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doc

    • 资源ID:3771975       资源大小:209.50KB        全文页数:5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doc

    重城管院发201050号关于印发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属各单位: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对照表2.重庆城市管理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3.校企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会签流转单5.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流程图6.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报告书7.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验收报告二一年七月七日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是高职院校办学方向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等文件精神及示范院校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校企合作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为重点,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通过课堂教学与企业教学有机结合,来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教育模式。其基本特点是产教结合,双向参与;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是工学结合,顶岗实践;要达到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学生职业素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第三条 校企合作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通过合作,学院要成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科技研发中心;企业成为学院的实习实训基地、课题开发基地、教师实践基地。第四条 我院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二级院系、各专业与国(境)内的企业、行业组织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创业就业、招生、培训、科研、技术服务、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和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与管理,研究决定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罗小秋成员:辜川毅 但 军 丛连钢 辛香玲 彭利萍 王华平 曹 毅 黄 骥 周良才 朱光福 李 兰 杨汉瑜 袁 国 朱红兵 黄爱明 翁代云 苟兴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处,辜川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苟兴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政府有关负责人、行业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学院领导、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委员会不定期开展活动,研究高技能人才培养与共同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学院校企合作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第七条 校企合作处是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常设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2.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3.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4.负责指导各二级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院系、跨领域、跨地域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5.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6.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7.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和经费管理。8.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9.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联谊会、总结表彰会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10.建立校企合作网络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建成校企合作资源库,实现校企合作信息与资源共享。11.负责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12.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第八条 各二级院系是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是具体实施单位,要将校企合作与专业建设、就业创业工作等有机统一,积极谋划和推进本院系校企合作工作,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规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2.制定本院系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专业研究室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校企合作方案,积极探索订单培养、企业学院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3.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联系合作单位,引进合作项目,并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校外实训基地要有相对稳定性,能充分满足学生校外实训和顶岗实习的需要。4.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组织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书应明确约定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不得承诺超过学院规定的条件,企业提供的工作环境必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5.项目立项后,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6.按时报送校企合作相关材料,接受学院的考评和验收。7.每个专业应按照专业或专业大类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年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8.积极组织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工作,每学年各专业应进行1次,调研报告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9.校企合作建设“双师结构”教学团队。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实习实训技能等教学任务,为教师举办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内容的培训班、讲座;有计划安排专业教师到合作单位实践锻炼。10.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引进合作企业为校内的实训基地投入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教学实习设备,或企业将产品无偿赠送给学院,建立某个专业的实训室。负责对企业冠名的实训室加强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11.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指导、日常管理及实习考评,与企业共同做好实习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工作。12.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或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针对企业的需求和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工作;或根据企业的要求,组织师生为企业提供信息资料、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13.负责本院系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建设,并做好兼职教学信息员培训及管理。自主聘任行业企业学生指导教师或工作稳定的毕业生共30人组成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反馈学生在职业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等方面信息及对学院人才培养改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14.联合企业组织举办或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九条 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校企合作的有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教务处主要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建立与管理、校企合作课程开发、 “双师素质”教师与“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学生处主要负责学生顶岗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为学生就业创业搭建良好的平台,探索将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引入校园,按照企业用人标准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在校园营造企业管理氛围。科技处产主要负责校企横向科研项目的推进,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引导专业教师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学院社会服务能力,让学院成为周边地区大中型企业的人才库。财务处主要负责核算校企合作项目运行成本,审查校企合作项目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及财务管理。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校内工作场地、设备的管理与监督使用及项目终止时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的清理与回收,积极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为合作企业职工提供继续教育与培训服务,与企业联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第三章 合作条件、内容与形式第十条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拟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校企双方应具备项目合作的硬件或软件实力。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拟引进的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十一条 校企合作的内容涉及学院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九个方面,即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每个合作内容对应合作的基本形式、延伸形式、拓展形式,这三个不同阶段、不同等级的合作形式,反映出步步完善和层层提高的递进关系。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对照表(见附件1)。对照表中共有35个合作形式,其中基本形式12个,延伸形式11个,拓展形式12个。每一合作形式都反映学院与企业合作过程中所要建立的运行机制。基本形式以学院为合作的主要方面,是对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基本要求。延伸形式以学院、企业双方为合作主体,是在基本形式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实施办法具有先进性;拓展形式的合作过程是企业起主导作用,是基本形式和延伸形式基础上的开拓创新,具有超前性、启发性的特点。对照表中每个合作形式都用“说明”进行阐述,概述实现合作目标需要采用的途径和方法,并提供一些典型的校企合作实例,以便各二级院系、各专业把握校企合作的核心内容,更加准确地理解和学习借鉴。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模式和做法,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其内涵,不断探索创新,并逐步完善。各二级院系、各专业要充分发挥学院办学优势,充分利用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校企利益共同点,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创新校企合作的体制和机制,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取得实效。第四章 合作项目的管理第一节 申报与立项 第十三条 代表学院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院系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由二级院系组织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报校企合作处办理立项手续。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核会签制度。由校企合作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自履行以下职责:校企合作处:主要审查合作企业的资质;审查合作项目是否符合学院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等。教务处:主要审查合作项目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及学生实践教学的参与度等。科技处:主要是负责合作企业委托学院承担的技术研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横向科研项目或校企共同申报的省市级纵向科研计划项目进行立项审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进行成本效益评价。财务处: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院资源量范围广、数量大,或学院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由校企合作处负责组织业内专家评审。第十五条 不占用学院资源、不需学院投入经费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立项。占用学院资源、需学院投入经费的合作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或专家评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立项。第二节 合同管理第十六条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院系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校企合作项目协议书由承担项目的二级院系负责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3)。校企合作协议一般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合作项目占有学院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等。 第十八条 校企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协议到期后,校企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协议。第十九条 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院系将校企合作协议书拟稿完毕后,经办人应填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会签流转单(见附件4),由二级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与校企合作协议书一并交校企合作处进行审核。校企合作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及校企合作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校企合作协议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则转送学院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对协议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进行审核评估。二级院系根据律师意见完成校企合作协议书的修改后,送校企合作处正式协议文本一式两份,报分管院领导审定。最后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生效。签字盖章后的校企合作协议书学院、合作单位各执一份,学院所执原件由校企合作处存档,二级院系可保存复印件一份。校企合作协议书签订的流程具体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流程图(见附件5)。第三节 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第二十条 项目立项后, 承担该合作项目的二级院系,应在一个月内启动项目。第二十一条 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院系要在建立健全部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运行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应经常性到合作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开展相关工作交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原则上每年应不少于三次。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校企合作处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合作单位提供设备到位情况,学生在合作单位实习实训情况,合作单位对项目承担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反馈,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合作成果等。第二十四条 占用学院资源或学院投入了经费的合作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项目实施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报告书(见附件5),经项目承担部门审核认可后,报校企合作处备案。第四节 经费及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院系接受合作方赠与的奖学助学金及物品须报校企合作处备案。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开放服务收入中学院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第二十六条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承担项目的二级院系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分别列明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院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资产管理处按明细清单清点后,由合作企业进行处置,承办项目的二级院系不得擅自处理。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管理。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等),均应按协议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科技处管理范围。第五节 项目验收第二十八条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期满,承担项目的二级院系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处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6),同时提供项目合作成果相关材料。订单培养项目的验收按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订单培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重城管院发20087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由校企合作处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结束后,相关材料由校企合作处存档。第三十条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二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按“不通过验收”处理:1.未实施项目任务书(获准立项后,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任务书)、校企合作协议书中规定的合作内容;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3.提供的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4.占用学院资源或学院投入了经费的项目,无中期报告。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一条 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工作量按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师参与教学改革项目工作量的核定办法(重城管院发200713号)有关规定执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期满,经考核“通过验收”的项目,学院给予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经费在二级院系中列支)。订单培养项目考核验收的奖励标准,按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订单培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重城管院发200875号)执行。第三十三条 学院将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列入个人绩效考核中,可享受相应加分。第三十四条 学院将二级院系校企合作工作的相关内容纳入院系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第三十五条 未经校企合作处立项,个人擅自以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由此造成恶劣影响者,学院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未书面通知校企合作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学院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的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城管院发200731号)同时废止。主题词:校企合作 管理 办法 通知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印附件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对照表合作内容1.基本形式说 明2.延伸形式说 明3.拓展形式说 明1.发展规划1.1.1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校企双方负责人、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制定委员会章程,提出校企合作规划和目标、活动方式等;在学院设立办事机构;建立日常信息交流反馈制度。1.2.1校企共建战略伙伴关系制定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协议;校企双方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新专业设置、老专业改造、技能提升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等涉及高技能人才培养与共同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日常性联络制度,形成长效合作机制。1.3.1校企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集团或联合体校企共同制定集团章程,对合作目标、运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对共建师资队伍、专业建设、实习基地共建等作出具体规定;设立办事机构,建立长效性的信息互通机制。2.专业建设2.1.1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由二级院系负责组建,聘请行业企业的相关专家参加;制定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提出专业建设规划;每个专业大类均应建立由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的专业建设委员会(重点专业可单独建立)。2.2.1校企共建重点专业和新专业高层决策机制校企双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骨干组成决策班子,确定重点专业和新专业的设置;建立高层决策班子的定期活动机制。2.3.1建立由企业主导的专业建设协调机制由企业负责人负责,针对新兴产业确定新专业的设置;学院积极参与,对企业确定的新专业组织好教学实施工作;学院可聘请企业负责人任二级院系兼职副院长,主持专业建设工作。3.课程建设3.1.1校企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编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做好教材选用工作。在此基础上,与企业共同修订和评审。3.2.1校企共同确定课程体系校企共同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双方有关人员共同编写符合企业需求的教材,由专业建设委员会进行评审。3.3.1企业主导课程开发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典型工作任务案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院据此实施教学;以企业为主组织教材编写;由企业单独编写,或直接使用企业已经编好的教材。4.师资建设4.1.1 校企共同组建师资队伍学院聘请行业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担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4.2.1企业专家培训教师企业专家为学院教师举办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内容的培训,或企业安排研发创新人才对教师采用“导师制”对学院教师进行传帮带。4.3.1 企业相关人才到学校实行“阶段性全脱产”教学企业派员到学院担任生产实习教师,其阶段性脱产时间由校企双方共同商定,到期时由企业负责安排相应人员接替,确保换人不空岗。4.1.2学院培养培训师资学院定期派遣教师到企业进修实习,并形成制度。4.2.2 学院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技术设备更新改造通过校企共同安排学院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或技术改造;企业把某一技术课题委托给学院进行攻关或技术改造等来提高教师水平。4.3.2 学院教师对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进行培训学院教师按照企业需求为企业培训高级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实现教学相长。5.实习教学5.1.1学院建立校内实习基地学院为满足企业需要,建立校内实习基地,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5.2.1校企共建实习基地校企共建生产实习基地;实习基地的相关设施设备由校企共同负责。5.3.1企业建立生产实习基地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主要设备设施由企业提供。5.2.2产教结合开展实训企业为学院提供相关产品,供学生进行产教结合实训,由学生完成产品部分工序。5.3.2校企一体化管理企业承担生产教学任务,实行产学结合一体化管理。5.3.3学院在厂区建立教学区学院将一个或几个专业的教学放到企业去办,即“厂中校”;学校实训基地建在当地工业园区,密切与企业联系。6.教学评价6.1.1 学院邀请企业参与综合考核学院对学生进行毕业综合考核时,邀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6.2.1 校企共同建立教学评价制度校企共同建立教学评价制度,并有效执行;校企共同举办技能节、技能比赛,聘请企业专家担任评委,现场指导。6.3.1建立企业评价学生职业能力制度建立企业评价学生职业能力制度,在学生毕业的最后一个学年或学期,由企业进行考核并做出评价。6.1.2 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学院应建立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制度;调查应做到每年不少于1次。6.1.3 对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学院应制定毕业生跟踪走访制度,主要了解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情况;跟踪调查每年应不少于1次。7.研究开发7.1.1学院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学院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结合企业需要设计课题改进教学。7.2.1 学院参与企业研发项目或实现技术服务企业在进行技术项目研发时,吸收学院师生参与;学院为企业在职技工举办高技能提升培训。7.3.1企业在学院建立研发中心学院提供场地,企业提供信息、设施设备、研发经费等,师生参与技术研发,成果共享,或学院独立承担企业研发项目,实现技术转让、技术入股。8.招生就业8.1.1学院制定招生培训就业计划学院按照企业需求,根据自身办学资源,制定招生培训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8.2.1 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招生培训就业计划校企共同制定招生培训就业计划,共同组织招生培训宣传、考试,共同确定录取名单;学生毕业时由企业安置就业,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工作。8.3.1 企业组织招生和培训招生工作以企业为主,学院积极配合,学生毕业时由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校企联合开设高技能提升班,其参训学员由企业选拔确定。9.学生管理9.1.1学院按照企业要求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学院按照企业要求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学院聘请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建立结构合理的学生管理机构,按照企业用人标准制定规章制度,开展学生活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研究。9.2.1学院与企业共同制定操行考核及奖惩制度学院与企业共同制定操行考核及奖惩制度,并运行有效。9.3.1校园文化应融入相应的企业文化内容在学院营造相应企业文化氛围,培养学生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形成良好的职业素质,促进毕业生素质就业。附件2: 项目编号: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                           合 作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负责人所在院系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处印制 编 制 说 明 1本立项申请书是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主要文件,第15项内容由项目承担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2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内容时填“/”。3承担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式二份报校企合作处(附电子文本)。4经学院审定批准立项后,校企双方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校企合作协议书与本立项申请书一并归档管理。5合作项目启动后,每年应进行检查评估。项目年度评估报告书作为附件与本立项申请书一并归档管理。6合作项目结束后,应明列固定资产清理明细单据。涉及该合作项目的所有文书档案资料移交校企合作处存档。7. 项目如获准立项,本立项申请书即为任务书,作为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的依据。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涉及的主要专业合作企业基本情况名 称法人单位代码企业类型所属行业注册资金 万元员工人数 人地 址联 系 人职 务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手 机E-mail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职务工作单位二、项目的基础主要内容提示:校企合作的预期目标、合作的具体方式及内容等。三、项目建设目标及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提示:校企合作的预期目标、合作的具体方式及内容等。四、项目的预期成果主要内容提示:合作成果包括企业参与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的新专业、合作开发的课程和教材、接收学生实习实训与就业、接收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共同开展的横向课题研究、共同申报的省市级纵向课题、学院服务于企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可以用具体数据加以说明。五、学院提供资源或经费投入概算主要内容提示:需学院提供房屋、土地、仪器设备、水电气等资源或投入经费的项目,列出详细的资源需求与供给、经费支出与来源情况。六、项目负责人承诺我保证本申请书所填内容真实。如果获准立项,我与本项目组成员将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按计划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各项内容和报送有关材料。 项目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七、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意见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八、项目审核会签意见部 门审核意见校企合作处主要内容提示:审查合作企业资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院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教务处主要内容提示:主要审查合作项目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及学生实践教学的参与度等。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科技处主要内容提示:主要负责合作企业委托学院承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或校企共同申报的省市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财务处主要内容提示:主要审查项目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等。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主要内容提示:主要审查项目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进行成本效益评价。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其它相关职能部门九、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十、学院审批意见学院领导(签名):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附件3:校企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 甲方: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盖章)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 年 * 月 * 日校企合作协议书甲 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虎溪重庆大学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电 话:* 传 真:* 乙 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职业教育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的功能,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等提供更大空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双方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促进互利双赢,现就校企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一)遵循“需求产生合作、供给创造需求、合作带来共赢、共赢促进发展”的校企合作机制,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二)校企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二、合作方式及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 条款(可多选)执行。(一)订单式培养合作内容描述:(二)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内容描述:(三)毕业生就业合作内容描述:(四)企业在职员工培训、技能提升合作内容描述:(五)科研、技术改造及新产品开发合作内容描述:(六)其他 合作内容描述: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1

    注意事项

    本文(校企合作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会员(仙人指路1688)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