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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应急预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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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应急预案汇编.docx

    XX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1总贝(I31. 1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适用范围31.4 工作原则42事故分级43组织体系43. 1指挥机构43.2 办事机构73.3 现场指挥部84预防预警94. 1活动管理94. 2现场监控104.2 信息监测104.3 预防措施105应急响应105. 1先期处置115.2 分级响应机制115.3 信息报送与处理125.4 医疗卫生救援125.5 群众安全防护125.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135.7 现场检测与评估135.8 新闻发布135. 9应急响应结束136后期处置136. 1善后处理146.2事故调查147应急保障147. 1经费保障147.2 物资、装备保障157.3 通信保障157.4 组织纪律保障157.5 预案演练158附贝U168. 1管理与更新168.2预案解释168. 3预案实施16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秩序,正确、快速和有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XX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如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燃放烟花爆竹、使用粉尘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以及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未达到大型群众性活动规模或人群自发聚集达到一定密度的其他群众性活动事故,参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预防在先、平战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原则。2事故分级按照事故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群众性活动事故。(2)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群众性活动事故。(3)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群众性活动事故。(4) 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群众性活动事故。3组织体系3. 1指挥机构成立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作为全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3.1.1 县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活动主管部门以及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事发乡镇(街道)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3.1.2 县指挥部职责(1)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赶赴事发地投入应急救援行动。(3)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5)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6)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3.1.3 成员单位职责(1)县公安局:负责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先期疏散;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搜救;负责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社情信息的收集掌握,确保事发地社会稳定。(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大型群众性事故新闻报道、舆情管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4)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提供大型群众性文艺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参与应急处置,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5)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6)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提供主管的大型群众性经济、信息产业等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负责提供商务、经信部门主管的大型商贸活动实施具体情况,参与应急处置,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指挥保障工作。(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事故发生地场馆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材料;负责提供其主管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参与应急处置,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8)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事故现场周边控制区域秩序。(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事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10)县供电局:负责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12)县民政局:负责对家庭困难的伤、死者家属进行临时救助。(13)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助、支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14)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官兵协助、支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15)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落实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现场维护、人员疏散安置、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3.2办事机构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县指挥部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2)组织拟定和完善本预案,并负责本预案的管理。(3)负责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4)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及时收集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并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6)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7)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3. 3现场指挥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县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3.3 .1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发生重大、较大、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设立现场指挥部,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3.4 .2现场指挥部职责(1)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各类救援队伍、保障力量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事项。(3)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等级评估。(4)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5)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落实上级各项指不O4预防预警4. 1活动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凡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必须周密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必须向职能部门申报、审批。同时,承办单位要对参加活动的人数进行预测和风险评估,并根据预测人数和风险评估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要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并按照方案、预案组织演练。4.3 现场监控活动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隐患。4.4 信息监测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监测。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4.5 预防措施活动主(承)办单位、场所管理单位发现人群聚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预防性处置措施,并报告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监测发现人群聚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研判风险,及时采取预防性处置措施;对需要发布预警的,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预警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通讯工具、宣传车、警报器、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等方式发布。5应急响应5. 1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和职能部门、活动承办单位,在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的指挥、协调下,先期进行处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向县政府报告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全力控制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5.3 分级响应机制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1)应对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IV级),启动县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市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上报市政府,申请启动市级应急预案。(2)应对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II级),启动县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应上报市政府,申请启动市级应急预案。(3)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I、II级)或涉及跨县、或超出事发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启动县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应上报市政府,申请启动市级应急预案。5.4 信息报送与处理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活动承办部门,立即如实向县政府、县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承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5.5 医疗卫生救援事发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5.6 群众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地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5.7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5.8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的后果,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县指挥部。5.9 新闻发布新闻发布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由县指挥部或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实施。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或由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实施。5.10 应急响应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由县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6后期处置6. 1善后处理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或县民政、卫生、文化、体育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资等,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偿还、补偿。6.2事故调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市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型群体性活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7应急保障7. 1经费保障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公安局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7.3 物资、装备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7.4 通信保障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由县经济商务局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的联络畅通,以及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畅通。7.5 组织纪律保障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7.6 预案演练各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单位要按照本级预案,适时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能力。8附则8. 1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县公安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报县公安局备案。8.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总贝U191. 1编制目的191.2 编制依据191.3 适用范围191.4 工作原则191.5 道路交通事故分级202组织指挥体系212. 1县级指挥机构212.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组织263预防与预警263. 1预防263.2预警264应急处置274. 1信息报告274.2 先期处置274.3 应急响应284.4 信息发布294.5 响应终止295后期处置305. 1善后处置305.2 应急救助305.3 调查评估305.4 保险理赔315.5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15.6 奖励与责任追究316保障措施316. 1应急队伍保障316.2 物资装备保障326.3 资金保障326.4 医疗卫生保障326.5 交通运输保障326.6 通信与信息保障336.7 治安维护336.8 科技支撑337预案管理337. 1预案修订337.2宣传和培训331.1 3应急演练347.4 预案解释347.5 预案实施341总则1. 1编制目的规范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XX省公路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XX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修改稿)、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1.5 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5.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1.5.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1.5.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在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3)XX市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1.5.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的;(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上述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XX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应急预案)执行。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参照省应急预案,由市级指挥机构、县级指挥机构和交通运输单位应急组织组成。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级指挥机构和交通运输单位应急组织组成。2. 1县级指挥机构当初判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县道路交通专业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2.2.1 县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道路交通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道路交通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军民融合办、XX银保监分局XX派驻组、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增加其他县级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县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组织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4)协调县级有关单位、驻X武警部队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行动。(5)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2.2.2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县委军民融合办:负责配合参与涉及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教育局:负责配合、协调涉及教育系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协调涉及宗教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民政局:负责对于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将应由县财政保障的、开展应急工作所确需的资金纳入县级相关部门预算,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供有关技术支撑,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程治理。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县城镇公用、县容环卫等部门及时清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指导做好城县道路的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县公路路运行监测,组织协调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配合做好事发地公路现场清理及本县内营运客货车辆较大以上事故善后处置等工作;配合做好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调整紧急状态下的客、货运输。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配合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道路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文广旅体局:协助做好旅行社包车或者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游客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相关人员的住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相关伤病员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调动市、周边县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援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管理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参与调查处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起火道路交通事故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统筹调度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处置;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和人员搜救等工作;参与起火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XX银保监分局XX派驻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县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电网设施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先期处置,负责辖区内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参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评估。2.2.3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为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汇总和报送事故信息;组织、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组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因及处置过程的调查评估;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4 现场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具体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就近设立,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也可设在事发区域或者事发地政府有关应急指挥场所。2. 1.5专家组成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对专家组,由道路、车辆、环境、危化品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专家组成,主要承担重要信息研判、提供技术支撑、辅助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参加事故处置的事后评估等工作。2.2 县级指挥机构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应当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2.3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组织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3预防与预警3. 1预防各级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治理工作机制。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评估安全风险,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加大车辆、驾驶员等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信息汇总和分析研判,利用大数据手段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评估,并视情组织专家咨询和有关部门会商。3.2预警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到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县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在接到可能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及相关单位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4应急处置4. 1信息报告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信息报告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4.2先期处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区域;视情调用直升机、无人机、专业设备观察、检测现场事态。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事发地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4. 3应急响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n级、W级4个等级。4.1.1 1IV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县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或省、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4.1.2 In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市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或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决定启动In级应急响应。4.1.3 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省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协调驻X部队实施增援;向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4. 3.4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省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指导下,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省政府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视紧急程度调用救援直升机;组织专家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组织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排险,防止事故升级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协调国家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4.4信息发布县政府或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在上级宣传部门(新闻办)的指导下,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依法地发布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 5响应终止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后,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由省指挥部终止I级、I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或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终止I级应急响应。由县(县、区)指挥部或省、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终止IV级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县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5. 2应急救助县政府应制定救助方案,明确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救助职责和受灾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5.3 调查评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县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5.4 保险理赔相关保险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5.5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事故当事人相关政策并出具相关文书,符合垫付情形的,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5.6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6保障措施6. 1应急队伍保障县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故救援、消防救援、危化品救护、恶劣天气路面抢险、医疗救治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6.3 物资装备保障县级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装备保障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救援和抢险工程装备、应急物资装备可及时调拨,满足受困群众生活物资的需求。县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整合应急救援资源。6.4 资金保障县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确需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6.6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县政府及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空中)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6.7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关电信运营企业要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6.8 治安维护事发地点地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重要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6.9 科技支撑县政府要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7预案管理7. 1预案修订县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县公安局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7.3 宣传和培训各级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事故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纳入交通安全培训内容。7.4 应急演练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经常性组织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不断提高实战处置能力。7.5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7.6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县公共场所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36L1编制目的361.2编制依据3613巳ll361.4工作原则37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72.1 全县公共场所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372.2 现场应急指挥部422.3 谈判专家队伍建设433预防预警机制433.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433.2 预警行动444.1应急响应程序454.2 慎用警力、用好警力464.3 异地政府响应475应急保障476信息报送与新闻报道487奖励与责任追究498附则508. 1预案制定与解释509. 2预案时间.50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县公共场所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突然发生的,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下,造成强烈声势、压力和重大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党政机关工作秩序,需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置的突发性事件。包括:(1)当事人采取跳楼、焚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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