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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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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操作手册.doc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操作手册目 录第一部分 大集中社保费征管系统操作手册1.社保费管理1.1社保登记 1.1.1单位缴费登记1.1.2关联缴费登记1.1.3个人明细登记1.1.4缴费资料变更1.1.5缴费资料注销1.1.6非正常户认定1.1.7非正常户解除1.1.8批量注销缴费登记 1.1.8批量注销缴费登记 1.1.9社保登记状态恢复 1.2社保核定1.2.1社保缴费项目核定1.2.2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1.2.3审批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1.2.4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1.2.5审批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1.2.6批量调整汇总定额1.2.7审批批量调整汇总定额1.2.8 核定最低参保基数 1.2.9批量调整最低参保基数1.2.10审批批量调整最低参保基数1.2.11批量打印核定最低参保基数工作底册1.2.12查询批量处理对象1.2.13批量打印社保费核定通知书1.3社保申报1.3.1分险种明细申报1.3.2分险种汇总申报1.3.3磁盘申报1.3.4批量申报1.3.5 灵活就业人员汇总缴纳社会保险费 1.3.6作废申报1.3.7产生社保批扣应征 1.3.8录入其它应征数据(社保费部分)1.4社保征收1.4.1清缴税款1.4.2社保费滞纳金和利息处理1.4.3社保费ETS实时批量扣费1.4.4社保费EFS批量扣费1.4.5待解库导盘征收导出1.4.6待解库导盘征收导入1.4.7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1.4.8作废已打印票证1.5社保管理1.5.1个人欠费明细冲帐1.5.2单位应征数冲帐1.5.3免参保管理1.5.4统计社保欠费帐1.5.5管理重点费源户1.5.6社保费催报1.5.7社保费催缴2.社保费清算系列2.1账户设置2.1.1设定收款账户2.1.2查询账户情况2.2缴款销号2.2.1缴款销号2.2.2撤销缴款销号2.2.3查询已缴款销号数据2.3划解税费2.3.1划解税费2.3.2撤销划解2.3.3查询已做划解税费的数据2.4入库销号2.4.1作纸质资料入库销号2.4.2查询入库销号情况2.5开缴款书缴入财政专户2.5.1开缴款书缴入财政专户2.5.2撤销缴入财政专户缴款书2.5.3查询缴入财政专户明细清单2.6录入社保费银行利息通知书2.7录入社保费调剂金3.社保费会计统计核算3.1社保费会统核算业务描述3.2社保费会统业务操作流程3.3会统业务各模块操作3.3.1设定账簿月结算区间3.3.2原始凭证的处理 3.3.2.1 生成原始凭证清单和汇总清单 3.3.2.2 撤销原始凭证清单和汇总清单 3.3.2.3 校验原始凭证3.3.3 账簿处理 3.3.3.1 加工账簿 3.3.3.2 撤销账簿 3.3.3.3 试算平衡 3.3.3.4 结算账簿 3.3.3.5 撤销账簿结算 3.3.3.6 核对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3.3.4 会统报表处理 3.3.4.1 生成社保费报表 3.3.4.2 检验会统报表3.3.5 会统输出 3.3.5.1 输出原始凭证清单、输出原始凭证汇总单 3.3.5.2 输出记账凭证及科目汇总表 3.3.5.3 输出账簿 3.3.5.4 查看会统报表内容3.4 上线前会统数据迁移操作及上线后社保费会统报表的编制入库销号 3.4.1操作概述3.4.2会统账表数据迁移操作指引第二部分 网上办税应用系统(社保管理)操作手册1.登陆2.社保费增员减员登记2.1社保增员登记(在线录入)2.2社保增员登记(EXCEL文件上传方式)2.3社保减员登记(在线录入)2.4社保减员登记(EXCEL文件上传方式)2.5社保减员登记(在册减员)3.社会保险费申报3.1社会保险费申报(在线)3.2社会保险费申报(EXCEL文件上传)4.社保费查询4.1社会保险费申报情况查询4.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4.3增减员历史记录查询4.4社会保险费欠税查询1.社保费管理1.1 社保登记1.1.1 单位缴费登记一、功能概述单位缴费登记是指新开业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地税机关在征管系统中建立该纳税人的社保缴费资料档案,将其纳入社保费管理系统。本功能适用于地税机关为缴费单位先作缴费登记,再将登记信息传送给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业务。操作员必须具有“登记”职能才可以使用本功能。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管理社保登记单位缴费登记”窗口导航树:“社保管理社保登记单位缴费登记”二、操作步骤1、操作员输入纳税人编码,按回车键或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带出该缴费单位的基本信息。2、点击【添加缴费登记】按钮。根据所在地市的业务规定选择是否手工派发单位社保号,如选“是”,请输入单位社保号;如选“否”,系统将在“保存”后自动派发。正确选择“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及“社保管理机构及机构号”。如下图:3、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派发单位社保号或保存手工录入的单位社保号,提示保存成功。如下图:三、主要业务规则1、“纳税人编码”“单位社保号”确定一个缴费单位。2、系统可为一个缴费单位派发多个单位社保号。单位社保号的社保登记状态可以不同。3、社保登记状态分为“正常”、“非正常”、“注销”三种。新参保单位首次办理缴费登记,其社保登记状态统一默认为“正常”。4、“社保管理机构及机构号”与“社保级次”默认对应关系,如社保管理机构是“xx县社保局”的,其社保级次将默认对应为“县(区)级”,不允许更改。“社保管理机构及机构号”是区分社保费级次、确保社保费征收入库的关键指标。5、社保费的征管归属(缴费单位的税务管理机关)按其税收的征管归属自动带出,税务征管归属变更时,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社保征管归属。不存在社保费跨区问题。6、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办理单位缴费登记,视同缴费单位处理。7、“行业分类”根据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带出,不同的“行业分类”对应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1.1.2 关联缴费登记一、功能概述关联缴费登记是指缴费单位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资料发送给地方税务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将缴费单位的社保登记资料与税务登记资料比对关联,根据属地征管的原则确定该缴费单位的社保费税务管理机关并分配其纳税人编码,保存缴费单位底册信息,将缴费单位纳入社保费管理系统。本功能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为缴费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再由地税机关为缴费单位办理税务登记的业务。操作员必须具有“登记”职能才可以使用本功能。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管理社保登记关联缴费登记”窗口导航树:“登记管理社保登记关联缴费登记”二、操作步骤1、操作员点击【导入登记底册】或【导入应征登记资料】按钮进行数据导入,如图提示:操作员选择导入文件的路径并点保存后,会有如下图提示:操作员输入文件中导入数据的数量(注意数量为有效数据的条数,不包括表头)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导入文件,如下图显示: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地方税务机关已实现计算机联网,也可选择【显示接口数据】按钮导入关联登记资料。操作员在导入资料前必须确定资料的准确性,正确填列固定格式模板,注意字符间不能有空格等,变更数据时注意全角半角。2、点击【比对登记底册】按钮对登记底册进行比对,比对成功后,操作员可以查看到“已关联且资料正确名单”、“已关联需资料更新名单”、“已税务登记未关联名单”、“未税务登记未关联名单”,如下图所示:操作员可以将“已税务登记未关联名单”进行关联登记。首先选择好每条数据的“社保登记机关”与“行业分类”,然后点击【关联缴费登记】按钮,如果成功关联,关联的数据将会出现在成功缴费登记名单里面,如下图示:3、可供打印的名单有“已关联且资料正确名单”、“已关联需资料更新名单”、“成功更新资料名单”、“已税务登记未关联名单”、“未税务登记未关联名单”、“成功缴费登记名单”。操作员可根据需要打印。三、主要业务规则1、系统根据缴费单位的名称、单位社保号、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号码在缴费登记库中作对碰,检查是否已有税务登记记录。2、社保费的征管归属(缴费单位的税务管理机关)按其税收的征管归属自动带出,税务征管归属变更时,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社保征管归属。不存在社保费跨区问题。3、“纳税人编码”“单位社保号”确定一个缴费单位。自行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视同缴费单位,先办理税务登记再做关联缴费登记。1.1.3 个人明细登记一、功能概述个人明细登记是指对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进行登记,是明细申报的基础。地税机关使用汇总申报时,无需登记个人明细。本功能可实现增员、减员、派发个人社保号、批量增减员、查找人员信息,进入系统的个人明细数据信息均经过校验,与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明细信息共享。此模块将处理缴费单位的个人明细信息的录入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人员状态”、 “户籍类型”、“用工形式”,对于新增人员生成个人社保号。操作员必须具有“登记”职能才可以使用本功能。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管理社保登记个人明细登记”窗口导航树:“登记管理社保登记个人明细登记”二、操作步骤1、输入纳税人编码或单位社保号,按回车键或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显示缴费单位的基本信息与个人明细资料。如下图:2、需要新增人员时,可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增员。新增未参保的人员,应输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其他相关资料,然后按【检查】按钮,检查通过后按【保存】按钮,系统自动派发新的个人社保号,增员操作完成。增加已参保人员,可直接输入个人社保号,按【检查】键,带出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基本资料,按【保存】按钮即可。系统自动对增员情况进行审核校验,如果需要新增的人员还在别的单位参保或者身份证号码重复,检查状态会提示“冲突”,需要重新修改再保存;如果新增人员在原来单位没减册且有欠费,检查状态会提示“已参保并欠费需转单位”,操作员可双击该记录查看冲突详细信息,经核实确需增员的,可以在检查状态栏选择“确认操作”再保存就可成功增员。3、需要减员时,操作员可以直接选择需减员的记录或通过个人社保号、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使用跳转功能查找到需要减员的记录,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减员,按【检查】键,然后按【保存】键,人员减册成功。如果该人员存在欠费,系统将提示“该人员存在欠费”,操作员可在检查状态栏选择“确认操作”再【保存】完成减员。4、增减员数量较多时,可批量增减员。按【导入个人明细】键,从磁盘(按指定的格式)导入需变动的资料,注意必须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点击【检查】按钮,按上述第2、3点修正出现的提示,按【保存】完成操作。导入后可查看“导入情况”栏,红色记录表示导入不成功或重复导入。5、【检索纳税人】按钮可以查找到操作所需的缴费单位。输入查询条件可得到相应记录,并可对选定记录进行操作。6、【跳转】按钮可查询缴费单位内人员的基本资料。可在左边下拉菜单选择条件,输入内容,按【跳转】按钮,系统将提示结果所在行列数,结果记录颜色变为橙色。三、主要业务规则1、“姓名身份证号码国籍”确定一个个人。系统将检测所有参保人员,保证一个人不能同时在二个以上单位参保。2、系统支持强制增减员(即对已参保人员在新单位增员时,在原单位先不减员而直接在新单位检查状态栏选择确认操作强制增员,系统自动在原单位减员)操作,但各地在业务上应明确是否允许强制增员或欠费个人减员,并要求提交的纸质资料。3、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录入时文字之间数字之间不能有空格且文字必须是简体中文。4、社保费个人明细资料与个人所得税个人明细资料共享。四、操作注意事项1、在“增员变动情况”页面可使用右键选择导出功能导出数据。2、在个人基本资料中,性别可在个税管理个人信息登记纳税个人登记模块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在个税管理个人信息登记修改个人关键信息模块修改,其他资料可直接在界面修改。1.1.4 缴费资料变更一、功能概述缴费资料变更是缴费单位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后,涉及缴费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缴费登记变更。本功能将缴费单位填写的变更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信息录入系统,并且可以处理或作废文书。操作员必须具有“登记”职能才可以使用本功能。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管理社保登记缴费资料变更”窗口导航树:“登记管理社保登记缴费资料变更”二、操作步骤1、操作员输入纳税人编码或单位社保号后,点击【新建】按钮进行新建文书,会进入如下界面:2、操作员输入变更信息,可变更“行业分类”、“社保管理机构”或“缴费单位类型”,录入变更起始日期,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产生文书号,如图示:3、操作员点击【办理】按钮,系统提示变更资料办理成功。操作完成。图示:4、如果保存后未处理的文书需要作废,可以点击【作废】按钮,作废成功操作完成。可新建文书作缴费资料变更。5、保存后未处理的文书可以在缴费资料变更文书查询界面进行查询。操作员可以输入文书号、纳税人编码、单位社保号、录入日期起止条件进行查询,对查询出的结果可以双击或点击【录入】按钮对原有的文书进行修改,【保存】后【办理】即可。三、主要业务规则1、地税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系统将自动更新其社保缴费登记内容。2、社保管理机构发生变更,其默认对应的社保级次也同时发生变更。1.1.5 缴费资料注销一、功能概述注销社保缴费登记是指缴费单位因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终止缴费,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注销的过程。本功能将缴费单位填写的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信息录入系统,并且可以处理或作废文书。操作员必须具有“登记”职能才可以使用本功能。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管理社保登记缴费资料注销”窗口导航树:“登记管理社保登记缴费资料注销”二、操作步骤1. 操作员输入纳税人编码或单位社保号,点击【新建】按钮进行新建文书,进入界面如下: 2、操作员输入注销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产生文书号,如图提示;3、操作员点击【办理】按钮,文书办理成功,系统作相应提示。4、如果保存后未处理的文书需要作废,可以点击【作废】按钮,作废成功。可新建文书作缴费登记注销。5、保存后未处理的文书可以在缴费资料注销文书查询界面进行查询。操作员可以输入文书号、纳税人编码、单位社保号、录入日期起止条件进行查询,对查询出的结果可以双击或点击【录入】按钮对原有的文书进行修改,【保存】后【办理】即可。三、主要业务规则1.1.6 非正常户认定一、功能概述非正常户认定指对已办理社保缴费登记但连续数月不履行社保费申报义务的缴费单位,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非正常户”。操作员必须具有“登记”职能才可以使用本功能。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管理社保登记非正常户认定”窗口导航树:“登记管理社保登记非正常户认定”二、操作步骤1、查询条件录入:A、税务管理机关。适当选择管理机关,避免因为查询户数过多而造成数据溢出或查询时间过长。B、文书号。当认定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文书号。如在此录入文书号,可查询出已作非正常户认定的数据。C、纳税人编码。如果录入纳税人编码,那么查询的只是这一户缴费单位,只对其进行认定。D、连续不申报月数。当录入月份后,系统查询到目前为止连续“录入的月份”未申报的缴费单位。之后按【查询】按钮,如图示:2、选择记录,按【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产生文书号,操作完成。可记住文书号,方便查询已做的非正常户认定。如图示:三、主要业务规则缴费单位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系统将禁止其核定、申报、征收等相关功能的操作。1.1.7 非正常户解除一、功能概述非正常户解除是指税务机关对被认定为缴费非正常户又前来缴费的参保人转为正常户管理的过程。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费管理社保登记非正常户解除”窗口导航树:“社保费管理社保登记非正常户解除” 二、操作步骤1、操作员输入纳税人编码、单位社保号或者其中之一进行查询,如果输入的纳税人编码对应单位社保号的社保登记状态不是“非正常户”,提示如下:2、操作员正确选择单位社保号,系统带出相应的信息,点击【解除】按钮。系统提示解除成功,操作完成。如图示:3、操作员可点击【检索缴费人】按钮选择查询条件查找“非正常户”进行解除操作。三、主要业务规则非正常户状态解除以缴费单位申请为前提,税务机关受理后,更新其在系统中的登记状态。1.1.8 批量注销缴费登记一、功能概述批量注销缴费登记是地税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缴费单位批量转为注销户的过程。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费管理社保登记批量注销缴费登记”窗口导航树:“社保费管理社保登记批量注销缴费登记”二、操作步骤通过按【查询待注销户】键进入“综合查询社保费信息”界面,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出需要的信息后,点击某结果或按【全选】键或连续点击需要处理的结果后按【确定】键,然后系统就会把选定的结果带入“批量注销缴费登记”界面,在“选择”处把需要选择的结果都标记,按【批量注销】键就可以注销单位缴费登记。三、操作注意事项税务机关可根据日常征管实际对缴费单位进行批量注销处理且系统对该操作不进行文书审批的监控。1.1.9 社保登记状态恢复一、功能概述本功能对社保登记状态为“注销”的缴费单位可恢复其社保登记状态为“正常”。只实现对单个缴费单位的恢复,不实现批量恢复。操作员需要填入批准机构类型:地税批准机关或社保批准机关,系统记录操作员代码和操作时间。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费管理社保登记社保登记状态恢复”窗口导航树:“社保费管理社保登记社保登记状态恢复”二、操作步骤1、操作员录入纳税人编码(必录项)或单位社保号,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带出已注销的缴费单位信息,可能有多个,如下图:如果缴费单位社保登记状态不是“注销”系统将弹出提示:2、操作员选择需要操作的单位社保号,按【查询】按钮,系统将带出注销资料。3、操作员选中该记录,选择恢复批准机关类型,点击【恢复】按钮,4、系统提示:操作完成。 5、操作员点击【历史记录】按钮,系统带出社保登记状态恢复的历史记录。如下图:1.2 社保核定1.2.1 社保缴费项目核定一、功能概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是对缴费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项目、品目、社保属性,申报缴款事项等情况的基本核定,它以缴费单位为对象,是社保费核定、申报、征收、管理、会统及统计查询的基础。地税机关派发缴费单位纳税人编码,并经过单位缴费登记或者关联登记后,应对缴费单位进行社保缴费项目核定。社保缴费项目核定分社保参保组合与非社保参保组合两类。使用社保参保组合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地区,地税操作员只需选择社保参保组合,参保险种不得增删。使用非社保参保组合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地区,地税操作员为缴费单位选择参保险种,可增删险种。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费管理社保核定社保缴费项目核定”窗口导航树:“社保费管理社保核定社保缴费项目核定”二、操作步骤(社保参保组合)1、操作员录入纳税人编码或单位社保号,按【查询】按钮,如果该纳费人对应多个单位社保号,会有如下提示: 选择一个单位社保号,系统显示缴费单位的登记信息。2选择“申报方式”和“缴款方式”。点击鼠标右键添加记录,核定缴费单位的应缴税种、社保属性等项目。录入“银行账号信息”。如下图:3、按【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操作完成。如下图:4、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核定通知书。4、进行查询操作时,社保费核定信息和银行帐号信息选择“只显示有效记录”,便于直观操作。三、操作步骤(非社保参保组合)1、操作员打开社保缴费项目核定界面,如果所在地市采用“社保规则方式”核定(简称套餐),系统即作相应提示。操作员录入纳税人编码或单位社保号,点击【查询】按钮或回车确定,系统带出登记信息和已核定信息。如下图示:2、选择申报方式和缴款方式,在社保规则下拉菜单里选择已设置好的参保规则组合。注意:申报方式和社保规则的改变都意味着新的核定。如下图示:3、操作员选择社保规则后,在绿色项里录入或修改,输入核定起始日期。在银行账号信息栏录入银行信息,打上有效标志。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操作完成。如下图示:4、按【打印】按钮,打印核定通知书。三、主要业务规则1、采用明细申报社保费的缴费单位,其汇总产生的征收品目必须在缴费项目核定的范围内。2、系统判断核定起始日期,从参数表里自动读取相应有效的费率。四、操作注意事项1、社保费核定信息中明细中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社保属性、征收方式、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等信息为必录信息,如果所核定信息中有遗漏,系统将提示并限制操作。2、核定起始日期必须为当月一号,核定终止日期必须为当月最后一天, 相同征收品目和社保属性的核定日期不能交叉。核定终止日期必须要大于核定终止日期,需要终止某条记录时,须在实际终止日期内输入核定起始日期的前一天,保存后自动终止。需要修改某记录时,不能直接修改,须先删除该记录再添加新记录录入。3、银行帐号记录只可以进行有效选择,可点击鼠标右键添加新记录。4、当操作员录入了错误的征收品目及所属社保属性,在填入“核定起始日期”并确认后“费率”栏将显示为“0.0”,操作员应重新选择正确的征收品目及所属社保属性。1.2.2 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一、功能概述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是指:核定缴费单位每一缴费个人的每一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的定额的一种核定方式。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是定额核定方式的一种。适用本功能的缴费单位必须满足:1、征收方式核定“社保费定期定额”。2、申报方式核定为“简易申报”。3、已办理了“个人明细登记”和“社保费缴费项目核定”的缴费单位。操作员必须具有“核定管理”职能才可以使用本功能。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管理社保核定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窗口导航树:“社保管理社保核定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二、操作步骤1、操作员输入纳税人编码或单位社保号,点击“新建”。2、系统带出该缴费单位基本信息、 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信息和已核定信息情况。如下图:3、操作人员对每一个人录入其“核定工资额”,如下图:4、点击【保存】。如果保存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文书号并将输入的明细信息进行汇总,显示在下面的汇总表里,操作完成。如下图提示:5、操作员对已存在的但未审批的文书可以再次录入。可点击【查询】,将已存在的但未审批的文书查询出来,选择记录,点击【录入】按钮,如下界面操作:6、修改完成后选择【保存】,如果保存成功,系统自动将明细数据汇总显示在界面下方,如下图提示:三、主要业务规则1、核定定额可分为: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和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核定定额只能按月核定社保费。一个地区只能选用上述核定方式其中之一。适用该功能的缴费单位必须满足:1、征收方式核定“社保费定期定额”。2、申报方式核定为“简易申报”。3、已办理了“个人明细登记”和“社保费缴费项目核定”的缴费单位。 2、地税机关核定缴费单位的“核定工资额”、“核定起始日期”,核定工资额必须在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范围内,由参数表自动调整。3、税务机关适用“社保参保规则”时,征收品目不能删改;不适用“社保参保规则”时,可根据业务规定删改征收品目。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的汇总征收品目须等于缴费项目核定的征收品目。4、登记资料的修改及缴费单位内人员的增减员变动等须在相应的登记模块进行。5、以实际终止时间作为有效核定的判断条件。核定的有效期限已过,但新的社保核定未产生之前,旧的社保核定依然有效。6、缴费单位属“免参保户”、“非正常户”的,核定无效,解除后恢复。7、当使用“产生社保批扣应征”批量生成申报数据时申报方式应为“简易申报”。1.2.3 审批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一、功能概述审批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是指:对采用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的文书进行审批。本功能实现的前置条件是缴费单位已保存了“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的文书。操作员必须具有“核定管理”职能才可以使用本功能。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管理社保核定审批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窗口导航树:“社保管理社保核定审批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二、操作步骤1. 打开“审批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界面,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示:2、选择记录,点击【审核】按钮。系统带出该缴费单位基本信息, 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信息和已核定情况。如下图:3、点击【批准】按钮。系统提示审批成功,操作完成。如下图:1.2.4 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一、功能概述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是核定缴费单位每一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的定额的一种核定方式。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是定额核定方式的一种。适用该功能的缴费单位必须满足:1、征收方式核定“社保费定期定额”。2、申报方式核定为“简易申报”。3、已办理了“个人明细登记”和“社保费缴费项目核定”。操作员必须具有“核定管理”职能才可以使用本功能。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管理社保核定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窗口导航树:“社保管理社保核定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二、操作步骤1、输入纳税人编码后,按【新建】键,进入“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界面:2、在“拟核定情况”窗口录入“核定人数”、“核定工资额”,若涉及两个或以上的工资级别,可按【复制核定项目】键,再分别录入。录入完毕后,按【保存】键,系统显示保存成功,自动产生文书号。3、如果需要查询缴费单位社保费核定的历史情况,可在“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界面中选择“已核定情况”窗口,输入纳税人编码,按【查询】键,则可显示定额核定的历史记录,如果取消标记“只显示有效记录”,则会显示定额核定的所有历史记录。4、在“录入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界面,按【检索缴费单位】键,可以根据查询条件查找相关的缴费单位。5、如果需要查询待审批的社保核定户,可以在“录入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界面中,录入“文书号”或“录入日期始”、“录入日期止”,系统就能查找出处于审理状态的文书。三、主要业务规则1、核定定额可分为: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和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核定定额只能按月核定社保费。一个地区只能选用上述核定方式其中之一。2、地税机关核定缴费单位的“核定工资额”、“核定起始日期”,核定工资额必须在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范围内,由参数表自动调整。3、税务机关适用“社保参保规则”时,征收品目不能删改;不适用“社保参保规则”时,可根据业务规定删改征收品目。4、5、以实际终止时间作为有效核定的判断条件。核定的有效期限已过,但新的社保核定未产生之前,旧的社保核定依然有效。5、缴费单位属“免参保户”、“非正常户”的,核定无效,解除后恢复。6、当使用“产生社保批扣应征”批量生成申报数据时申报方式应为“简易申报”。四、操作注意事项“社保费定期定额”的缴费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或征收品目发生变化时,应相应调整该户的定额核定。1.2.5 审批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一、功能概述 对缴费单位进行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后,由有审批权的人员对核定情况进行审批,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操作员必须具有“核定管理”职能才可以使用本功能。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管理社保核定审批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窗口导航树:“社保管理社保核定审批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二、操作步骤1、在“审批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界面,按【查询】按钮,系统查询显示待审批的定额核定文书资料。2、如果对文书逐份审批,则选中其中一份待审核的文书,按【审核】键,进入审核界面;审核人审核文书的内容,按【批准】或【否决】键。如按【作废文书】键,则表示取消该缴费单位的社保费定额核定。3、如果要对文书批量审批,可选择多份待审核的文书,按【批量审批】键,则可批准所有待审文书。1.2.6 批量调整汇总定额一、功能概述批量调整汇总定额是指地税部门对满足条件的核定户批量调整汇总定额核定的一种核定方法。此模块将根据录入的“核定起始日期”、“核定终止日期”、“调整人数”、“调整定额金额”、“调整定额幅度”(01000),“调整方向”(向上或者向下),对批量对象进行调整.操作员必须具有“核定”职能才可以使用本功能。本功能为GUI界面,可以从GUI主界面上选择以下的方式进入:菜单:“社保管理社保核定批量调整汇总定额”窗口导航树:“社保管理社保核定批量调整汇总定额”二、操作步骤1、点击【查询批量处理对象】,进入以下界面:2、输入组合的查询条件,按回车键或点击【查询】按钮,如果纳税人编码对应多于一个单位社保号时,如下图提示:3、选择合适的列,点击【确定】,即可将查询结果调入到主界面。如下图:4、输入调整的项目,点【预览】,即可预览到调整后的数据。如下图:5、点击【保存】,即可保存这份文书并产生文书号。操作完成。如下图:三、主要业务规则1、已产生应征的视作已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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