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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doc

    • 资源ID:3741523       资源大小:17KB        全文页数: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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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doc

    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2014-7-20 10:14:05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田水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并及时报送2011年成果的通知(办农水201283号)精神,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灌溉节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设节水型社会,自治区水利厅决定组织开展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的背景及意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一项重要水利指标,也是中央和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管理目标中的一项控制指标。它与灌区自然条件、工程状况、用水管理、灌水技术等因素有关,是指在一次灌水期间被农作物利用的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 “十一五”期间,水利部就开始跟踪分析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变化情况,我区近年来的跟踪监测分析显示,全区农田全区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逐年提高。但由于我区灌区数量多、渠系设施差,造成我区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我区渠道分布复杂、基层水利技术力量弱,给组织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分析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桂发201122号文中,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列入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我区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自治区在“十二五”期间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每年提高情况对各市进行考核。因此,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量、计算和分析工作,真实反映本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样点灌区用水情况,合理评价当地节水潜力与节水灌溉发展成效,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二、工作目标任务按照水利部测算工作技术指南的总体要求,以合测的样点灌区,基本沿用2011年监测的样点灌区,分为桂东北、桂南、桂中、桂西四个区,共10个典型县和50个样点灌区(名单见附件1),由广西水科院组织监测,各市县水利局及灌区管理单位、灌溉试验站共同参与。市县监测的样点灌区自行选择,市级的监测典型县应不少于2个县(市、区),样点灌区应不少于15个(桂林、河池、百色市不少于3个典型县、不少于20个样点灌区)。所选择的各种类型样点灌区的数量、有效灌溉面积及农田水利投入均占一定的比例,分区基本合理,样点灌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市县监测的样点灌区由市水利局组织监测(自治区直接监测的典型县及样点灌区,也可以作为市级测算分析的基础数据,但市级也要另行选取样点灌区进行监测)。(三)编制市级实施方案。各市在选择监测典型县和样点灌区的基础上,按照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南编制市级实施方案。各市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按照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目标,合理提出本地区各年度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同时要具有操作性,落实到县、到灌区管理单位、到具体监测人员,明确技术负责人和审查上报程序。并将年度测算工作所需的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四)建立测算成果逐级审查制度。为保证测算工作的严谨和测算结果的科学准确,要建立测算成果分阶段逐级审查制度。各地的测算分析成果分三个层面报送。第一层面:对于自治区(广西水科院)直接监测50个样点灌区,各县(市、区)及灌区管理单位应在每月底前将采集数据上报本市水利局汇总,经市水利局审查后加盖公章报送水科院。第二层面:各县(市、区)及灌区管理单位于每年8月15日前,对样点灌区上半年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后,按要求计算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汇总计算全市半年度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后报送水科院。第三层面:各市、县(市、区)及灌区管理单位于每年12月15日前,对样点灌区全年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后,按要求计算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组织编制市级年度成果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后,以正式文件报送水利厅(附市级成果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签字表)。广西水科院收集整理全区测算资料,分析测算全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编制成果报告并提交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审查。经严格审查后,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成果在适当场合进行公布。五、工作经费及筹措办法(一)自治区本级测算工作经费自治区本级测算工作经费,包括广西水科院直接监测样点灌区的监测及配备必要的量水设备,工作布置、人员培训,全区资料收集、汇总、计算、分析,编制成果报告及专家审查等所需的全部测算工作经费。这部分经费在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二)市级测算工作经费市级测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市级典型县和样点灌区量水设备经费,测算培训及会议费,报告编制、出版及专家审查费等,这部分经费每年在市本级部门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此外,各典型县和样点灌区应结合年度水利建设项目,在项目渠道防渗设计和实施中完成测量水堰等硬件设施的配备,满足测算工作的需要。六、工作进度安排(一)准备阶段(2012年5月底前)水利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广西“十二五”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布置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各市水利局成立测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市测算工作实施方案;县(市、区)水利局,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成立测算工作办公室,确定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于5月底前将各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上报水利厅农水处。(二)2012年实施阶段(5月11月)5月:水科院召开全区测算工作技术培训班。各市、县(市、区)利用统计年鉴及水利普查等相关资料,分别计算各市、县(市、区) 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现状值。各县(市、区)样点灌区、大型灌区进行流量测试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调试成功后开始进入全面观测。6月:水科院联合各灌溉试验站组成技术指导小组,选择样点灌区进行现场指导。711月:各样点灌区开展渠首、末级渠道流量以及系统首部、灌水器流量的日常观测工作,定期采集和整理数据。每年8月15日前,各市对样点灌区上半年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后,按要求计算上半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后报送水科院。12月:各县(市、区)水利局、大型灌区、灌溉试验站主要技术负责人整理样点灌区测算资料成果,计算提出系数成果,12月5日提交市水利局。各市对灌区测算资料成果进行汇总、计算、分析,组织编制市级成果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后于12月15日前将所有测算资料、成果报告报水利厅、水科院。水科院对提交上来的测算资料进行汇总,计算、分析,编制完成2012年度广西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及相关表格、数据库、样点分布图等,于2013年1月30日前报水利厅农水处。(三)20132015年度工作计划。20132015年间,在总结上年度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年度的测算方式、方法,核实本年度所监测的样点灌区、末级渠道及样点田块是否符合观测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则要重新调整样点灌区、末级渠道和样点田块,调整监测网点后再开展测算工作。完成“十二五”各年度广西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七、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水利厅有关处室(单位):规计处负责指导制定“十二五”工作任务书,审查年度项目任务书,审核自治区本级所需工作经费并纳入部门预算安排解决。农水处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督促技术支撑单位、测算承担实施单位做好测算工作,组织推进各市测算工作。厅直属其它处室(单位)负责按业务分工,指导开展相关的测算工作。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全面负责测算分析工作,完成水利厅下达的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自治区直接监测的典型县和样点灌区开展测算工作。负责提出测算分析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及相关调查表格,做好全区测算工作布置、人员培训、工作进度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及时解决测算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向上级部门反馈,汇总分析全区的材料,编制各年度广西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各市县水利局:确定样点灌区、末级渠道、样点田块,落实本级工作经费,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做好本地区测算工作,对测算工作质量负总责。要落实广西水科院负责监测的典型县和样点灌区的具体监测人员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布置年度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进度,组织对各灌溉试验站、大型灌区的测算成果进行审查,汇总整理所有测算资料,编制市级成果报告并提交水利厅、水科院。灌区管理机构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承担本灌区测算具体工作。具体负责确定末级渠道、样点田块,开展本灌区基础资料的收集,量水设施安装及使用,末级渠道、渠首流量的日常观测,定期采集和整理数据等工作,提出大型灌区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成果报告并提交市县级审查。对本灌区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测算工作质量负责。各灌溉试验站:协助水科院开展测算工作,负责选定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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