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3907980       资源大小:19.33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docx

    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车通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消防车通道是指灭火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城市各级道路、消防车取水通道和居民住宅区、在建工地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车通道等。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负责本单位消防车通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第二章消防车通道的建设与维护第六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严格执行经批复的消防专项规划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防火间距等消防规范的内容;(二)在规划审批城市主要道路的高架桥、地道桥等市政工程时,应充分考虑大型消防车通行需求,高架桥与主干道交叉口、地道桥预留足够高度,并满足大型消防车的通行要求;(三)严格控制已规划的独立占地停车场用地变更使用功能。第七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审批占用市政道路设置市场、夜市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二)严格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遮挡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的窗口。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审批占用市政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时,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二)对在设置有消防通道标志的市政道路上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罚单记录输入车辆违章系统。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严格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进行程序性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二)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应严格按照消防设计审查中有关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设、设置情况把关,并对结果负责;(三)对其负责组织建设、维护的市政道路,在施工期间,对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四)指导、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所管辖单位和场所开展消防车通道规范化管理。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城中村等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宣传教育,对违章搭建和违章停放机动车辆等妨碍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及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第十一条城市道路、乡村道路设置的限高限宽、路障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通行,相关设施的设置主体应确保限高限宽、路障等设施在应急状态时可便利打开或挪移。道路主管单位或设置单位应将限高限宽、路障等设施的设置位置和打开方式,及时书面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第十二条消防车通道的设置除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与消防车通道相连通的灭火救援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户外广告牌、灯杆、架空管线、绿化景观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道桥和高架桥,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米;(S)商业步行街口的路障应为自动或人工可移动式路障。第十三条消防车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式样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制定。建筑物附属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设置;其他区域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由消防救援机构根据需要设置。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或者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车辆在执行扑救火灾或者其他应急救援任务中,指挥员有权决定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或者其他障碍物实施强制让道或者清除。笫三章单位和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第十五条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以及因疫情等特殊情况下采取的管制措施,应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打开,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影响消防救援的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因施工致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应采取临时措施保障消防车通行或制定应急预案,并事先书面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第十七条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对消防车通道进行明确标识,在消防车通道沿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二)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三)应加强对夜间停车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五)开展消防宣传,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栏或举报箱,并在消防车道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立本管理区域消防车道示意图;(六)对违章搭建和违章停放机动车辆等妨碍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及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七)因施工致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应采取临时措施保障消防车通行或制定应急预案,并事先书面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笫四章市场消防车通道管理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督促市场经营单位对本市场区域消防车通道进行明确标识,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或堆放货物;(二)严格管理市场区域内户外广告牌、灯杆、架空管线等设置,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人为设置路障等行为;(三)负责车辆停放等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车通行宽度;(四)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巡查及消防安全教育,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第十九条市场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市场区域内规划停车位时应预留消防车通行宽度;(二)对市场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进行明确标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严禁经营商户越线摆卖和悬挂有碍疏散的物品,严禁货物、包装箱等堵塞消防车通道;(四)及时清理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人为设置路障等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净宽净高符合规范要求,保持市场内消防车通道和出入口畅通。笫五章在建工地消防车通道管理第二十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消防车通道管理、维护工作。第二十一条在建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通道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宜布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宜少于2个;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的,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通道;(二)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三)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不小于12米X12米的回车场或临时救援场地;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的在建工程,不宜小于15米X15米;(四)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五)临时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第二十二条在建工程由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管理时,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牵头责任人对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并设置醒目标识,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出警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回车场和临时救援场地;(二)监督施工单位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堆放材料、占用为作业场地等,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三)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第二十六条对因工作失职危害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停放,是指车辆停车后驾驶员离开车辆的行为。第二十八条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包括: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设置的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等。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