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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国土资源省级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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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国土资源省级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方案.doc

    吉林省国土资源省级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方案二一年九月目 录1概述31.1 监管平台的内涵31.2 监管平台的基本定位42监管平台建设的目标与架构52.1监管平台建设目标52.2 监管平台技术架构52.2.1 综合监管平台与"一张图"、电子政务系统的关系52.2.2 省级监管平台技术架构72.2.3 省级监管平台的部署82.3 监管平台建设的技术路线93监管内容103.1 土地监管103.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3.1.2土地利用计划113.1.3基本农田123.1.4耕地占补平衡133.1.5建设用地项目审批143.1.6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153.1.7土地开发利用163.1.8土地执法173.1.9土地登记173.2 矿产资源监管183.2.1矿业权审批183.2.2矿业权市场183.2.3储量登记193.2.4基层矿山管理194监管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204.1国土资源信息数据采集系统204.2 信息监测系统214.3信息综合分析系统234.4 监测指标设定系统244.5 综合监管数据库245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机制255.1 日常管理机制255.2 监管预警机制265.3 在线监测机制266保障措施276.1 组织保障276.2 制度保障286.3 标准规范286.4 技术保障297进度计划29前 言国土资源监管的对象复杂,监管范围广阔,任务繁重,社会公众的需求越来越高。必须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对国土资源管理行为、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行业动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并提供分析预警和辅助决策。通过建立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可以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规范管理,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减少人为干扰,构建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水平。目前,在我省建设监管平台已经具有一定基础。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初步建立了我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地籍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等。以基础地理信息、遥感影像数据、国土资源规划数据为基础的全省国土资源“一张图”,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通过金土工程建设,开展了电子政务建设,具备了一定的软件和硬件、网络等基础。监管平台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监管平台的认识不统一;二是监管所需要的数据基础薄弱,更新不及时;三是地区差距大,个别地方系统建设和数据资源积累相对滞后,成为监管平台建设并取得实际成效的瓶颈。为适应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根本转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我省需要开展监管平台建设,覆盖国土资源全业务。1 概述1.1 监管平台的内涵监管平台是面向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转变,以信息化为基础,以管理制度为保障,围绕创新监管和土地督察方式、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促进廉政建设,通过将信息化广泛深入运用到国土资源各领域、各环节,汇集、分析并集中展示国土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土地与矿业权市场动态等信息,实现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全周期的动态监管。监管平台体现的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机制,是国土资源管理科技含量显著提升的具体表现。同时,监管平台又是对信息化各要素的集成整合,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各项信息化建设成果运行的集中展现,具有信息集聚、动态监测、辅助决策、在线指挥功能。1.2 监管平台的基本定位监管平台是创新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按照“把责任和权利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切实抓起来”,以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等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做好监管、行业管理和服务,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维护各方权益。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手段,四管齐下,创新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监管平台是实现资源监管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手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等专项行动对于维护资源开发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后查处虽然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但违法用地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一旦发生,往往不可逆转。常态化监管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对于合理利用资源是必要的监管方式。监管平台的运行可以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市场等信息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形成日常监测监管的工作方式。监管平台是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构建教育、制度、科技并举的具有国土资源行业特点的廉政建设惩防体系,通过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动态监测管理过程,公开市场交易信息,发挥科技手段在前移关口中的基础作用。监管平台是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的重要支撑。监管平台汇集各级、各类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和资源状况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是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研判和制定、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必不可少的支撑手段。监管平台是对信息化成果的集成整合。信息化的深层次应用体现在为决策提供更直接的服务,并对管理和政策制定、完善产生促进作用。应用系统、数据库和网络建设对于提高管理效率、效能,节约行政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监管平台通过将信息化成果集成整合,转化为对管理决策、创新管理的重要支撑。2 监管平台建设的目标与架构2.1监管平台建设目标按照管理职能,从宏观层面对本省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行业管理状况、资源市场等情况的实时汇总和全面掌握,同时可以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跟踪到具体项目。主要目标如下:(1)汇集全省三级国土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土地与矿业权市场动态等信息,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各类业务信息的汇总与定时更新,保障省国土资源监管平台建设所需要的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2)建立数据综合分析系统,通过对各类信息比对核查、综合分析,实现对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各领域、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2.2 监管平台技术架构2.2.1 综合监管平台与"一张图"、电子政务系统的关系“一张图”中的业务数据库和基础数据库通过接口为监管平台运行提供数据调用服务,电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形成的业务数据库是综合监管数据库的重要数据源,经过数据抽取、转换、清洗、加载进入综合监管数据库。以“一张图”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叠加管理产生的业务(审批项目等)数据,对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和开发利用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比对核查和动态跟踪,同时,通过对各类数据的综合分析,对国土资源形势进行研判,并按照设定的指标进行预警。政务管理系统与监管平台之间关联紧密,存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关系,监管平台运行产生的综合分析成果被政务管理信息系统调用,为行政审批等管理行为提供辅助决策服务。通过综合监管平台的数据采集系统从市县采集数据进入综合监管数据库,供综合监管平台使用。综合监管数据库的数据也将提供给国家综合监管平台。国家级综合监管平台 市、县级监测数据省厅电子政务系统指标设定系统信息监测系统监管信息采集系统信息综合分析系统业务数据库统计数据库综合监管数据库一张图管理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图一 综合监管平台与一张图、电子政务系统关系2.2.2 省级监管平台技术架构综合监管系统由信息采集系统、信息监测系统、信息综合分析系统和监测指标设定系统组成。信息采集系统用于采集综合监管分析所需要的各级各类数据,主要包括采集省厅电子政务系统数据和市县级业务管理产生的各类政务及业务数据,并将其转入综合监管数据库中。数据主要来源于市县和省级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在一些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的地区可以采用手工录入的方式采集数据。信息监测系统主要用于信息核查和业务监管。主要包含土地管理信息监测系统、矿产资源信息监测系统、地质环境监督子系统和地质环境监督子系统。信息综合分析系统用于对综合监管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叠加,并按照模型进行综合分析,服务于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统计分析、专题研究、监管和宏观调控决策等。经过分析后的结果数据保存于综合监管数据库。监测指标设定系统主要负责对采集、分析和监测的数据预警及监测指标进行设定,使关键信息检测情况直观反映在信息监测系统及综合分析系统中。省级综合监管数据库为国家级综合监管平台应有相应的数据接口,满足国家级综合监管平台对省级数据的采集。省厅电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系统信息综合分析系统信息监测系统监测指标设定系统市县电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级综合监管系统市县级综合监管平台市、县手工输入各类业务数据综 合 监 管 数 据 库图二 省级综合监管平台架构2.2.3 省级监管平台的部署 信息采集系统部署于全省各市县,分别通过自动提取和手工录入的方式,采集市县相关数据,并存储于本地的信息采集数据库中。通过远程登录在线传输的方式以及打包上传的方式,传输到综合监管平台数据库中。信息监测系统、信息综合分析系统和监测指标设定系统部署于省厅,并建立综合监管数据库,通过数据接收系统,接收采集系统在市县采集的各类数据。采用CA认证系统,通过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界面,为最终用户提供各项监管、综合分析等功能。 一 张 图电子政务管理系统市县省级综合监管平台信息采集系统信息采集 用户界面信息采集数据库数 据 接 口信息监测系统CA认证系统指标设定系统综合分析系统土地综合监管数据库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数据库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数据库矿场资源综合监管数据库综合监管用户界面信息接收系统省图三 省级综合监管平台的部署2.3 监管平台建设的技术路线(1)建立综合监管数据库,存储监管平台各类数据,对监管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2)综合监管数据库与“一张图”及电子政务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库通过数据接口进行数据交互,不直接相互操作数据库。采用申请-接收方式获取一张图以及省厅电子政务系统数据。通过触发-响应-提交方式提供数据给一张图以及国家级综合监管平台。在综合监管数据库数据发生更新时,提交更新信息予一张图管理系统,根据一张图提出的数据申请提交相应数据。(3)通过数据采集系统采集省厅及市县级各类数据。根据各市县系统建设情况,建有政务系统的,采取从政务系统提取的方式,没有系统的,采用手工录入方式,最后统一转入综合监管数据库。数据采集系统实时采集省厅电子政务系统相关数据。(4)通过检测指标设定系统,设定监管预警和报警指标,在监测系统和综合分析系统中使用。利用采集系统采集的数据,通过信息监测系统对国土资源信息,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等进行跟踪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系统对综合监管数据库中的数据以及监测指标进行比对、叠加,并按照模型进行综合分析,实现国土资源监测预警功能,并形成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统计分析、专题研究、监管和宏观调控决策等信息。(5)系统采用B/S结构,软硬件运行平台与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相同。后台数据库为Oracle,空间数据库采用ArcGIS,中间件为Weblogic,采用J2EE开发。数据采集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网络版和单机版。3 监管内容3.1 土地监管3.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主要内容a)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围绕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的统筹和控制,对各市级政府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综合整治、土地生态建设、土地宏观调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定期公布各市级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预警各市级辖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利用等约束性指标。b)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监管。对本省辖区每一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进行合规性监管。c)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监测。监测各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审批权限是否合法、调整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调整规模是否符合上级规划控制指标等。(2)监管所需数据及来源渠道a) 本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包括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和审批要件,来源于本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通过备案方式汇总。b) 本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数据。包括调整结果和审批要件,来源于本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成果,通过备案方式汇总。c)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数据及年度更新调查数据,需要按照年度更新。(3)数据要求及更新周期a) 省和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必须保持同步更新。b) 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实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调整数据报省备案。3.1.2土地利用计划(1) 主要内容a) 市级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监测各市级政府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是农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控制情况。b)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汇总各市级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研判土地利用和市场形势。(2) 监管所需数据及来源渠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项目数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数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项目数据来源于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数据来源于年度计划管理系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据来源于土地综合整治系统。(3) 数据要求及更新周期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项目数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数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据均需实时更新。3.1.3基本农田(1) 主要内容a)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考核。市级政府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b)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监管。各地占用基本农田或改变用途,以及基本农田补划数量和质量情况监管。(2) 监管所需数据及来源渠道a)基本农田数据。包括基本农田数量和落实到地块上的空间数据,主要来源于土地利用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以及实现建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台账。b)土地利用遥感监测数据。重点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动态监测,来源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日常、定期和专项土地利用遥感监测成果。c)建设用地数据。来源于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d)农用地分等数据。来源于全国农用地分等调查成果。(3) 数据要求及更新周期a)基本农田数据,包括质量情况,根据补划情况实时更新。b)建设用地数据,实时更新。c)根据遥感监测项目安排,定期更新遥感监测数据。3.1.4耕地占补平衡(1) 主要内容a) 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汇总。对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情况进行汇总。b)“占一补一”与“先补后占”执行情况监管。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补充耕地挂钩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监管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来源与数量、质量。c)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监管。对各级财政投入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监管,尤其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情况监管。(2) 监管所需数据及来源渠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据。来源于各级财政投入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包括资金来源、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项目实施和验收资料。建设用地审批占用耕地情况数据。(3) 数据要求及更新周期掌握和汇总各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补充耕地数据,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库。与市县同步更新。3.1.5建设用地项目审批(1) 主要内容a)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情况汇总。掌握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并根据需要掌握每一宗审批的建设用地基本情况。b)建设用地审批过程规范性监管。对省本级建设用地审批过程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同时延伸到对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用地审查的规范性监督。c)建设项目用地的合法性核查。从规划计划,补充耕地指标、禁止或限制用地目录、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基本农田占用及补划等方面核查每一宗建设用地审批的合法性。d)综合统计和分析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各类指标状况,跟踪监测重点城市实施方案进展情况。(2) 监管所需数据及来源渠道a)有关的土地基础数据。包括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禁止或限制用地目录、基本农田、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利用现状、遥感监测等数据,来源于土地调查评价、监测和规划,通过汇总各级成果形成。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数据来源于各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用于补充耕地的项目数据。b)建设项目用地数据。即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的本省辖区内的建设用地数据。c)有关的审批过程及报件数据。审批过程数据来源于审批过程中保留的信息,报件数据来源于审批程序要求的各种资料。(3) 数据要求及更新周期调查评价、监测和规划数据需要与部和本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数据更新保持同步,建设用地项目等业务管理数据实时更新。3.1.6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1) 主要内容a)土地供应情况的全面掌握。动态跟踪全省土地供应总量、结构,从节约集约用地出发评估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掌握市、县级土地供应计划和实施情况。b)土地供应执行情况评估。对批准建设用地以供地率为指标,以城市为单位进行土地供应执行情况评估,掌握批而未供情况。对供应的土地面积、用途与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相应指标进行核查。c)土地出让监管。对土地出让方式、供应对象、位置、面积、用途和价格进行监管,尤其是经营性用地的出让方式的监管。d)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对土地一级市场交易行为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性等方面进行监管。动态监测土地二级市场状况和走势,研判土地市场形势。(2) 监管所需数据及来源渠道a)土地供应数据。各市、县供应的土地位置、面积、用途,来源于市、县级土地供应业务管理,在省级汇总。b)土地出让合同信息。各市、县与用地单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来源于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c)建设项目用地数据。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数据,来源于国土资源部和省批准的建设项目。d)土地市场数据。来源于对各市、县土地市场交易信息的采集、汇总。(3) 数据要求及更新周期所有数据均需要实时更新。3.1.7土地开发利用(1) 主要内容a)土地开发利用的总体情况。通过统计分析汇总土地开发利用数据,全面掌握各地的已供地、已开工、已竣工、闲置地等各类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实施总体建设情况。b)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通过对存量建设用地、容积率、闲置地、单位土地投资强度的汇总,以市、县为单位评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预测建设用地可供性。c)土地开发利用异常情况预警。跟踪和实时监测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使用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等,同时严格限制更改容积率等条件,对确认供而未用项目进行预警。(2) 监管所需数据及来源渠道a)土地出让合同信息。各市、县与用地单位签订的每一份土地出让合同,来源于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省本级备案。b)建设项目用地数据。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的每一宗建设用地数据,来源于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c)重点行业用地开发利用过程数据。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用地开工、实施过程、竣工等过程数据,来源于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采集。(3) 数据要求及更新周期所有数据需要实时更新。3.1.8土地执法(1) 主要内容a)土地违法总体情况的掌握。分类、分地区汇总掌握土地违法情况,包括违法宗数及占用土地面积、耕地面积,未批先用、未批先供、未供先用、超规划用地情况,分类、分地区统计土地违法主体情况(即政府、企业、个人),预警土地违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b)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现和核查。利用遥感监测成果,与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土地利用现状等比对核查,整合信访举报等各种违法线索信息,准确发现土地违法行为。c)对土地违法处理情况的监督。按各市汇总土地违法案件立案率、结案率及重大影响案件的处理情况,对挂牌督办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动态跟踪。(2) 监管所需数据及来源渠道a)基础数据,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遥感监测,来源于本地各级土地调查评价、监测和规划。b)业务数据,包括土地执法、土地供应、建设用地等数据,来源于本地各级管理产生的数据。c)信访、举报等数据。(3) 数据要求及更新周期上述的基础数据根据各级土地调查、评价、监测和规划调整结果同步更新,业务数据,信访举报数据实时更新。3.1.9土地登记(1) 监管内容描述本土地登记总体情况掌握。土地登记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2) 监管所需数据及来源渠道土地登记数据由市、县级的土地登记发证系统产生和更新。(3) 数据要求及更新周期土地登记数据要求实时更新。3.2 矿产资源监管3.2.1矿业权审批(1) 主要内容a)矿业权审批过程监管。对省市县三级矿业权审批过程进行监督。b)对市、县级矿业权登记审批权限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部在本省发证的矿业权登记情况并实时下载,实现对全省矿业权设置变化情况的实时掌控。(2) 监管所需数据及来源渠道通过全国矿业权许可证统一配号系统,获得矿业权最新登记信息。监管数据为本省(包括部在本省)登记探矿权、本省(包括部在本省、以及市县级)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的全部数据。(3) 数据要求及更新周期矿业权登记数据要求实时更新。3.2.2矿业权市场(1) 主要内容a)矿业权出让监管。对矿业权出让方式、对象、位置、矿种和价格等进行监管。b)矿业权市场动态监测。对矿业权一级市场交易行为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性等方面进行监管。(2) 监管所需数据及来源渠道b)矿业权转让合同信息。来源于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c)矿山储量数据数据。来源于储量登记数据。d)矿业权市场数据。来源于对市场交易信息的采集、汇总。(3) 数据要求及更新周期所有数据均需要实时更新。3.2.3储量登记(1) 主要内容a)统一管理与监控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实时掌握全省重要矿产重大储量变化情况、新增查明储量,采矿权(矿山企业)占用储量情况。b)动态掌控主要矿山储量消耗情况、全省矿产储量保有情况。c)监督矿业权审批管理。(2) 监管所需数据及来源渠道监管所需数据来源于储量登记管理系统。(3) 数据要求及更新周期与储量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同步更新。3.2.4基层矿山管理(1) 主要内容掌握各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部信息。包括矿业权年检、矿产督察、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两率”(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增减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统计信息。(2) 监管所需数据及来源渠道数据来源于市县级基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的实地监管的上报数据。(3) 数据要求及更新周期季报或半年报。矿业权年检周期为年。4 监管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以全省国土资源“一张图”为基础,在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信息监测系统,与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对接,采集和汇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建立信息综合分析系统,对各类专业数据和管理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综合分析,实施土地、矿产资源以及地质环境管理全过程监管,预警异常,应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4.1国土资源信息数据采集系统 -土地信息采集。主要用于实时动态获取各级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信息,保障土地综合监管对实时、完整、准确信息的需求,包括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市场)与开发利用、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登记、土地执法、土地巡查核查等方面的信息采集,覆盖各级土地管理全过程。 -矿产资源信息采集。主要用于实时动态获取各级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信息,保障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对实时、完整、准确信息的需求,包括矿业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与登记、矿山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检与缴费、矿业权市场等方面的信息采集,覆盖各级矿产资源管理全过程和大型矿山。 -地质环境信息采集。主要用于获取地质环境管理信息,保障地质环境综合监管对实时、完整、准确信息的需求,包括地下水监测与地面沉降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泉水与地热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信息采集,重点覆盖国家级和省级开展的地质环境保护项目。 -地质灾害信息采集。主要用于获取地质灾害监测信息,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对实时、完整、准确信息的需求,覆盖地质灾害多发区。-信访信息,监察信息等行政管理信息采集。4.2 信息监测系统主要用于综合监管信息的采集,同时兼具信息核查和业务监管功能。(1)土地管理信息监测系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监测子系统。提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注册、配发统一监管号服务,对项目立项、进度、验收等全过程对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建设用地审批监测子系统。提供建设用地注册、配发统一监管号服务,验证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符合性、计划指标、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补充耕地指标、禁止或限制用地目录、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耕地占补平衡监测子系统。监测补充耕地项目号、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土地供应监测子系统。对土地供应计划、公告和土地供应合同进行动态监测,监测建设用地项目、禁止或限制用地目录、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登记注册子系统。接收全国统一登记台帐的吉林省部分,提供登记时的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的核实服务。-土地开发利用监测子系统。提供开发商的主动申报开发利用情况的服务,跟踪合同约定的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违法线索快速发现与核实子系统。通过电话举报、媒体曝光、信访、网上举报等不同渠道的搜集违法线索信息进行核实的服务,接收部转发的违法线索,通过违法线索管理系统转发到有部部门,通过已有执法监管系统的督办系统进行督办。-土地交易市场监督子系统。规范招标公示渠道、招标程序、招标结果公示等制度,将交易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分别置于相互独立、互相制约、全程监督的程序中,做到任何一个人都不能操纵土地交易过程,全面避免“自招、自拍、自挂”。(2)矿产资源信息监测系统-矿业权审批监督子系统。提供矿业权注册、配发统一监管号服务,监督矿业权项目的申请人信息、矿种信息、储量信息、生产规模、经济类型、矿业权取得方式、区域坐标范围、生产年限、所在政区以及审查意见等。-矿业权交易市场监督子系统。规范招标公示渠道、招标程序、招标结果公示等制度,将交易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分别置于相互独立、互相制约、全程监督的程序中,做到任何一个人都不能操纵矿业权交易过程,避免“自招、自拍、自挂”。-储量登记监管子系统。建立全省储量登记备案信息监督数据库,对固体矿产查明储量登记、占用储量登记、残留储量登记、压覆储量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基层矿山数据监督子系统。对基层矿山的矿业权年检、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两率”(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增减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等信息进行监管,特别是重要矿种的大中型矿山企业(特别是优势保护性矿产资源)数据。监督矿产资源开发、购买和销售情况(开采量、矿产品数量、库存与销售量、销售价格)、动用储量情况,矿产品市场变化等信息。(3)地质环境监督子系统对全省地下水以及地面沉降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泉水与地热开发利用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4)地质灾害监督子系统根据获取的地质灾害信息,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是否实时、完整、准确。4.3信息综合分析系统对各类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和综合分析,实现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和辅助决策。(1)土地综合信息分析系统预警子系统。对规划执行情况分析、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超过或预期越过规划计划目标的情况进行预警、耕地保护目标预警、土地开发利用违约预警,土地闲置预警以及其他预警。监测与分析结果处理子系统。制定监测与分析结果处理的流程,对监测发现的问题、预警发现的问题、分析发现的问题自动启动处理流程,按既定的职责、岗位、角色、权限进行处理、办公。信息发布与举报系统。包括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征地公告、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占补平衡、土地供应、土地闲置、土地开发利用等信息的发布。(2)矿产资源综合信息分析系统-矿产资源基础信息统计分析管理系统。建立矿业权为单元的资源信息台帐,进行矿业权、矿山单位统计与分析。-矿产资源储量综合信息系统。对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与分析。4.4 监测指标设定系统设定(增加、删除和修改)监测预警指标项目,并相应增删改监管数据库相应项目。设定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以及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指标,为监测系统及综合分析系统提供预警预报监测的依据。4.5 综合监管数据库(1) 土地综合监管数据库土地综合监管数据库是土地综合监管的核心数据库,数据来源于土地信息采集获取的下级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信息,以及从本级土地业务数据库中经过抽取、清洗、转换、加载等处理的信息。土地综合监管数据库包括指标统一、统计口径一致、相互关联、可综合分析的一系列专题数据集或数据实体,数据内容包括每一宗批准的建设用地和土地供应、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土地违法案件和执法、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信息。(2)矿产资源综合监管数据库矿产资源综合监管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综合监管的核心数据库,数据来源于矿产资源信息采集获取的各级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大型矿山矿产资源开发信息,以及矿产资源业务数据库中经过抽取、清洗、转换、加载等处理的信息。矿产资源综合监管数据库以矿业权信息为基础,关联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勘查资质、地质资料汇交、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等方面的信息。(3)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数据库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数据库是地质环境综合监管的核心数据库,数据来源于省级组织开展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信息,包括地下水监测与地面沉降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泉水与地热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信息。(4)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数据库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数据库是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核心数据库,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群测群防及 “防灾明白卡”管理、地质灾害速报、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信息。5 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机制5.1 日常管理机制(1)监管指标监管指标是做好行业在线监管的基础,需要业务部门根据自身国土资源业务管理职责、权限以及监管需求,提出系统详尽的监管预警指标。(2)平台支撑技术部门要为监管平台的建设、完善以及日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撑。(3)平台应用综合业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监管平台的管理和应用,对监管平台运行行程的信息进行日常化汇总分析,形成在线监测报告,对异常情况启动预警机制,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4)调查处置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业务领域监管的异常行为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并反馈调查结论和处置意见。5.2 监管预警机制根据各业务监管指标,通过监管平台,实时对异常情况进行“红色”和“黄色”预警,正常情况为“绿色”提示。业务经办人可在业务系统工作界面实时查看被预警事项内容描述,及时对预警事项做出响应。“红色”预警,是指出现严重的异常情况,监测人员根据职责,可立即暂停有关项目的审批流程,上报预警情况并责成相关业务部门调查情况并反馈处置意见。比如:占用基本农田、协议供地异常、划拨供地异常、缺少受理要件、行政事项逾期在办等异常情况。“黄色”预警,是指出现需要关注的情况。监测人员可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对这些异常情况做出解释并加强跟踪。如果跟踪事项确实存在问题,“黄色”预警应转为“红色”预警,暂停该行政事项的运行。“绿色”提示,是指除“红色”和“黄色”之外的正常情况。5.3 在线监测机制以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和业务系统为支撑,依托各级监管平台,建立“及时发现逐级报告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的行业在线监测机制,实行全行业、实时在线分析和监管。(1)及时发现机制按照“谁监测、谁发现”的原则,立足监管平台,分层次(分部、省、市、区不同管理层次)、全覆盖(覆盖国土资源管理行业所有行政业务)、全过程(贯穿每项行政管理业务的始末或生命周期)的监测要求,以基础数据和监测指标为量纲,对各类行业信息进行实时监测,掌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启动预警体系。(2)逐级报告机制监测人员根据被监测业务需要,每月、每周、每日或及时报告所监测到的客观信息、分析指标和异常情况,并按管理职能逐级报告。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则必须随时向上报告。报告内容可分为格式化的和非格式化的。报告必须以系统采集的真实数据为前提,以设立的监测指标为内容,客观反映各级国土资源各业务行为的监管过程、分析现状和管理绩效,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3)分类处置机制分管监测工作的领导根据接报信息违规性质,依照处置权限、监测指标和预警处置规则,分别做出停止运行、加强跟踪预警以及继续运行处理。同时,将预警监测报告转交相关职能部门,由业务调查人员对监测报告中反映出来的异常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跟踪和处理。(4)结果反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跟踪和处理的结果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指挥监测中心,对异常现象要有明确的处置结果、相关事由,以及整改情况。6 保障措施6.1 组织保障监管平台建设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和部署,由信息办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厅办公室做为监管平台应用组织协调部门,各业务处室为平台应用成员单位。信息中心为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监管平台建设作为规范行政审批、构建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的抓手,深入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和阶段目标。设置专门的监测机构或工作岗位,对网上运行的全业务、全流程实施动态监测,跟踪和系统汇总各业务领域管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反馈和处置异常,定期出具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提出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6.2 制度保障数据汇交制度。要制定数据管理办法,明确数据汇交制度。各级各专项调查评价形成的成果数据及时逐级汇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及时备案。 数据更新机制。数据更新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由数据生产的责任单位明确更新机制,“一张图”与各调查评价项目之间建立数据同步更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业务数据更新与业务管理过程互动的机制,市、县级管理数据要及时上报备案和更新。 应用考核制度。对监管平台的应用情况考核,内容包括数据汇交及时性、数据更新措施的有效性、业务系统应用的情况等。6.3 标准规范1. 遵循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包括国土资源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国土资源核心元数据标准、国土资源各类数据库标准。2. 各级系统之间衔接的接口标准包括部级和省以下各级行政审批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的接口标准和省以下各级系统的数据交换的接口标准。3. 采用各项现行技术规范包括国家和部制定及试行的数据整合技术标准、数据应用与服务技术标准、数据更新技术标准、核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6.4 技术保障1.历史数据补录对纸介质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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