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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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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宏和煤矿)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奖惩管理办法2一、安全奖励管理规定2二、“三违”举报奖励管理规定2第二章 惩罚管理办法3一、惩罚管理规定条款3(一)通用部份3(二)采煤部份4(三)煤岩掘进巷道部份6(四)一通三防部份8(五)放炮、火工品部份10(六)机电部份12(七)提升、运输部份15(八)工伤事故的处罚17(九)对“三违”人员处理规定17二、“三违”行为种类18(一)共性“三违”行为18(二)回采作业“三违”行为19(三)掘进作业“三违”行为19(四)放炮作业“三违”行为20(五)机电专业“三违”行为21(六)提升运输专业“三违”行为22(七)通防专业“三违”行为23(八)领导干部违章行为24前 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 “一通三防”、顶板、防治水及重大机电运输等事故的发生,使员工的行为规范更一步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运行。因此我矿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且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宏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三月十日第一章 奖惩管理办法一、安全奖励管理规定1、各部门在考核时间内无任何工伤事故,按照宏和煤矿全体员工考核办法安全考核部份奖励金额进行奖励。2、任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事故征兆,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矿将根据有可能造成事故损失的大小给予一次性100元500元的奖励。3、当矿井发生各类事故时,对积极参加现场抢险、救助人员的有功人员,矿将给予一次性50元300元的奖励。4、发现违章指挥,违章冒险蛮干,施工中偷工减料、有意浪费各类材料、破坏矿井各种设备、设施等违规行为时,能及时制止或向矿有关领导汇报,经调查属实后,将给予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元600元; 二、“三违”举报奖励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矿管理人员、各矿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扰或打击报复。发现“三违”行为,可采取任何形式汇报,接到举报后必须对举报人保密。奖惩办法: 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元200元的奖励。 2、相关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除一次性给予100元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3、对举报“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除一次性给予100元1000元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禁止捏造“三违”,有意陷害他人,一经查实,将对捏造者进行1000元以上的罚款。 5、矿各级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第二章 惩罚管理办法 一、惩罚管理规定条款(一)通用部份1、各矿招收井下职工条件: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本人需持有效证件;提供具有县级及其以上的医院检查的身体健康检查表,身体检查结果符合井工条件方能录取。经矿人力资源部同意,出具证明、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私自安排人员上岗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200元1000元。2、酒后入井者罚款50元,并对检身员罚款50元;携带烟火入井者一次罚款300元,并作辞退处理,并对检身员罚款50元;入井人员未戴矿用合格安全帽,一次罚款50元,穿化纤衣服、未穿矿用胶靴,入井者罚款50元,并对检身员罚款30元;如矿库房未能提供合格的衣服、矿帽、矿用胶鞋,将对责任人罚款50元;入井人员未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领导干部、班组长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罚款100元,并对检身员罚款50元。非工作人员严禁乱摸乱动井下机械、电气设备,否则罚款30元。3、井下工作时,不带自救器(即把自救器摘下摆着)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下班不把自救器带出交矿灯房,发现一次处罚100元;随意在井下撤缷自救器的,发现按原价赔偿外处罚200元;升井后在2小时内不交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的任意一种,2小时(包括2小时)后,处罚200元;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外处罚200元。4、拒绝检查或打骂、报复检查人员罚款100-1000元。5、未经允许,不坚守工作岗位,脱岗、串岗;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其它操作罚款50元;大型设备、要害岗位人员(矿灯充电工、压风机司机、绞车司机、主扇风机司机等)脱岗罚款100元。6、未经允许私自找人带班,对找人带班者按旷工处理,带班者罚款50元,特殊工种不在现场交接班、交班不清楚罚款50元200元。特殊工种在井下上班的时间内,不在工作面或离工作面10米外,视为脱岗处罚50元/次;在10米以外坐着的处罚100元/次;睡觉的处罚500元/次。7、擅自进入栅栏或有“严禁入内”牌子的区域罚款200元;打开风门不随手关闭,损坏通风设施和安全标志罚款100元,并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停风后,瓦斯员或班长未能及时撤出作业人员罚款100元,如属故意行为罚款1000元,并开除。8、入井人员必须爱护矿灯、自救器,如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敲砸矿灯、自救器除赔偿矿灯、自救器外罚款50元;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回矿灯房,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50元500元。9、矿管理人员每周从星期一星期五早上7:00钟召开生产调度会,不参加的矿领导处罚100元/次;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事假、病假、经批准外出、公事不参加的除外);掘进队管理人员每班不组织召开班前会一次罚款50元/次,无记录一次罚款50元/次。10、矿每周组织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矿级领导未经请假同意没参加,一次罚100元;每次会议无记录罚50元;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没立即进行处理,对直接负责人一次罚100元,分管领导罚50元;多次出现安全隐患没有立即得到处理,对直接负责人罚300元,分管领导罚200元,主管领导罚100元;如发现隐患一次没有落实进行处理,对直接负责人罚500元,分管领导罚300元,主管领导罚200元。两次查实仍未处理,加倍处罚。11、上班期间有事请假、出差离开本矿时:主管矿长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否则一次罚200元;分管矿长、工程师、各部门领导必须向主管矿长汇报,否则一次罚100元;各部门的办事员必须向部门领导汇报,否则一次罚50元。(二)采煤部份1、工作面两顺槽超前20米清理不干净,对班长罚款50元,并清理干净。2、断梁、折柱、悬矸或空帮,空顶作业对班长罚款200元,罚队长300元,并处理达到要求。3、巷道内有浮煤或浮矸、杂物清理不干净、堆放不整齐,对队班长罚款50元,并清理干净堆放整齐。4、采面上、下安全出口超前20m范围内无超前支护或支护不完整,对班长罚款100元,并立即加强支护完好。5、支柱要求排距、柱距整齐、迎山有力、不失效,对支柱排列不齐、迎山无力、空位、失效将处罚班长、支柱工100元,并重新打好支柱。6、通风防尘、机电设备设施、电缆摆放悬挂完好整齐,如果设备设施、电缆等损坏或不规则,除赔偿外对使用连队罚款100元,并摆放挂好。7、安全出口支护完整,保持畅通无阻。存在隐患不及时处理,对班长罚款50元,并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8、回柱工站在采空区回柱,对班长罚款50元,回柱工罚款30元。9、贴帮柱架设不及时,罚款班长100元,并立即架设。10、整修回撤下来的材料、杂物不及时外运或不按要求堆放,罚班长30元。11、回采工作面特殊支柱,不按规定架设,或架设不合格,对班长罚款100元,支柱工罚款40元,并按要求整改合格。12、临时柱子先撤后支,对班长罚款100元,并立即支护。13、控顶距不合作业规程要求,罚款班长100元,并立即改正。14、煤壁不平直,不与顶底板垂直,出现超过规定的伞沿,对班长罚款100元,安全员罚款20元。15、用刮板机、皮带机运送材料者,对班长罚款100元。16、乳化液泵司机坚守岗位,未接到通知开泵、空载运行、乳化液箱长流水,对泵司机罚款50元。17、乱动液压胶管造成损坏,对班长罚款100元。18、泄压的单体支柱或断裂铰接梁不及时更换,对班长罚款100元。19、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或其它设备,将对操作者罚款20元,如造成损坏将赔偿设备价值。20、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对班长罚款50元。21、煤电钻使用完毕后,应在安全地点盘放好,否则对打眼工罚款50元。(三)煤岩掘进巷道部份1、掘进巷道接班后,班长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否则将对班长罚款100元,并立即进行处理。2、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的巷道断面、支护要求水沟尺寸等施工,如断面不够、架设支柱不合格、喷浆厚度不够等,将对班组长罚款100元200元,罚队长200一1000元,并返工达到要求。3、井下放炮时必须进行停电、撤出人员、设岗,并汇报调度室。否则对班组长一次处罚100元2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4、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必须经瓦斯员检查同意才能进入工作面,班长必须先到作业地点处理好安全后,方能安排人员进行施工,否则对班长、安全员罚款100元。5、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或临时支护不架设,空顶超过规定,对班长罚款5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对该班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立即改正。6、掘进工作面支护失效或支护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不停止作业处理安全隐患,对继续施工的罚款100元,并必须处理好隐患。7、掘进工作面架设格栅拱,没有按作业规程要求打结构锚杆、超前锚杆、顶拱、两邦用木料冲填,喷浆时没有洒水养护后段喷拱段等,对班长罚款50元,队长100元,班组200元。8、掘进工作面锚网支护,没有按作业规程要求打顶锚挂网或两邦锚杆挂网或锚杆失效,没有重新补打等,对班长罚款50元,队长100元,班组处罚200元。9、掘进工作面开掘下山时,要安设阻车器或挡车栏,并确保合格可靠,提升运输时,人员撤到躲洞或安全地点,如没有躲洞可在正头退后5m处挡车装置等,否则,将对班长罚款50元,队长100元,掘进下山工作面无临时防车下滑的阻车装置的处罚200元。10、掘进工作面开掘上山时,用倒滑轮提升运输时,必须将滑轮柱固定牢固可靠,否则,将对队长罚款100元。11、各作业地点使用的调度绞车必须固定牢固可靠,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否则,将给予100元罚款。12、掘进工作面轨道两侧堆放材料、设备及卫生状况脏、乱、差,对队长罚款100元;处罚队里200元。13、掘进工作面轨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轨道连接不用道夹板或螺栓,高低偏差较大,铺设质量较差,罚款100元。14、作业人员撞倒支架,损坏通风设备、机电设备、电缆等生产安全设施,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并罚款100元1000元。15、作业人员施工时,不按中线、腰线施工,随意抬高或偏移支架和水沟造成积水、堵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100元,并改正。16、通知班组贯彻学习作业规程措施,无故不参与学习的处罚队长50元100元/次,通知不参加的工人一次罚款50元。17、各巷道的中线、腰线及激光指向仪经技术部测量或调整后,任何施工人员不准私自移动或调动,违者处罚300元500元/次。18、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若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材料损坏,将根据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100元500元罚款。19、巷道维修人员不按操作程序进行,罚维修人员、班长100元,并立即改正。20、巷道维修人员、维修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米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对班长罚款50元,队长100元地。21、巷道拆换支架作业或放顶时,要安排有经验的人员监视顶板并找好撤退路线,设好警戒,对没有人监视、撤退路线不畅等,对有关人员处罚50元。22、巷道出现断裂、支柱变形、巷道变形严重,维修人员施工结束后,顶、邦封严,顶、邦活面撬掉,煤矸清运等,否则将对班长罚款50元,队长100元,并整改合格。23、严格执行从外向里、从上往下的维修原则,上山维修需在下部设置23处挡闸,严禁前面掘进,后面拆换维修,否则,将对班长或指挥者罚款100元。24、巷道施工、维修时架设支架,一架未架完中止工作,罚款100元,并架设完工。(四)一通三防部份1、通风系统的调整方式改变必须经总工师批准,其它任何人无权更改,否则按“违章指挥” 论处,并处罚当事人500一2000元,手动风门,不用手而用车撞风门或其它方式使风门损坏,罚款100元。2、井下停风送风,停电送电必须汇报调度室;小型停风送风由通风队长负责指挥,大型停风送风由总工程师调度指挥;小型停电送电由机电队长负责指挥,大型停电送电由机电副矿长调度指挥。擅自停风停电的处罚责任人100元至500元。3、未经指定人员擅自停、开风扇,罚款100元500元,放炮前停风机罚款100至300元。4、工作不慎损坏风筒,造成漏风,罚款100元,对故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罚款200至1000元,并开除处理。5、局部通风机停运,不通知撤出人员,不设置临时栅栏,对班长、瓦斯员各罚款100元/次,并教育改正,三次违规开除。6、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固定不牢固,对安装人员进行100至500元罚款,并重新安设固定。7、掘进工作面风筒距正头不大于5m,由于风筒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对瓦检员罚款100元。8、停风、停电作业地点,恢复送电后,未经瓦斯员检查同意,私自送电,开动电气设备者,将对责任人罚款2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9、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200元,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开除处理;瓦斯超限不汇报,不责令停止处理,对瓦斯员罚款100元1000元,情节严重除罚款外开除处理;瓦斯超限不责令停止作业,而继续违章蛮干,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并强制停止作业。10、推、拉矿车时,同时打开两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00元。11、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作冒险作业,对瓦斯员或现场指挥人员罚款100元1000元,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12、瓦斯超限强行送电罚款1000元,并开除处理。13、进入有危险标志的无风区(棚栏)里休息罚款100元1000元,情节严重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14、定期校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到期未校查造成检测数据失真,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罚款100元。15、停风或暂不施工的盲巷,应设置临时棚栏或临时密闭,如未设置,将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密闭工程质量不合格,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并重做合格。16、巷道贯通前,应制定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风量分配的有关措施,如无措施,贯通后未及时调整风量,致使系统紊乱,造成瓦斯积聚,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17、不得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致使检测数据失真,否则将对瓦斯员或操作者罚款100元500元,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18、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的硐室、密闭等通风设施及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并作好“一炮三检”,不低于三次的瓦斯记录、汇报时间地点,严禁弄虚作假,漏检漏报,坚持现场交接班,否则,将对瓦斯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19、瓦斯检查员按规定吊挂风筒及各种牌板,认真填写,并作好瓦斯日报填写工作,如不按规定吊挂填写或填写不清、不全、数据不准、缺项,将对瓦斯检查员罚款100元。20、瓦斯员发现循环风,不济时处理也不报告,发现风筒破损不及时处理,风筒接头不合规定,对瓦斯员罚款100元300元。21、掘进工作面停风或起封密闭时必须对排放地点进行瓦斯排放,要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如排放人员未按措拖要求 进行操作,对排放人员罚款100元1000元,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22、矿井必须设置防尘水池、入井防尘水管,吊挂符合要求,按规定设置叉管出口,并在主要巷道、装车站、皮带机装载点等要求安设喷雾,并保证各作业点防尘洒水管路到头。如未按规定吊挂设置,缺一处罚款50元,并按规范安设,安装后被使用单位损坏罚使用单位100元,由安装部门安装更换;使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一次罚款100元,并教育改正。23、矿井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器管道未按施工要求安装、吊挂,缺一处罚款50元。24、定期清洗巷道堆积煤岩粉尘,每月至少一次,如不定期清洗,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立即清洗。25、凡是规定入井需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特殊工种、管理人员未携带入井使用者罚款100元,如因数量不够处罚有关人员100元。(五)放炮、火工品部份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对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罚款100元1000元,情节严重除罚款外开除处理。2、放炮员放完炮后,不及时填写记录或弄虚作假,班长不在火工品使用栏签字,致使火工品流失,对放炮员、班长罚款一发雷管100元,一节炸药50元,情节严重报送公安机关。井下各工作面在装药主放炮时必须使用炮泥,炮眼必须按照规程措施布置施工,如不使用炮泥封口一次罚款300至500元。3、对井下偷盗、私藏雷管、炸药者放炮后不汇报,一经查出,将对偷盗或私藏者、放炮员进行处罚200以上,并追究法律责任。 4、放炮员凭调度室开据的火工品使用单到火工品库房领取火工品,库管员根据放炮员的编号,分别发给炸药、雷管。放炮员将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炸药、雷管专用箱内,并上锁。放炮员在施工地点放炮结束后,经班长在使用册上签字,放炮员凭使用册到库房进行消耗清退,库管员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登记。放炮员将雷管、炸药专用箱上锁并存放在火工品库房内,否则,将对有关人员进行50元500元罚款,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机关。5、井下放炮工必须有经过公安机关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任何人员无权指派没有放炮证的人员放炮,如有违反将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500元。6、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或足够的黄泥,否则,将对班长、放炮员、瓦斯员罚款100元。7、火工品必须到经公安部门同意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8、井下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100元。9、放炮前,班组长没有向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10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班组长10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100元,安全员监管不到位罚款100元。10、放炮必须采用安全规程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距离符合规定,用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11、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100元。12、放炮时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钥匙,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13、班长不按规定程序清点人数下达放炮命令或因此造成事故,对班长罚款100元1000元,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安全员监管不到位罚款100元。14、不听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罚款1000元,并作开除处理,警戒员不经班长同意,擅自解除警戒,罚款100元,安全员在现场监管不到位罚款100元。15、放炮员不按规定加工引药、乱扔乱放或坐在药箱电器设备处加工引药,对放炮员罚款50元。非放炮员加工引药,对放炮员、非放炮员各罚款100元。16、炮眼未按规定掏粉尘就装药,未使用竹木炮棍推药,炮眼封泥不满或不装水炮泥、支护材料、黄泥、水炮泥不到位加工火药放炮,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班交代清楚。对上述违章行为每项罚放炮员100元。17、工作面缺棚少腿放炮或崩倒支护不扶,支护失修不处理就放炮,对放炮员和班长、安全员各罚款100元。18、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未清理干净,或杂物堆积较多就放炮,对放炮员、班长各罚100元。19、未使用放炮器放炮,对放炮员罚款500元,并开除。20、井下采用糊炮、明炮或多芯线电缆放炮,罚款100元500元,情节严重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21、放炮线明接头必须进行包扎,放炮线谁放谁收,不准设置固定放炮线,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六)机电部份1、矿井购置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合格证标志”、“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并追究责任。按退货处理。2、矿井购置的防爆设备虽有“三证”,但失去防爆性能或在运输、搬运过程中损坏,继续使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情况给予50元200元罚款。3、矿井购置的设备、材料不合格或质量较差,除无条件退货外,将对有关人员罚款100一200元,并按照原价赔偿。4、矿井购置的各种设备、材料,未经生产技术、机电部门作质量防爆验收私自入库,将追究库管员责任,并罚款50元200元。生产技术、机电部门没有验收,罚款100元200元。5、入井的各类电气设备必须经防爆员验收 ,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否则,将对有关人员进行100元罚款。6、安装人员安装前,需检查是否有入井许可证,是否与接线电压和设备的容量相适应,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设备内部是否损坏,如有一项不合格,可拒绝安装,将追究有关验收、运输部门的责任,并罚款100元。7、安装人员安装设备,必须消灭电气失爆,否则,将对安装人员罚款50元200元,连续三次开除处理。8、安装人员安装设备,未按完好标准进行,设备未上架或不平稳、不牢固有倾斜和震动现象;有积水和滴水现象,将对安装人员罚款100元,并进行改正。9、矿井所使用的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矿用橡套阻燃的铜芯电缆,凡井下使用不合格低压电缆,对有关人员进行100元罚款,并进行更换。下井电缆严禁明接头、“鸡抓子、羊尾巴”,否则发现一处对电工罚款100元,并立即改正。10、井下防爆开关,用铁丝或铜丝作保险丝,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200元,并改正。未按设备容量选用保险丝,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并改正。11、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一台,罚责任人100元,(包括五小电器、矿灯),并立即进行处里。12、凡是运转设备外露旋转部位,需装设安全护罩,没有装护罩一台,罚责任人100元,并改正装设。13、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 “三专” 供电,局部通风机必须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缺一项闭锁,罚有关人员100元500元,并改正。14、监控设备安装不合格,瓦斯超限不能声光报警,切断受控区域电源,对相关人员罚款150元,并改正。15、局扇通风机停止运行时不能立即切断供电区域内动力电源;起动前,若供风区域内瓦斯超限,局扇通风机还能起动,对相关人员罚款150元。16、搞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对未定期加油、检修,造成设备损坏、烧毁,将对有关人员进行50元500元罚款。17、电钳工、电焊工、车工等特殊工种,严禁穿拖鞋上班,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对违规人员罚款50元100元,并教育改正。18、电气设备检修实行停电工作票制,对突发电气设备故障需停电时,先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方能停电。否则,将对违反者进行罚款50元100元,并教育改正。19、各类设备由于检修或安装质量不好,造成设备损坏,将对责任人罚款50元200元。20、井下供电系统必须采用“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三大保护,否则罚机电相关人100元,并改正;每天漏电保护必须进行一次跳闸实验,未进行跳闸实验一次罚款2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20元。21、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月对煤电钻电缆进行一次剁头其长度为150200mm,并记录保存,未使用煤电钻综保,罚款300元,未进行剁头记录一次罚款50元100元。22、氧气瓶、乙炔瓶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相距5m以外,未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要入库保管。否则,将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100元,并教育改正。23、电缆未悬挂或悬挂不整齐,大小电缆绞在一起,铁丝悬挂电缆同风、水管绞在一起,将电缆放在水塘、水沟里,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100元,并悬挂合格。24、使用的电缆盘成“8”型或“0”型,否则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50元,机电人员将采、掘巷道的电缆悬挂完毕后,移交给使用连队,使用连队不负责任,造成电缆悬挂不好,将对使用连队的有关人员罚款50元,并悬挂合格。25、防爆开关或接线盒内的电缆进出线接地芯线比导线芯线短,不接地线,盒内有杂物或积水,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100元。26、使用不合格电缆或绝缘损坏的电缆,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100元。27、各种设备未挂责任牌,电缆未挂牌指明方向,将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28、私自将设备的保护装置撤出或调整过大,造成设备保护装置失灵,对责任者罚款100元。29、带电检修设备、带电搬迁、违反停送电规定、维修设备不验收、不闭锁、不挂牌或预约停送电,不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等,将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100至200元。30、未经允许擅自送电,对故障未排除就强制送电,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200元,造成事故的,将移交公安机关。31、井下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瓦检工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一次罚款100元。32、未对井下电气设备,临时配电点安设局部接地极,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50元,并改正。33、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将电源接线盖板盖好,开关外壳装好,开关闭锁打开,强行送电试验,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34、各类设备建帐建卡,设备检修要有记录,设备安装记录,一次记录不齐,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50元。35、安装运输设备时,要求安设信号装置未安装,罚款50元。36、乳化液泵不得用安全阀代替自动卸载阀工作,也不得用手动卸载阀代替自动卸载阀调压,否则罚50元,并改正。(七)提升、运输部份1、各种提升设备,需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钢丝绳,绳头要有不少于4个绳卡和鸡心环,否则,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并改正。2、矿井使用的绞车钢丝绳,要有产品合格证,钢丝绳有关试验证书,否则,将视为不合格产品退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100元罚款。3、矿井钢绳检查人员每天必须对主要提升钢绳进行全绳检查,对其他提升钢绳每周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机电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否则,每缺一次罚款50元;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提升钢丝绳或制动提升物料用钢丝直径减小量达10%,提升人员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6%时,必须更换,否则对相关人员罚100元。4、提升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对相关人员罚款50元。5、凡是违章扒、蹬、跳的人员罚款500元,并开除。6、凡无证操作提升设备者,罚款50元,并对安排人员罚款100元。7、挂钩工不关闭阻车器或挡车栏,挡车装置失灵不汇报,罚款50元,挡车装置失灵未修理,对相关人员罚款50元。8、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品违反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造成损坏将从重处罚。9、运送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10、把钩工不检查防冒销装置及连接装置,用铁丝圈、钢绳圈代替连接装置,罚款100元。11、不按提升规定数量超挂,对挂钩工罚款100元。12、人力推时:1次只准推1个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违规者罚款100元。13、挂钩工处理掉道前,不发送信号或电话与绞车房绞车司机联系,对挂钩工罚款100元。14、斜井停放重车、绞车司机离岗,对绞车司机罚款100元,绞车司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睡觉、离岗,未在现场交接班,对绞车司机罚款100元。15、提升矿车时,重车掉道拉车距离超过30m,对绞车司机罚款100元,如矿车掉道,挂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离超过10m。对挂钩工罚款100元。16、深度指示器不准确,剁绳头后未调整深度指示器,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17、绞车不带电下放,对绞车司机罚款100至500元。18、绞车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绞车司机不汇报,罚款50元,汇报不处理,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19、对信号不清不明,绞车司机开车,对绞车司机罚款50元。20、绞车滚筒没有摩擦卷,钢绳排列不齐乱绕,绞车司机未汇报罚款50元,汇报未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100元200元罚款。21、非挂钩人员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信号,造成信号错乱,对相关人员罚款100至300元。22、认真清扫轨道道岔,由于道岔状态不好,造成矿车掉道,对挂钩工罚款50元。23、凡是采用倒滑轮进行提升的作业地点,倒滑轮柱固定不牢固,装车时未在矿车下方临时固定矿车,对班长及有关人员罚款100元。24、刮板输送机在开机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先点动试机,无问题后再正式开机,否则一次罚款50元。25、不准在输送机溜槽内行走,乘坐刮板输送机,违规者一次罚款100元200元。26、检修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时,严格执行先停机,悬挂停机牌,工作面刮板输机并与煤机闭锁,否则一次罚50元。27、平巷运输大巷使用机车时:机车司机不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不发出开车信号;运行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动机电源,不把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罚款100元。(八)工伤事故的处罚根据宏和煤矿全体员工考核办法安全考核部份工伤处罚条例进行处理。(九)对“三违”人员处理规定1、各科室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2、生产技术、人力资源、安监部、调度室、区队必须以确保“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施工,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3、安监部对所有“三违”人员违章,“三违”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安监部汇报违章事实,接受处理。4、加强对“三违”人员教育培训,每月由生产技术、安监、人力资源对“三违”人员集中培训学习,各区队负责人根据通知时间、地点按时带领“三违”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否则,将对区队长罚款50元100元。5、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并罚款,学习期间发给生活费30元。6、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7、对“三违”人员一律在板报上亮相、广播再通报批评。8、对“三违”人员违章,第一次按有关规定罚款,第二次出现加倍处罚,第三次出现除罚款外,开除处理。9、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10、本管理规定未尽部份以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为准,如遇同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以规定为准。11、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华西希望集团美宏矿业有限公司新生煤矿经营领导层。二、“三违”行为种类(一)共性“三违”行为1、穿化纤衣服,不穿胶靴入井;地面岗位工不穿工作服。2、入井及作业人员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3、酒后入井,酒后值班、上岗,入井人员不佩带自救器,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4、上山提升时行车不行人,上山下山及绳道有人停留或作业。5、随意脱、座安全帽。6、井下睡觉。7、岗位工无证上岗、睡岗、串岗、离岗、岗上看书、岗上干私活,不按时交接班,打考勤。8、无措施作业,有措施不落实。9、带电检修、移动电器设备。10、溜子缺压柱,施工人员骑在溜子上作业。11、微风作业,撕坏供风筒。12、不落实湿式打眼。13、通过风门后不关门。14、爬重车、放飞车。15、斜巷蹬钩头。16、携带烟草入井。17、井下打架。18、现场隐患不整改,强令安排职工作业。19、采掘施工空顶、漏顶。20、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21、维修、连接溜子时,溜子开关不打到零位。22、设备带病运转,不能及时检修。(二)回采作业“三违”行为1、支柱初撑力不合要求,不落实二次注液,支柱不进行初撑力监测。2、不及时挂梁,空顶作业。3、挂梁时用木楔代替铁楔。4、工作面特殊支护不合格,托棚戗柱不齐,两巷超前棚不足,支柱不能全承载。5、无备用支柱、材料,提前摘柱。6、防滑绳间断不生根。7、工作面上、下出口不畅,高度不够。8、工作面放煤不设防窜矸档板。9、上下隅角回料滞后。10、梁子端头不实,超高使用支柱,使用失效支柱。11、上下端头不使用双揳梁。(三)掘进作业“三违”行为1、干打眼。2、不使用撅顶道,防倒装置。3、空顶距超规程规定,不及时支护。4、空顶不接,造假顶。5、上山掘进行人溜煤不分开。6、档煤板高度不够。7、上山上部放煤时下部处理堵塞。8、下山施工提升时,迎头作业人员不进入躲避洞。9、下山提升“一坡三档”投入不齐全,使用不正常。10、上、下山提升定滑轮安设不牢,无明确联系信号。11、上、下山提升作业前,维护员、绞车司机不按要求全面检查提升安全设施。12、扒矸机稳固不牢,操作中绳道及迎头有人作业或逗留。13、支护材料与措施不符。14、停风不撤人,无风作业。15、要害工种人员不持证作业。16、透窝处不提前加固。17、出煤不洒水。(四)放炮作业“三违”行为1、放炮警戒设置不到位。2、放炮前不发出放炮信号,放完炮不及时解除警戒。3、放炮前、后不洒水,放炮不用水炮泥、封泥不足。4、边打眼、边装药。5、雷管脚线不扭结。6、边做引药、边装药。7、放炮钥匙不随身携带。8、放炮母线不短结、搭结放炮器上连炮。9、不使用炸药箱、雷管盒、雷管炸药混放。10、携带雷管、炸药乘座人行车、电机车牵引的列车。11、放炮线明接头、明线放炮;放炮线长度不符合要求,联炮期间放炮母线不短结。12、不用起炮器起炮。13、未通过放炮前气体检查进行放炮。14、放炮后炮烟未散尽,停滞时间不足,就进入迎头放炮。15、不落实“三人连锁放炮”。16、放炮崩坏架棚不处理继续放炮。17、镐刨、手拉、打钻处理瞎炮、残炮。18、放炮后不检查,回收未起爆的雷管、炸药。19、班后剩余的火工品不清退回库。20、放炮线搭在电缆线、轨道上。21、做引药不避开电器设备及导电物体。22、做明炮、糊炮。23、无措施放炮处理堵塞煤仓、溜煤眼。24、不用无静电炮棍。25、放炮连线,放炮员单人作业。(五)机电专业“三违”行为1、地面岗位工在岗位上接见亲朋,允许闲散人员进入岗位,岗上喝酒。2、无计划停电检修。3、停电未挂牌,不执行操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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