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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与再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观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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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与再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观察.doc

    回顾与再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观察王 民摘 要: 自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第一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来, 学校法律硕士教育伴随着国家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 至今已14年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一种专业学位教育, 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我校硕士层次研究生教育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加强。法律硕士教育改革, 尤其在招生规模、培养要求、管理机构与模式等各方面进行着不断探索与实践。法律硕士专业的定位、性质、特色、入学考试的内容、课程结构的调整等方面在法律硕士教育中一直是热点的话题, 值得深入探讨。关键词: 法律硕士教育; 培养质量; 课程结构; 入学考试1995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后于1996年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年, 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我校 )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八所大学被确定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第一批试点院校(此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先后开展多次法律硕士教育培养单位审批工作。至2008年, 共确立80多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2007年, 全国法律硕士教育结束试点, 转为正式开展工作阶段。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伴随着国家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 至今已14年了。本文拟对我校法律硕士教育工作进行回顾并重点思考相关问题。一、我校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回顾1995年, 我校研究生院成立法律硕士教育筹备领导小组(后变更为法律硕士教育工作组、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 , 负责指导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当时的管理模式是研究生院教务处承担教学、教务工作;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承担招生工作;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承担学生日常管理和毕业分配、派遣工作。这种管理模式一直持续到2001年。1996年, 我校招收第一届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当年录取86人。1997年, 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教育工作。1998 年, 我校招收第一届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表1􀀁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历年招收情况统计年份 全日制招收人数 在职招收人数 总计 年份 全日制招收人数 在职招收人数 总计1996 86 0 86 2003 184 122 3061997 79 0 79 2004 208 159 3671998 103 87 190 2005 216 103 2191999 101 87 188 2006 191 89 280政法论坛2009年2000 174 123 297 2007 197 76 2732001 124 118 242 2008 209 69 2782002 179 136 3151999年, 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颁布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 培养方案 )。该!培养方案以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10门,28学分; 选修课8门, 17学分, 共18门课, 45学分。!培养方案对规范法律硕士培养, 提高法律硕士教育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不足。1、课程设置只简单地涵盖了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二级学科。这种普及性教育类同于法学本科生课程设置, 使学习者难以达到硕士生层次。并且由于缺乏专业方向和学习深度, 学习者无法根据个人特长、本科专业背景、能力、素质等个体差异, 开展个性化教育。2、课程安排偏重专业理论学习, 缺少实践性和技能性课程, 导致在学术目标价值取向上混同于法学硕士教育 1 ( P. 25- 28) 。2001年前, 研究生院不仅履行着管理导师工作, 也承担着管理学生工作。这种管理体制, 实现了 精简、统一、效能 原则, 奠定了包括法律硕士教育在内的研究生教育发展基础, 符合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教育发展规律。随着我校院、校二级管理体制改革, 法律硕士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也开始了。2002年到2004年, 法学院履行法律硕士管理职责。在培养模式上, 法学院进行了大胆创新, 每一个法律硕士生都配备了导师, 解决了法律硕士生学习过于空泛, 缺少研究方向的问题, 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形成了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的办学特色。2004年到2005年, 研究生院成立法律硕士教育指导中心。法律硕士的教学、教务、学籍由中心管理, 论文写作与答辩、学位授予、日常管理根据学生本人选定的专业方向分别分配到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等四个学院管理。在课程学习上, 既有依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统一开设的课程, 也有各个学院分别开设的选修课程在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了教育资源, 并且尊重学生个体差异, 突出了个性化发展, 满足了学生学习的要求, 受到学生的欢迎。2005年, 法律硕士学院成立。从2005级法律硕士生开始, 法律硕士学院全面负责培养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2006年, 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全面修订了1999年的!培养方案, 颁布了2006年版!培养方案。该!培养方案以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为主, 课程分为必修课12 门, 32学分; 选修课11门, 21学分; 实践必修环节4门, 12学_分; 学位论文10学分; 共27门课, 75学分。新!培养方案在课程设计上进行了几方面的改革: 1、增加必修课程门数, 减少课时数; 大量增加选修课程, 规定各院校可以自主设置选修课。2、考虑到了全日制法律硕士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 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 增加了实践必修环节。3、对学位论文的改革体现在: ( 1)学位论文应当体现实践性。( 2)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 3)论文写作应当规范,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法律硕士学院的建立, 是我校内部管理体制不断深化的需要, 其宗旨是建设成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的专门性学院, 在法律硕士教育、研究及法制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 以具体、现实及有效的方式与途径, 培养法律硕士专门人才, 促进中国法制的发展和法制国家的建立。二、对法律硕士教育的思考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 不仅仅是规模的扩张和管理体制的更迭, 更蕴含着制度和观念的创新, 没有认识观和价值观的变革, 法律硕士教育只能停滞不前, 一种正确的、合理的教育观念是推动教育发展极为有效的驱动力。(一)法律硕士教育的定位定位就是要在我们的头脑中建立一个􀀂地位 。它既要反映出法律硕士专业在整个研究生教育层次中的地位, 也要反映出法律硕士专业在应用型专业中的地位。1. 在教学层面上, 我校应以硕士研究生培养为主要目标2002年, 􀀂 211 工程学校的数量占全国高校的10% 。但其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值、图书总藏书量却分别占到全国高校的72%、54%、31% ; 在校博士生、硕士、本科生分别占全国高校数量的84% 、69%、32%;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分别占全国高校数量的96%、85%。# 通过以上数据, 笔者认为,对于一般高校、地区性高校和高职学校主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以本科生教育为重点。我校作为教学研究型的􀀂 211 工程高校, 其功能是研究生层次教学任务和开展教学研究任务。具体地说, 就是在教学主体上要以研究生为主; 在科学研究上要以开展科学研究等学术活动和培养博士生教育为主。2. 法律硕士专业教育在硕士研究生层次中的定位在法学专业中, 硕士生层面由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二者构成。法学硕士的基本功能是为博士生进行人才培养和储备, 其性质上是博士前教育, 其学位是获得博士学位之前的过渡性学位, 其作用是为博士生的教育发现、提供合格的生源。虽然法学硕士培养目标要求法学专业硕士生应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完整系统的专业知识, 掌握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及立法概况,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等等, 但实质上, 法学学科的硕士生层次是难以达到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和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学术性人才标准。在现实中, 也只有少数硕士生继续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越来越模糊, 法学硕士的需求空间越来越小, 绝大多数的法学硕士生在就业取向上和法律硕士生趋同一致, 往往进入实务部门工作。我国经济社会和法制社会发展状况需要的是大量应用型、实务型的法律专业人才。而我校每年招收1500名左右硕士研究生, 法学硕士1200名左右, 法律硕士生300 名左右, 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生比例为4: 1, 这种比例结构不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社会需求。因此, 应以我国经济建设和法制发展的需求来调整、确定培养规模、培养比例的依据, 大量增加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数量。笔者个人认为, 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在硕士教育体系中占主要地位, 至少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应达到1: 1的比例。3. 法律硕士教育在应用型专业中的定位我校的学科建设是以法学专业为主要学科, 政治学、管理学等非法学专业为支撑学科或辅助学科的结构模式。相对于非法学学科、专业来说, 法学学科、专业是我校的重点学科和体现我校特色的主要学科。在我校法律硕士、MPA、MBA 三个应用型学科、专业中, 法律硕士专业应当是重点专业, 是应用型专业中的主要学科。(二)法律硕士教育是精英教育吗?1973年, 美国教育社会学家,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学教授马丁 特罗, 提出了著名的高等教育发展􀀂三阶段论 。即,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 高等教育的发展将以精英化经大众化达到普及化。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15% 以下为精英型高等教育; 15% % 50% 之间为大众型高等教育; 50% 以上为普及型高等教育。大学毛入学率, 韩国是91% ; 美国是82%, 英国是59% , 日本是55%, 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是67%。& 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高等教育的精英阶段和大众阶段, 现已进入普及型高等教育阶段。我国目前毛入学率是22%, 属于大众化的初始阶段。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是高校在校生数与相应的适龄人口之比。研究生的数量在高校在校生人数中占很小的一部分。以2001年为例, 在学研究生数量为39. 33万人, 其余高校在校生(高等教育本科、高职在校生)数量为1175. 05万人, 比例为0. 032:0. 968。 因此, 从其数量上看, 研究生无疑是精英教育, 并且长期甚至永远是精英教育。但笔者认为, 不能仅从人数上判断法律硕士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 判断应依据以下二方面:1. 考录比例2008年, 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考生人数为1750人, 录取209 人, 录取比例为12%。笔者虽没有核实具体数据, 但可以推测出全国法律硕士考录比例应高于我校。# 笔者认为, 如果在全国范围内, 全日制考录比例能达到35% 左右, 再加上在职法律硕士人员, 那么法律硕士就不是少数人能接受到的教育, 而是􀀂 大众 的教育。这种状况成为现实有较大的可能性。( 1)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使城市间、城乡间经济差距和文化差距逐渐减少, 开拓了未来就业空间, 大多数本科毕业生能得到良好的就业机会, 减小了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人数的压力。( 2)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变化受高等教育适龄人的影响将变得越来越明显。2008年我国高等教育适龄人口达到最高峰。2009年始, 高等教育适龄人口逐渐下降。& 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的逐渐下降导致报考研究生人数的下降, 研究生招生的录取比例逐渐增加。( 3)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比例结构的调整以及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的增加。因此, 笔者认为, 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尤其是法律硕士教育结构的改革、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中国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的下降将对法律硕士教育产生重大的影响, 使􀀂大众化 成为可能。2. 以培养目标为价值判断标准精英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以学术性为价值评判标准, 是以在理论层面掌握的多寡深浅和是否能出学术性成果, 特别是能产出原创性理论研究成果为标准, 培养的是从事法学理论的研究者; 大众教育是以职业型和实践型为价值评判标准, 培养的是从事法律事务操作的人。目前, 职业型人才大多以高职、高专、本科为构成, 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当多的职业岗位, 尤其是对专业性、复合型要求很强的职业岗位越来越需要受到高层次教育的职业性人才来胜任。法律硕士是职业教育, 是􀀂大众化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 。(三)如何体现法律硕士特色?谈到特色, 往往要和别人、别的高校相比。笔者认为, 我们要坚定树立强者意识, 我们不去和别人比, 我们只与自己比, 让别人和我们比。在此, 只谈与法学硕士相比, 法律硕士如何体现特色。虽然培养方案要求不同, 但无论是法学硕士还是法律硕士, 其法学教育都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人才为内容的教学活动, 其培养宗旨越来越趋于一致。培养的法律人才都要具备以下能力: 1、扎实地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 并能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 2、清晰明了法律关系, 运用法律推理, 具备法律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 3、深入进行价值考量, 理性评判法律规则。法学硕士不仅具备以上能力, 由于本科教育背景, 法学硕士往往在理论深度上要优于法律硕士, 在就业上又越来越多地从事实际部门工作。法律硕士迎接这种挑战, 只能发挥自身优势。如果我们假定两者智力相当, 而法律硕士可以在2个方面取得优势, 具有特色: 1、实践能力; 2、法律和本科专业背景相结合,如: 在医疗法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律等专业方向上, 突出技术法律的优势。为实现优势, 笔者认为: 1、在授课内容上, 以案例教学为主。通过案例的讲授, 明晰基本的法律概念, 贯通相应的法律知识, 熟悉法条的运用, 了解法条制定的含义。2、调整课程结构。(详见􀀂课程结构的改革 )。3、虽然法律硕士教育是不分专业方向的, 但在法律硕士教育过程中, 法律硕研究生限于学识、能力、条件等种种制约, 很难自发地完成如此复杂的学习任务, 必须在导师的帮助指导下完成学业。导师对法律硕士生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笔者了解, 法律硕士生普遍反映由于配备导师太晚, 自己学习方向难以确定, 专长和兴趣得不到引导和发展。而导师也希望能早一些指导法律硕士生的学习, 使学生研习更多的专业知识。因此, 在培养过程中, 我们一方面应该鼓励教师, 尤其是任课教师带领法律硕士生参与导师的专业研究和其他工作; 另一方面, 在导师的安排上, 将因写作论文而确立导师变为因选择学习方向而确立导师。同时, 确立导师的时间由第4学期末提前到第2学期末。(四)法律硕士研究生数量增长必将导致培养质量的下降?教学资源与在学人数之比体现在6个方面: 1、人均教学用房; 2、人均校舍面积; 3、人均图书册数; 4、人均教学仪器经费; 5、人均占地面积; 6、师生之比。当教学资源的有限性难以承担过多的在学数量时,会导致培养质量的下降。所以我们往往将培养质量的下降归咎于招生数量的增长。一定的高等教育供给规模决定了一个最佳受教育人数, 即􀀂临界点 人数。超过􀀂临界点 , 进入超负荷状态、培养质量将难以保障。但笔者认为, 人均教学资源不是导致培养质量下降的决定因素。以我校法律硕士生数量为例, 有的观点认为, 目前每年200人的招生规模已显得过于庞大, 降低了培养质量。笔者不禁要问, 仅仅200人的规模就会降低培养质量吗? 难道我校的教学资源已经无法承担200人的法律硕士生规模? 难道以前的培养质量要比现在高? 面对这个问题, 有两个因素影响我们的判断: 1、如果继续延用传统的精英型高等教育观念来衡量法律硕士教育, 必然会得出教育质量在下降的结论。在这个观念上要认识到实务型法律人才和理论型法学家的不同, 要认识到研究生教育中硕士生的层次和博士生层次的不同。2、要完善培养方案, 使课程编制、授课方式、考核方式等符合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满足受教育者的学习要求, 满足社会的要求。教学教务改革是制度上保证教育质量的关键。(五)法律硕士专业入学考试初试、复试该考什么? 怎么考?法律硕士专业入学有初试、复试两次考试。初试为全国统一联考, 考试科目为外语、政治、法律综合一(包括宪法、法理学、法制史)、法律综合二(包括刑法、民法)。复试科目和内容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我校复试科目是综合知识的考试。这里有两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是,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是否应该考法律专业课? 二是, 复试试题内容如何确立与完善? 针对这两个问题, 笔者对我校2006级、2007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共362人进行问卷调查。见表2、表3。人数242人45人75人所占比例66. 9% 12. 4% 20. 7%对于第一个问题结论: 1、认为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应该考法律科目占全部调查人数的66.9% 。其理由是: 考试科目都不是大家本科所学的专业, 公平、合理, 而且将来要学习法律, 从初试中不仅可以看出考生是否具备法律思维、逻辑分析能力, 还可以为将来的学习打下基础。2. 认为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不应该考法律科目占全部调查人数的12. 4% 。其理由是: 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 只能是机械记忆, 不理解相应的内容。3. 认为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考)对考不考法律科目持无所谓态度的占全部调查人数的20. 7%。其理由是: 只要是题目出得好, 都能考察出应试者的分析能力、思维能力、推理能力和作能力。表3􀀁 在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形式不变的情况下, 复试考试内容是否要更改不需要改变应该改变无所谓人数67人216人77人所占比例18. 5% 59. 7% 21. 3%􀀁 􀀁 ( 特别说明的是: 2006级学生在复试时考查的是刑法、民法科目; 2007级学生复试时考查的是综合知识(不限法律知识) 科目。针对第二个问题的结论: 1、认为复试考试内容需要改变的占全部被调查人数的57. 9%, 其理由是:( 1) 103人认为应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试。( 2) 19人认为外语占复试比例过大。( 3) 70人没有表179政法论坛2009年明原因。( 4) 24人持其他原因。2、认为复试考试内容不需要改变的占全部调查人数的18. 5% , 未表明理由。3、认为复试考试内容是否改变持无所谓态度的占全部被调查人数的21. 3% , 未表明理由。笔者认为, 目前的法律硕士生初试入学考试科目设置比较合理, 初试、复试考试的科目内容上要有所区别。初试时考查法律科目是一种知识和水平的测试, 考查的是考生在掌握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基础上, 法律思维分析、判断、推理的能力, 答案有对错之分, 具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复试时考查综合知识, 是一种能力测试, 考查的是考生学习潜力、学习资质, 即考生在未来学习中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可能性及可塑性。复试内容可以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基础常识部分。包括法律常识、社会常识、经济政治常识、历史人文常识内容。考查的是考生知识面的宽窄, 对社会的认识度等方面。2. 语言部分。测量考生阅读和理解中文书面标准表达的准确性能力, 可有单选、多选、改正错句等试题形式。3. 阅读理解部分。考查考生逻辑思维和书面写作能力, 答案没有对错之分, 得分高低取决于文章是否主题鲜明、分析入理、组织有序、文法正确和逻辑连贯。4. 问题分析部分。指出文章的错误和漏洞, 进行批驳或完善。在试卷内容上, 应避免集中于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上。考生来源背景是多方面的, 试题的组成也应是多方面的。根据笔者对考生复试的观察, 笔试和面试试题的难度要适当, 试题的难度应在考生对社会理解、认识的能力范围内, 符合考生年龄段所具备的社会认知、判断和常识能力。在面试时常有考官对本无对错之分的试题形成主观上的判断标准, 并以此标准来引导、限制考生的思维发挥。这种情况应予重视。(六)课程结构的改革法律硕士教育有2个学年为课程学习时间。从开设的课程来看, 第一学年的课程有2个特点: 一是全部是必修课, 没有选修课; 二是这些课程涵盖了法律本科阶段必修的主干课, 法律硕士生经过一年的学习, 基本完成了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任务。根据不完全统计, 法律硕士生经过第一年的课程学习后参加首次司法考试, 通过率2007年为80% 左右, 2008年在90% 左右。这个数据说明第一学年的课程设置是基本成功的, 对司法考试的高通过率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第二学年的课程大多是选修课, 必修课较少。从课程设计看, 是要在完成法律基础课程后, 通过第二学年的选修课形成自己的职业方向。但根据笔者了解, 选修课程的实际效果并不好。体现在, 选修课过于庞杂, 平均使力, 课时过少, 难以实现对基础课程的深化和提高作用, 没有形成专业方向, 造成学生专业能力缺乏, 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和日益细化的法律职业工作的要求。课程的设置和调整必须符合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决定着法律硕士生培养方向, 而课程设置是培养最基本的实现方式。社会分工的日趋细化和分化意味着一种模式的学生将不能适应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因此, 法律硕士教育必须细化和分化学习方向。因此, 在课程设置上, 应实行􀀂以通为主, 先通后专, 专通结合 的培养模式。􀀂以通为主 , 即打牢法律基础, 克服基础知识薄弱, 知识体系不连贯的缺陷; 􀀂先通后专 即以学生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 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最充分的发展, 满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 􀀂 通专结合 , 即知识、能力、素质的全方位发展和个性发展的协调统一。在统一法律基础教育的前提下, 对不同专业背景和职业要求的生源, 分类制定培养方案, 课程结构各有侧重。据此, 第二学年选修课程可以设置为不同方向的系列选修课。学生通过第一学年的学习后, 根据自己的个性、特点和本科背景, 及未来职业方向, 充分自由地选择某一方向的选修课。如商法方向系列选修课、WTO 方向系列选修课、知识产权方向系列选修课、刑事法律方向系列选修课等, 以形成自己未来职业生涯所需要的知识储备。(七)破解工学矛盾, 让在职法律硕士重回课堂对于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生来说, 工学矛盾是长期存在, 有时是十分突出的问题。我校的在职法律硕士生课程安排是每个学期集中脱产9周学习, 一年集中脱产学习18周。根据笔者观察, 第一学年在职生出勤率较高, 一般可以达到80% 至90% , 部分课程, 如英语、物权法、合同法、民法总则、刑法学等出勤率可达100% 。第二学年出勤率迅速下降, 一般为50% , 部分课程甚至低于30%。出勤率下降的原因为: 1􀀁 有些学生只根据本身所从事的专业范围选择课程, 不去听与自己专业范围无关的课程。2第二学年大多为选修课, 课程相对容易, 考核方式大多以写论文为主, 部分学生认为较好通过学习和考核, 减少了上课次数。3有些学生(尤其是外地学习和从事律师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开始重新择业, 相对第一学年, 工作上逐渐投入更多精力。解决问题之道: 1􀀁培养方案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目前, 在职法律硕士生没有一套适合本身要求的培养方案, 在培养上参照全日制生的培养方案执行。在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培养目标、授课内容、考试要求、论文写作上基本与全日制生一致, 较少考虑在职生的特点和需求。针对在职生特点, 在课程设置上, 应删除实务课程, 减少课程门数, 减少学分; 在授课内容上增加理论讲授内容; 在论文写作要求上,必须是实务型论文, 论文字数可减少至1万至1. 5万字。2变固定的上课时间为可选择的上课时间。如果我们能将目前同一年级的学生由一个教学班改为两个教学班, 由一个固定上课时间改为可选择的2个不同的上课时间, 在职学生就可以使自己的工作时间和上课时间和谐, 减少冲突。3增加周六、周日及平日晚间的上课时间。4实行免修制度。每学期开始, 学生可参加课程免修考试。如果学生通过了该门课程的笔试免修考试, 就可以免修该门课程。5丰富学分认定制度。允许在职法律硕士生以参加的单位科研项目, 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 参加的学术活动等形式转化为相应课程的学分。(八)日常管理模式的完善全日制生的日常管理采用的是辅导员制度。辅导员对应不同的年级、班级进行管理。管理任务往往是辅导员对应全体学生实施或由辅导员分配给各年级、各班级学生干部执行, 学生干部再动员其他学生来完成。这种管理方式不足之处是以分年级、分班的管理模式和学生以宿舍为单位的生活模式之间存在着管理真空。这些管理真空又常常是容易发生问题之处。比如, 学生的感情问题、人际障碍、就业障碍、心理危机等是同一个宿舍的同学或关系比较好的同学最能了解、最先知道的。这些问题依靠现有的日常管理模式常常难以及时了解、掌握。完善日常管理模式, 笔者认为: 1、建立􀀂学生辅导员制度 。在新生入学后, 由高年级的学生、志愿者组成若干辅导小组, 低年级的学生加入辅导小组, 接受高年级学生在生活、学习上的指导。这种方式还有利于扩大不同年级、不同班级学生之间的交往, 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2、建立宿舍负责人制度。辅导员可通过联系各宿舍负责人, 及时了解学生信息。_我的大学爱情观1、什么是大学爱情:大学是一个相对宽松,时间自由,自己支配的环境,也正因为这样,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大学生恋爱一直是大学校园的热门话题,恋爱和学业也就自然成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两个主要问题。恋爱关系处理得好、正确,健康,可以成为学习和事业的催化剂,使人学习努力、成绩上升;恋爱关系处理的不当,不健康,可能分散精力、浪费时间、情绪波动、成绩下降。因此,大学生的恋爱观必须树立在健康之上,并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我从下面几方面谈谈自己的对大学爱情观。2、什么是健康的爱情:1) 尊重对方,不显示对爱情的占有欲,不把爱情放第一位,不痴情过分;2) 理解对方,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并以对方的幸福为自己的满足; 3) 是彼此独立的前提下结合;3、什么是不健康的爱情:1)盲目的约会,忽视了学业;2)过于痴情,一味地要求对方表露爱的情怀,这种爱情常有病态的夸张;3)缺乏体贴怜爱之心,只表现自己强烈的占有欲;4)偏重于外表的追求;4、大学生处理两人的在爱情观需要三思:1. 不影响学习:大学恋爱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经历,学习是大学的基本和主要任务,这两者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有的学生因为爱情,过分的忽视了学习,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学习的时候就认真的去学,不要去想爱情中的事,谈恋爱的时候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2. 有足够的精力:大学生活,说忙也会很忙,但说轻松也是相对会轻松的!大学生恋爱必须合理安排自身的精力,忙于学习的同时不能因为感情的事情分心,不能在学习期间,放弃学习而去谈感情,把握合理的精力,分配好学习和感情。3、 有合理的时间;大学时间可以分为学习和生活时间,合理把握好学习时间和生活时间的“度”很重要;学习的时候,不能分配学习时间去安排两人的在一起的事情,应该以学习为第一;生活时间,两人可以相互谈谈恋爱,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5、大学生对爱情需要认识与理解,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 明确学生的主要任务“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会放弃他。”大学时代是吸纳知识、增长才干的时期。作为当代大学生,要认识到现在的任务是学习学习做人、学习知识、学习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校大学生要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社会实践中,而不是因把过多的精力、时间用于谈情说爱浪费宝贵的青春年华。因此,明确自己的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道路,合理分配好学习和恋爱的地位。(二) 树林正确的恋爱观提倡志同道合、有默契、相互喜欢的爱情: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大学生应该把学习、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大学时间,锻炼自身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有爱而放松了学习。 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是一份责任和奉献。爱情是奉献而不时索取,是拥有而不是占有。身边的人与事时刻为我们敲响警钟,不再让悲剧重演。生命只有一次,不会重来,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三) 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 在当今大学校园,情侣成双入对已司空见惯。抑制大学生恋爱是不实际的,大学生一定要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与恋人多谈谈学习与工作,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不致越轨,要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四) 爱情不是一件跟风的事儿。很多大学生的爱情实际上是跟风的结果,是看到别人有了爱情,看到别人幸福的样子(注意,只是看上去很美),产生了羊群心理,也就花了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爱情(五) 距离才是保持爱情之花常开不败的法宝。爱情到底需要花多少时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的大学生爱情失败,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太多。相反,很多大学生恋爱成功,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准确地把握了在一起的时间的多少程度。(六) 爱情不是自我封闭的二人世界。很多人过分的活在两人世界,对身边的同学,身边好友渐渐的失去联系,失去了对话,生活中只有彼此两人;班级活动也不参加,社外活动也不参加,每天除了对方还是对方,这样不利于大学生健康发展,不仅影响学习,影响了自身交际和合作能力。总结:男女之间面对恋爱,首先要摆正好自己的心态,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重应有的品格,千万不要盲目地追求爱,也不宜过急追求爱,要分清自己的条件是否成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明确大学的目的,以学习为第一;规划好大学计划,在不影响学习的条件下,要对恋爱认真,专一,相互鼓励,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认真对待恋爱观,做健康的恋爱;总之,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念,让大学的爱情成为青春记忆里最美的风景,而不是终身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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