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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音乐分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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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音乐分册.doc

    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音乐分册(V1.0)中国联通二一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概述3第二章 音乐产品3第一节 音乐产品定义3第二节 音乐产品分类3第三章 合作管理模式4第一节 管理模式4第二节 合作模式4第四章 计费结算5第一节 计费规则5第二节 结算比例6第三节 结算规则9第四节 结算流程9第五节 对账流程9第五章 准入策略和接入流程9第一节 准入策略9第二节 准入方式9第三节 评审指标10第四节 评审组织13第五节 评审流程15第六节 接入流程17第六章 分级管理19第一节 分级指标19第二节 分级规则25第三节 分级管理28第七章考核退出30第八章 其他30第一章 概述为规范联通音乐业务内容提供商从接入、分级管理、计费结算和考核退出的流程及标准,保证各项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中国联通特制定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管理实施细则-音乐分册。本分册是在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总册的原则指导下,对内容合作伙伴从产品接入、计费结算、分级管理、和考核退出等流程进行细化与规范。本分册适用于所有与联通开展音乐业务合作的内容提供商。本分册将根据业务发展及合作管理需要适时修改,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中国联通产品创新部。第二章 音乐产品第一节 音乐产品定义中国联通音乐产品是指基于中国联通的网络(移动网、固网、数据网)平台,通过与合作方开展内容组织、业务系统引进、营销推广等合作,面向中国联通客户(个人、家庭、企业)推出的各类音乐增值服务的总称。第二节 音乐产品分类手机音乐是客户利用手机终端,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以SMS、MMS、WAP、IVR、WWW等方式获取以音乐为主题内容的相关各类业务的总称。手机音乐产品包括炫铃、多媒体炫铃、振铃、整曲下载、整曲点播、整曲在线试听、MV下载、MV点播、铃音盒、专区包月下载、包月限次下载等。第三章 合作管理模式第一节 管理模式 手机音乐业务采用“一点接入,全网服务,一点签约,统一结算,两级监督” 的管理模式。集团产品创新部为手机音乐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手机音乐产品的整体规划,负责制定手机音乐的合作模式,负责合作伙伴管理及结算,并指导各分公司对手机音乐进行两级监督管理。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根据集团产创部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运营要求、操作工单等文件,执行手机音乐业务具体运营支撑工作。各省(区、市)分公司负责对手机音乐业务进行支撑,保障网络平台、业务端口等的畅通;对手机音乐业务进行合账处理,保证手机音乐计费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受理用户对手机音乐业务的咨询与投诉等相关工作。第二节 合作模式根据合作管理办法,手机音乐业务所属类别为开放合作型II,以CP合作模式为主。第四章 计费结算第一节 计费规则中国联通音乐业务的计费以客户成功订购业务为计费发起的前提,保证能够正确计费,保障用户、内容合作伙伴和中国联通的共同利益,本节所述计费是指用户使用音乐内容发生的信息费。按月计费的业务以客户成功订购到业务为计费发起点,包月计费业务以客户真实定制为计费发起的前提。中国联通明确使用音乐产品的客户(号段或子品牌)为计费客户的有效范围,中国联通有权对无效客户号码(含销停号、沉默客户等)、非业务开通范围等非正常使用客户号码产生的信息费进行稽核。联通音乐业务对用户的计费周期以月为单位,即每月的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的24时止。计费业务类型:炫铃、铃音盒、整曲、MV、音乐俱乐部等。以中央音乐平台或各省炫铃平台的原始计费信息为基准向用户收费。音乐业务的计费原则、计费模式按合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音乐业务的计费模式如下:业务类别适用网络计费模式手机音乐振铃、整曲、MV下载及点播2G信息费x元/次、信息费X元/月3GnM/次、nM/月炫铃2G/3G功能费x元/月,信息费x元/次多媒体炫铃3G功能费x元/月, nM/次俱乐部会员2G/3G功能费x元/月炫铃铃音盒2G/3G信息费x元/月多媒体炫铃铃音盒3GnM/月第二节 结算比例按业务收入或信息费分成结算模式、一次性买断自营的收入不分成方式、固定单价×成功订购次数结算方式、保底+分成结算模式结算模式等。音乐业务类结算支出比例:业务类别结算支出比例 中国联通:合作方点播、下载类(振铃、整曲、MV),按次或包月按单位固定成本×实际订购量进行结算炫铃功能费不参与分成,信息费按5:5分成多媒体炫铃功能费不参与分成,内容费按照按单位固定成本×实际订购量进行结算俱乐部会员初期暂不参与分成炫铃铃音盒按信息费分成,分成比例5:5多媒体炫铃铃音盒按单位固定成本 ×实际订购量进行结算一、 按次点播下载类单曲订购包含整曲下载、振铃下载、MV下载、整曲点播、MV点播产品。单曲订购产品中内容合作伙伴的信息费结算收入为 注明:其中实际订购量将剔除掉同一用户24小时内容重复订购同一内容的同一产品的次数。二、 炫铃按次订购类炫铃订购包含炫铃订购、炫铃复制、炫铃赠送、多媒体炫铃订购、多媒体炫铃复制、多媒体炫铃赠送。内容合作伙伴的信息费结算收入为三、 包月类1) 专区包月包月类包含专区包月下载和全网限次包月下载产品。包月类产品分为单CP提供内容和多CP提供内容两种:l 单CP提供内容类内容合作伙伴的信息费结算收入为 注明:在包月产品结算时实际订购量等于“当月使用该产品的出账用户数”。l 多CP提供内容类由多个CP共同分享这个产品的信息费结算收入,总的内容合作伙伴的结算收入为注明:在包月产品结算时实际订购量等于“当月使用该产品的出账用户数”。其中每个内容合作伙伴结算收入分享为注明:其中有效下载量将剔除掉同一用户一个月内容重复订购同一内容的同一产品的次数。2) 铃音盒铃音盒包含铃音盒订购、多媒体炫铃订购。铃音盒类产品分为单CP提供内容和多CP提供内容两种:单CP提供内容类内容合作伙伴的信息费结算收入为 多CP提供内容类由多个CP共同分享这个产品的信息费结算收入,总的内容合作伙伴的结算收入为其中每个内容合作伙伴结算收入分享为四、 词曲版权结算比例1) 按照分成模式的产品按照分成模式的产品,信息费分成中已经包含的了8%的词曲版权费(即:若内容合作伙伴同时提供音乐作品的词曲版权,则分成比例为50%,若内容合作伙伴提供的音乐作品中不含有词曲版权,则分成比例为42%。)2) 按照固定成本模式的产品按照单位固定成本模式的产品,单位固定成本价格中已经包含了词曲版权费用,其中词曲版权的占比为成本价格的16%(即:若内容合作伙伴同时提供音乐作品的词曲版权,则按照单位固定成本计算信息费收入,若内容合作伙伴提供的音乐作品中不含有词曲版权,则单位固定成本X 84% 计算信息费收入 )第三节 结算规则按“应收结算规则”,以应收数据扣坏帐比例(8)进行结算。第四节 结算流程与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总册应收结算流程一致。第五节 对账流程与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总册对账流程一致。第五章 准入策略和接入流程第一节 准入策略音乐产品实施以下准入策略:产品合作类型产品名称准入策略开放合作型II音乐以资源上限为限、尽量丰富内容第二节 准入方式业务类别合作类型准入方式手机音乐开放合作型II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以线下评审为主并公示。对进入铃音盒、以及进入套餐营销包月产品的合作伙伴进行招标评审并公示注:线上评审是指通过PRM系统提交并进行的审批; 线下评审是指通过纸面资料提交并进行的评审第三节 评审指标一、评审指标制定与公布评审采用按照指标打分制度,按照各种评审明确的打分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打分。各项指标的累加分就是一个评委的评分值。评审指标最高得分公司综合实力(规模、信用等)10提供的艺人质量15提供的歌曲质量15提供的内容数量15市场推广方案(推广资源等)15运营能力5合作规范性5合作历史10省公司推荐10总分100分评审通过的最低分为60分(含60分)注:评审的评分标准由集团产创部在各项评审前进行公布,以最终公布的评分标准为准。二、评分指标分值说明:1、公司综合实力(总分:10分)(1)国内外大型唱片公司如环球,华纳、EMI、SONY-BMG、金牌大风、滚石等唱片公司,及独家代理国内外一线唱片公司的独家代理公司得分:10分。(2)国内外中型及小型唱片公司或版权代理公司,但在行业内信誉良好,有良好的合作经历:8分。(3)国内外小型唱片公司及版权代理公司,无法证明在行业内信誉度,得分:4分。2、艺人质量(总分:15分)(1)歌手能够进入权威歌手推荐榜单的,即算一名。同时,按照歌手TOP200入选原则进入歌手TOP200的歌手数量与TOP200歌手总数量的比例。A、占比在5%以上,为15分,B、占比在5%-4%之间,为12分C、占比在3%-2%的,为10分D、占比1%-0.5%的,为8分E、占比为0%的,且艺人数量10的,为6分F、占比为0%的,且艺人数量<=10的,为3分(2)歌曲质量(总分:15分)在权威榜单TOP500覆盖比例,指该CP提供的歌曲,能够进入的各大权威榜单歌曲曲目与榜单歌曲总数的比例。A、占比在5%以上,为15分B、占比在5%-4%之间,为12分C、占比在3%-2%,为10分D、占比1%-0.2%,为8分E、占比为0%的,且歌曲数量200的,为6分F、占比为0%的,且歌曲数量<=200的,为3分3、内容数量(总分:15分)(1)原始版权方:A、原始版权提供方华语歌曲数量500首以上得分:15分B、原始版权提供方华语歌曲数量200-500首(包含200首)得分:12分C、原始版权提供方华语歌曲数量100-200首(包含100首)得分:10分D、原始版权提供方华语歌曲数量低于100首:5分(2)版权管理或代理公司A、版权管理或代理公司2000首以上得分:15分B、版权管理或代理公司1000-2000首(包含1000首)得分:12分C、版权管理或代理公司500-1000首(包含500首),得分:10分。D、版权管理或代理公司低于500首得分,得分:5分。4、市场推广方案(总分:15分)(1)提供艺人资源、艺人衍生品等配合相关宣传活动:0-8分(2)提供其他媒体渠道、网站资源等配合相关宣传活动0-7分5、运营能力(总分:5分)(1)有成熟运营、推广业务的经验及成功案例:1-3分(2)有一定规模的客服人员和运营人员,有处理投诉的应急能力:1-2分6、合作规范性(总分:5分)(1)在3年内版权纠纷少于2起:3分(2)按接入规范提交各类材料:2分7、合作历史(总分:10分)(1)在联通有超过2个及以上的省份有超过1年的音乐业务合作历史,得分:10分(2)在联通有1个的省份有超过1年的音乐业务合作历史,得分:8分(3)在其它运营商有超过1年的音乐业务合作历史,得分:5分8、省公司推荐(总分:10分)(1)拥有联通有超过2个及以上的省公司出具正式书面推荐材料的,得分:10分(2)拥有联通有1个的省公司出具正式书面推荐材料的,得分:5分正式书面材料要求:(1) 省分公司盖章的正式推荐函(2) 省分公司盖章确认的该CP在该省的历史收入数据第四节 评审组织1、评审委员会可以由以下人员组成(1)联通集团产创部的音乐业务负责人、合作管理负责人、集团其他相关部门人员(2)联通省分公司产品创新部的音乐业务负责人(3)联通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相关负责人2、评委库的建立在PRM系统中建立一个符合评委资格的人员的评委库,评委库每个季度更新一次,在每个季度的第5天更新完成(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联通内部各部门负责参与评审的人员变动需要在每次评委库更新前通知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评委库维护人员。注:在PRM系统未建立该功能前,由集团产创部建立临时评委库。3、评审委员会的成立(1)每一期的递交申请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产生评审委员会。(2)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组成,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在抽取出评委后需要通知评委参加评审委员会。(3)如果评委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评审,即重新抽取缺失的名额。(4)在全部评委确认能按时参加评审委员会后,即宣告评审委员会成立4、评审委员会中评委的比例原则上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1) 联通集团产创部的专家,比例30%;联通集团总部其他相关部门的专家,比例30%(2)联通省分公司产创部的音乐业务负责人或者产创部的领导,比例20%且每省不超过1人(3)联通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业务部和运营部人员,比例 20%(4)每次评审,评审委员会的人数不得低于7人如果遇到回避原则限制,可以适当调整评委比例5、评委回避原则如果遇到以下情况,组成评审委员会时以下评委需要回避(1)评委本人或者亲属在申请人的公司任职或者占有股份的(2)申请人的推荐证明所在省分的评委第五节 评审流程与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总册评审流程一致。一、评审资料初审1、申请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进行评审资料的初审。初审的结果应在评审开始前递交给评审委员会,供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作为参考。 2、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在每一期递交申请结束后即开展初审工作,并在每一期递交申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发布初审报告。3、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在资料初审过程中应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资质文件、数据和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可以驳回由申请人再次提交,再次提交必需距审核结束5个工作日。(2) 申请人提交的资质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并处于有效期内。(3) 申请人提交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效。(4) 申请人提交的法律文件是否真实、有效。(5) 申请人在行业中所处地位证明文件(如排行榜及获奖证书等)的真实性。(6) 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4、评委可以直接采信资料初审的结果。如果对初审的结果有异议可以不采信初审的结果,但必须提出合理的不采信的理由和证据。二、评审制度1、各类评审的评分标准由集团产创部在各项评审前进行公布。2、对于定量性指标评委按照指标分值说明进行打分。对于定性性指标评委按照自己的理解打分,并需要填写扣分的原因。对于定性性指标如果评委扣分不填写扣分原因的不予接受。3、评审委员会的名单应保密,评审开始前不得将评审委员会的名单透露给除集团产创部外的任何第三方。4、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提交给集团产创部。 5、集团产创部在收到评审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的结果进行批复并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6、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在得到集团产创部审批通过的信息后,负责将是否通过评审的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给申请人三、公示制度集团产创部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的结果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评审结果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范围分为三个等级:(1) 仅对本申请人公开公示(2) 对本次评审的全部申请人公开公示(3) 对全社会公开公示集团产创部将根据评审的种类和不同时期业务的需要确认每类评审的公示范围 四、申诉制度1、如果申请人认为评审的结果有明显错误,可以公示期结束前向联通总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述。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收申请人的申述。联通总部在收到申述申请后,可对本次评审的评审资料、评审委员会名单、各评委打分等资料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2、经联通总部调查后,如果认定该次评分公平公正,则评分结果正式有效。3、经联通总部调查后,如果认定该次评分存在疑义,则重新组织评审。第六节 接入流程与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总册接入流程一致。一、资质要求1、具备专项行业经营牌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资质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版权证明或授权证明、年检通过记录以及有关信息来源合法证明文件等。2、 所属行业中,在市场规模、运营能力、内容或技术能力具有明显领先地位。二、业务申请1、内容合作伙伴将申请资料提交到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指定接口人,同时申请资料的电子文件上传到集团产创部指定的电子审批系统中。申请资料提交时间截止于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2、内容合作伙伴填写业务申请表和歌曲信息表。业务申请表需按照格式填写(电子文件一份,纸质文件一份,需要原件并加盖公章)。歌曲信息表的填写需要按照中国联通音乐业务歌曲信息表填写标准的要求进行填写。3、内容合作伙伴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公司资质文件(电子扫描件一份,纸质文件两份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括: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B税务登记证C组织机构代码 D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资质评审1、资质评审时间在每月15-20日(如遇到节假日自动顺延)由集团产创部组织召开,如有重大事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2、资质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按照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总册的要求组成3、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为评审委员会收集和准备评审所需要的资料。4、申请接入的内容合作伙伴统一参加评审,评审以公开公平的方式,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评审。5、最终的评审结果低于60分的内容合作伙伴暂时不考虑接入,得分高于60分(包含60分)的内容合作伙伴视为通过评审,且按照得分的高低顺序安排后续的内容上线计划。四、签署协议集团产创部与通过审核的内容合作伙伴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五、企业代码分配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为已经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内容合作伙伴(简称 CP)分配正式CP代码, 并报集团产创部备案。第六章 分级管理第一节 分级指标中国联通统一实施对优秀合作伙伴的分级。为了综合评估合作伙伴,在服务资源配置上能够兼顾综合实力较强或成长性较好的合作伙伴,将分级指标分为两类,通过两个坐标轴进行二维评估:一类是综合实力评估指标,旨在衡量合作伙伴的信用度、内容资源丰富程度和综合业绩水平;另一类是业绩增长评估指标,旨在衡量其是否有发展潜力;其中综合实力评估指标为第一指标,业绩增长评估为第二指标,具体分级方法如下;一、综合实力评估及分值算法序号评估指标综合实力评估指标计分方法分值1非中文歌曲数量按照歌曲数量分档计分10分2中文歌曲数量按照歌曲数量分档计分30分3合作伙伴信用度按照信用度分值分档计分30分4合作伙伴信息费收入30分合作伙伴的综合实力评估分值 非中文歌曲数量指标得分+中文歌曲数量指标得分+合作伙伴信用度指标得分合作伙伴信息费收入指标得分1、 非中文歌曲数量:(1)此指标旨在评估合作伙伴的非中文内容资源。 (2)非中文歌曲数量少于等于200首的,得1分(3)非中文歌曲数量大于200首,且小于等于2000首的,得2分(4)非中文歌曲数量大于2000首,且小于等于10000首的,得4分(5)非中文歌曲数量大于10000首,且小于等于20000首的,得6分(6)非中文歌曲数量大于20000首,且小于等于80000首的,得8分(7)非中文歌曲数量大于80000首的,得10分2、中文歌曲数量(1)此指标旨在评估合作伙伴的中文内容资源。 (2)中文歌曲数量小于等于200首的,得1分(3)中文歌曲数量大于200首,且小于等于500首的,得2分(4)中文歌曲数量大于500首,且小于等于1000首的,得4分(5)中文歌曲数量大于1000首,且小于等于2000首的,得6分(6)中文歌曲数量大于2000首,且小于等于5000首的,得8分(7)中文歌曲数量大于5000首的,得10分3、合作伙伴信用度(1)此指标旨在评估合作伙伴的信用等级。 (2)当月信用积分小于60分的,得0分(3)当月信用积分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65分的,得5分(4)当月信用积分大于等于65分,且小于70分的,得10分(5)当月信用积分大于等于70分,且小于75分的,得15分(6)当月信用积分大于等于75分,且小于80分的,得20分(7)当月信用积分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85分的,得25分(8)当月信用积分大于等于85分的,得30分4、合作伙伴信息费收入(1)此指标旨在衡量合作伙伴自身手机音乐业务的收入。合作伙伴信息费收入为信息费总收入扣除代收劳务费。 (2)合作伙伴信息费收入指标得分等于该合作伙伴上季收入:上个季度该合作伙伴的信息费总收入上季收入最低的CP的收入:上个季度中所有的合作伙伴中收入最低的合作伙伴的信息费总收入上季收入最高的CP的收入:上个季度中所有的合作伙伴中收入最高的合作伙伴的信息费总收入即:一个季度中收入最高的CP的该指标得分为30分,一个季度中收入最低的CP的该指标得分为0分。二、业绩增长评估及分值算法序号评估指标业绩增长评估指标计算公式权重1曲库非中文歌曲增量按照新增非中文歌曲数量分档计分52曲库中文歌曲增量按照新增中文歌曲的数量分档计分253中文新歌数量按照新增的中文新歌的数量分档计分304合作伙伴信息费收入增长量40合作伙伴的业绩增长评估分值曲库非中文歌曲增量指标得分*5+曲库中文歌曲增量指标得分*25+中文新歌数量指标得分*30合作伙伴信息费收入增长量指标得分*401、曲库非中文歌曲增量(1)此要素旨在衡量合作伙伴对中国联通手机音乐业务提供非中文内容资源的持续性。曲库非中文歌曲增量是指评估周期内在中国联通无线音乐平台上线的非中文歌曲总数。(2)新增非中文歌曲数量小于100,且大于等于1的,得1分(3)新增非中文歌曲数量小于200,且大于等于100的,得2分(4)新增非中文歌曲数量小于500,且大于等于200的,得3分(5)新增非中文歌曲数量小于1000,且大于等于500的,得4分(6)新增非中文歌曲数量大于1000的,得5分2、曲库中文歌曲增量(1)此要素旨在衡量合作伙伴对中国联通手机音乐业务提供中文内容资源的持续性。曲库中文歌曲增量是指评估周期内在中国联通无线音乐平台上线的中文歌曲总数。(2)新增中文歌曲数量小于50,且大于等于1的,得5分(3)新增中文歌曲数量小于100,且大于等于50的,得10分(4)新增中文歌曲数量小于300,且大于等于100的,得15分(5)新增中文歌曲数量小于500,且大于等于300的,得20分(6)新增中文歌曲数量大于500的,得25分3、中文新歌数量(1)此要素旨在衡量合作伙伴对中国联通手机音乐业务提供新创作中文内容资源的及时性和同步性。中文新歌数量是指评估周期内在中国联通全网音乐平台上线的中文新歌总数。新歌是指利用中央音乐平台,将传统方式的音乐通过中国联通的短信、彩信、IVR、彩铃、WAP等增值业务平台,在中国联通无线、有线网络及互联网络媒体等数字媒体作为渠道进行音乐发行,让中国联通客户在其他市场发行销售一定时间内或者之前优先享用新创作的音乐内容和音乐信息的一项业务(其中新歌要求歌曲上线时间在该歌曲内地正式进行实体或数位专辑发行后六个月内)(2)新增中文新歌数量小于5,且大于等于1的,得5分(3)新增中文新歌数量小于10,且大于等于5的,得10分(4)新增中文新歌数量小于20,且大于等于10的,得15分(5)新增中文新歌数量小于30,且大于等于20的,得20分(6)新增中文新歌数量小于50,且大于等于30的,得25分(7)新增中文新歌数量大于50的,得30分4、合作伙伴信息费收入增长量(1)此指标旨在衡量合作伙伴自身手机音乐业务收入的增长情况。合作伙伴信息费收入为合作伙伴分成后收入汇总。(2)合作伙伴业务收入增长指标等于:该合作伙伴上季收入增量:上个季度该合作伙伴的信息费总收入相比比上两个季度的信息费总收入的增长量,如果没有增长则该数据为0。上季收入增量最低的CP的收入:上个季度中所有的合作伙伴中收入增长量最低的合作伙伴的信息费收入增长数值。该数据最低值为0上季收入增量最高的CP的收入:上个季度中所有的合作伙伴中收入增长量最高的合作伙伴的信息费收入增长数值。该数据最低值为0即:一个季度中收入增长最高的CP的该指标得分为40分,一个季度中收入增长最低的CP的该指标得分为0分,一个季度中收入未增长的CP的该指标得分为0分。三、优秀级别合作伙伴基本门槛为保证优秀级别合作伙伴的各方面实力的均衡,保证优秀合作伙伴的质量,特设定优秀级别合作伙伴基本门槛,只有达到该门槛的合作伙伴才能被评为优秀级别合作伙伴,优秀级别合作伙伴基本门槛为:优秀合作伙伴信用积分需大于或等于80分;优秀级别合作伙伴需在评估周期内每月收入全部大于或等于5000元;一级/二级优秀合作伙伴需在评估周期内月平均收入大于或等于2万元第二节 分级规则一、信用积分不合格的合作伙伴直接被评为“不合格”合作伙伴,不能参加优秀级别的评选,分级相关规则不适用于此类合作伙伴;二、根据中国联通手机音乐的相关考核指标,将合格的合作伙伴划分为优秀和普通两个级别,其中优秀级别再根据评估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具体划分方案如下:1、首先按照综合实力评估值,将合作伙伴按照高:中:低10%:10%:80%的比例分为三个等级;(1)对于综合实力处于前10%的合作伙伴,再根据业绩增长评估值将合作伙伴按照高:中:低20%:40%:40%的比例分为三类,此三类合作伙伴的级别对应为一级、二级、三级;(2)对于综合实力处于中间10%的合作伙伴,再根据业绩增长评估值将合作伙伴按照分高:低20%:80%的比例分为两类,此两类合作伙伴的级别分别为三级和普通级;(3)对于综合实力处于后80%的合作伙伴,级别为普通级。按此分级方法,将合作伙伴按照一级合作伙伴:二级合作伙伴:三级合作伙伴:普通合作伙伴2%:4%:6%:88%的比例进行分级。2、为保证中国联通合作资源的集中优势及有效利用,将对每期一级、二级、三级三个优秀级别的合作伙伴数量作如下具体限定:(1)根据比例计算出的一级合作伙伴数量每期不得超过5家,超过部分将顺延到二级合作伙伴,并占用二级合作伙伴限额;如CP数量不超过250家时,一级合作伙伴每期最少为5家,不足部分由二级合作伙伴按照评分值由高到低依次补充。(2)根据比例计算出的二级合作伙伴数量每期不得超过10家,超过部分将顺延到三级合作伙伴,并占用三级合作伙伴限额;如CP数量不超过250家时,二级合作伙伴每期最少为10家,不足部分由三级合作伙伴按照评分值由高到低依次补充。(3)根据比例计算出的三级合作伙伴数量每期不得超过30家,超过部分将顺延到普通级别。如CP数量不超过250家时,三级合作伙伴每期最少为20家,不足部分由普通级合作伙伴按照评分值由高到低依次补充。(4)根据一级二级三级合作伙伴的综合实力评估值与业务增长评估值之和,由高到低筛选;(5)遇到评估值相等情况按如下顺序筛选:A综合实力评估值与业务增长评估值之和B综合实力评估值C合作伙伴信用度分值D合作伙伴信息费收入E中文歌曲数量F中文歌曲新歌数量3、综合实力评估和业绩增长评估的周期为3个月。合作伙伴分级中不使用信用度不合格、不具备评级资格合作伙伴的数据。三、优秀合作伙伴分级评估周期为3个月,以3个月为评估周期有利于及时反映合作伙伴在业务上的综合实力及成长性的趋势;四、级别微调和新增合作伙伴参与说明1、级别微调在每个评估周期的中间月份,需要根据合作伙伴信用度在60分上下变动的情况进行级别微调。微调的原则是:若合作伙伴的信用度从60分以下增加到60分以上,其级别直接定为“普通”级;若合作伙伴的信用度从60分以上降低到60分以下,则为“不合格”,并取消原有级别。级别调整后其享受的服务资源也相应随之调整。其余合作伙伴的级别在同一评估周期内不变。2、新增合作伙伴参与说明新增合作伙伴在业务开通满3个月后参加最近周期的分级评估,在取得评估级别前按照“普通”级别享受服务支持。新合作伙伴遵循级别微调的原则。五、合作伙伴可享受到的各项合作资源与其级别挂钩。如无特殊说明,合作资源在一个评估周期内有效,即从级别发布之日起,合作伙伴可享受的该级别合作资源至下一周期评估级别发布之前有效(对于评估周期内级别发生微调的情况,合作伙伴享受的合作资源在级别变化后相应随之调整)。六、可提供给合作伙伴的资源种类,中国联通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增加和适当调整;第三节 分级管理一、分级流程每年的4月、7月、10月、1月由中国联通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计算出各个合作伙伴的综合实力评估分值及业务增长评估分值,并上报至集团产创部。集团产创部结合评估周期的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市场的趋势,适当调整每评估周期的各级别合作伙伴比例,以及时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集团产创部根据中国联通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计算的分值,结合特殊评估项目的分值调整,按当期各级别合作伙伴比例,得出最终合作伙伴分级结果。集团产创部通过PRM系统公布分级结果,中国联通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和各省公司参照执行。二、资源分配中国联通为不同级别的合作伙伴提供不同等级的资源支持,包括营销资源、位置资源、会员资源、服务资源等,根据合作伙伴的级别,各类资源的配置方案如下:1、营销资源营销资源是指为合作伙伴提供的便于营销或与中国联通展开联合营销的支持资源,各类资源及合作伙伴级别对应关系见表营销资源一级二级三级普通级全网铃音盒入围资格(新歌除外)有有有无全网铃音盒评审加分10分5分申请专属铃音盒有有无无wap、iphone等门户中设立推广专区入围资格有有有无wap、iphone等门户中设立新歌首发专区入围资格优先有有无新歌上线优先审核有有无无营销活动优先入围资格有有无无注:合作伙伴升降级别导致的包月类产品资源的取消只影响新增产品的申请,客户已经订购的产品只做停止销售处理,不做产品/业务下线,合作伙伴需按照相关产品的管理办法继续为用户提供服务。2、会员运营资源各类资源及合作伙伴级别对应关系见表会员运营资源一级二级三级普通级会员专属落地活动入围资格有有有无会员专属特惠音乐内容购买入围资格有有有无 3、 服务资源服务资源是指中国联通在日常合作中向优秀合作伙伴提供的差异化服务。各类资源及合作伙伴级别对应关系见表。服务资源一级二级三级普通级优先对帐有有有无内容优先上线(按照级别排出优先顺序)有有有无高资费(例如:3元/首)歌曲保有数量上限302010注:高资费歌曲审批需要通过新产品申报流程第七章 考核退出近期音乐业务属于扶植期,集团产创部适时推出相关考核退出细则第八章 其他创新业务管理、违约处理、信用评价、产品质量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要求,与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总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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