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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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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doc

    第五部分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实践教学的目的。培养学生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专业工作的能力。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范围。实践教学涵盖实验、实训、实习、上机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第三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使学生掌握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建设。要根据学院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落实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规划,确保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第二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第六条 全校实践教学管理由教务处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统一负责,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第七条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实施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共同完成。各系部都应委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实践教学工作。第八条 教务处实践教学工作职责1制订全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2组织教学部门研究制定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3审核全校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4指导、监督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5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方向的指导及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立项审查。 6开展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估。 7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第九条 系部工作职责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各专业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教学环节。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订实践教学大纲。 3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制订各专业实训环节的实施细则。4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做出各实践环节的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处申请专项经费。 5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具体教学任务。为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各系部有监督、指导各执行环节具体实施执行情况的责任和义务。6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完善、建设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巩固、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7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建立一批稳定的具有合理的学历、职称及年龄结构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第三章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第十条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是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一项常规性工作,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其纳入每学期工作计划。过程管理由系部进行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督促和协调工作。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的全过程管理1所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2实践教学大纲是进行实践教学纲领性文件,应根据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计划制定,须经系部和教务处共同审批。3编写符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须经系部和教务处共同审批。 4系部按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配备指导教师,教务处审批后下达实践教学任务书。5由专业教研室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提出的实验、实训授课计划或实习计划,须经系部和教务处共同审批。6由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系部准备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及相应的计算机软件,保障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到位。7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学生根据技能训练情况填写实验、实训、实习报告,进行自我评价。8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成果予以评价,给出评定成绩。9指导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向系部提交实践教学相关资料、教学成果和工作总结。10各系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做好资料、成绩和教学成果的归档和保管工作。11每学期结束前各系部进行本部门的实践教学工作总结。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1实践教学的考试(考核)按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及技能考核标准组织命题和成绩评定等工作。考试、考核方式可采取操作、笔试、答辩等。2系部应认真组织教学检查,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3定期召开与实践教学有关的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4对于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教务处会同学院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方案,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四章 实践教学的人员管理第十三条 对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要求和管理1系部要加强对任课教师、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把日常实践性管理工作落实到人。2实践课教师(专兼职)要按照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3应提前一周将实践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测仪器、设备和有关用品是否完备和处于良好状态,如有必要应提前试讲试做。4实践课开课后,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讲明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严格要求学生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考核。5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上课学生的管理,对不遵守实践课各项要求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上课。6实践课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实践课情况进行总结,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点和检查设施设备及用品,做好整理和保管工作。第十四条 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1所有学生都应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完成率低于三分之一者该门课程考核不合格。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服从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指导。3严格遵守实践教学部门和企业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要求和保密制度。凡不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要负责修理或赔偿。4严格遵守实践教学纪律,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实践课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要经系部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5按时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并认真填写实训总结。第五章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第十五条 考核要求及原则1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2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发展,在明确考核重点的基础上制订不同的考核方案。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办法。由系部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按实践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由部门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特点和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交由教务处备案。实践教学成绩实行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记载。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和实习课及综合实训成绩单独记载,随课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上机训练、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成绩记入专业课总分。第六章 实践教学的研究第十九条 各系部要加大实践教学的研究力度,努力建立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不断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教学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所属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含云锡高级技工学校、云锡技工学校、云锡党校、云锡人才培训中心,以下简称职业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控股公司人才、场地、设备等优势,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培养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实习基地指:职业学院因教学需要,按照教学计划设置课程,有计划、有针对性组织学生完成认识性实习训练、专业课实习训练、生产实习训练和毕业实习训练等实践教学基地。第三条 教学实习基地以“产学结合、保证质量、多方参与、挂牌管理、注重实效”为原则,在控股公司厂矿单位设立。第二章 教学实习基地的设立第四条 职业学院根据教学专业设置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对口,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较先进的技能、技术、管理水平,具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管理能力,具有相对稳定的指导人员,能够提供必要食宿生活条件的厂矿单位作为教学实习基地。第五条 职业学院在与厂矿单位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正式设立为职业学院的教学实习基地,并实施挂牌管理。第六条 实习基地设立时效原则上为五年,如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章 教学实习基地的职责第七条 设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各厂矿单位,其管理机构设在劳动人事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职业学院的教学实习计划,结合教学实习基地实际与职业学院商定教学实习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教学实习有关事项及负责日常管理等工作。第八条 负责对职业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必要的厂规厂纪和规章制度教育,确保教学实习期间的安全。第九条 负责职业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食宿等生活安排,食宿费用由指导教师、实习学生自理。第十条 负责委派工作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或技能较高的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按照教学实习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第十一条 教学实习结束时,教学实习基地应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提出客观中肯的考核意见和评定实习成绩。第四章 职业学院的职责第十二条 职业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拟实施实践教学时,须制定教学实习计划(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实习内容、实习班级、实习目的等相关事项),并提前与教学实习基地联系,在与教学实习基地商定教学实习方案基础上,有计划、有秩序、有目的的地组织学生到教学实习基地进行有关的实践教学。第十三条 负责实习学生的实习动员、安全教育、遵章守纪教育等,教育实习学生必须遵守教学实习基地的劳动纪律及作息制度,处理好与教学实习基地员工的关系,爱护教学实习基地的各种物资财产,并与每个实习学生签订校外实习协议书。第十四条 负责指派1-2名实习带队教师,加强与教学实习基地的联系,加强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实习期间的各种问题,确保教学实习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实习任务。同时,积极探索、推进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第十五条 负责支付教学实习基地有关教学实习费用:学生实习指导费按实习学生人数每人每月30元,管理费每批次500元。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控股公司各单位要积极支持职业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设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厂矿单位拟添置、改造教学实习基地设备、设施的,专题报控股公司批准后,其费用可从各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控股公司下达招收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时,可优先选拔优秀毕业生。第十七条 教学实习期间若实习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分析情况,由职业学院、设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厂矿单位协商解决。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09年 月 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职业学院负责解释。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和要求,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在原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示范院校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总体要求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学院各系部要以学分制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订单培养等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使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二、顶岗实习的组织领导1、顶岗实习工作由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2、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和招生就业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学生处处长、招就处处长、各系主任等。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3、各系成立由系主任担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教研室主任为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制定实习大纲;选派、聘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开展实习前的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三、具体实施细则1、顶岗实习计划:各系部在每学期第13至15周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教务处提出下一学期各班级顶岗实习计划,由教务处汇总经审批后执行。确需调整顶岗实习时间的,应提前一个学期调整教学任务,前移相应课程,与生产紧密结合的课程,可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调整后报教务处审查备案。2、组织方式:在满足顶岗实习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就近安排实习单位,以便节省实习费用,方便管理。允许少量自我约束能力强、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但要求实习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独立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家长书面同意材料、接收单位证明材料,与系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后,经所在系、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进行。3、顶岗实习落实:各系部与实习单位双方应共同研究制订实习计划和管理办法,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内容、时间分配及食宿等,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等方面的教育。确保实习的内容、形式和管理方式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提高。4 实习前的准备:实习指导书或实习大纲应在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实习前指导教师必须对实习学生作实习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实习中纪律的讲解,使学生明确实习内容、目的和要求、实习活动的计划安排。明确指出关于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以及实习成绩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要求。5、指导教师选拔:指导教师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负责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应做到教书、育人并重,关心学生的思想、身体、生活情况,加强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热爱劳动、安全等教育。6、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以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为主,学院指导教师可采取邮件、QQ、电话联络等方式进行指导(也可采用实地探访),要求邮件或QQ或电话联络每周不得少于1次,指导老师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等向系部汇报1次。7指导教师管理:指导教师除指导学生实习之外,自己也有实习任务。各系部对专任指导教师进行管理,并计算为进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发给相应报酬。8实习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对违犯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对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必须立即停止其实习,令其回校听候处理。指导教师应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9、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参照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守则(附件1)执行10、实习结束时的要求(1)组织学生集体返校(就地放寒、暑假除外),不得分散行动。擅自离队者,不予报销车船票,出现意外后果自负。(2)返校后,实习带队教师应及时向系、部领导汇报,并将有关本次实习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存档。(3)学生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齐实习报告。在实习结束两周内指导教师将实习报告批改完成,填写成绩表录入成绩系统并报送教务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要按 10的比例检查实习报告。对批改报告不认真的指导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教学事故处理。11、顶岗实习成绩考核(1)顶岗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占50%(实习报告占30%,态度、纪律占20%),企业评定成绩占50%。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对应的分数分别为90以上、80、70、60分,60分以下判为不及格。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顶岗实习。(2)顶岗实习为专业必修课,学生必须按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参加实习,一般不得免修或请事假。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时间,一般跟下一年级,也可申请利用寒、暑假期间在校内实训基地完成。重修实习的费用由学生自理。(3)学生实习时,如仍有部分课程未按计划修读或修读不合格须重修的,由各系(院)另行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等形式来完成,同时做好这部分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四、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附件1: 学生顶岗实习守则(学生认真阅读);附件2: 学生独立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学生填写)附件3: 实习报告书附件4: 学生校外实习协议书附件1: 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一、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端正实习态度,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二、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迅速适应实习单位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三、尊敬实习单位领导和员工,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实践的基础上写好调查报告或实习总结报告。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严禁参与不法行为;严禁私自下河、下塘游泳。五、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团员要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六、爱护公共财物,借用实习单位的一切物品要妥善保管,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七、节约水电,节约办公用品。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八、严格要求自己,上班时间不得随意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注意服饰仪表的端庄,着装得体大方。语言美,行为美。九、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要求办理:1、一天以内由实习指导教师审批。2、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实习指导教师审核并报实习单位审批。3、三天以上由带队教师审核同意报实习单位及系部共同审批。十、无故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和实习作业的,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天数1/3以上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不得补考。由学生提交重修申请,经系部批准后实施,实习费用原则上自理。十一、"分散式"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 应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必须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定计划。 十二、独立联系实习的学生,在离校前应签署协议,对校外实习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十三、注意安全,严格按安全和操作规章实习,避免给个人和集体造成损失。若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工作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十四、学生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十五、实习结束时,及时交还用具,器物,房门钥匙,并做好离返工作。以上规定每位实习生都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指导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听从教育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该生的实习,并由学校做出相应处理。情节恶劣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附件2: 学生独立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姓名   专业  班级实习单位   电话时间实习内容  实习目的日程安排  实习须知:1、严格遵守学院实习制度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2、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3、尊重员工,勤学苦练,谦虚好学,维护学院荣誉;4、实习活动其间,不参加与实习活动和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5、个人负责人身安全,学会自我保护,避免各类人身伤害事故;6、有突发情况,及时与实习管理部门联系;7、实习结束后交单位意见及考核结果。我同意以上条款,并严格遵守。 申请人签名: 电话 实习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指导教师签字: 教研室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本人、指导教师、系部各保存一份。附件3: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报告实习专业: 院( 系 ): 班 级: 指导教师: 报 告 人: 学 号: 实习时间: 实习地点: 实习题目: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可另加附页)主要收获:(可另加附页)实习单位批阅意见:实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指导教师批阅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备注:1、实习内容作为实习报告的重点,完整记录实习进行时的程序和步骤,写明实习经历的内容和过程。若需要可画出实习过程示意图,可配以相应的文字说明。2、实习收获:实习体会和收获作为实习报告的重点,写明是否完成实习任务书的要求,是否解决实习前的疑惑;写明实习的真实体会和收获;写明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3、实习报告的撰写,文字上应力求简明扼要、通顺,语言流畅,基本无错字,不允许请他人代写。若有图表则力求清楚整洁,反映真实状况。实习报告可以不必按上述框框编写,只要围绕实习的基本内容,抓住实习中的根本环节,写出丰富而生动的、耐人寻味、吸取教益的心得体会,也可算作一篇成功的实习报告。附件4: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协议书甲方: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学生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使学生能够按照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顺利完成生产实习任务,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签订本协议。一、甲方责任1、乙方在进行校外实习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2、甲方在实习期间负责派老师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了解乙方的实习情况,并对乙方进行教育、管理。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积极接受甲方及实习单位的安全教育,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切在师傅指导之下工作,不盲目擅动,不得违规操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2、乙方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确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实习单位劳资部门请假,征得实习单位劳资部门同意。3、乙方在实习期间,不得做与实习内容无关的事,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4、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或终止实习,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校的同意,并与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三、其他1、学生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如出现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负责处理。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认可后,盖章、签字生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云锡职业技术学院) (盖章) 年 月 日乙方(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云锡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实验(训)室是院系进行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科研实体,为保证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训)室的建设应根据学院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科学研究规划的要求,在经费许可的前提下,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建设。第三条加强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第四条 实验(训)室实行分级管理,各系部所属的实验(训)室由系部负责管理,共同使用的实验(训)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管理。第五条实验(训)教师必须了解实验课程基本要求,熟悉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并写出教案。第六条实验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操作的安全教育。第七条 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 使用、保管、维护、检修等工作都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第八条 各系部要优先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室的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时,先要配好接替人员后再办理交接手续。第九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年都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人员,应该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二章 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该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全部工作。第十一条新增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到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建卡手续后,财务方可报销。各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分类和卡片的管理工作,并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贵重仪器和精密仪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买合同、随机文件、技术资料、安装调试、维修使用记录等。第十三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方法者不得使用。第十四条 对主要的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实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实验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检查所用的仪器设备是否齐全。实验后应及时清点、检查、清洁仪器设备。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陈列要整齐,布置要合理,便于使用和保管。要注意避光、防潮、防尘、防热、防腐蚀等。第十七条不得擅自改变仪器及附件存放位置,确需移动位置必须经管理员同意,使用后放回原处。第十八条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第十九条设备调进调出必须及时办理帐卡调整手续。人员变动时要严格设备管理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切实注意操作安全,严防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发生失火、爆炸、中毒、放射性传染等事故发生。 第三章 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和保养制度第二十一条各实验室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要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定期保养,认真进行仪器设备的紧固、清洁、润滑、防腐、调试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仔细地保养和简单维护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测、定期保养,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对于损坏、不能维修的设备要登记,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对于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实验室人员要自己进行维修,需要进行计划预防性维修时,应由熟练的技术人员承担,需要进行事故性维修时,应查明原因,填写“仪器设备事故报告单”报学院批准方能修理。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所有维修项目,都须认真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符合报废条件,应填写“报废单”,经学院和有关技术人员鉴定认可,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仪器设备连同随带的技术资料一并上交教务处统一处理。 第四章 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建帐时,应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单位、金额。第二十七条 对于低值品、易耗品和消耗品,要本着“合理储存、防止积压”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其年需求计划由各系部申报,教务处汇总,学院审批,方能采购。 第二十八条 低值品、易耗品和消耗品采购到货后要及时办理验收、记帐、入库手续。需用时,要按照先入先用的原则有计划取用。 第二十九条 加强试剂的保管,所有化学药品都必须入柜存放;易燃、易爆、易传染、剧毒及放射物品要指定专人专柜加锁保存;一般药品也要根据其特点放置,注意避光、防潮、防失效,以免造成浪费。 第三十条剧毒品应有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单独建帐,要具体记录使用的消耗量。第三十一条 各类药瓶标签不清楚要及时更换,每次试验所需药品剂量要注意节约。 第五章 实验仪器设备购买制度第三十二条 实验仪器设备的购买必须根据教学要求,由各系部编制材料的年度或学期购置计划,上报教务处汇总,再由教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提请院长批准,方能购买。第三十三条采购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认真学习有关的业务知识,熟悉市场货源情况,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三十四条采购仪器设备时,应按批准的计划进行,不得盲目地采购。第三十五条 采购时必须履行正确的采购手续;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各系部需购买的实验物品必须符合当前需要,不得购买过时产品。第三十六条各系部对所属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做到帐物清楚。第三十七条购置物品的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及有关领导人签字后方可报帐;各系部急需的实验用品需经学院领导许可,方能购买。 第三十八条 对购进的仪器设备,要严格验收,确保仪器设备的质量,对经验收不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应按法定程序进行退换或索赔。 第三十九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对于贵重与精密仪器设备上交学院档案室保存,副本由各系部登记保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应由各系部保管,需要时可随时借阅。第四十条 实验室的财产可按固定资产、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包括药品)分类建帐,固定资产的帐目要求院财务处、各系部、各实验室完全相符;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要求每学期清查一次,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帐物相符。第六章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及借用制度 第四十一条 仪器设备材料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凡由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一律按规定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2)不遵守规章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拆、改仪器设备的。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乱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 (4)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粗心大意,操作不慎,保管不妥,大手大脚等。(5)擅自将实验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场所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第四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可酌情减免赔偿。(1)能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够熟练造成损失的。(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好。 (3)因工作性质,经常接触易碎、易损的低值易耗品,造成损失情况不严重的。第四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所在系部负责人和教务处认可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可予免赔。 (1)仪器设备因质量低或使用年限超过耐用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耗损。(2)由于实验本身的特殊性,致使操作复杂,容易耗损,确实难予避免的。 (3)由于其他预料不到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第四十四条 赔偿依据及数额比例。 (1)被损坏的仪器设备经修复后,不降低原有的使用性能指标,以修理费为依据赔偿。 (2)仪器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但性能指标有较大下降,应重新估价,以损失价值加修理费为依据赔偿。 (3)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后无法修复者,按其新旧程度合理折价作为赔偿依据。(4)赔偿数额比例,按仪器设备修复或损坏后的损失费的 5-100% 赔偿。 第四十五条 实验物品一般不得外借,如遇到特殊情况下,院外单位确需借用时,须持单位介绍信,非固定资产经系批准,固定资产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借出。第四十六条 院内实验室之间借用,串用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要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或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解决;同时须严格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 实验室用品一律不准私用和私自外借,院内个人借用时,须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借出,否则后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自负。 第四十八条 无论何种借用情况,都必须明确借用期限,开具借条,到期归还;一般借用期不得超过一周,归还时应认真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 处理办法及审批程序(1)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后,应及时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由系部和教务处共同提出处理意见,低值品和易耗品报教务处核实审批,固定资产报学院领导审批。 (2)学生损坏的应及时赔偿,赔偿费由实验教师负责收取后交学校财务处,作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第五十条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如系破坏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院保卫处参加,组织有关人员严格审查,列入专案处理。 第七章 实验仪器设备报废制度第五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仪器和设备可申请报废: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陈旧,精度低劣,使用效率不高,且无法改造利用的;2绝缘老化,线路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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