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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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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doc

    八、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足职能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后发赶超的意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我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突出推进新型工业化,继续大力实施工业强市、项目立市、开放活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的战略目标,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的具体体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为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进程的作用和优势,实现后发赶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完善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一是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企业经营;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二是降低注册登记门槛。允许新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分期注入、分批到位。允许企业和个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其中公司制企业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双方认缴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可依法设立,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出资。三是放宽投资人资格。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申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四是简化登记前置审批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一律取消。五是放宽企业名称的核定条件。允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冠市名。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8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公司制企业,我们积极帮助支持申报冠省名。二、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配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等政策的实施,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调整、关闭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三、认真落实联系大型企业制度,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继续认真落实联系大型企业制度,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完善企业年检免检制度,切实为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排忧解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对国有企业登记注册等方面实行更加宽松的政策;引导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既对中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又对外资开放。加强政策指导,对重点改制企业、引进战略投资企业落实专人负责,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集体企业深化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四、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在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注重向一、二产业延伸,向新型工业化方向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经济结构调整,鼓励其进入国有经济收缩和退出的领域;引导个体私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科学管理;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完善财务管理,诚信守法经营,满足银行放贷要求。继续支持建立信用担保体系,与个私协组织联合支持大型私营企业争取银行贷款,缓解个体私营企业融资困难。引导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加快发展,争创湖南省私营企业100强;引导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鼓励、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等社团组织对个体私营企业政策指导、宣传教育、维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市个体私营企业在新的起点上大发展大提高。五、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招商引资。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指导、事后督导等措施,实现登记工作的前伸后延,既严把外资市场准入关,又促进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在招商引资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前置审批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产业引导,把外商投资的重点引导到开发利用益阳的优势资源和旅游、文化娱乐、工程机械制造业等优势产业。在外资登记管理中,大力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培育拥有高新技术、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龙头项目。与此同时,突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监管,督促其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守法经营,积极促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六、积极推动品牌战略的实施,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切实履行商标监管职能,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精心培育品牌,充分运用商标策略开拓市场,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认真落实商标工作联系制度,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基本条件具备的企业作为争创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指导,不断扩大知名品牌队伍,努力提高我市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大商标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七、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进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加强企业信息社会化服务的监管和企业信息的归集、整合、开发利用。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共享,为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供有效手段,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企业信息的社会公开、拓展企业信用评价产品的使用范围,提升企业信用意识,改善信用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氛围。八、立足自身优势,为我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我市工商部门与全国工商部门联系紧密的优势,加强同全国各地工商部门的协作,积极为我市企业发展拓展空间。九、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市场交易和竞争秩序,帮助支持企业维护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合同欺诈、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十、引导支持涉农企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经纪人素质,发挥农村经纪人在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衔接,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开展商标宣传、加强注册指导,引导涉农企业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致富。三是广泛宣传新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发挥工商监管经济合同的职能,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订单助农,订单富农,大力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履约行为,加强对农业订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四是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发挥“一会两站”作用,整顿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十一、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优化企业发展执法环境。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单位,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视情节对其负责人、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诫勉谈话、取消执法资格、离岗培训、引咎辞职、免职和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通过监督网实行立案登记备查等制度,防止重复办案。将市纪委、市优化办确定的测评点企业列为工商部门执法监督测评点和“三为三联”工作的联系点,主动为企业服务,听取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市、县、所三级工商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向企业、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和征求意见的座谈会,接受监督。三是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六项禁令”和“八条禁令”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严禁下达罚没任务,严禁将罚没收入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福利挂钩。四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认真组织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十二、加强法律宣传培训,发挥社团组织的职能作用,促进企业行业自律。制定企业负责人法律培训和宣传方案,全市工商系统从市到县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负责人的法律知识培训,向企业宣传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同时,支持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教育,促进其发展。支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市场发展促进会、重合同守信用协会的作用,指导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十三、努力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努力形成消费维权的长效机制。组织指导和督促经营企业和市场全面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查验登记、重要商品协议准入、不合格商品召回、商品质量销售责任四项经营者自律制度,加强行政指导,促进企业自律;全面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巡查、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四项行政监管制度。二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有效地维护我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维护我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三是大力推进“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五种功能相结合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四是在全市农村建立乡镇消费者委员会分会、村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开展维权进农村、进社区、进市场、进学校的“四进”活动,指导消费者掌握科学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节约能源,文明消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十四、整合职能力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市、县、所三级工商部门成立服务地方经济综合服务指导小组,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综合型的协调服务工作。重点是加大对市级、县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及其园区企业的扶植力度。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循属地原则,严禁重复交叉的多头检查和办案,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发挥职能促进益阳经济后发赶超的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为充分发挥益阳工商部门在促进地方经济后发赶超中的职能作用和优势,根据省工商局有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会议、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强市、项目立市、开放活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五大战略目标,结合益阳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思路 1、进一步解放思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理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服务地方经济方面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政策上放活放开,工作上全力扶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2、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企业年检、市场监管、政策扶持、信用建设和维权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全面实行政策鼓励、红盾帮扶、品牌创建、信用建设、监管引导等系列化扶持措施,做到激励政策最优化,支持力度最大化,服务措施最强化,把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全部发挥出来,全力支持益阳经济加快发展,实现后发赶超。二、拓宽市场准入,创造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条件3、放宽经营范围、投资人资格和企业名称的核定条件。凡国家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企业经营,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申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允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冠益阳市名。对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8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公司制企业,我们积极帮助支持申报冠省名。鼓励创建企业集团,大力支持申报无行政区名的企业名称。4、降低注册登记门槛。允许新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分期注入、分批到位。允许企业和个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其中公司制企业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双方认缴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可依法设立,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出资。5、简化登记前置审批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一律取消。三、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国有企业改革6、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对重点改制企业、引进战略投资企业落实专人负责,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集体企业深化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适当减免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登记费用和企业改制中所发生的变更登记费用。7、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年检免检制度,切实为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排忧解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对国有企业登记注册等方面实行更加宽松的政策;引导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既对中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又对外资开放。四、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8、切实服务好工业园区企业和重点项目。切实转变职能,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我市工业园区企业和重点项目服好务。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指导、事后督导等措施,实现登记工作的前伸后延,既严把外资市场准入关,又促进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的原则,实施审批办照的“互联审批制”,符合法定要求且资料齐全的,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个工作日。对民营资本投资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的,除国家有规定的外,一律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对重点项目明确专人跟踪服务。9、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在招商引资中,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产业引导,把外商投资的重点引导到开发利用益阳的优势资源和旅游、文化娱乐、工程机械制造业等优势产业。在外资登记管理中,大力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培育拥有高新技术、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龙头项目。与此同时,突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监管,督促其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10、全力支持个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在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注重向一、二产业延伸,向新型工业化方向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经济结构调整,鼓励其进入国有经济收缩和退出的领域;引导个体私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科学管理;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完善财务管理,诚信守法经营,满足银行放贷要求。继续支持建立信用担保体系,与个私协组织联合支持大型私营企业争取银行贷款,缓解个体私营企业融资困难。引导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加快发展,争创湖南省私营企业100强。11、大力发展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充分认识发展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对推进益阳新型工业化、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作用,依托我市大宗农产品、竹木、矿产等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支持、引导乡镇工业在精深加工上下功夫,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优势骨干企业纵向延伸和横向配套,走“小商品、大市场”,“小企业、大集群”的路子。把发展乡镇工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推动乡镇企业向工业基地集中,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节约环保型、循环经济型工业,实现快速发展、集约发展、持续发展。12、着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加强企业信息社会化服务的监管和企业信息的归集、整合、开发利用。推进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为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供有效手段,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推进企业信息的社会公开、拓展企业信用评价产品的使用范围,提升企业信用意识,改善信用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氛围。探索推行企业年度检查免检制度,提高我市企业的对外影响和诚信度。13、加强法律宣传培训,发挥社团组织的职能作用,促进企业行业自律。制定企业负责人法律培训和宣传方案,全市工商系统从市到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负责人的法律知识培训,向企业宣传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同时,支持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教育,促进其发展。支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指导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14、关注社会弱势群体,鼓励创业和再就业,降低创业和再就业成本。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下岗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分别凭再就业优惠证、毕业证书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工商行政管理收费。五、创新培育商标品牌工作机制,提升服务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水平  15、加强对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品牌建设的行政指导,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着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开展商标法律培训、发放商标品牌建议书、商标事务告知书等形式,运用工商机关的商标主管机关优势、信息优势、专业优势,对不同经济主体进行商标品牌战略的分类指导。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建议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拓展国际市场;引导创业型企业、服务性行业、定牌加工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走自主创牌之路;提醒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指导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及重点出口企业的商标在国外的注册、保护和发展,培养品牌的国际竞争力,引导企业通过案件程序、商标异议、商标复审等渠道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南省著名商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16、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对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商品和服务商标及我市特色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在产值、纳税额、广告量、商标注册时间等方面适度放宽标准,优先推荐参评湖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六、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效能和水平17、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辟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绿色通道,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一律免费。发挥工商监管经济合同的职能,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订单助农,订单富农,大力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履约行为,加强对农业订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18、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政策。对农村区域内的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市区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一律免于办理营业执照,实行备案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19、积极开展对农民及有关农业团体的商标法律培训、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培训。主动深入涉农企业指导注册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协助政府培育特色农产品主导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支持涉农企业在周边地区建设生产基地,协助企业协调注册和经营活动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务。20、扶优扶强农业龙头产业。经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经考察认定,符合企业免检条件的,享受企业年检免审待遇、优先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1、大力培育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进一步挖掘经纪活农的潜力。积极开展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村经纪人素质,发挥农村经纪人在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衔接,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其登记注册,取得合法市场主体资格。建立农村经纪人协会,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从业素质,规范其从业行为,引导农村经纪人在活跃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22、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认真清理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努力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七、创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我市和谐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23、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配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等政策的实施,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调整、关闭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4、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食品特别是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二是以药品、医疗、保健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为重点,集中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诚信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三是开展商标侵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四是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五是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力度,努力维护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六是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着力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25、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清理整顿力度,营造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经济环境。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查处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查处无照经营信息共享制度,严肃查处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行为。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6、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单位,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视情节对其负责人、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诫勉谈话、取消执法资格、离岗培训、引咎辞职、免职和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通过监督网实行立案登记备查等制度,防止重复办案。将省工商局、市纪委、市优办确定的测评点企业列为工商部门执法监督测评点和“三为三联”工作的联系点,主动为企业服务,听取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市、县、所三级工商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向企业、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和征求意见的座谈会,接受监督。三是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六项禁令”和“八条禁令”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严禁下达罚没任务,严禁将罚没收入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福利挂钩。四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认真组织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27、积极探索“人性化监管”模式,坚持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努力实现监管执法方式上的“三个转变”,即由刚性执法向刚柔相济转变、由专项整治向全面规范转变,由只讲法律向兼顾法理转变。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从事的无重大危害、无明显主观恶意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实行“首查责令先行改正”制度,并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已设立的企业由于企业治理制度不健全,公司股东存在纠纷导致企业未能符合企业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要求,且对社会未造成严重影响,无法及时整改的,可暂不吊销营业执照,予以一年的整改期限。28、努力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努力形成消费维权的长效机制。组织指导、督促经营企业和市场全面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查验登记、重要商品协议准入、不合格商品召回、商品质量销售责任四项经营者自律制度,加强行政指导,促进企业自律;全面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巡查、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四项行政监管制度。二是大力推进“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五种功能相结合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三是在全市农村建立乡镇消费者委员会分会、村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开展维权进农村、进社区、进市场、进学校的“四进”活动,指导消费者掌握科学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节约能源,文明消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9、整合职能力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市、县、所三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市级、县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及其园区企业的扶植力度。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循属地原则,严禁重复交叉的多头检查和办案,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30、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服务地方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并明确专门的人员,下拨专门的经费,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二是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把落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提高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实行“一票否决”。要把服务地方经济工作作为考核干部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是服务地方经济工作成效不明显或者受到地方党委政府批评的,单位不能评先,干部不能提拔。三是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对各单位服务地方经济工作的检查,对服务地方经济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九、应急预案1.总则1.1 工作目的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市)局、分局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益阳市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4 分级标准依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4.1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国务院启动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4)超出事发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处置能力的;(5)国务院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4.2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明确由省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4.3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4.4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区)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2.1市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刘学如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副总指挥:王清华 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李志勇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智娥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明星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总局、省人民政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3)组织和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4)负责报送或者按规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5)完成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1.2 成员单位职责市局应急指挥部由下列成员单位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办公室、财务基建科、公平交易分局、市场管理分局、企业注册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市消费者委员会、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各成员单位职责是:(1)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研究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县(市)工商局、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2)办公室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3)财务基建科负责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财务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顺利开展处置工作。(4)公平交易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囤积紧俏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5)市场管理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6)企业注册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科 根据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对其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7)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负责组织、指导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8)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9)政策法规科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10)监察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1)信息中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工作,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畅通稳定。(12)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县(市)区消委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处理好消费者投诉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3)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负责组织、指导县(市)区个私协会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宣传、教育工作,督促食品经营户依法经营。2.1.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及职责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和有关科室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胡立新任办公室主任,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2)检查督促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 (5)负责与全市工商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县级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2.1 县级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各县(市)局、分局应当按照市局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3.应急响应3.1 分级响应级、级应急响应由省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级、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市、县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1.1 级、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1)级、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省局应急指挥部通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分析、评估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立即成立应急办公室。(2)在12小时内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市局应急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下发至相关地指导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3)畅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及时监控涉案食品在市场的销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4)立即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5)在调查基础上,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下发全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清查和检查。(6)市局应急办公室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控制等情况实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令,迅速通报有关县(市)局、分局应急指挥部。(7)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局、市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3.1.2 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1)市局应急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市局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局报告,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和省局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调度协调,实施应急保障。迅速部署执法行动,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立即展开调查,查清来源、销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局应急指挥部上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从重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地区的,紧急通知相关市、州局并报告省局。采取有效措施,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保证畅通,夜间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加强对市局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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