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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学校章程市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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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学校章程市范文本.doc

    ×××学校章程(示范文本)松原市教育局制年 月 日说 明一、民办学校章程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组织成立最高决策机构后,再由最高决策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章讨论制定的,是有关民办学校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章程是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重要自律性文件,对学校的办学活动有较强的约束力,是审批机关检查、监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因此,举办者要严肃认真制定学校章程。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用以规范民办学校章程的书写格式。三、各类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时,原则上应当包括本章程范本所涉及到的内容,如觉得不完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规章作适当补充。四、民办学校据此范本制定的章程,须报民办学校审批机关核准方能生效。五、文本中( )号中的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和【 】号中的内容为解释说明, 处是应该撰写的内容。申请材料五: 学校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经审批机关核准,本学校的名称为 【学校的名称应当准确反映其办学特征。未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风俗习惯,不得使用已由审批机关明令撤消或取缔的民办学校的名称】。 第二条 本学校举办者 【此处载明举办者名称。举办者即是投资者】。第三条 本学校办学形式为举办者 办学。【办学形式分为独资、合伙出资、股份制等。办学形式为股份制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学校承担责任,学校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四条 本学校的注册地址 。 第五条 本学校的办学宗旨: 【办学宗旨是指办学目的、培养学生目标和学校的教育思想】。第六条 本学校的业务领导机关是 。【主要是指审批机关】第七条 本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为 【一般为审批机关的同级民政部门】。 第八条 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关于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 第九条 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的教学督导、办学水平评估和年检评估。 第十条 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委派的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第二章 办学规模、层次、类型、学制、 授课形式、招生范围和对象第十一条 本校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分别建有 、 、 、【载明建筑物名称】。 年级,每个年级 个班。第十二条 本学校实施 ,【此处要明确撰写办学层次。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层次】。【说明:招生对象为在读小学生或适龄小学生的学校,应当视为初等教育层次;招生对象为在读初中生或小学毕业生的学校,应当视为初级中等教育层次;招生对象为在读高中生或初中毕业生的学校,应当视为高级中等教育层次。教育层次即含有初等教育层次又含有初级中等教育层次的学校,应当视为初级中等教育层次;初等教育层次、初级中等教育层次、高级中等教育层次都有的学校,应当视为高级中等教育层次,举办者应根据受教育者的对象或受教育者毕业时应达到的教育水平确定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为 【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其办学类型分为: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学校办学类型为:幼儿园、文化辅导学校、文化培训学校和其他类型学校】。采用 【载明:全日制、双休日、寒暑假】授课形式,学制 年。【非学历学校不需载明学制】第十三条 本学校面向 【载明招生地域范围】,招收【此处要载明与教育层次相适应的招生对象】。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本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会【此处载明最高决策机构名称。最高决策机构可以是股东大会、董事会,也可以是理事会,还可以是学校管理委员会(简称校委会),举办者根据实际需要任选其一】,首(每)届 会任期 年。 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由 【此处载明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姓名】等人员组成。说明:按照法律规定,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应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决策机构】、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除以上三类人员参加决策机构以外,其他如热爱教育事业、对教育事业有丰富经验的社会知名人士或者家长代表等也可以参加第十五条 【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是否取得合理回报等其他重大事项。(八)-。第十六条 学校首届 【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组成人员由 【载明产生办法,一般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产生。 会【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设 长(董事长、理事长或主任)一人,懂事(或理事或委员) 人【说明:以上事项要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各职务名称。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的,一般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不少于4人;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的一般设理事长一人,理事不少于4人;最高决策机构为校委会的一般设主任一人,委员不少于4人】, 长(载明董事长或理事长或主任)产生办法 【说明:民办学校有多个举办者的,一般由出资最多或股权最多的举办者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成立董(理)事会,选举董(理)事长。学校举办者为一个人的,一般由举办者自我任命】。首届最高决策机构届满时下一届最高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载明由举办者推选还是由最高决策机构选举产生】。第十七条 【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 长(载明董事长或理事长或主任)不能召集和主持董事(理事、校务)会会议,由其代理人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经1/3以上组成人员联名提议,可以召开【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会议。第十八条 【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签字同意方可通过。第十九条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职责。董事长(或理事长或主任)的职责:(1)召集和主持 【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会议;(2)检查 【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3)代表 【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签署相关文件:(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董事(或理事、委员)职责:(1)具有参加 【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的权力;(1)执行 【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决议;(2)参加决策学校重大事项;(3)- - - - - - - - - - - -;(4)向 【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提出学校发展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 本学校首任法定代表人为【载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应由举办者或校长担任】,其产生办法【载明由举办者任命还是由最高决策机构选举产生】。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本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报审批机关核准。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本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本学校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合、投资入股的学校兼任,并由本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和学校审批机关从严审核。 本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学校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一条 在会【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闭会期间,校长执行会【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的决策,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本学校聘任的校长须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二条 校长的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七)(八)履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第四章 教师和受教育者第二十三条 本学校聘任的教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与本学校办学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第二十四条 本学校保证与聘任的教师、职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保险外,其他保险由学校和受聘教职工协商确定】第二十五条 本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必要条件。第二十六条 本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并确保逐年增长。第二十七条 本学校的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第二十八条 本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第二十九条 本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条 本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等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本学校对受教育者,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和审批机关的规定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办学层次、类型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撰写。非学历学校不选此条】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 本学校办学资产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其来源于×××【此处载明办学资产来源是举办者出资,还是国家投资或者是接受的捐赠资产以及其他形式的来源。如果民办学校有多个举办者的,要载明每个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投入资产名称、数额或价值】在审批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 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指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的价值)。第三十三条 本学校举办者在 【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监督下,与学校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将审批机关注册登记的全部注册资本转为学校法人独立财产,学校对其享有法人独立财产权。学校须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法人独立财产。第三十四条 根据法人独立财产制,本学校对法人独立财产权具有以下法律涵义:1、举办者投入的财产、国家投入的财产、社会捐赠的财产等不同部分财产所有权属于原投入者所有。2、本学校对财产拥有独立的支配权。即学校可根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对校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3、举办者个人资产与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相分离。第三十五条 本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法人资格后,可依法接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捐赠。第三十六条 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家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的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侵占或者撤回。第三十七条 学校存续期间校办产业收益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固定资产为学校财产,学校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三十八条 本学校学生缴纳的各种费用为学校的法人独立财产,由学校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九条 本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四十条 本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本章程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目录见附件:1、2、3、4、5、6、7、8、9、10。第四十一条 本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 %的比例【说明:法律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四十二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 (此处须载明要求取得办学收益或不需要办学收益),每年会计年度结束,按照学校净收益的 %【说明:1、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和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须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在学校章程中载明具体取得回报的方法和比例;2、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在终止时依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比例取得办学收益。第四十三条 本学校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决策机构根据办学成本制定,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第四十四条 本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学校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会【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六条 本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会【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四十七条 本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的变更,由学校会【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八条 本学校因 【此处要载明自行终止办学的事由。如:因办学目的、目标未实现,或因办学期限已到,不在继续办学等等其他条件】不能继续办学,由 会【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办学。第四十九条 本学校被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即为终止办学。第五十条 本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五十一条 本学校终止办学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并按照下列顺序清偿财产:(一)清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清偿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三)偿还其他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在下列情况可以修改章程:(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二)符合本章程其他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四)学校办学重大调整等;(五)第五十三条 对本学校章程的修改,须有1/3以上 【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组成人员联名提议,经校长同意后,报【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审议确定。第五十四条 本学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会议上通过,由举办者和最高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签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学校章程(因 )【小括号内的内容只有在修改原章程时添加】于年月日(修改)【小括号内的内容只有在修改原章程时添加】经【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会议通过。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附件具有与本章程同样法律效率。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会【此处载明第十四条设定的决策机构名称】。举办者签字: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决策机构负责人签字: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签字:审批机关核准(签章):附件:1、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制度: 。2、预算管理制度: 。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4、资产管理制度: 。5、工资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 。6、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7、学校发展基金管理制度: 。8、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 。9、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10、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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