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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4001610对啊网 会计直播网校第一品牌 《财经法规》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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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啊网学会计怎么样?对啊网学会计好不好?对啊网怎么样?对啊网好不好?对啊网评价?中国最好的免费会计直播学习平台学会计就上对啊网全国版(除北京地区外各地区均适用)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目录:第一章P01-P21 第二章P22-P52 第三章P53-P81 第四章 P82-108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所有章节中占分最高的一章,一般在30分左右。需要熟记的知识点较多。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案例分析题 合计 8分 10分 8分 6分 32分 【内容讲解】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考点1: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目前,我国有两部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1月21日,1993年12月29和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会计法立法宗旨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考点2: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其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考点3: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考点4: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只能主要有:(一)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会计法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务院其他部门没有权力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但并不排除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制度,如财政部会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度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等。(二) 会计市场管理会计市场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过程监管和市场退出管理。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当具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三)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我国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对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范围内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1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此外,为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促进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我国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四) 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以下方面:1. 各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2.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3. 对会计市场进行监管,依法加强多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二、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成立于1988年的社会团体法人。其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主要职责:1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2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3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4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5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6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7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8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9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10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11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12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二) 中国会计学会 成立于1980年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主要职责:1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2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研究和推动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3编辑出版会计刊物、专注、资料4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养、会计培训和会计咨询与服务等5开展会计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6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7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考点5: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业企业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政官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其会计责任包括:1.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2. 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 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4. 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5. 认真审核本单位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在上面签字并盖章,以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担任会计职务应当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二)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所谓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无法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我国建立的会计资料规章制度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考点6:二、会计凭证 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第一,办理需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第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规定更正、补充。第三,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三、 会计账簿 第一,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二,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第三,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第四,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四、财务会计报告第一,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第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三,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第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期限提供给有关方面。第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考点7:五、会计档案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虚,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六、其他 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年度中间成立的企业,应自成立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为第一个会计年度,第二年仍应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一年的会计报表中,应加以注明。我国的会计年度与计划年度、财政年度或预算年度保持一致,这样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四节 会计监督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会计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督三个层次。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这就明确规定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为了实施有效监督,保证经济业务事项的顺利进行,必须明确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驭责权限。具体要求是:第一,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第二,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第三,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 2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既是各单位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事项,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不仅影响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削弱财务会计管理职能,并影响会计秩序和会计资料质量。会计法对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的要求,突出了两点: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保护财产的安全与完整;通过财产清查,也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便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定改进措施,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可以促使内部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在单位内部应当有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外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会资料进行再监督,有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该项作应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也可以由其他负责监督的机构、人员进行,如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等。(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在许多情况下是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申进行的。由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熟悉会计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会计事项是否合法的界限比较清楚,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严格把关、实行监督,可以有效防范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这也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得以具体落实的重要措施。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拒绝和纠正违法会计事项,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如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行使或不认真行使这一职权,其他人员阻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这一职权,都是违法或违规行为,单位负责人应当加以制止和纠正,有关管理部门也有权加以干预。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首先,各单位要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其次,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考点8:二、政府监督(一)政府监督的概念政府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检查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此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对于被检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财政部门可以做出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其他部门 只能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权限不能超越相关法律的规定。(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具体包括: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设置的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2. 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具体包括: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 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具体包括: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定的规定。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具体包括: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考点9:三、社会监督 (一)社会监督的概念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查,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区别: 1审计的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曼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与所审的其他职能部门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双向的立性。 2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安排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接受委托进行审计。 3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能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向外界保密;而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可以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被审计单位要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与会计工作要求相适应、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是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考点10: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根据上述要求,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规模很小、业务和人员不多的单位,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将会计业务并入其他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有关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考点11:(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由于亲情关系而通同作弊和违法、违纪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泵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井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四)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的责任。考点12: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会计从业资格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吏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各单位不得任用或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不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按照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实施。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浩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等。4.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申请取得会计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点13:(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我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上岗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考点14:(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不在会计岗位的其他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 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时间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1)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3)业务知识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4)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从事会计工作所具有的基本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5)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在职自学两种。一般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为辅。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由各单位根据会计工作需要,在规定的限额和批准的编制内设置。会计专业职务名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取得初中级会计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以被单位聘任或任命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后,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考点15: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 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4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1)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3)出纳岗位; (4)财产物资核算岗位; (5)工资核算岗位; (6)成本费用核算岗位; (7)财务成果核算; (8)资金核算岗位; (9)往来结算岗位; (1O)总账报表岗位; (ll)稽核岗位; (12)档案管理岗位等。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考点16: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一)交接的范围 1.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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