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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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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doc

    泰食安协委办200624号关于印发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手册的通知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70号)、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通知(鲁食药监察200621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5号)文件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市局编制了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手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制定完善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或实施方案,并于12月8日前报我局备案。二、建立完善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评估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沟通平台,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畅通、准确。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请按照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手册的统一文书格式上报市局。三、适时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周密组织,高效运转。二六年十一月八日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手册二六年十一月目 录一、组织体系(一)日常管理机构(二)应急指挥机构二、监测与预警体系(一)监测体系(二)举报制度(三)预警体系三、报告与通报体系(一)报告体系(二)通报体系四、应急响应体系(一)事故级别确定(二)分级响应(三)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四)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六)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七)升级与降级(八)响应终结(九)应急处置说明五、后期处置(一)组织实施(二)责任追究(三)监督实施为全面落实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编制本操作手册。一、组织体系(一)日常管理机构1、组成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机构。2、 职责(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见附件1);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置工作;编制和修订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下级部门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应急指挥机构1、组成 各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成(见附件2、3)。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局长担任。2、职责(1)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相应级别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包括:组织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决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重大事项;发布事故重要信息;审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报告等。(2)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县及乡镇(办事处)、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向上级部门、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情况;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为新闻媒体提供事故信息或接受采访;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工作需要,在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中确定。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4)。3、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联络员、联系人组成 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见附件5)。 各县(市、区)联络人员名单(见附件6)。 二、监测与预警体系(一)监测体系1、责任单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2、责任内容(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监测,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2)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二)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举报电话(见附件7); 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受理单(见附件8)。(三)预警体系1、责任单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2、责任内容(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特别重要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经调查属实,及时上报市政府,建议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分析预测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三、报告与通报体系(一)报告体系1、体系建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体系。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应急救援预案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体系。 2、报告内容(1)处置前报告 报告主体与范围(见附件9); 报告程序与时限(见附件10)。(2)处置期间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见附件11); 阶段报告内容(见附件12)。(3)处置后报告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做出应急救援处置总结报告(见附件13)。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通报体系 通报范围与程序(见附件14); 通报方式(见附件15)。四、应急响应体系(一)事故级别确定按照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分级”规定,确定事故级别。(二)分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响应,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响应,由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三)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响应1、确认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确认。2、报告与通报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建议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 3、启动县级政府根据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建议和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处置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组成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案件查办、医疗救治、专家咨询、现场检测与评估、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上级响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按规定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 (四)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响应1、确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严重程度与级别做出判断与确认。2、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按规定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3、启动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事故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处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组成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上级响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七)升级与降级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重,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同意后,由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响应的降级事故危害已经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启动相应事故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降低响应级别。(八)响应终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相应级别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确认危害和风险确实消除后,向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处置的建议,经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理汇总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五、后期处置(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二)责任追究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三)监督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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