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doc

    • 资源ID:3608109       资源大小:36.50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doc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是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教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此,学校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提出实施“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把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为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建立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科技创新、创业训练、技能实践等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校级及以上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二)校级及以上各类“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竞赛等项目。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友工作及社会联络办公室、实验教学部及广东工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和教务处,负责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的统筹规划、项目评审、组织协调等工作。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立项和管理;负责统筹组织、管理各类学科竞赛,审核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师生的奖励;负责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认定、置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及相关课程免修等。学校团委负责协助教务处组织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立项和管理;负责从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中评审挑选“挑战杯”等竞赛培育项目;组织开展“挑战杯”系列竞赛;统筹组织学术科技节系列活动;审核“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奖师生的奖励。学生处负责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立项、管理和推广;负责审核及推荐创业项目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园);负责学生创业实体的培育扶持;负责“大学生创业证”的审核发放以及政府、学校各项创业优惠政策的联系与落实;负责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科研积分;负责每年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到校经费、专利申请、学术论文发表等的统计和排名;负责学生专利申请的指导、资助和管理。人事处负责在教师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时对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经历及获奖情况等作出认定并列为重要参考依据。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学生“推免”加分或直接“推免”资格认定。第五条 学校在每年5月份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集中评审立项,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专家评审,校级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处聘请相关专家评审,“挑战杯”竞赛培育项目(校级创新创业实践重点项目)由学校团委聘请相关专家评审。以上每次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10人,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立项项目,得票从高到低确定立项项目,得票必须获得参评专家二分之一同意票以上方可立项,立项项目在校内网上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报学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定。第六条 学院成立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教授、专家组成;负责参照本办法制订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实施细则;负责出台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置换相关课程免修等办法;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七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专项基金(300万元/年),用于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资助资金,学科竞赛资助资金,“挑战杯”竞赛项目培育资助资金,学生校企合作项目配套资金,学生专利申请扶持资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指导教师扶持资金等。(一)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资助资金(100万元以内),组织申报200项左右省级以上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分层次资助200项左右学生校级立项项目。(二)学科竞赛资助资金(50万元以内),分层次资助各类学科竞赛。(三)“挑战杯”竞赛项目培育资助资金(40万元以内),用于重点资助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竞赛的学生培育项目,组织校级“挑战杯”竞赛,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挑战杯”竞赛。(四)学生校企合作优秀项目配套资金(30万元以内),用于由企业、校友等社会资金资助的学生已申请立项的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的优秀项目的配套资助。企业、校友资助经费每项低于1万元的,学校可按其到校资金1:1配套资助;企业、校友资助经费每项高于1万元的,原则上学校按每项1万元为限额配套资助。企业、校友资助的学生优秀项目由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提出专项配套资助额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确定。(五)由在校教师科研经费设立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如申报为学校设立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项目经费由教师科研经费同比或高于学校项目资助经费进行资助,学校不再资助;如申报为省级或国家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除省(国家)资助项目经费外,由教师科研经费同比或高于省(国家)资助经费对该项目进行资助;如单独设立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同为学校设立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校给予同样的项目工作量,同时认定设立项目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工作经历和工作量。(六)学生专利(著作权)申请扶持资金(20万元),分层次分类别资助学生(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七)指导教师资助资金(10万元),接受长期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的优秀指导教师申请,为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必要的资金资助。第八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100万元),鼓励扶持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创办公司(准公司、工作室)等经营服务实体;扶持资助在校期间进行创业实践并经学校认定进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园)的学生;帮扶毕业年度内已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鼓励学院通过引进企业、校友等社会资源风险投资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等,学校根据学生项目及实体的实际情况,由学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提出专项配套扶持额度建议,报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定。第九条 学校每年下拨给学院的业绩金中包含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业绩金,由学院统筹、认定和发放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补贴。第十条 教师指导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获奖、成功申请专利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或科研积分认定。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并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奖金、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相关课程免修、“推免”研究生加分或直接“推免”等奖励。第四章 激励措施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资助及奖励措施如下:(一)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资助和管理,具体如下:1.学校设立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400项左右/年),鼓励学生申报,其中创新训练项目和创新实践项目理工科类240项左右/年、经管文科类60项左右/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100项左右/年。资助额度如下:创新训练项目和创新实践项目理工科类平均资助额度0.6万元/项、经管文科类平均资助额度0.3万元/项,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0.5万元/项。2.学校在已立项的400项左右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中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国家或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200项左右),成功申报立项,经费直接由国家或省资助,学校不再重复资助。省级及以上只立项不资助的项目,其经费参照校级标准资助。3. 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每年5月组织立项申报,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停止拨付第2期资助经费。项目结题时须申报1项(重点项目2项)专利以上,或公开发表1篇(重点项目2篇)学术论文以上,或参加1次省级以上相关竞赛。4.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经参加“挑战杯”竞赛校内选拔后,分别筛选30项创新训练和创新实践项目、20项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设为校级重点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重点培育,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竞赛,学校将从“挑战杯”竞赛项目培育资助资金中分层次分类别资助参赛经费。(二)对在校学生创业的扶持措施如下:1.对在校期间学生申请创办的公司(准公司、工作室)等经营服务实体,每个实体学校从创业基金中扶持资助1万元,学生经营服务实体在校期间经营服务利润按10%反哺学生创业基金,以鼓励扶持更多在校学生进行创业实践。学生毕业离校如带走经营服务实体,要求退回扶持资金,重新投入学生创业基金。2.对获批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科技类创业项目每项资助0.51万元,其他入驻项目每项资助0.10.5万元。3.对毕业年度内已注册公司(工作室)、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0.2万元。4.凡吸纳我校毕业生就业(含合伙创业)的学生创业公司,给予0.1万元/人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0.3万元。(三) 对学生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国家级、省级等次奖的团队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励标准如下:获奖级别省级国家级三等/铜二等/银一等/金特等三等/铜二等/银一等/金特等奖金/万元0.10.20.30.40.30.41.22(四) 对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等次奖的团队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励标准如下:获奖级别省级国家级国际级三等/铜二等/银一等/金特等三等/铜二等/银一等/金特等三等/铜二等/银一等/金特等奖金/万元0.050.080.10.20.10.20.30.40.30.41.22(五)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并通过学校审查,学校全额资助申请费、代理费、授权费和前3年年费;申请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学校审查,学校每项资助0.05万元。(六)获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等“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学科竞赛等次奖,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并通过学校审查,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及成员,按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认定创新实践学分;按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127号)给予相应综合素质测评创新实践评价加分,其中获“挑战杯”系列竞赛等次奖的该项加分提高一个级别给予相应加分。(七)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和在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若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经鉴定合格的学生,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校内硕士研究生,其他获得等次奖的学生可按“推免”加分细则获得相应“推免”研究生加分。(八) 凡同一项目(作品、论文、专利)按最高等次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对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激励措施如下:(一)学校对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给予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指导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园)创业项目等立项项目,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学院按每项(团队)10个(重点项目20个)教学工作量的标准给教师计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项目,集体项目(个人项目)则按每项10个(5个)教学工作量的标准给教师计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2.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在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的“挑战杯”系列竞赛、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可在原有10个(重点项目20个)教学工作量基础上获得由学院奖励的工作量,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奖励200%、100%、50%、20%的工作量,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奖励300%、200%、150%、100%的工作量,国际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奖励500%、400%、300%、200%的工作量。各类学科竞赛级别由学校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专家委员会评定,报学校审议。3.指导教师多于1名时,由第一指导教师分配工作量,第一指导教师所得工作量不低于40%。4.若同一项目(作品)既为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实践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或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园)创业项目,又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或学科竞赛、或创业项目竞赛的,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只计算1次,不重复累加。(二)教师指导学生(学生为第一作者)进行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申请获授权,和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根据学校科研积分计算办法给予指导教师计算科研积分,和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工作奖励管理办法给予指导教师奖励。 (三)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经历,做为教师晋升职称、接收“推免”研究生、校内外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四)同一项目(作品、论文、专利)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对在组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院,进行评比和表彰奖励。经学院申请,学校评比,对排名前六名的学院分别奖励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专项经费3、2、1.5、1、0.8、0.5万元,用于学院设立专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扶持基金,并授予“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优秀组织奖”称号。第十五条 每年从在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中评选10名“创新创业实践之星”,从指导教师中评选10名优秀指导教师,授予“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贡献奖”,并予以公开表彰。第五章 认定审核第十六条 每年4月和10月,学生和指导老师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奖励和认定申请表(学生/教师),由学院召开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有效),根据本办法给予逐项审核确认后汇总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有效)最终审定。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2日起实施。2009年3月10日学校发布的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广工大校字20099号)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本文(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doc)为本站会员(仙人指路1688)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