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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内容及方法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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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内容及方法介绍.doc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内容及方法介绍市经济责任审计局 沈遵如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新年伊始,新的一年审计讲坛又开讲了。很高兴有机会走上今年的第一期审计讲坛与同志们进行业务交流。今天是正月十九,元宵节刚过,按照传统习惯,还属新年,所以,借此机会给同志们拜个晚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身体健康,事业进步,家庭幸福,万事顺利。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谈一谈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有关情况: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二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下面,我就依次进行。一、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一)对象划分: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条及即将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二类是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包括地方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包括的理由:地方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实务操作中,与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类似,故将其纳入党政工作部门的范畴。三类是国有企业(含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二)具体规定1、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具体包括:(1)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2)履行有关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构(仅指政府派驻地方的行政公署、开发区管委会等),以及相应党工委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2、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审计对象主要是地方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具体包括:(1)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3)行政公署和各类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4)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下同)的法定代表人。(三)特别规定(指南)1、目前,我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既有董事长担任的,也有总经理担任的。谁是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谁就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象。2、根据两办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不包括地方各级纪委、人大、政协的主要领导干部,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可以通过对上述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等审计方式进行了解和评价。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规定和即将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有8个方面 1、国家财经法规及经济政策和决策执行情况。包括6个方面内容:(1)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是否严格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2)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党委和政府是否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财税、金融、土地管理、物价等宏观调控政策,有无片面强调地方和局部利益,存在拖延、推诿、变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3)贯彻执行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将资源配置到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和领域,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扶持政策,是否与国家政策相一致,有无超占地规划、实行低价出让土地、欠收土地出让金、违规制定减(免、返)税政策进行招商、违规对纳税人进行奖励等问题,引进企业数量、规模和质量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如何。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本区域环保政策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无在制定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时,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超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盲目引进项目等情况。有无不顾长远利益,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为保护地方利税大户,造成私排乱放、乱采滥挖,重点环保项目应上不上、应开不开,不惜破坏环境取得一时的繁荣和发展等现象。关注相关约束性指标及其完成情况、污水集中处理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有无产生重大环境问题或重大污染事件等。是否有效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发展方式转变。(4)贯彻执行民生政策情况。重点审计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保障性住房、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民生改善情况,以及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是否高度关注民生,不断增加政府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积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民生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满足社会公众的要求并得到肯定。(5)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执行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所制定的战略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思路、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与本地区实际相符合,是否超越地方财力、土地环境等资源的承载能力。上述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如何,有关目标责任制是否实现,是否有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6)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主要关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减变化情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减变化情况、三次产业结构及其增减变化情况、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及其增减变化情况、资源的利用与消耗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以及其他与区域经济发展有关的重要情况。区域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尤其是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情况,主要关注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减变化情况、教育和就业情况、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情况、公共服务情况,以及其他与区域社会发展有关的重要情况。2、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计。包括3个方面内容:(1)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党委和政府是否建立健全了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经济决策管理制度,决策管理制度中是否明确了需要民主研究、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种类、范围和标准,以及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相应保障制度是或否完善,是否存在决策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2)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总体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总体情况,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征管、重大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数量和涉及金额。(3)具体重大经济决策事项。重点审计抽查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具体包括: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审计和评价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存在违规决策、越权审批等问题。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审计和评价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重点关注决策事项事前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坚持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社会听证、风险评估等制度。是否坚持会议讨论、集体决策制度,有无存在违反程序、超越权限、盲目决策和擅自决策等问题。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有无完整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审计和评价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执行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未经重新决策自行调整决策实施内容的问题。决策执行过程中有关监督和保障措施是否有效,决策事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对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的决策项目效益低下、国有资产(资金、资源)严重流失或者损失浪费、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问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3、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包括5个方面内容:(1)财政管理政策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根据中央和上级政府有关财政管理政策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财政管理政策制度,是否存在违规制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政策制度,是否存在片面强调地方局部利益、变通执行或不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等问题。(2)财政预决算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重点审计向本级人大编报的预决算是否完整,预算调整是否规范,审批程序是否合法。(3)财政收支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财政收支总体状况和收支结构,各年度收入和支出的总体规模、变化趋势,以及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匹配程度。财政收支结构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各年度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财政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4)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是否将上级的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按规定列入本级预算。本级预算中是否全面反映对下级的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对下级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告知制度,重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关政策目标是否得到有效落实。(5)其他财政管理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出借财政资金、财政周转金、财政存量资金等其他财政管理情况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财政资金安全和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4、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3个方面内容:(1)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种类、数量,制定和修订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有关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存在制度缺失和漏洞等问题。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因执行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流失、重大损失浪费,或者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问题。(2)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审计土地、矿产、水域、森林等自然资源和公路经营权、户外广告、出租车营运等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上述国有资源的开发和经营使用权转让,尤其是土地保护和利用、沿海地区海域管理等有关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因管理缺失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流失、重大损失浪费,或者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3)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情况。重点审计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战略布局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关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改制重组等制度安排是否合理,战略布局调整和转型升级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目标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重大损失浪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5、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3个方面内容:(1)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制度的种类和数量,重点关注债务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债务偿还机制以及有关制度和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合法合规。(2)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政府性债务的总体规模、结构及其增减变化情况,重点关注国务院、财政部2011年出台有关政府负债管理办法后的新增政府债务情况,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决策程序、管理、具体使用情况及其效益和效果。(3)政府性债务的偿债能力、债务风险控制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政府性债务的偿债能力、偿债资金来源、政府性债务的风险情况、超出债务风险警戒线的债务数额和比重、历史性债务的消化情况等。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3个方面内容:(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种类、数量,制定和修订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有关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等问题,是否存在制度缺失和漏洞等问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因执行不到位造成投资项目效益低下、重大损失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2)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重点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审批、规划选址、环评、初步设计等是否合规,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要求是否相一致。项目招标、勘探、设计、监理、施工、概算控制、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审价、资产移交、竣工决算审计等建设管理是否规范有效。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资金闲置等问题。(3)政府投资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重点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如何,是否实现预期目标。7、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包括3个方面内容:(1)对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按照审计法、监察法的规定分管审计、监察工作,是否对直接分管部门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2)直接分管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3)直接分管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 8、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审计。包括3个方面内容:(1)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在审计各项内容时,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2)核实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的信访和举报等事项。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对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的信访和举报等事项进行核实。(3)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有关廉政规定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职责。(二)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根据新规定和即将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有6个方面。1、国家财经法规及经济政策和决策执行情况。包括6个方面内容:(1)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是否严格贯彻执行与履行部门职责、以及部门经济管理和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2)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所采取的措施。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制定的相应政策,出台的各项措施和政策是否与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相违背,是否符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办理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示和交办事项。(3)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重点审计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拖延、推诿,执行不到位、不全面等情况;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效果如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预期目标是否实现。(4)履行部门职责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全面、正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责,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失职、渎职,以及由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和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问题。(5)推进部门事业发展的总体状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提出的部门工作发展思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和效果;部门核心业务工作发展状况,以及与部门事业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要工作或者重大事项的完成情况及其效果;部门事业阶段性发展规划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和效果;部门取得的重大突出业绩及其社会影响,或者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造成的后果情况。(6)有关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党中央和国务院、地方党委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目标责任制,以及所任职部门向社会、公众作出的工作目标承诺的完成情况。2、重大经济决策(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审计。包括4个方面内容:(1)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部门是否建立健全了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经济决策管理制度,决策管理制度中是否明确了需要民主研究、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种类、范围和标准,以及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相应保障制度是或否完善,是否存在决策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2)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总体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总体情况,包括重大预算资金分配管理、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数量和涉及金额。(3)具体重大经济决策事项。重点审计抽查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具体包括: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审计和评价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存在违规决策、越权审批等问题。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审计和评价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重点关注决策事项事前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坚持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社会听证、风险评估等制度。是否坚持会议讨论、集体决策制度,有无存在违反程序、超越权限、盲目决策和擅自决策等问题。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有无完整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审计和评价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执行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未经重新决策自行调整决策实施内容的问题。决策执行过程中有关监督和保障措施是否有效,决策事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对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的决策项目效益低下、国有资产(资金、资源)严重流失或者损失浪费、严重影响经济社会或者部门事业科学发展等问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4)、重要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重点审计重要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审批、规划选址、环评、初步设计等是否合规,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要求是否相一致。项目招标、勘探、设计、监理、施工、概算控制、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审价、资产移交、竣工决算审计等建设管理是否规范有效。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资金闲置等问题。重要建设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如何,是否实现预期目标。3、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包括6个方面内容:(1)部门预算编报情况。一是部门预算编报的完整性。检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项收支未纳入预算编报等问题。比如:以前年度结余或者结转资金未按规定编报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等影响部门预算编报完整性的问题。二是部门预算编报的真实性。检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虚报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比如:为所属非预算单 位申报财政拨款、超过实际需要申报项目支出预算,造成“小项目大预算”等问题。三是部门预算编报的规范性。检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预算编报不规范,影响预算执行等问题。比如: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导致预算执行率低、将独立核算的经营收支编入部门预算等问题。四是部门预算调整的合规性。检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违规调整预算等问题。比如:未经批准随意调增或调减项目支出预算、随意在上下级之间或所属单位间调整预算、将预算拨款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等问题。五是预算批复的合规性。检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批复预算等问题。比如:未按规定时间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随意调整所属单位预算等问题。(2)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一是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总体状况和收支结构。检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部门各年度收入和支出的总体规模、变化趋势,以及与部门职责履行或事业发展目标是否相一致;部门各年度收入结构,及其与部门职责履行、事业发展目标或所承担重要事项是否相一致;部门各年度支出结构,及其与部门职责履行、事业发展目标或所承担重要事项是否相一致。二是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检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的真实性,重点关注预算支出中是否存在以虚假经济业务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比如:是否存在编造虚假人员名单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虚报基本建设项目或者虚列项目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三是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检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的合法性,重点关注预算支出中是否存在自行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比如:用财政性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单位的支出、提高会议费和差旅费开支标准、超标准购置交通工具、专项资金在其他项目间调剂使用等问题。同时,应当注重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问题。四是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检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预算收支的效益性,重点关注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是否存在效率低下、损失浪费等问题。(3)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一是非税收入征收的合法性。检查和评价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比如:越权审批收费项目,未经批准自行收费,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收费,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未经批准自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及对已收取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开具收款凭证、隐瞒收入等问题。二是非税收入上缴的合法性。检查和评价非税收入上缴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比如: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支、转移、挪用非税收入等问题。(4)资产管理情况。一是资产配置情况。检查和评价资产配置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比如:无预算、超预算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未履行审批手续等问题。二是资产管理情况。检查和评价资产管理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比如:资产登记不及时、不完整,资产台账和会计明细账不符,应报废、核销的资产长期挂账等问题。三是资产处置情况。检查和评价资产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比如:未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报废、核销资产未履行审批手续,违规利用资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资产处置收益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5)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一是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情况。检查和评价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完整性、规范性,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比如: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者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漏编采购事项或采购单位,未按规定申报追加或者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不真实、不准确,预算、计划和执行脱节等问题。二是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比如:无预算、超预算采购,违规调整采购方式,未经批准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将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变为其他采购方式等问题。(6)历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其效果。4、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审计。包括2个方面内容: (1)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方面。重点关注预算申报、管理、执行和监督机制,是否明确各预算级次单位的职责权限,有无预算编制、执行、检查等制度。二是财务管理制度方面。重点关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包括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和监督,货币资金收支控制,现金日记账登记与核对,银行账户管理,资金管理关键岗位的稽核等方面有无制度规定;财务报销管理中支出审批权限和报销审核、不相容职务分离等方面有无控制制度。三是资产管理制度方面。重点关注资产的购置、验收、分配、使用、维修、处置、盘点、财务核算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四是物资采购制度方面。重点关注计划、论证、预算、授权与审批、招标、合同、验收、付款等物资采购关键环节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五是业务管理制度方面。重点关注各业务管理环节的管理办法或制度是否健全。六是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方面。重点关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和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一是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货币资金管理、财务报销流程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未按相关制度执行、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等问题。二是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设备、车辆、图书等大宗资产管理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未按相关制度执行等问题。三是物资采购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物资采购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未按相关制度执行、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四是业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各业务环节是否存在未按相关制度执行等问题。五是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效果。5、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下属单位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关注下属单位是否存在因被审计领导干部未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6、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审计。包括3个方面内容: (1)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在审计各项内容时,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2)核实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的信访和举报等事项。重点审计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对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的信访和举报等事项进行核实。(3)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部门有关廉政规定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职责。(三)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规定和即将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有5个方面。1、国家财经法规及经济政策和决策执行情况审计。包括8个方面内容: (1)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经济法律法规,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2)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是否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财税、金融、土地管理、食品安全、市场供应与物价、支农惠农等宏观调控政策,有无片面强调企业和局部利益,存在拖延、推诿、变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3)贯彻执行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政策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贯彻执行转变发展方式、产业发展、调整振兴、兼并重组、“走出去”战略等政策情况,关注企业为配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的配套制度措施和项目安排,是否符合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政策要求。关注企业执行上述政策是否兼顾长短期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自身经济效益与经济社会整体效益,是否做到统筹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注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集中度是否适当,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盲目扩张新产能以及重复建设等问题。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4)贯彻执行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政策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贯彻执行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政策情况,重点关注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开展、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企业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引进、吸收创新及应用效果,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产品,单位能耗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是否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节能减排项目是否发挥预期效益。(5)贯彻执行自主创新与经济安全政策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自主创新、经济安全政策情况,重点关注自主创新战略和市场开拓战略的实施情况及效果,企业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及其管理,以及企业及其所在行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企业在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产业中是否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是否掌握或控制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关键设备和人才。企业的盈利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主业不突出,主业利润占企业利润比重低,非主业和房地产、资本运作等高风险业务利润占企业利润比重过高,企业利润主要来自周期性强、市场波动大或者过剩、落后产能的业务贡献,企业盈利难以持续稳定增长等问题。是否存在盲目扩大一般经营性领域生产规模、资产闲置浪费、资产质量不高等问题。是否存在经济担保、待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经济纠纷导致的企业潜在损失等问题。是否存在核心技术引进不成功、国家重要能源资产被境外企业收购、国内市场被境外企业占领,企业所处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产业规模较小而难以应对国际竞争、影响产业安全等问题。一些重要企业涉及的海洋石油、军品生产、军备保障、重要矿产资源、电子信息,以及境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产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6)制定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以及执行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企业,为实现企业经营发展目标所制定的战略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思路和有关政策措施等,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与本企业实际相符合,是否超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承载能力。上述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如何,有关目标责任制是否实现,是否有效促进企业可持续协调发展。(7)企业经营发展的总体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本企业经营发展的总体情况,重点关注企业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增减变化情况,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情况,企业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技术研发情况,企业盈利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经营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等与企业经营发展有关的重要情况,以及提供就业岗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安全、维持市场稳定、社会公益慈善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8)有关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比如经营目标责任、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等的完成情况及其效果。2、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计。包括3个方面内容:(1)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制定和修订的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决策管理制度中是否明确了需要民主研究、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种类、范围和标准,以及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关注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决策管理制度缺失、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等问题。(2)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总体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总体情况,包括重大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股权投资、重大经济担保、重大资产处置、重大采购事项、重大资本运作、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数量和涉及金额。(3)具体重大经济决策事项。重点审计抽查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具体包括: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审计和评价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存在违规决策、越权审批等问题。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审计和评价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决策事项是否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是否坚持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会议讨论、集体决策等制度。是否存在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缺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不充分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可行性研究即临时动议作出决策、个人专断、人为操作决策事项等问题。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盲目决策和擅自决策等问题。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有无完整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审计和评价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执行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未经重新决策自行调整决策实施内容的问题。决策执行过程中有关监督和保障措施是否有效,决策事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对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的决策项目效益低下、国有资产(资金、资源)严重流失或者损失浪费、严重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3、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包括5个方面内容:(1)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合法性。重点审计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完整性、会计政策调整运用的恰当性、内部交易事项抵消的充分性、表外信息披露的真实合法性。关注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被审计领导人员是否为完成业绩考核目标,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粉饰等问题;关注是否存在人为调节合并范围、合并抵消及表外法定信息披露事项等重大违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纳入合并报表,人为增加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未将债务规模较大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人为减少企业负债规模;未如实披露会计政策调整事项,违规确认资产减值、停产或待报废资产损失和计提折旧折耗;少抵消内部交易事项,相应地多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问题。(2)企业损益的真实合法性。重点审计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并进行会计核算,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确认是否准确,成本、费用核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多计、少计利润和人为调节损益等问题。具体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损益和投资损益是否真实合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投资回报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隐瞒或虚增产品产量和销售量以调节收入、违规采购能源原材料以转移收入、虚列成本费用以套取转移并私分收入,以及未依法维护国有资产、产权或投资收益等问题。(3)企业资产质量。重点审计企业资产规模和结构状况,以及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关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多计或少计资产等问题。关注不良资产的数额、增减变化情况及其成因。关注流动资产的质量,尤其是对外担保、待决诉讼等事项导致的潜在损失。(4)企业负债状况。重点审计企业债务规模和结构、偿债能力,以及企业负债的增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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