个体经验的自我扩展与提升,并不必然意味着整体人类知识的直接进步。换言之,视域融合只说明理解总是“不同的理解”,并未说明它必然是比作者以及此前所有理解者都要“更好的理解”。正因如此,理解者才需要始终保持开放性。总之,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说并未在新的语境下“捍卫”浪漫主义阐释学的基本原则,因而他在这方面的思想并不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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