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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所得税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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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所得税部分).doc

    税收分析预警评估工作简报.第57期. 日照市国家税务局 1年6月15日编者按: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分析预警指标解除质量,五莲县国税局制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弹性系数异常预警等12个所得税预警指标的分析解除模板,有较强的参考学习借鉴意义,现将其予以编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税收管理员学习借鉴,并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工作实际,按照模板要求对预警指标进行全面分析,增强指标分析的针对性,使用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市局。税收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所得税部分)目 录1增值税与所得税弹性系数异常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弹性系数异常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3期间费用与营业收入弹性系数异常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5销售(营业)利润率偏低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7成本费用利润率偏低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9营业成本率偏高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11期间费用率偏高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13企业所得税申报与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16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偏低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18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低税额申报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20核定应税所得率偏低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22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低税额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24 增值税与所得税弹性系数异常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预警指标名称】增值税与所得税弹性系数异常预警【指标描述】通过对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变动情况和增值税变动情况的配比分析,判断应纳所得税额是否与应纳增值税额的变动是否同步;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如果变动趋势相反或者变动不同步,则有可能企业少计不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数据来源】应纳增值税额取自增值税申报表的“应交增值税额”累计数 ;应纳所得税额来自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计算该系数的企业为归国税局管理、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企业。调整后“应纳增值税额”在原口径基础上增加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免抵税额。【计算口径】所得税与增值税弹性系数=(本期应纳增值税额-上年同期应纳增值税额)/上年同期应纳增值税额/(本期应纳所得税额-上年同期应纳所得税额)/上年同期应纳所得税额×100%【反映问题】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比值接近1。如果变动趋势相反或者变动不同步,则有可能企业少计不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解除指引】重点调查增值税增长,所得税不相应变化的情形,审核其发生的期间费用和其他影响当期损益的支出真实、合理、合法性,是否与收入相关,有无扩大税前扣除问题;视同销售、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等是否已作纳税调整。【案例分析】评估认定结论、依据及处理意见:系统预警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增值税变动率-60.74,应纳所得税变动率-100,弹性系数0.61。该企业2009年营业收入4516876.34元,营业成本4461185.27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2223.46元, 销售费用16637.07元,管理费用250324.50元,财务费用395.60元,营业利润-233889.56元,营业外支出92260.10元,利润总额-326149.66元,经过汇缴调增所得额326149.66元,其中:工资薪金5270.62元,业务招待费1115.20元,滞纳金668.95元,白条列支318094.89元,调整后所得额为0元。经核实:企业增值税与所得税弹性系数异常的原因主要是:2008年8月1日由于热电公司突然停止供汽,公司停止生厂经营。购进大量原料积压仓库,为了留存部分职工,尽量减少损失,企业于2009年5月自备小锅炉燃烧蒸汽,由于汽压不足,仅仅满足简单工艺的用量,2009年营业收入仅为4516876.34元。核实时发现企业2009年7月转28#,8月转22#,11月转34#凭证,由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购进固定资产(电动葫芦)7台,金额48752.12元,企业按配件计入原材料账户,按规定不予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及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之规定,应调增2009年度应纳所得税额48752.12元,补缴企业所得税48752.12*25%=12188.03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弹性系数异常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预警指标名称】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弹性系数异常预警 【功能描述】 通过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进行配比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少计不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一致,如果两者变动不一致则可能存在少计不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的问题。 【数据来源】 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计算口径】 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弹性=(本期主营业务成本-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成本)/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 【反映问题】1.当比值1,且相差超过20%时,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少计、迟计收入等问题;2.当比值1且相差超过20%时,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主营业务成本等问题;3.当比值为负数,且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正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主营业务成本、少计、迟计收入等问题。【解除指引】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数据和生产经营变化特点,分析调查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为因素还是市场因素的,是否属于正常经营的结果,有无将不该记入成本的支出计入了成本、不该冲减的收入冲减了收入,有无故意虚增成本、少计收入的行为。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有重点的抽查盘点部分存货库存,分析存货发出的真实性,判断部分存货的成本和收入的完整。【案例分析】评估认定结论、依据及处理意见:系统预警该企业2009年度营业成本变动率134.92,营业收入变动率48.02,弹性系数2.81。该企业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4688456.37元,营业外收入1055583.60元,营业成本131176897.19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397767.21元,资产减值损失85045295.57元,营业外支出764382.23元,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增加额84408396.34元,纳税调整减少额42471796.05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4296298.06元,应缴所得税6074074.52元,2009年度已预缴3446967.77元,汇缴补缴2627106.75元。经核实该企业成本变动率较大的原因是2009年度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补提了2008年和2009年2个年度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核实时发现企业2009年度列支以前年度税收滞纳金521895.2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之规定,应调整增加计税所得额521895.23元。2009年收回已核销贷款196096.95元,已做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之规定,应调增计税所得额196096.95元。以上合计应调增2009年度计税所得额717992.18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79498.05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期间费用与营业收入弹性系数异常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预警指标名称】 期间费用与营业收入弹性系数异常预警【功能描述】 通过分析企业的期间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弹性系数,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少计不计收入或多列支期间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期间费用的变动和营业收入的变动一致,如果两者变动不一致则可能存在少计不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的问题。【数据来源】 期间费用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销售费用”和第5行“管理费用”、第6行“财务费用”三项“金额”的合计数;营业收入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的“金额” 。【计算口径】 期间费用与营业收入弹性=(本期期间费用-上年同期期间费用)/上年同期期间费用/(本期营业收入-上年同期营业收入)/上年同期营业收入。【反映问题】1.当比值1,且相差超过20%时,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期间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2.当比值1且相差超过20%时,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期间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3.当比值为负数,且期间费用变动率为正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期间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解除指引】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资料和本期的生产经营特点,分析调查期间费用突增和主营业务收入突减的主要原因,有无与收入无关的、不合理的费用在税前扣除,增加费用和减少收入与经营变化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属于正常经营的结果,有无故意偷税行为。【案例分析】评估认定结论、依据及处理意见:系统预警该企业2009年期间费用变动率44.01,营业收入变动率-46.72,弹性系数-0.94,预警值0。该企业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39029719.88元,营业成本37696467.814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9443.96元,销售费用645608.70元,管理费用324831.00元,财务费用1985347.92元,营业利润144833.49元,营业外支出1172.77元,纳税调整后的应税所得额384493.09元,交纳企业所得税96123.27元。经分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增长,应重点对其期间费用的发生的真实性,取得的凭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企业从社会个人借款200万元,期初数、期末数都是200万元,每月计提资金占用费17700.00元,全年共计提取支付212400.00元,没有合法有效凭证,应调增计税所锝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及国税发2008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的规定,应调增计税所得额212400.00元。企业全年计提职工福利费84000元,实际列支38000元,期末余额4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之规定,期末余额应调增计税所得额46000.00元。以上合计应调增2009年度计税所得额258400.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64600.00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销售(营业)利润率偏低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预警指标名称】 销售(营业)利润率偏低预警 【功能描述】 通过计算所得税营业利润率,分行业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进行分析,以表格的形式对营业利润率水平进行查询、对比、分析和预警。 该指标能够反映企业的销售获利能力和盈利水平,主要衡量是企业因销售行为所赚取的收益数额,比值越高,说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某个行业的盈利水平应该大致相同,如果某企业指标值低于这个行业平均营业利润率, 则该企业可能存在疑问,具体体现为可能是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应作进一步调查分析,并将结果进行反馈。【数据来源】 (1)营业收入: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的“金额” (2)利润总额: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3行“利润总额”的“金额” (3)户数为参与计算的实际企业户数。 【计算口径】营业利润率=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反映问题】可能存在少计、不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解除指引】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数据和生产经营变化特点和同行业企业的盈利状况,看企业盈利情况是否异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分析企业营业利润率低的主要原因,了解产销能力和定价标准,分析是否存在少计收入和低价销售问题;查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分析费用是否真实支出,与收入是否相关的合理支出;有无关联企业间转移定价的问题。【案例分析】评估认定结论、依据及处理意见:系统预警该企业2009年度利润总额1712001.09元,主营业务收入104497995.61元,营业利润率1.64。该企业200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4497995.61元, 实现利润总额1712001.09元,经过汇缴调增所得额97118.28渲校阂滴裾写训髟?0458.80元,捐赠支出2000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调增64659.48元,调整后所得额1809119.37元,应纳所得税额452279.84元,过渡期税收优惠减免226139.92元,已预缴所得税205958.26元,汇缴补缴所得税20181.66元。经核实:该企业主要从事“丁晴”塑胶手套的生产,由于生产设备老化,产量下降,致使生产成本提高,导致销售(营业)利润率偏低。核实发现如下问题:企业支付职工“团体人身意外害”保险费455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之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560.00元。企业支付台商协会副会长会费15000.00元,未取得合法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及国税发2008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的规定,应调增计税所得额15000.00元。以上合计应调增2009年度计税所得额60560.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7570.00元(企业2009年度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成本费用利润率偏低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预警指标名称】 成本费用利润率偏低预警【功能描述】 通过计算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利润率,分行业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进行分析,以表格的形式对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水平进行查询、对比和分析。【数据来源】 综合征管软件申报数据1、营业成本: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行“营业成本”的“金额” 2、销售费用: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销售费用”的“金额” 3、管理费用: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5行“管理费用”的“金额” 4、关财务费用: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6行“财务费用”的“金额” 5、利润总额: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3行“利润总额”的“金额” 6、户数为参与计算的实际企业户数。【计算口径】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100%。【反映问题】(1)反映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 (2)多列成本、费用。【解除指引】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数据和生产经营变化特点和同行业企业的盈利状况,看企业盈利情况是否异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分析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低的主要原因,了解产销能力和定价标准,分析是否存在少计收入和低价销售问题;查看企业成本结转资料,分析有无虚增成本问题;查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分析费用是否真实支出,与收入是否相关的合理支出;有无关联企业间转移定价的问题。【案例分析】评估认定结论、依据及处理意见:系统预警该企业2009年利润总额12380.76元,成本、费用总额5632511.93元,成本费用利润率0.22%,预警值0.48%。该企业200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4497995.61元, 实现利润总额1712001.09元,经过汇缴调增所得额97118.28元,其中:业务招待费调增30458.80元,捐赠支出2000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调增64659.48元,调整后所得额1809119.37元,应纳所得税额452279.84元,已预缴所得税432098.18元,汇缴补缴所得税20181.66元。经实地核实,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2009年2月76#凭证,企业列支土地租赁费40000.00元,未取得合法票据当期列入“管理费用,2007年6月71#凭证,企业支付北京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厂运输费用43377.00元,未取得合法票据,当期列入“销售费用”,2009年6月48#,8月78#凭证,企业支付北京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厂质量索赔款2880.00元,未取得合法票据,当期列入“营业外支出”,2009年8月转60#,10月转55#,12月转77#凭证,企业支付五征集团有限公司三包费62980.00元,未取得合法票据当期列入“销售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及国税发2008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的规定,应调增计税所得额149237.00元。以上合计应调增2009年度计税所得额149237.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37309.25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营业成本率偏高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预警指标名称】 营业成本率偏高预警【功能描述】 通过分析企业的营业成本情况,判断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多计成本、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如果企业的营业成本率高于行业平均率则企业可能存在多计营业成本、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数据来源】 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行“营业成本”的“金额”,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的“金额”。【计算口径】 营业成本率=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标准差(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上限:系数小于0.6时,为均值加标准差;离散系数大于0.6时,为均值+均值*0.6。【反映问题】多计营业成本扩大税翱鄢段?【解除指引】分析营业成本增加的原因,是否属于设备老化、技术质量、市场影响等因素,判断计入成本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将应计入当期损益而直接计入成本的非正常损失和期间费用;存货的发出计量方法和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多转成本的问题;对个别有代表性的必用材料备件,进行抽查盘点,分析成本结转的真实性。【案例分析】评估认定结论、依据及处理意见:系统预警该企业2009年营业成本29211067.67元,营业收入28304697.08元,营业成本率103.2%,预警值99.18%。该企业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28304697.08元,营业成本29211067.67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9,009.27元,销售费用532,727.61元,管理费用2,124,770.67元,财务费用235,944.77元,营业利润-3,888,822.91元,营业外收入9,852.00元,营业外支出149,194.94元,利润总额-4,028,165.85元,纳税调整后的应税所得额-3,883,454.98元。经实地核实,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企业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900000.00元计入了生产成本,扩大了成本,应予剔除,转入在建工程。该部分应在在产品、库存产成品和已销产品成本中分摊,经计算在产品成本应剔除额30000元、库存产成品成本应剔除额60000元,已销产品成本应剔除额81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及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之规定,应调增2009年度应纳所得税额810000.00元。以上合计应调增2009年度计税所得额810000.00元,由于企业亏损,应相应调减亏损额810000.00元,调整后应税所得额为-3,073,454.98元。对于企业虚报亏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期间费用率偏高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预警指标名称】 期间费用率偏高预警【功能描述】 通过计算企业所得税期间费用率,分行业对企业的期间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以表格的形式对期间费用率水平进行查询、对比和分析。【数据来源】 营业收入: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的“金额” 管理费用: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5行“管理费用”的“金额” 财务费用: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6行“财务费用”的“金额” 销售费用: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销售费用”的“金额”【计算口径】 期间费用率=管理、财务和销售费用总额÷营业收入×100%±标准差(管理、财务和销售费用总额÷营业收入)【反映问题】某个行业的费用使用情况应该大致相同,如果某企业指标值高于这个行业平均期间费用率,则该企业可能存在疑问,具体体现为可能是多列费用等问题,应作进一步调查分析,并将结果进行反馈。【解除指引】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资料和本期的生产经营特点,分析调查期间费用突增的主要原因,有无与收入无关的、不合理的费用在税前扣除,增加费用与经营变化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属于正常经营的结果,有无故意虚列费用问题行为。【案例分析】评估认定结论、依据及处理意见:系统预警该企业2009年期间费用5652433.17元,营业收入34449102.73元,期间费用率16.41%,预警值12.86%。该企业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34,449,102.73元,营业成本31,859,586.4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9,352.96元,销售费用1,266,770.32元,管理费用3,044,352.98元,财务费用1,341,309.87元,营业利润-3,072,269.80元,营业外收入2,105.50元,营业外支出40,309.43元,利润总额-3,110,473.73元,纳税调整后的应税所得额-2,319,106.95元。经实地核实,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支付给非金融单位(或个人)的利息费用,金额109,081.85元,未取得合法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及国税发2008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的规定,应调增计税所得额109,081.85元。3、企业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佣金,金额84,862.14元,未取得合法票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862.1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及国税发2008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的规定,应调增计税所得额84,862.14元。3、企业支付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金额14,05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之规定,应调增计税所得额14,050.00元。以上合计应调增2009年度计税所得额207993.99元,由于企业亏损,应相应调减亏损额207993.99元,调整后应税所得额为-2,111,112.96元。对于企业虚报亏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以5000.00元的罚款。企业所得税申报与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预警指标名称】 企业所得税申报与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预警【功能描述】 将ctais2.0中同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与企业增值税的申报情况进行比对,统计比对结果异常的企业占全部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企业的比例,用以分行业、分地区分析反映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管理状况,企业所得税申报应税收入低于增值税申报收入的可能存在少计应税收的问题。【数据来源】 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申报数据。【计算口径】 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所得税的查帐征收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销售营业收入”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年度累计数。【反映问题】少计应税收入。【解除指引】一般情况下所得税的申报收入应大于增值税的申报,如存在差额,可直接分析其差额存在的原因,根据原因做纳税调整。【案例分析】评估认定结论、依据及处理意见:系统预警该企业2009年增值税年度累计申报收入39087729.12元,所得税年度申报收入39029719.88元,差异幅度58009.24元。该企业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39029719.88元,实现应税所得额384493.09元,交纳企业所得税96123.27元。经核实确认,差异的原因为:企业销售下脚料收入58009.24元,在增值税评估时已经申报交纳了增值税,但未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应调整增加营业收入58009.2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之规定,应调增2009年度计税所得额58009.24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4502.31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偏低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预警指标名称】 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偏低预警【功能描述】 分析一个地区、某行业是否普遍存在所得税贡献率下降,有哪些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本行业所得税贡献率预警值。【数据来源】 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的申报数据。【计算口径】 所得税贡献率=(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营业务收入)×100%。【反映问题】不计或少计主营业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解除指引】通过同行业横向比对,找出纳税人生产经营个性特点,分析影响所得税贡献率的因果关系; 通过纵向比较,分析纳税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突增和收入突减的原因。结合其他指标的调查,判断所得税贡献率是否正常,有侧重的对收入或成本费用开展调查。【案例分析】评估认定结论、依据及处理意见:系统预警该企业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163876.85元,营业收入18423721.28元,所得税贡献率0.89,预警值1.41。该企业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28304697.08元,营业成本29211067.67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9,009.27元,销售费用532,727.61元,管理费用2,124,770.67元,财务费用235,944.77元,营业利润-3,888,822.91元,营业外收入9,852.00元,营业外支出149,194.94元,利润总额-4,028,165.85元,纳税调整后的应税所得额-3,883,454.98元。该企业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8,284,943.63元,业务成本17,054,555.73元,营业费用57,431.00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5,473.49元,主营业务利润1,127,483.41元,管理费用407,032.25元,财务费用228,853.42元,营业利润491,597.74元,营业外收入1.00元,营业外支出1,398.35元,利润总额490,200.39元,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655,507.39元,应纳所得税额163,876.85元。经实地核实,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收取的财政局经济工作奖励企业开拓奖,金额67000.00元,列“其他应付款-财政局”科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之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7000.00元。2、企业支付的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59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之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900.00元。3、企业支付给非金融单位(或个人)的利息费用,金额68000.00元,未取得合法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及国税发2008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的规定,应调增计税所得额68000.00元。以上合计应调增2009年度计税所得额140900.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35225.00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低税额申报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预警指标名称】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低税额申报预警【功能描述】 该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分地区、分行业反映查账征收的企业中低税额申报的企业户数占全部查账征收的企业的比例,从而反映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质量。【数据来源】 综合征管软件申报数据。【计算口径】 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大于0且小于确定的低税额标准值的企业均应统计,目前使用的低税额标准为3000.对于开业不足一年的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与其他企业不具有可比性,因此调整后对开业不足一年的纳税人不再预警。【反映问题】低税额申报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的问题。【解除指引】根据同行业企业的盈利状况,看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异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分析低税额申报的主要原因,结合资产周转,了解产销能力和定价标准,分析是否存在少计收入和低价销售问题;查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分析费用是否真实支出,与收入是否相关的合理支出。【案例分析】评估认定结论、依据及处理意见:系统预警该企业2009年本期申报税额1566.99元,本期低税额标准3000元,差异幅度-1433.01。该企业2009年度利润总额3086.36元,纳税调整增加额3181.6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调增3181.60元),纳税调整后应税所得为6267.96元,应纳所得税额1566.99元。经约谈了解,企业所得税低税额申报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企业签定的订单数量减少、接单价格低,销售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等原因形成的。二是企业改变产品类型,由家纺加工变为时装加工,正在运作和适应过程中,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同比有所增加。主营业务成本增加从而营业利润少,企业出现经营效益低,造成了企业所得税低税额申报。经核实,该公司2009年11月份23#凭证支付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汽油费9769.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之规定,应调整增加计税所得额9769.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442.25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核定应税所得率偏低预警指标分析解除模板【预警指标名称】核定应税所得率偏低预警【功能描述】通过对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与本行业最低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比对,判断分析有无核定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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