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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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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doc

    目 录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1. 外交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3. 国家信息中心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4. 教育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5. 科学技术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6.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7. 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8. 民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9. 司法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10. 财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12. 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13. 铁道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14. 信息产业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15. 水利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16. 农业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17. 商务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18. 文化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19. 卫生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20.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22. 海关总署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23.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2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2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2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27.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28. 新闻出版总署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2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30. 国家旅游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31. 国家宗教事务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32. 中国科学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33. 中国工程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34. 中国气象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3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3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3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38.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39. 国家烟草专卖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40. 国家海洋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41. 国家邮政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42. 国家文物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4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44.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45.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46.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47.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48.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49.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外交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外交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一、基本情况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量入为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印制签证贴纸结算价比实际成本高6202.78万元。自2000年起,外交部委托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外交证件印制室生产签证贴纸,结算单价3.8元,比其平均生产成本1.9元高出1倍。7年来,外交部支付的签证贴纸结算总价比印制室实际生产成本高出6202.78万元。(二)部分司(厅、局)利用财政资金和公务时间编书,按高于市场平均稿酬率提取稿费。2005至2006年,外交部部分业务司(厅、局)在公务时间汇编、编写的部分业务书刊稿,从使用财政资金拨给的出书款中提取的稿费,为出书款的33%至46.44%(高于市场30%的平均稿酬率),超出金额合计52.63万元。(三)部机关工会以领代报职工福利和活动费支出589.85万元。从2005年4月至2006年底,外交部机关工会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向各司局工会发放职工福利费和工会活动费共计589.85万元,在会计核算时采用了以领代报的作法。(四)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库存商品盘盈573.55万元和采供商品进销差价余额2251.78万元未作清理结算。该中心驻外机构供应处在会计账往来科目上记录2002年底库存商品盘盈573.55万元和采供商品进销差价余额2251.78万元,至2006年底一直未作清理和结算。(五)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存在的主要问题。1国有资产损失89.43万元。该厂是外交部世界知识出版社所属全资国有企业。1996年,该厂以341.25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台八色轮转印刷机。由于机器质量低劣,购入后一直闲置。2000年7月,经中介机构评估确认,该印刷机价值244.43万元。2001年8月,该厂以155万元的价格将该印刷机转让,转让价低于评估价89.43万元,形成国有资产损失。2无依据将产成品664.99万元转为待处理资产损失,隐瞒生产成本虚增利润598.93万元。2001年12月,该厂将会计账上产成品664.99万元,无依据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将生产成本598.93万元,转至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虚增等值利润。此外,该厂还存在高息集资6309.04万元和擅自向私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2394.34万元的问题,审计署已移送外交部处理。(六)钓鱼台国宾馆俱乐部结余收入3358.51万元未纳入会计账表。该俱乐部是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所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从1986年起,该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至2006年底结余3358.51万元,未纳入该局的年度决算报表反映。(七)所属单位开办企业隐瞒商品销售收入23.65万元。外交部机关及其驻外机构服务中心所属北京迪麦克物业管理中心将2005年5.61万元和2006年18.04万元的商品销售收入,记入往来科目或账外账,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仅反映2005年178.11万元和2006年175.62万元的商品销售收入,造成税务部门仍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向其征收增值税。(八)所属单位2650万元定期存款面临损失。1995和1996年,外交部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所属房屋公司先后在某公司存入金额共计8000万元的8笔高息定期存款,至2000年底累计收回存款本息6272.59万元。后因某公司被撤消,剩余存款本金合计2200万元现面临损失。1999年,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所属钓鱼台大酒店在某基金社存入一年期定期存款500万元。该基金社2000年因违法犯罪问题被主管机构查封,2002年归还钓鱼台大酒店存款本金50万元。剩余存款450万元现面临损失。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印制签证贴纸结算价偏高的问题,要求根据签证贴纸的实际成本合理调整结算价格;对高于市场平均稿酬率提取稿费的问题,要求清理整改,中止执行不合规的出书协议,严格规范出书行为;对职工福利和活动费支出以领代报的问题,要求纠正这一做法,收回各司局福利费余款,统一核算各项收支;对服务中心库存商品盘盈和采供商品进销差价余额未作清理结算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结算;对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国有资产损失和违规处理账务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查明原因,追究造成资产损失的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处理账务予以调账纠正,并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对钓鱼台国宾馆俱乐部会费结余未纳入会计账表的问题,要求责成钓鱼台管理局将会费结余纳入该局年度决算报表;对北京迪麦克物业管理中心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要求责成该中心纠正违规做法,依法补缴税款;对所属单位存款面临损失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加紧催收存款本金。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外交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认真纠正和整改。除印制签证贴纸结算价偏高的问题有待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中解决之外,其余问题均已采取或正在采取措施纠正、整改。对高于市场平均稿酬率提取稿费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制定低于市场价格的稿费标准,全面清理整顿;对部机关工会职工福利和活动费以领代报的问题,决定立即停止原有做法,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对服务中心供应处库存商品盘盈以及采供商品进销差价余额未清理结算的问题,正在组织人员清理核对;对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国有资产流失、违规处理账务等问题,已责令该厂查明原因,调账纠正,并追究和处罚相关责任人;对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高息集资和擅自转让国有资产的问题,正在积极清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其他所属单位违规处理账务的问题,已责令有关单位调账纠正;对所属单位存款面临损失的问题,已指定专人负责追款。外交部还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有关财务制度,严格财务审批程序,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外交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6个所属单位和企业。一、基本情况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2005年,发展改革委举办“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向23家企业收取赞助费840万元;2006年,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为筹集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原始基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取赞助费500万元。(二)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造成100万元财政资金闲置。2006年10月,发展改革委在乙醇燃料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项目暂时不能正常启动的情况下,拨付“乙醇汽油调配中心规划及布局研究”项目经费100万元,导致经费在项目承担单位闲置,未能发挥效益。(三)违规给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1998年,原国家计委向由其主管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所属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颁发了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该公司实有资本仅45万元,不符合当时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资格认定标准。2005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给该公司补足了100万元的注册资金,但此时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注册资金的资格认定标准已提高到不低于500万元。该公司仍不符合这一资格认定条件。(四)未经批准处置原值为258万元的固定资产。2006年5月,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印刷厂无偿调拨给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原值为23万元的胶印机1台;8月和10月,分两批变卖原值总计为235万元的印刷设备。上述设备的调拨和变卖均未报经国管局批准。(五)所属单位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某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其中:2006年1月至11月,用4482.01万元建设资金归还了应由生产成本承担的项目贷款利息;2006年5月至12月,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204.91万元;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挪用建设资金发放奖金251.08万元。(六)所属单位截留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2003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北京计新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拆除了发展改革委的产权房3437.84平方米,将拆迁户安置在发展改革委用财政资金建设的职工宿舍。该公司收到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后,一直滞留在本单位账户,未归还给发展改革委。(七)所属单位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至2006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收取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2006年底,该公司共收取购房款10.39亿元。(八)所属单位少交纳土地出让金3688.19万元。2002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F区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交清土地出让金1.42亿元,但截至2006年底仍欠交3688.19万元。(九)所属社团组织将会费收入3000万元用于某基地建设。发展改革委所属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自2006年2月成立以来,共收取会费和捐赠收入6534万元。2006年7月,该会将其中的3000万元会费,以资金委托管理的形式用于某基地建设,超出该会章程规定的会费使用范围。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要求今后向财政部申请专项经费或商财政部研究解决经费来源;对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给不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问题,要求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增加注册资金,并吸取经验教训;对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向国管局报批;对违规占用建设资金和挪用建设资金发奖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的问题,要求重新申报;对截留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要求责令相关单位予以归还;对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补交或及时办理免交土地出让金手续;对将会费收入用于建设项目的问题,要求予以收回。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进一步完善委内财务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兴办的各类实体进行清理和整顿,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对社团组织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禁止其利用部门职权和影响谋取利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发展改革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办法和措施。对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申请相关经费,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再向企业收取有关费用;对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对给不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问题,已责成工程咨询协会对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追加了注册资金400万元,使其符合资格认定标准;对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按规定补办了废旧设备处置的相关手续;对违规占用、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问题,已就石油储备基地贷款还本付息专题请示国务院,并会同财政部抓紧制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纠正挪用建设资金发放奖金问题;对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截留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归还该项资金;对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办理相关税款的申报,正在办理申请免交该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手续;对将会费捐赠收入用于项目建设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将于近期全部收回委托资金。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发展改革委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信息中心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  个所属单位。一、基本情况信息中心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只是信息中心本级,不含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审计结果表明,信息中心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未经批准出租信息大厦,取得出租收入4349.99万元。1996年,原国家计委批准信息中心建设投资3.28亿元的科研用房信息大厦。该项目2000年竣工后,信息中心委托所属物业公司将其对外出租。截至2006年底,共取得房租收入4349.99万元。(二)基本建设项目净结余107.8万元未上交中央金库。截至2006年底,信息中心基本建设项目净结余资金共计154万元,未按规定的70%的比例将其中的107.8万元上交中央金库。                 (三)多申请二期日元贷款还本付息款931.09万元。1998至2006年,信息中心收到财政拨入的二期日元贷款还本付息款累计7982.6万元,实际偿还7051.51万元,结余931.09万元。(四)未经批准动用项目结余404.65万元。2005至2006年,信息中心用基建项目结余资金支付其所属干部培训基地的建筑安装工程款404.65万元。 (五)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683.6万元房产用于开办公司。1993年,信息中心将用财政资金购建的办公楼和单元住房作价683.6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兴办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截至2006年底,以上房屋产权仍属于信息中心所有。该中心账面未反映这项对外投资。(六)预算内资金402.75万元购置的房产产权记在所属公司名下。1990至1991年,信息中心用预算内拨款402.75万元购置房产,产权均登记在该中心全资三级子公司珠海国际商业数据有限公司名下。(七)所属中国信息协会资产共计225.55万元未计入协会账内核算。截至2006年底,中国信息协会“亚洲PKI论坛联盟”会费账户余额28万美元(折合218.69万元人民币)和该协会全资的纳伯斯工商管理研修中心停业后账面资产6.86万元,均未计入协会账内核算。(八)信息中心有关领导违规兼任所属单位法人代表。截至2006年底,信息中心4位副主任在中心所属13家二级单位中,共兼任10家单位法人代表。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出租信息大厦的问题,要求报批并将房租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净结余未上缴的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对多申请的二期日元贷款还本付息款,要求用于后期偿还;对动用项目结余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报批;对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用于开办公司且未记投资、预算内资金购置房产产权记在所属公司名下、中国信息协会资产未计入协会账内核算、信息中心副主任兼任二级单位法人代表职务等问题,要求有关单位据实变更登记、补记投资和资产账,有关领导按规定辞去在企业的职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信息中心应加强对所属企业投资的管理监督,对企业占用中心的资产进行清理,并按规定收取占用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申报项目预算,明确项目支出目标,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信息中心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信息中心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目前,信息中心正在办理信息大厦非经营转经营的报批手续;将净结余在编制竣工决算后上缴;今年已停止申请二期日元贷款还本付息款,用累计结余资金偿还;积极整改所属公司资产产权问题,办理变更登记,理顺投资关系;正在办理3家单位的法人代表变更手续,另外7家单位经请示上级主管单位后将变更法人代表。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信息中心已进行了整改。 教育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一、基本情况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了对直属高校的财务监管。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59.5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在教育部2006年度预算中,年初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预算资金59.51亿元,其中“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预算45亿元、“大中小学修购专项”预算12.4亿元、“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预算1.82亿元、“科技三项经费”预算2900万元。(二)所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380万元。2002至2004年,该校以校园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学生公寓17号楼三个项目基建贷款8000万元的名义申请并获得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380万元。但实际并未贷款,上述380万元利息补助资金被用于该校其他建设项目。(三)所属北京语言大学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造成财政资金914.9万元多年闲置未用。2002年,该校以留学生食堂改造项目基建贷款的名义申请并获得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450万元。至审计时,该项目仍在设计论证阶段,尚未开工,也未贷款。上述财政拨款已闲置四年以上。2003年,该校以留学生公寓项目基建贷款的名义申请并获得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500万元。该校实际在2006年才贷款。截至2007年1月,该项目支付贷款利息35.1万元,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结余464.9万元,且闲置三年以上。(四)所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编制不准确,形成财政资金结余1.68亿元。该中心在编制中央部属高校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时,未统筹安排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编报的当年利息补助经费预算也超出实际需求,造成大量结余。2006年底,该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账面结余2.89亿元,在扣除跨学期应付未付的风险补偿金和银行利息补助后,累计结余资金1.68亿元。(五)所属北京邮电大学未办理基建立项和征地手续,自行决定并投资1.47亿元建设宏福校区。2002年,该校在未办理基建工程立项手续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在北京市昌平区七家镇郑各庄村建设宏福校区。2003年,采用以租代征方式占用该村集体建设用地300亩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行政办公楼、教学楼等项目,建筑面积44 626平方米,投资共计1.47亿元。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要求与财政部协商,尽快采取措施,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报财政部批准后,重新安排使用;对北京语言大学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造成财政资金多年闲置未用的问题,要求督促该校加快项目进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今后编制年度预算时,首先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准确测算经费需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北京邮电大学自行决定建设宏福校区的问题,已转送国土资源部、教育部进一步处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加强部内有关司局和项目单位的协调工作,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做好项目筛选和审核工作;加强项目预算审核把关工作,科学、准确编报预算,避免因预算编报不实形成大量资金结余;加强对高校的基本建设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教育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与财政部进行了多次协商,已于7月份前完成今年项目预算的细化工作,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于2007年6月将项目资金收回,按预算管理程序重新安排使用;对北京语言大学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造成财政资金结余多年闲置未用的问题,要求该校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快项目进展,目前该校留学生公寓等项目正在建设中,已支付贷款利息62.6万元;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结余的问题,教育部已决定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提出合理改进办法,逐步缩小计划与实际落实情况的差距;对北京邮电大学未办理基建立项和征地手续、自行决定并建设宏福校区的问题,已对该校领导提出严厉批评,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尽快整改,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的监督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教育部已进行了整改。 科学技术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一、基本情况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制定和修订了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的管理办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科技部规划办公室工作经费918.01万元未在科技部机关财务统一核算。2003至2006年,该办公室将工作经费918.01万元从科技部办公厅机关财务处转到北京三环专家公寓的往来账户上,没有在科技部机关财务统一核算。(二)科技部发展计划司扩大开支范围支出35.2万元。 2003至2006年,该司将行政经费35.2万元以“会议费”的名义从科技部办公厅机关财务处转入北京三环专家公寓的往来账户上,用于司内开展有关活动等支出30.35万元。(三)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扩大课题研究项目开支范围支出146.03万元。2006年,该中心在“纳米生物发展战略及数据分析研究”等3个课题研究项目中列支应由该中心其他经费列支的“数据管理系统设备采购”费146.03万元。(四)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2003年,该中心申报“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技术平台开发”课题研究项目预算200万元。截至2006年底,该中心在该项目中列支与项目研究无关费用共计103.9万元。2004年,该中心申报“农业资源管理与应用示范”课题研究项目预算780万元。截至2005年底,该中心将上述预算中的180万元拨给了其他4个课题研究项目。 该中心在部分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奖金和节日补贴共计164.45万元,其中2006年67.5万元。2005年,该中心申报“中澳畜牧、作物及海洋生物技术合作研究”项目预算80万元。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该中心根据科技部的要求,改变了课题项目内容及其单位,分别拨付给了与原项目无关的兰州大学10万元、广东省农业科学院5万元。该中心申报的预算为200万元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技术平台开发”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制脱离实际,结余资金过大。该项目在2006年4月结题时,扣除不属于该项目的支出后,实际仅支出5.4万元,结余194.6万元,结余资金占课题经费的97。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科技部规划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未在机关财务账上核算的问题,要求对规划办公室成立以来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将规划办公室的经费核算纳入科技部统一核算;对科技部发展计划司以“会议费”等名义将资金转出用于司内有关活动支出的问题,要求责令改正,调整相关账目;对在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要求责令有关中心追回有关资金,调整相关账目;对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制脱离实际、资金结余过大的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项目预算编制的审查和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收回结余资金。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加强科技专项资金和科研课题管理,规范科研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报;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清理部内各项结余资金,及时安排使用;建立和完善科技课题项目库,真实、完整编制项目预算,发挥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科技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科技部规划办公室的工作经费进行了认真清理,已将其工作经费纳入科技部机关财务统一核算;对发展计划司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已责令其改正,并调整了相关账目;组织办公厅、条件财务司、监察局联合对各部门的“会议费”开支情况进行了清理;对在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已责令有关中心追回了有关资金,调整了相关账目;对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制脱离实际、资金结余过大的问题,已收回全部结余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科技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一、基本情况国防科工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国防科工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超预算范围支出214.07万元。2006年,国防科工委在机关办公楼会议室改造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属于这些项目预算内容的费用214.07万元。(二)多计项目支出421.65万元。2006年,国防科工委未据实列支,多计机关办公楼会议室改造等项目支出421.65万元。(三)所属某中心超预算支出231.64万元,在项目经费中扩大范围支出10.3万元。2006年,国防科工委所属某中心使用上年结转的经费,超预算支出231.64万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职工午餐费等基本支出共计10.3万元。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预算执行;对多计项目支出、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防科工委应严格执行预算,从严控制支出,据实列支费用,并进一步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新近成立的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国防科工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防科工委高度重视,向各司局和全部在京单位负责人通报了审计情况,要求所属有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限期整改。对超预算范围支出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对多计项目支出的问题,已作调账处理;对所属某中心超预算支出和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该中心已作调账处理,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防科工委已进行了整改。 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严格执行“收支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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