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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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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长沙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Ll编制目的为快速、高效、有序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或损失,保护公众、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和8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署厅发2019200号),结合长沙关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b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长沙关区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生态环境安全或进出口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或构成严重威胁,引起或可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特别重大、重大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指导长沙海关根据总署的决策、部署配合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指导长沙关区进出口食品安全较大、一般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畅通;及时响应,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团结协作,服从大局,妥善处置。1.5 事件分级及响应1.5.1 事件分级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卜(I)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进口食品被发现对我国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或威胁,需立即处置的;。出口食品被进口国或地区官方通报存在安全卫生问题,已经或可能采取限制措施,对我国进出口食品产业及贸易有特别重大影响,严重影响国家利益、国家形象,需立即处置的;0国内外食品被媒体报道存在安全卫生问题,引起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已经或可能对进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需立即处置的;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I级突发事件。(2)II级(重大)突发事件:进出口食品被发现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属于重大安全问题的;Q对我国进出口食品产业及贸易有区域性或系统性影响,已引起主要媒体关注或接到国外通报的;需要海关总署应急指导协调、对外交涉,或统一对社会公众、媒体进行解释引导的;海关总署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II级突发事件。(3)III级(较大)突发事件进出口食品被发现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威胁的;Q对我国进出口食品产业及贸易有较大影响,在单一直属关辖区内有一定影响,已引起社会公众、媒体或业界较高关注的;。在单一直属关辖区内可以协调处置,不需要海关总署交涉和对媒体解释引导的;直属关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IIl级突发事件。(4)W级(一般)突发事件:进出口食品被发现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影响或威胁的;Q对我国进出口食品产业及贸易有一定影响,在隶属关辖区内有局部影响的;在单一隶属关辖区内可以协调处置,不需要直属关交涉和对媒体解释引导的;隶属关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IV级突发事件。1.5.2应急响应根据本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1)发生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总署领导批准启动,总署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长沙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24小时应急值守,配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生级(重大)突发事件。由总署分管领导批准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长沙海关配合海关总署启动相关应急预案。(3)发生III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请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启动,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向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备。(4)发现IV级(一般)突发事件。由突发事件涉及的隶属海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向应急指挥部报备。1.5.3响应调整及终止(1)响应升级。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后,视实际情况可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升级的申请,经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2)响应降级。当突发事件的影响及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备。(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1.5.4不启动应急响应的处置经过本级应急指挥部研判决定,不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按正常工作程序处置,并做好相应处理、联系、通报、记录事宜,必要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备。2应急指挥体系长沙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由长沙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和隶属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在长沙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级机构管辖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1 长沙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2.1.1 应急指挥部构成应急指挥部主要构成如下:总指挥:由分管副关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食品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关税处、卫生处、动植处、商检处、监管处、企管处、财务处、缉私局、科技处、人教处、风险防控分局、后勤管理中心、技术中心等,视突发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适当调整或增补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由食品处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业务处置、舆情应对、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具体工作组由食品处牵头各相关部门成立,承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具体任务。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2.L2.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总指挥负责批准启动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2)负责贯彻落实长沙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指示和要求;传达贯彻海关总署下达的指令,并按指令要求组织落实有关实施方案。(3)负责决定本预案在长沙关区内的启动和终止。(4)负责评估判定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等级,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或要求,发布指挥调度命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或要求。(5)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6)组织、协调、配合地方有关单位实施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7)随时向总署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汇报情况和提出有关工作建议。(8)负责与海关外部相关部门和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配合,必要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食安办报告。2.1.2.2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食品处:承担应急办公室的职能,负责牵头协调以及组织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2)办公室:协助应急指挥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测等工作。(3)法规处:负责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持等。(4)综合、关税、卫生、动植、商检、监管、企管等业务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配合协调发生在长沙关区各业务现场、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等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等。(5)财务处:负责协助应急物资、资金的保障和调配等。(6)缉私局:负责协助与公安、安全、军队、武警等部门联系、协调、合作,提供预警性情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侦查和调查工作等。(7)科技处:负责协助相应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畅通运行,提供可靠的通讯保障等。(8)人教处:负责协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调配、奖惩和培训支持等,提供人力资源保障。(9)风险防控分局:根据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的防控需求,统一下达风险作业指令,收集防控信息。(10)后勤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机关办公区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应急物资供应和生活保障等。(11)技术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实验室检测,必要时根据业务职能部门要求参加突发事件认定工作。2.1.2.3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运转,承办应急指令下达,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工作总结、通报等工作;(2)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和指示;(3)负责组织信息汇总、文件材料汇总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组织对各项处置突发事件行动措施进行评估,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决策依据,起草并发布指挥调度命令;(5)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各部门、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措施的落实。2.1.2.4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1)综合协调组: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长沙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的信息和文件;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业务处置组:处理应急期间业务指导和业务协调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各项业务在应急工作中的开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对意见,预防影响扩大。(3)舆情应对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舆情监测、引导和新闻发布,按照相关规定适时组织起草、报审新闻稿件,并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引导舆论。(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与安排调配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后勤保障等。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应急工作需求可增设其他类型工作组。2.2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2.2.1 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构成隶属海关应当成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隶属关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2.2.2 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能具体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负责评估判定一般突发事件等级,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组织、协调、配合当地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有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安办报告。2.3专家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负责针对突发事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分析评估及分类分级认定建议,并对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3运行机制3.1 监测预警3.1.1 监测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隶属海关负责收集、报送监测信息。应急指挥部根据获得的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对进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程度,可能发展的态势,及时做出预警。3.1.2 信息的来源突发事件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或向海关通报的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全国海关单位收集的信息,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通报的信息,驻外使馆报回的信息,国际组织发布的信息,国内外媒体相关报道,国内外团体、消费者反馈经查实的信息等。3.1.3 预警的分类和发布进出口食品安全预警按照发布层级别分为两类:一类预警:境内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贸易国家或地区有关政策调整的。发生预警时,由海关总署研判,决定发布警示通报或者消费者提示,部署紧急预警措施并确定预警期。二类预警:境内外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涉及直属海关本辖区内监管工作或监管对象的。发生预警时,由长沙海关研判,并发布长沙关区内的警示通报(附表1:长沙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警示通报),部署紧急预警措施并确定预警期。3.2 应急处置与救援3.2.1 信息报告(1)信息的收集及报告。长沙海关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报告工作,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并向总署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报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隶属海关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于发现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异常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长沙海关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填写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附表2)报送应急办公室,必要时,应急办公室应立即派专家赴现场调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要素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各单位在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同时,可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影响范围,通报地方政府或食安办等相关单位。(2)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隶属海关评估可能属于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填写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并按先期处置内容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经应急指挥部审核确认属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需要上报的,应急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总署总值班室和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3)其他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出口食品中发现有关异常情况时,有权向长沙海关各单位报告。接到报告的海关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立即派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初步调查情况。3.2.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隶属海关对于初步评估可能是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在应急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对突发事件详细情况进行及时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食品的有关情况,包括进出口贸易企业、生产加工企业、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有关要求、出入境口岸、进出口批次及数量等基本情况。(2)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食品在事发地以外其他地区生产或其他口岸进出口情况,以及有无发现类似安全卫生问题。(3)对于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卫生原因或检疫问题,需要提请总署协调广泛收集国外的通报信息详细情况,收集国外的检查方法和判断标准的,要立即请技术中心进行核实、确认,如无检测标准和方法的,要尽快组织专家研究。必要时,与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联系提供检测技术、方法、标准及样品,或开展合作研究。(4) 了解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及调查情况,以及国内外主要媒体报道情况。(5)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影响及程度。发现走私线索,及时通报缉私部门。3.2.3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及时向总署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发展动态、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2)视情况将突发事件调查核实及处置情况向地方政府或食安办报告,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应对突发事件。(3)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不断进行跟踪,评估效果和作用,及时向总署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并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4)根据突发事件调查、处置进展,适时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消除公众对突发事件的担心或恐慌,回答有关媒体公众的质疑。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324处置措施在启动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确定处置方案,并向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指令(通知、警示通报等),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制止或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视情况选择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对于涉及进境食品的,暂停相关产品进口,对已运抵口岸尚未办理报关手续或已办理报关手续,尚未放行的,依法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暂停签发有关国家或地区相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废止已经签发的有关检疫许可;对来自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食品采取针对性查验,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口;必要时,依法启动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清单调整程序,打击企业逃漏检行为;加强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2)对于涉及出境食品的,暂停相关企业有关产品出口,已经出口的采取强制召回措施;加强对从事相关食品生产、加工或存放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相关食品出口检验检疫,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境;对国外禁止入境的食品,应及时将信息告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非法出口食品的,必要时,依法启动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清单调整程序,打击企业逃漏检行为。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总署报告,积极配合海关总署做好突发事件相关情况的调查。3.2.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1)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发布。(2)经上级部门授权后,负责本级海关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的对外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确定适当的发布形式和口径进行发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3)突发事件涉及多个直属海关的,由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协调指挥或指定牵头单位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3.2.6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取得预期处置效果时,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消除后,经评估分析论证,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但仍应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LIn级(较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通知、工作联系单等),并向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报告。ZW级(一般)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向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报备。3.3版复重建3.3.1 善后处置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隶属海关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3.3.2 调查与评估应急办公室应对每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专门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3.3.3 恢复重建在突发事件中遭受的损失或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物资损耗,可以在处置过程中或应急结束后,申请提出援助或恢复重建计划。4应急保障4.1 人员资源在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应急办公室应安排成员单位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信息畅通;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单位、部门及时联动、高效合作,保证工作协调一致;应急处置人员调配要到岗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4.2 经费保障财务处负责安排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监测、处置、相关技术设备的配置等工作多需专项资金,并核查经费使用情况,以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实施。4.3 物资保障应急办公室应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供给。应与地方政府和食安委、卫健、市场、农业等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提供应急调查、现场处置、医疗救护、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所需的有关物资设备、设施。4.4 技术保障科技处应充分利用技术机构的资源,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实验室检测和技术评估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认定工作。视情况紧急举办涉及安全卫生检测技术、除害处理培训班,提高全关区应对突发事件技术水平。4.5 管理5.1 预案编制长沙海关负责制定本级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2 预案审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由长沙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发布,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服从总体”的衔接原则。各隶属海关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向应急指挥部备案。5.3 预案演练应急办公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应急处理能力及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5.4 预案评估与修订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5.5 宣传和培训应急办公室应当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全民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应急办公室应当每年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基础知识、防护知识、处理方法、检测方法和设备使用等进行培训。5.6 责任与奖惩对进出口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贯彻实施本预案,违反预案规定或者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6.1术语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O6.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长沙海关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长沙海关进出口食s全警示通报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填表单位:年第号建议突发事件级别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HI级();一般IV级()产品名称HS编码生产商名称是否注册登记企业注册编号进出口商、经销商或总代理地址电话、传真原产国数量/重量包装规格金额(万美元)出入境时间出入境口岸批号/标识现场检验监督情况记录危害描述国外通报情况媒体报道及舆情处理意见种类化学物理生物其他检测结果填表人:年月日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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