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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关于经法院判刑职工的本企业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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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关于经法院判刑职工的本企业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doc

    2012最新文档-管理系列 word可编辑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法院判刑职工的本企业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本年月日函及附件收悉。关于西南军事委员会劳动部所请示的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后我们提出下列意见供你们参考 一、反革命分子曾判处刑事处分或管制者其本企业工龄在刑事处分期满或解除管制并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二、贪污分子曾判处刑事处分或管制以及因其他犯罪而经法院判刑事处分者其本企业工龄在刑事处分期满或解除管制并恢复政治权利后应与以前的本企业工龄合并计算。 三、至于职工因其他犯罪反革命和贪污以外的犯罪经法院判处徒刑而缓刑但未剥夺政治权利者如在缓刑期间继续在本企业工作自不发生本企业工龄中断的问题。 此复 附一劳动部询问关于判处徒刑和管制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函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同志 本年月本局曾以便函送上西南劳动部月日西南劳保字第号一文并提出初步意见请你院会核后又由本局钟同志前往你院讨论一次当时未得结论后亦未得你院答复。现西南劳动部一再来文相催关于被法院判处徒刑者是否均被剥夺政治权利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与一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贪污分子或受普通刑事处分者是否应有差别看待等问题请即函告并将原件迅予寄还为荷 附件西南军事委员会劳动部关于请示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函 中央劳动部 一、接西南军事委员会工业部来函询问关于职工在解放后被人民法院判决刑事处分刑期满后回厂工作其本企业工龄可否前后合并计算根据目前情况计有反革命分子曾判刑事处分或管制贪污分子曾判刑事处分或管制因工作错误造成重大损失送法院判刑事处分者。 二、根据钧部年月日中劳保第号函送“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六问题的答案中“民生工厂中曾作过把须某工人的工龄计算问题?如工会小组认为曾剥削压迫工人时其在作把头期中不能计算工龄在作把头以前的工龄只能作一般工龄计算。其本企业工龄自解除把头之日算起”的精神则以上种情况其本企业工龄均应从刑期满后或恢复政治权利后算起刑期前的工龄只能作一般工龄计算。 三、我们认为上面种情况除第一种反革命分子在政治上是反对和破坏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分子其本企业工龄不能先后合并计算其余二、三种人在未犯错误前对本企业仍是有些贡献的因此其本企业工龄可将刑期前与刑期满后合并计算。 以上意见恰当否请核示。 部长 蔡树藩 附三劳动部关于职工受刑事处分其本企业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 中劳保字第号 西南军事委员会劳动部 年月日西南劳保字第号报告及月日西南劳保字第号函均悉。关于西南军事委员会工业部所提的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后我部同意你部月日报告中的处理意见。 来源于互联网如有遗漏请以原文为准。法律120网站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内务部 【发布文号】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 【发布日期】1959-06-19 【生效日期】1959-06-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 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年月日内人事福字第号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处 沪会人工字第号函收悉。所询问题答复于下 一、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二、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没有开除公职或者监督劳动处分的人员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他们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受过劳动教养处分并开除公职又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的计算可按本复文一条的精神办理。 劳动教养没有开除公职和监督劳动期间一般不计算工作年限但可以计算一般工龄。 1959年6月19日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给贵州省劳动局的复函 82劳总劳字29号 你局黔劳配字第号函悉。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如何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问题简复如下 一、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可仍回原单位安置工作或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分配到其它单位工作。其工龄按现行规定办理。其工资待遇可按捕前的工资等级执行。 二、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已被原单位除名或开除的原单位同意接收又有增人指标的可回原单位按重新就业对待。其工龄按现行规定办理。其工资待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经过考核评定工资等级但一般不得超过判刑前的水平。 三、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已被原单位除名或开除、原单位不同意接收的或捕前系城镇无业人员的由当地有关部门按一般待业人员同样对待。 四、刑满释放的人员捕前为农业户口的一律回农村由社队安排参加农业生产或其它生产劳动。1982-05-10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关于解除劳动教养的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劳人险函198415号 号发文时间1984-03-29 山东省劳动局 转去滕县公安局一月二十五日来函一件请你们处理。我们意见对于职工中已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其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穗劳社函2001182号 对关于被单位除名、开除和作自动离职处理的职工的连续工龄核定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番禺区劳动局 你局关于被单位除名、开除和作自动离职处理的职工的连续工龄核定问题的请示番劳函200118号收悉。现复如下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意见就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据此精神我们认为在对在职职工或失业人员的连续工龄审核过程中不论其何时被单位除名、开除和作自动离职处理的连续工龄计算均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在本市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附件劳办发1995104号文 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 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104号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5第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局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 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是否亦可按复函意见处理的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号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 时间。 劳 动 部 办 公 厅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4?376号 你厅关于被开除、除名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豫劳便?1994?49号 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颁发部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11-27 【法律文号】桂劳社养老险函200249号 【执行日期】2002-11-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桂劳社养老险函200249号 关于被企业开除公职的刑满释放人员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对因违纪违规被企业开除公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应如何确认的请示南劳社报字20028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关于quot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quot的规定对于被企业开除公职的刑满释放人员其服刑前的连续工龄不予计算。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quot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quot的规定对于被企业开除公职的刑满释放人员由于其服刑前的连续工龄不予计算因此其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quot视同缴费年限quot也不予计算。 三、根据原自治区劳动厅印发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425号关于quot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后以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时间计算缴费年限quot的规定对于被企业开除公职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在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后未被企业开除公职期间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与其刑满释放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 关于刑满就业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险便字198082号 1980-12-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 柳州市劳动局来函所询刑满就业人员的浼扑阄侍饩胗泄夭棵叛芯吭诠颐挥行鹿娑?之前可暂按以下意见处理劳改犯人刑满在劳改单位就业的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未转为固定职工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了工作的其在劳改单位就业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劳教人员期满在劳教单位就业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意见办理。但原是固定职工的劳教人员未被开除公职的其劳教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 关于受劳动教养处分的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 劳险便字198187号 1981-11-6 江西省劳动局 关于职工受劳动教养处分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职工受劳动教养处分其解除劳动教养后的工龄计算问题仍按63中劳配字第537号文的答复办理。即受劳动教养处分的人员原系职工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其劳动教养期间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关于奖惩问题的复函 劳人干函1983101号 广东省人事局 你局粤人监198349号文收悉现将请示问题答复如下 一、六种奖惩种类除记功、记大功不能同时使用外其他几种奖励可以同时使用不应理解为从低到高应根据事迹和贡献大小分别授予适当的奖励。“授予奖品或奖金”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在给予记功、记大功、升职、通令嘉奖等奖励的同时发给适当的奖品或奖金。升级奖励可以试行浮动请省里根据实际情况先拟定办法以利实施。 二、国家刑法第七十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所以在缓刑期间一般不予开除。但对于在缓刑期间表现不好或重犯错误的在缓刑期满后可以办理开除手续。 三、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经教育不改可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二款规定视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理。擅离工作岗位多长时间可作自动离职处理目前国家尚无具体规定请你们参照原内务部65内发字第9号通知规定“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组织上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从超假之日起酌情扣发工资超过三个月的即停发工资如在离职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以至给予适当的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的精神根据你省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决定。 四、八种纪律处分中没有“开除干部队伍”一说对那些犯有错误不够开除处分又不宜当干部的采用“开除干部队伍”分配当工人的做法是不对的应按其错误性质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处分和分配当工人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不能等同更不能并用。 颁布时间1983-12-7发文单位劳动人事部干部局 公安部第十一局、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关于平反释放人员和改判刑期留场就业人员工龄计 83公劳字160号 上海市劳改局、湖南省公安厅劳改局 沪公劳资82508号和82湘公劳140号函悉。关于平反释放人员和改判刑期留场就业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刑前没有工作的人员确属冤假错案被彻底平反后直接在劳改单位转为国家职工或者留场厂安置就业的其冤狱的时间可视同工龄看待从“服刑”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二、改判刑期的留场厂就业人员从改判刑期期满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过期释放的留场厂就业人员过期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颁布时间1983-3-30发文单位公安部第十一局 劳动人事部保福局 劳动人事部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 劳人干1982160号 目录 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后“其职务自然撤销”怎样理解 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否办理开除手续执行期满后是否收回分配工作 三、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在缓刑期间留机关工作是否需要批准由哪里批准 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应怎样处理 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的如何处理 六、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开除后如何安置能否重新录用 七、退职、退休干部犯了错误应由哪里处理 八、受过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奖励条件的可否给予奖励 九、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是否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后“其职务自然撤销”怎样理解 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均自然撤销。这里所说的“其职务自然撤销”是指违法犯罪者在受到上述刑罚期间已经自然丧失了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的权利。 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否办理开除手续执行期满后是否收回分配工作 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除外即办理开除手续。执行期满后属于过失犯罪或者情节轻微的其他刑事犯罪确有悔过表现工作又需要的可由原单位报请直属上级或主管机关批准收回分配适当工作重定工资级别其他不予收回。 三、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在缓刑期间留机关工作是否需要批准由哪里批准 答刑法第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据此缓刑人员交回原单位进行考察不需要再办理批准手续但应向任命机关或主管机关备案。 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应怎样处理 答拘役是刑法规定的一种主刑。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后其职务自然撤销。拘役期间停发工资。拘役期满后一般可以收回对个别情节恶劣毫无悔改表现已不能继续留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可以不收回。是否收回由原单位决定后报请直属上级或主管机关批准。批准收回的分配适当工作不收回的应办理开除手续。 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发198067号文件中“一般保留公职”的原则对被劳动教养的工作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即劳教期间悔改好的期满后回原单位分配适当工作个别不适宜继续当干部的甚至继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期满不予收回办理开除手续。个别错误严重、情节恶劣不适宜继续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也可在送劳动教养前办理开除手续。 六、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开除后如何安置能否重新录用 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开除后一般可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家属所在地落户并将情况介绍到户口所在地的组织。 如果本人要求连同家属一起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被开除的工作人员确已改正错误用人单位经过考试、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报请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重新录用。 七、退职、退休干部犯了错误应由哪里处理 答退职、退休干部犯了错误按退职、退休干部管理范围处理。即属于原单位管理的由原单位负责查处。不归原单位管理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组织负责查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受过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奖励条件的可否给予奖励 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后改正了错误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被批准恢复正式工作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应与其他工作人员同样对待。 九、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是否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答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不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奖惩问题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颁布时间1982-10-29发文单位劳动人事部 劳动法之工龄 提供者文华 时间2007-3-15 13:56:58 来源于网络 作者无名 1、什么是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参加社会劳动含体力、脑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作为他们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劳动时间是计量一个职工从事社会劳动和工作时间的总称谓。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 2、什么叫做一般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若干单位间断的从事劳动和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他们全部或者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例如某职工解放前在甲工厂干了三年又到乙工厂干了五年在丙单位一直干到解放后公私合营他的前两段工作时间可计算为一般工龄。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 3、什么叫做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工在某一个单位或某一个企业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他们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劳动时间。连续工龄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叫做本企业工龄按照一九七八年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对干部叫“工作年限”对工人叫“连续工龄”在计算退休费时两者是一致的。本企业工龄的叫法因为不够确切故在现行文字中不再出现。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4、职工经法院判刑又经复查平反撤销原判或改变处分其“服刑”时间可否计算工龄 对于因错判或撤销原判不给处分或改为行政处分不包括开除的其已“服刑”的时间可与“服刑”前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改判刑期或改为开除处分的其“服刑”或已“服刑”的时间均不得计算工龄。劳动部64中劳薪字第439号 5、职工被劳教刑满解除后工作的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职工中已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其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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