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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集业务操作规范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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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集业务操作规范讲解课件.ppt

    1,归集业务讲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处,2016.11,2,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2号)关于转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3号)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7号)关于改进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14218号)关于放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的通知(国机房资201510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国机房资201610号),3,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第一章 单位开户登记第二章 个人账户设立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第六章 约定缴存第七章 提取第八章 转移第九章 信息变更第十章 月缴存额年度调整第十一章 结息、对账、查询,4,第一章 单位开户登记,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机关房改字1999157号)第一条第(一)款: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5,第一章 单位开户登记,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在京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77号)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即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住房资金(包括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购房补贴资金、住房公积金、公共维修基金等)等。”第三条,“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中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在1999年12月31日前,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账户。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但没有纳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系统的,要在本通知印发后,转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账户,按照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6,第一章 单位开户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时间要求:1.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单位在中心进行开户登记审批通过后,在20日内到经办网点办理具体账户设立手续。,7,第二章 个人账户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职职工:1.公务员;2.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论工作时间长短;3.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8,第二章 个人账户设立,特殊人群:一、农民工双方自愿原则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借调、外派职工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22条: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三、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9,第二章 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设立流程:1.单位经办人在单位版上准确填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月缴存额等职工个人信息。2.银行网点在系统中,收到新开户职工个人信息后,进行联网核查。联网核查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核查通过的会生成个人账号,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版进行查询。,10,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贯彻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防范风险,全面禁止转账支取的必要前提。,11,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的功能:1.查询功能在ATM机、自助终端机上可查到以下5项内容:(1)月汇缴额;(2)本年汇缴累计;(3)本年补缴累计;(4)本年提取累计;(5)当前余额。*目前技术部门正在研发包括开户时间等更多信息的查询功能。2.业务办理功能住房公积金定向提取;3.借记卡的金融功能(其他增值服务)。,12,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的优惠服务: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首次办理联名卡不收取任何费用;补卡、换卡按照银行规定收费。,13,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的办理流程:1.单位集体办理:新开户单位完成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须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批量发卡业务协议书、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明细表,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表格的电子数据,到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网点审核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电子数据,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14,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的办理流程:2.职工个人办理:职工可自己选择卡面是否带有姓名拼音(普通储蓄卡卡样)。卡面带有姓名拼音的联名卡,制卡时间通常在7个工作日,不带拼 音的联名卡立等可取。,15,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个人办理流程:1.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开户网点住房公积金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该网点储蓄柜台,申请办理联名卡。3.职工个人选择联名卡卡面是否带有拼音。4.身份信息核验通过后,银行经办人员录入制卡申请信息并打印个人开户与银行签约服务申请书,职工核对无误后签署本人姓名。5.申办有拼音的公积金联名卡的,制卡周期一般为七个工作日。制卡成功的,职工本人在约定领卡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储蓄柜台领卡。6.申办不带拼音的联名卡的,职工当时即可取走卡片。经办网点在3个工作日内关联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16,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缴存职工通过单位或个人向资金中心,登记提交手机号码,资金中 心对缴存职工进行身份验证,并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 号绑定后,开通短信服务。短信服务又资金中心短信平台(106980000006)统一推送。,17,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短信服务的功能:1.个人账户信息:汇缴、提取、转移、年度结息等业务办理情况及账户金额变动信息。2.个人贷款信息:贷款受理通知、贷款审批通过通知、个人贷款还款提醒、还款成功提示、失败提示、逾期提示等。3.政策宣传信息:政策新闻、活动公告、重要提示等。,18,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汇 缴汇缴是指单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汇缴前,单位应为新增人员作新增,为调离或退休等减少人员作封存业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整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整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借调及外派的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不得多缴或少缴。汇缴业务采用柜台交支票方式办理。资金到账后(一般于业务办理后第四个工作日到账),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19,月缴存额的确定原则:1.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3.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执行。4.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按照职工缴存当月的工资计算月缴存额。,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20,月缴存额的确定原则:5.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6.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21,A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10万元,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多少?100000 12=8333 元 先算出月平均工资;8333*12%*2=2000 元 再乘以单位和个人两部分缴存比例。,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B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24000元,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多少?24000 12=2000 元 月平均工资(北京市最低工资1890元);2000*12%=240元 单位缴存部分;个人缴存部分不交,因此该职工月缴存额为240元。,22,补 缴 补缴是指单位未按月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对职工漏缴、少缴的情况下办理的缴存业务。已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不得再办理补缴。确实未足额缴存的,可办理补缴业务,补缴后职工的月缴存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办理程序 单位填制汇(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汇(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进账单到经办网点办理补缴业务,办理程序与汇缴程序相同。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补缴月份”栏必须填写。补缴多个年度时,须按照住房公积金年度逐年填写补缴清册。,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23,历年缴存上限和缴存比例:2005.72006.6 上限1417元 比例8%-10%2006.72007.6 上限1640元 比例8%-10%2007.72008.6 上限2166元 比例8%-10%2008.72009.6 上限2392元 比例12%2009.72010.6 上限2682元 比例12%2010.72011.6 上限2906元 比例12%2011.72012.6 上限3026元 比例12%2012.72013.6 上限3364元 比例12%2013.72014.6 上限3760元 比例12%2014.72015.6 上限4170元 比例12%2015.72016.6 上限4654元 比例12%2016.72017.6 上限5102元,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24,错缴更正由于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需要进行纠正的业务,不包括经查实属于单位违规多缴的情形。申请资料:1.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2.多缴职工签名的提取申请书;3.多缴职工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25,第六章 约定缴存,缴存单位与资金中心签署协议,由缴存单位授权资金中心按照约定的扣划日,以委托扣划方式自动扣划单位授权结算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款项至资金中心指定账户,实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便捷方式。,针对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与其付款银行开户行是否隶属同一银行,分为同行及跨行约定缴存业务。,26,约定缴存的业务规则:签约后,由单位经办人持签约协议到其付款银行办理付款授权手续。签约单位应在约定扣划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单位版系统中完成本单位应缴人员增减变更及缴存核定操作,并保存提交。资金中心将在约定扣划日按照单位确认提交的缴存金额扣划。,第六章 约定缴存,27,约定缴存的业务规则:扣划资金到账时间按照人民银行结算相关规定,扣划成功后即完成当次单位住房公积金约定缴存。已开通短信服务的单位经办人和职工可收到约定缴存短信提示。单位经办人如需获取缴存凭证,可定期到经办网点打印并领取,如对付款金额有异议,可到经办网点查询。单位如终止约定缴存业务,应提前一个月到经办网点提交协议终止申请书,并办理终止手续。,第六章 约定缴存,28,第七章 提取,提取范围:(一)部分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购买政策性住房的;4.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5.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29,第七章 提取,提取程序:,职工提供证明材料,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正在紧密研发过程中。各种提取情形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和中心规定执行。,30,第七章 提取,主购房人的确定方式:一、购房未贷款的,在购房合同上签名或签名在先的职工为先提取;二、贷款购房的,在借款合同上签名或签名在先的职工为先提取;三、购买二手房的,在产权证上具名或具名在先的职工为先提取;四、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的,在产权证上具名或具名在先的职工为先提取;五、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名或签名在先的职工为先提取;,31,第七章 提取,关于异地购房提取的相关规定: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为在京津冀以外的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购房,否则不予提取。,32,第七章 提取,签署承诺书:职工申请公积金提取,须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要求职工对其购房或租房等行为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1.发现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将终止其提取行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金额;2.将违规行为通报职工所在单位或在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公示;3.将违规职工信息记入资金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4.自职工违规被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5.违规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6.发现单位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履行审慎核实义务的,将相关信息记入资金中心“单位不良信息库”,并将情况通报一级主管部门。,33,第八章 转移,转移分为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外部转移是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中心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之间的转移,同时办理资金结算,外部转移又分为外部转出和外部转入。内部转移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中心内部不同单位账户之间转移。(不涉及资金划转)职工发生工作调动且已找到新单位的,必须及时办理转移,否则新单位不能开户缴存。提供资料: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 职工发生工作调动未找到新单位的,需转入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单位账户:509000639214)。提供资料: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无法取得身份证复印件的,由银行柜员对其进行联网核查,核查通过的即可办理,不通过的不予受理。),34,第八章 转移,外部转出 外部转出指在中心设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转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个人账户注销。办理转出时,转入单位需已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资料1.外中心出具的转移职工开户证明(其中包括转移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全称、收款银行账号),并加盖转入中心专用章;2.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职工身份证;4.转出申请书须本人签字,并在备注栏注明职工联系方式,加盖单位预留印鉴。,35,外部转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转入中心。办理转入时,单位需先在中心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程序 1.单位应先在中心为转入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2.从管理部转入的,职工个人持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3.从外省市中心转入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朝阳支行特殊业务柜台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由转出单位办理转移。,第八章 转移,36,第九章 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已在中心办理开户登记的单位,若单位信息中的必变更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信息、经办网点)发生变化,须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单位名称,应提供新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7,第九章 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储蓄账号、手机号码等发生变化时,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身份证号码变更必须由单位盖章,其他项变更可由职工个人办理。,38,第十章 月缴存额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缴存单位在每年核定期间,填报本单位的核定清册总表及核定清册,以确定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月缴存额。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从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开始,在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中,增加采集职工个人手机号码,请各单位准确填写。,第十一章 结息、对账、查询,结息 中心对开户职工存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自到账确认之日起开始计息。每年6月30日中心进行年度结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年度结息,利息转入本金。当年缴存的部分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度结转的部分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结息。对账 依据缴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心每年应与缴存单位及职工对账。中心于每年8月31日前,向缴存单位和职工发放单位对账单和个人对账单。职工需查询2007年4月1日以前业务的,由各经办网点留存职工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信息,统一上报建行北京分行。由分行通过原银行系统进行查询后,告知职工或通知职工领取。,40,第十一章 结息、对账、查询,查询1.登陆中心网站http:/查询;2.关注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3.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ATM机、自助终端机查询;4.发送短信到资金中心短信平台查询;5.到经办网点住房公积金柜台查询;6.拨打建行95533客服电话查询;7.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查询;8.登陆建设银行手机银行查询;9.通过建设银行短信平台查询;,41,我们的联系方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 邮编:100020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59059001 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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