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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实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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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实务培训.ppt

    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合同法实务培训,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主 讲 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周丕竹 律师,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一部分 合同基础知识,第一部分 合同基础知识,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一部分 合同基础知识,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设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一部分 合同基础知识,二、合同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如下的15类基本合同类型:(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一部分 合同基础知识,(4)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一部分 合同基础知识,(8)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9)运输合同,运输合同 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10)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1)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一部分 合同基础知识,(12)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13)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14)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5)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一部分 合同基础知识,三、合同的形式:,不提倡,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要约承诺,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一部分 合同基础知识,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双方签、章生效,签字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公章,平信挂号信 回执保存快递 回执保存邮政快件 回执保存,不提倡,电报 有证据效力电传 不常用传真 有证据效力不确定电子邮件要在合同约定邮箱,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第二部分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一、合同订立基本程序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并得以履行的前提。,甲,要约,乙,承诺(生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表示应内容具体,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商场里的标价。,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案例互动交流:案例一:安徽XX建筑公司向其老客户湖北XX水泥厂发出传真,若贵厂有500号水泥,按出厂价格请在5日内发送我厂100吨,货到付款。湖北XX水泥厂收到传真后,于第三日将100吨水泥发送到安徽XX建筑公司。,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案例互动交流:案例二:2010年1月3日,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星河制衣有限公司发传真,订购一批工作服1000套,价格每套100元,质量同2009年定做的一样,交货期为一个月内,若同意请于5日内电复。星河公司于1月5日即电复丰华公司同意所有条款,按期交货。丰华公司于当日收到电复。然而1月6日星河公司发现自己不再生产此种服装,不具有生产条件,立即电告丰华公司,声明撤回承诺。丰华公司于1月6日收到该电,但丰华公司认为,合同已成立,星河公司应该按期交货。而星河公司认为自己已撤回承诺,合同未成立。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二、合同订立时风险防范(一)、有关合同主体的风险防范 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既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有: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案例互动交流:案例一: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 张某的朋友王某是XX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王某向张某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安徽XX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公章。事后,王某拒绝还钱。张某把王某告上了法庭。王某辩称是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公司公章,他只是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张某的起诉。张某随后起诉XX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公司,胜诉,可该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王某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张某的借款,最终得不到偿还。,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案例互动交流:案例二:错将付款人认定为责任方 大成家电企业集团公司,实力雄厚。飞达家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大成家电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飞公司发出的订单向华飞公司供应货物,并按照大成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大成企业集团处回收货款,货款支付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大成企业集团的优良资信,飞达塑料制品公司与华飞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飞达塑料制品公司获悉华飞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货款尚未回收,于是向大成家电企业集团追讨,大成家电企业集团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飞达塑料制品公司损失惨重。,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首先,审查主体。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等。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其次,认清主体身份。,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二)、有关合同标的的风险防范 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标的也存在区别,比如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明确了合同标的便明确了合同的交易内容。在贸易实践中,对合同标的物的确定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关键环节,在复杂的交易中,标的物有可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合同标的法律风险点有:合同标的不合法。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合同标的不确定。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案例互动交流:案例一:不可转让的标的 XX石油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甲与乙所使用的土地,都属划拨用地,使用权证都办在XX石油集团名下。其中有一宗地由甲建有加油站等设施。甲欠丙债款,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甲方将加油站等设施转让给丙(含土地使用权)。丙获得加油站后,以相同价格转让给李某个人。后经土地管理部门稽查,对XX石油集团进行处罚,无偿收回土地,并处20万元罚款。,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案例互动交流:案例二:合同标的物不清,形成争议 甲、乙两单位签订一设备租赁协议,甲方将真空离子镀膜机出租给乙方,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等事项。租期届满时,乙方交还设备时,甲方发现不是其出租的设备。由于时间较长,原办事人员都已离职,从双方的协议中,找不到租赁物的型号或是明显特征,因此引发纠纷,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甲方拉回一台不属于自己的设备,约损失15万元。,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1、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合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2、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名称是否确定。3、根据不断变动的现实条件,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可能给付,明确合同的效力。,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三)、有关合同权利义务的风险防范 当事人双方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权利义务是互相对应的,特别是在强调等价有偿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平衡。,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实际交付标的物 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 按期交付标的物 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 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瑕疵担保义务,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包装、运输、风险、检验标准或是检验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2、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3、对自身的权利没有充分认识,无法充分保护自身利益。,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案例互动交流:案例一:缺乏包装条款,包装费由谁负担产生纠纷 2008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纹管,共计发生货款45万元,但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等问题。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乙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索要货物包装费3万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甲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案例互动交流:案例二:交付地点约定不清,漏掉两个字,运费多开支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签订了进口某货物的合同。双方约定在美国西部港口交货。但双方合同和开信用证时都写成了“美国港口交货”,漏掉了“西部”两字,美方接到信用证后,通知我方在美国东部某港口接货,我方只好通知船方到该港接货,结果多承担了一笔运费支出。,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案例互动交流:案例三: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常某2007年3月租赁方某门面房3间,用于开办饭馆,租赁期限为从2007年3月10至2010年3月9日,月租12000元,常某另外支付方某保证金3万元,如常某违约则该保证金不予退还。2007年8月开始,房顶原有的裂缝不断加大,饭馆也出现亏损,常某不想再继续经营,便以该房存在严重危安全隐患为由提出要求退租,并要求返还该3万元保证金,遭方某拒绝后,将方某诉至法院。,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诉讼中方某辩称,常某在租赁时已经知道房屋原有裂缝将继续扩大,其退租的真正的原因是饭馆盈利状况不佳。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就此房屋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该房屋系危房,不适合居住。后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33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之规定支持了常某的诉讼请求。,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基本程序及其风险防范,合同权利义务风险防范要点:1、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质量、数量、包装、检验等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2、明确合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明确自身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充分保护自身利益。,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一、合同法律效力概述(一)、合同法律效力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拘束力,但并不是说合同能够如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二)、合同法律效力的内容包括:1、对当事人的拘束力;2、合同对第三人的拘束力。,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1、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要有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2、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为:承诺生效时 最后一方签字时 签订确认书时 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特殊性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3、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4、合同生效的时间通常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需要批准、登记的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例如“本合同自甲方取得政府机关批准后生效。”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例如“本合同自2010年2月1日起生效。”可见,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而生效的合同必须是已成立的合同。,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案例互动交流:案例:未交保险费保险合同是否生效?2002年5月24日,湖南某县个体运输户齐某将其自有车辆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该车险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分别为5万和10万,保险期限从2002年6月1日起至2003年5月31日,按保单后附的保险费率表计算,齐某共需缴纳保险费2890元。双方就保险单条款协商一致后在保险单上签字盖章。齐某在交费时发现钱没有带够,因急于出车,征得保险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后,在仅交了1000元保险费的情况下,齐某就将保险单和保险证取走,承诺于次日补齐所有保费。,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案例互动交流:案例:未交保险费保险合同是否生效?但事后齐某并未及时补交保险费,经办人员多次催收,齐某均以人在外地为由不履行交费义务。2002年6月5日,齐某在从外地赶回湖南途中突遇暴雨,在山路转弯处车辆失去控制发生倾覆,造成4万余元的损失。事故发生后,齐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提出索赔。对于齐某的索赔,保险公司认为,齐某没有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损失的全部责任,只能按照齐某交付保险费的比例,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齐某12000元。双方由此发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无效,齐某遂向当地法院起诉。,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案例互动交流:分析 实际上,本案的争议都是由保险费的交付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引发的,理论上表现为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争论。这种争论由来已久,并且继续存在。所谓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合同则仅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在于,两种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它给付为成立要件。一种合同究竟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不是由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与合同的具体内容也没有关系,而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规定的。,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案例互动交流:具体到保险合同上,我国保险法第13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从该条可以看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与是否交付保险费没有任何关系,双方仅需就保险合同条款取得合意即可。保险法第14条还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从该条可以看出,投保人是按照一个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交付保险费的,而不是规定在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才成立。至此,我国的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应该是很明确的。,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案例互动交流:当然,我们不能否定,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在投保人缴清保险费后生效”,此时的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只是为合同开始生效附加了一个条件,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本案中,双方并没有“保险合同在投保人缴清保险费后生效”的约定,保险合同在双方就保险单达成合意后就已成立生效,保险公司理应对保险责任期间内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违约责任获得救济,投保人应当补交保险费、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及违约罚息。,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二、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又称为可追认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是否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尚处于待定状态的合同。(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例如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行为能力2.行为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1.无处分权人 无处分权人是指无权代理人,包括没有代理权的人、超越权限的代理人和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原代理人。2.无处分权人的行为效果 如果经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自始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该合同的后果;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自始无效,由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根据过错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三、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 部分条款存在无效情形的,该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例如:格式合同中以下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人身伤害的。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视为自始即不成立。此外,无效合同还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返还 2.赔偿 3.追缴,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诚信履行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的履行中的补缺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3.履行地点不明确4.履行期限不明确5.履行方式不明确6.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二)合同履行中的价格变动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算。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规则 1.为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又称为利他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是向对方当事人而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2.由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负担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债务由第三人履行。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三、合同履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发生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保护债权的制度。(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适用条件:1、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债务 2、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且双方的债务均已到了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案例互动交流:你不付款,我不交货 2008年6月20日,甲、乙两家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钢材,总价款450 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则乙公司拒绝交付钢材。,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二)顺序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适用条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违约,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三)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同而拒绝自己的履行。适用条件 1、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2、对方的财产或信誉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己方的利益。3、先履行义务一方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4、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对方未到清偿期。,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案例互动交流:你亏损严重,我停止履行 2001年元月,某汽车销售中心A与某汽车制造厂B签订一份汽车购销合同,约定A向B购买轻型轿车40辆,每辆售价5万元,当月供货20辆,8月份供货20辆,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双方顺利地履行了第一批轿车的交货和付款义务。2001年5月份,B获悉A因经营不善,已造成巨大亏损,同时因拖欠银行贷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贷款。B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决定中止第二批车辆的托运,同时派人通知A,若想继续供货,A需提供担保或预付货款。A不同意,并以B违约为由提起诉讼。法院认为,B采取不安抗辩权的措施,是必要的、合法的,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判决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四)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能以自己的名义代位于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权利的权利。1.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第三人必须有债权存在,而且该权利在性质上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3)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4)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危及到合同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2.代位权的实现(1)须债权人通过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不能直接行使(2)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3)行使范围以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为限(4)行使中所需要的必要费用,由合同债务人负担(五)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人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案例互动交流: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4月15日,乙公司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五部分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五部分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五部分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一)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二)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不溯及既往。,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五部分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二、合同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全部或部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合法行为。(一).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当事人有权对外转让其债权。例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委托 等)2)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行使条件 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五部分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二)、合同义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包括债务全部转让和债务部分转让。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债务: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务(著名影视艺人的演出债务)。B、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务(约定租赁房屋不得转租),约定可以变更。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务(涉及行政审批等)。,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五部分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三)、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五部分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三、合同终止(一)履行完毕:当事人按照双方约定完全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二)合同解除 1、协商一致解除 2、单方解除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 同;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诉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E、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3、违法或违约解除。,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五部分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三)债务相互抵消 抵消,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自己的债权来充抵债务的清偿,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法定抵消必须具备下列构成条件:1.必须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2.标的物是品种、品质相同的且可用于抵消的债务;3.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五部分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四)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1.提存的适用(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存的期限和费用承担 提存期限为5年,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五部分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五)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六)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合为一人,发生混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概述 1、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时,依法或依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1)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二、违约具体表现 1、预期违约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2、不能履行 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的情形: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3、迟延履行 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迟延履行种类:1、给付迟延 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2、受领迟延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4、瑕疵履行 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瑕疵履行种类:瑕疵给付 加害给付,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5、其他不适当履行 部分履行 履行方式不适当 履行地点不适当,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免责事由 1、法定事由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自然灾害 政府行为 社会异常事件,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2、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3、因法律的特别规定 合同法311条规定: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的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继续履行 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要求履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继续履行的限制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要求,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二)赔偿损失 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行为。赔偿的范围 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 1、合理预见规则 2、减轻损害规则 3、责任相抵规则 4、损益同销规则,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三)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种类 1、惩罚性违约金 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2、补偿性违约金 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四)定金制裁 不能与违约金同时适用,同时有约定的,选择其中一种。(五)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案例互动交流:某甲与某汽修工厂订立了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汽修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案例互动交流:问题(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4)甲能否要求退车?(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案例互动交流:(1)汽车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主体资格有效,订立合同的程序、标的物均合法。(2)卡车受损应由工厂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本题卡车尚未交付,受损的风险应由工厂承担。(3)甲不能请求双倍赔偿。因为甲与工厂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关系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4)甲有权要求退车,因为根据合同法111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案例互动交流:(5)甲不能既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根据合同法116条的规定,不能同时选择两种罚则。(6)甲可以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因为根据合同法113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7)甲可以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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