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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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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课件.ppt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员培训,1,学习涉及内容: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实用教材 上册 第一章第二节 p6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下册 第八章第二节 p177 建筑节能监理的依据及法律规定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资料选编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 相关内容近年国家监理工程师考试涉及试题其他课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从略,2,第一章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概述二、与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4,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建筑法、节约能源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5,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方法规: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6,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或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各项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7,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称为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8,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A法律B行政规章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2009题,9,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A.法律 B.行政法规 C.国家标准 D.部门规章,2006题,10,下列法律文件中,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行政法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C.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D.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7题,11,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 相关内容了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熟悉: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掌握: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施工许可证管理)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施工单位)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3,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八)(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14,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5,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A1 B3 C6 D12 答案:C,2006.题,16,建设单位领取了施工许可证,但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A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B以一次为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C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 D以一次为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答案:A,【2006题】,17,因故中止施工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A.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B.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施工许可证 C.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D.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答案:C,【2007题】,18,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且延期以()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A.1次 B.2次 C.3次 D.4次 答案:B【2008题】,19,第二节从业资格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A专业技术人员 B监理工程师 C建设管理人员 D建筑施工人员 答案:A,【2005题】,21,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A有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B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C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D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E有与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答案:BCE,【2006题】,22,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A.相应的专业毕业证书,并在其专业领域涉及 B.相应的职称证书,并在其职称等级对应C.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 D.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并在其接受继续教育答案:C【2007题】,23,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二节发包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24,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5,第三节承包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6,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7,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A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B经建设单位批准,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C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D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答案:D【2006题】,28,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05、07、08年各1题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29,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0,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1,建筑法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A监理单位 B监理内容 C监理范围 D监理目标 E监理权限 答案:ABE,【2005题】,32,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A.工程设计规范 B.工程设计要求 C.施工技术标准 D.施工成本计划 E.承包合同约定 答案:BCE,【2007题】,33,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A.设计单位 B承包单位 C建筑材料供应单位 D设备供应单位 E工程咨询单位 答案:BCD,【2007题】,34,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35,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36,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37,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8,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9,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40,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1,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42,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A.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和监理文件 B.工程建设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C.监理文件和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D.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答案:D,【2007】.,43,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八章 附则,4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共82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罚则(54-77共24条)第九章附则,45,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2005】、【2006】两次考到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46,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47,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48,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4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A低于市场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B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C低于市场的价格竞标,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D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降低工程质量,【2005、2006】,5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包括()。A.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B.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C.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D.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E.总投资为2800万元的通信建设工程 答案:ABCD,【2007】,51,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5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A合同管理 B施工技术交底 C质量的预控 D质量的检验 答案:D,【2005】,5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A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B施工单位有权改正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图纸差错C施工单位可以将工程转包给符台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D施工单位可以将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分包单位 答案:A,【2008】,5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具体规定有()。A检验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B检验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 C检验结果未经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签字,不得使用D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答案:ADE,【2008】,55,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56,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5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A巡视 B工地例会 C设计与技术交底 D平行检验 E旁站 答案:ADE,【2005】,5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A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B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各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C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D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E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答案:ABDE,【2006】,59,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等。A保修义务、保修责任和免责条件 B保修内容、保修期限和保修方法C保修责任、保修条件和保修标准 D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答案:D,【2006】,6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年。A.5 B.3 C.2 D.1答案:C,【2007】,62,第八章 罚则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63,对单位的处罚: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注册执业人员的处罚: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九章 附则,6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6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A施工合同B监理大纲C项目管理规范D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答案:D,【2007】,66,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67,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6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报告。A 监理机构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C建设单位 D建设主管部门答案:B,【2008】,69,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70,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总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C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D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答案:D,【2008】,7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A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B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C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D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总承包单位不承担责任答案:B,【2006】,72,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7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专门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A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B钢筋作业人员 C爆破作业人员 D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E起重信号工答案:ACDE,【2008】,7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工程中,需要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有()。A深基坑工程 B地下暗挖工程 C脚手架工程D高大模板工程 E拆除工程答案:ABD,【2008】,7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有()。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C.起重吊装工程D.主体结构工程 E.模板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答案:ABCE,【2007】,76,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该方案经()后实施。A.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B.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C.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 D.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答案:B,【2007】,77,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005.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出详细说明。A监理工程师 B施工作业班组 C施工作业人员 D现场安全员 E现场技术员答案:BC,7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A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B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C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作出安全施工说明E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答案:ACE,【2006】,79,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08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A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B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C终身不予注册 D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80,第八章第二节 建筑节能监理的依据及法律规定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及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81,学习结束,谢谢大家!,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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