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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万高精密金属制品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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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万高精密金属制品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环评报告.doc

    15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环境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是实现环境、生产、经济协调发展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措施。环境监测是工业污染防治的依据和环境管理的耳目,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是为了了解和掌握排污特征,研究污染发展趋势,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资源能源的有效途径。因此,通过对本项目工程内容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分析,提出各阶段环境管理的要求,确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监测计划。15.1 环境管理15.1.1 管理机构与职责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安环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拟建项目运行后由该机构负责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该结构环保职责是:1、贯彻执行环保方针、政策,制定实施环保工作计划、规划。2、审查、监督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组织环保工作的实施、验收及考核。3、监督“三废”的达标排放及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4、指导和组织环境监测。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编制环保考核等报告。15.1.2 管理计划1、制定各类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规定及技术规程。2、按照 GB/T 24001 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各类环保文件、环保设施、环保设施检修、运行台帐等档案管理。3、按照国家、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4、监督、检查环保“三同时”的执行情况。5、制定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完善。6、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理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管理应急设施、物资齐备,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7、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制订危险化学品管理手册。8、按照GB17167、GB 24789三级计量要求配备计量器。9、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开环境信息,按照HJ617编写企业环境报告书。10、对原材料供应方、生产协作方、相关服务方提出环境管理要求。11、制定计划开停车、非正常工况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处理、处置和排放管理措施,配置能够满足非正常工况和事故状态下的处理、处置污染物的环保设施。12、定期对各类污染源及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保证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环境质量满足标准要求。13、统一规划、实施全厂的环境绿化。15.2 监测计划15.2.1 基本要求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7月30日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唐荣新材可参照执行,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具体要求如下:1、监测与报告(1) 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3) 企业自行监测内容应当包括: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有要求的,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4)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其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的监测。(5) 企业应当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并安装统一的标识牌。(6) 企业自行监测应当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中未作规定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自行监测活动可以采用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者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监测指标有自动监测要求的,企业应当安装相应的自动监测设备。(7)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应当按以下要求频次开展监测,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执行。(8) 以手工监测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采样、分析等专业设备、设施;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自动监测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自动监控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具有健全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9)企业自行监测采用委托监测的,应当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承担所监督企业的自行监测委托业务。(10)自行监测记录包含监测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委托监测相关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11) 企业应当定期参加环境监测管理和相关技术业务培训。(12) 企业自行监测应当遵守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13)企业应当使用自行监测数据,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在每月初的7个工作日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上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并提供有关资料。(14)企业自行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当及时采取防止或减轻污染的措施,分析原因,并向负责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15)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并向负责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 监测次数、达标次数、超标情况;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固体废弃物的类型、产生数量,处置方式、数量以及去向;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2、信息公开(1)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 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2)企业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 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应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3)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按以下要求的时限公开: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15.2.2 环保监测实验室建设从企业长远环保管理、运营成本及应急监测能力方面考虑,本次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建设1座环境监测实验室。1、人员配备实验室定员5名以上,需具备2名应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2、实验室职责(1)负责对生产装置排出的污染物(包括废气、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和噪声进行监测;(2)负责对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3)负责发生污染事故时的环境应急监测;(4)负责建立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状况技术档案。3、设备仪器配备根据拟建项目环境监测的有关要求,环保实验室应配置的监测仪器及设备见表15-1。表15-1 环保仪器及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套数备注1电子分析天平FA1004N1-2滴定管及铁架台-多套辅助设备3烧杯、漏斗等常用分析仪器-多套辅助设备4pH计-1-5电导率仪DDS-11A1-6数显恒温水浴锅HH-41-7可见分光光度计7221-8计算机多台分析数据9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YSQG022辅助设备10紫外分光光度计1分析样品11气体采样器1采样12水样采样器1采样13积分平均声级计1噪声监测14水质应急检测箱1应急废水监测15检气管-若干应急废气监测16可燃气体监测仪若干可燃气体监测15.2.3 监测计划15.2.3.1 自动监测计划1、无组织废气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3、废水厂内污水排放口、清净下水(雨水)排放口建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要监测因子为废水量、COD、氨氮。15.2.3.2 自行监测计划针对本项目所排污染物情况,按照污染源、厂界、近距离敏感点、风险应急监测分别制订监测方案,监测制度详细内容表15-2。表15-2 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环境要素监测位置监测项目频次备注废气酸洗车间排气筒HCl每季度一次委托监测冷轧车间排气筒油雾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定期委托监测热镀车间脱脂碱雾排气筒碱雾每季度一次委托监测热镀车间退火排气SO2、NOx、烟尘每季度一次委托监测彩涂车间烘干炉排气筒SO2、NOx、烟尘每季度一次委托监测彩涂车间焚烧炉排气筒SO2、NOx、烟尘、非甲烷总烃每季度一次委托监测酸再生装置HCl每季度一次委托监测酸再生氧化铁粉仓粉尘每季度一次委托监测废水污水处理站进、排水口pH、COD、SS、氨氮、石油类、氯化物、锌每天一次厂内具备监测能力或委托监测固废统计项目固废量统计种类、产生量、处理方式、去向每月1次表15-3 厂界监测计划一览表环境要素监测位置监测项目频次备注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NH3、HCl、颗粒物、CO、H2S每季度1次委托监测噪声厂界每季度1次厂内具备监测能力表15-4 地下水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位置监测项目频次备注监控井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锌每年一次委托监测表15-5 风险应急环境监测方案环境要素测点名称监测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备注环境空气当时风向的下风向每隔500m布设一个监控点,共布设3个氨气、盐酸雾、非甲烷总烃事故发生后每15min一次,随事故控制减弱厂内具备监测能力当时风向的侧风向两侧各布设一个监控点,共布设2个贤城村地表水厂内排污口pH、SS、CODcr、氨氮、石油类、锌每小时一次,随事故控制减弱厂内具备监测能力15.3 规范化排污口1、应按照GB15562.1的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安装流量计、COD、氨氮等指标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施联网。2、应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并按照GB15562.1的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施联网。拟建项目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GB1556.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中有关规定,设计、建设、维护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并安装统一的标识牌。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噪声排放源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图15-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的形状及颜色见下表。表15-6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说明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污水排污口设置应按照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进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1、排污口的设置首先应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2、排污口及采样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厂界附近,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HJ/T 91的规定,确保公众及环保执法人员可在排污口清楚地看到污染源的排污情况并且不受限制地进行水质采样。3、排污口和采样点处水深一般情况下应1.2m,周围应设置既能方便采样,又能保障人员安全的护栏等设施;排污口和采样点处水深1.2m的,应设置水深警告标志,并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4、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排污口采样点处设置夜间照明设施,方便夜间采样。排污口标示设置技术要求如下:1、排污口或采样点在厂界附近或厂界外的,排污口标志牌应就近在排污口或采样点附近醒目处设置;2、排污口标志牌的形状宜采取矩形,长度应600mm,宽度应300mm,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 m。3、排污口标志牌的图形标志、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标志牌材质、表面处理、外观质量以及字体等要求应符合GB15562.1及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的有关规定。4、排污口标志牌辅助标志的内容依次为:××排污口标志牌、排污口编号、执行的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及允许排放限值、排放去向、××环境保护局监制、监督举报电话等字样。5、排污口的图形标志和辅助标志应在标志牌上单面显示,易于被公众和环保执法人员发现和识别。6、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或标志牌上设置电子显示屏或在排污单位网站,实时公布排污口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环境信息;公开其他环境信息可参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执行。7、排污口标志牌的内容和格式经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由排污单位制作。图15-2 排污口标志牌参考样式15.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拟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见表15-7。表15-7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一览表类别项目主要设施设备措施数量处理效果验收标准废气酸洗车间酸槽设PPE盖,酸洗槽两侧安装抽风装置,酸槽收集率按99%计,收集的酸雾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去除效率90%2达标排放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1新建企业、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新建企业要求冷轧车间三级机械过滤的油雾净化设备处理,油雾去除效率90%7达标排放油雾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1新建企业要求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要求酸再生酸雾焙烧炉烟气经两级吸收塔吸收后,尾气进入去除效率不低于90%的尾气洗涤塔吸收处理2达标排放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新建企业标准酸再生粉尘产生的氧化铁粉尘经除尘效率不低于99.9%的塑烧板式过滤器处理2达标排放无组织酸洗机组密闭工作,严防装置区和罐区跑冒滴漏 -达标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关要求废水生产废水800m3/d生产废水处理站1座达标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化粪池1座达标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地下管道、事故水池、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等达到规范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等要求噪声主要机泵设备及其它隔声装置、减振措施若干设备附带厂界达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委托处置,厂内建设1座危废暂存仓库其他一般固废临时贮存综合利用风险防范风险防范措施三级防控体系事故废水不外排,有效防治事故状态下对环境影响500m3事故水池、2000m3初期雨水池各1座管理措施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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