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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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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卫健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对和处理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指导方案以及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灾、火灾、地震、坍塌、中毒、交通意外、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理分工、明确职责;遵循法规、依靠科学;迅急反应、果断救援;信息共享、联络畅通;平战结合、上下联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公众参与。二、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1 .一次事件伤亡IOO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请求上级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 .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二)重大事件(II级)L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 .跨县(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 .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请求省、市人民政府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或省、市级有关部门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三)较大事件(川级)L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四)一般事件(IV级)L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三、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县卫健局要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政府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技术小组(专家咨询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1 .领导小组组成县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主要有县政府办公室、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医保局、教体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供销联社、人武部、红十字会、电信眉县分公司、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单位。2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县级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根据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县委宣传部负责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县内舆情,组织引导舆论。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指导开展突发事件预案演练。县发改局负责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满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械储备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医疗卫生救援保障政策。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相关医疗救助措施。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质量。重视医疗卫生应急救治与科研工作,支持卫健系统参与医疗卫生应急救治合作交流和科研活动。县公安局负责维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现场秩序,保证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救护,运送药品、器械和物资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交通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物资,保证医疗救援指挥、救护、送血等专用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县民政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困难伤病员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特殊药品的应急调配。县人武部组织指挥驻眉部队、民兵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公安干警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县人民医院负责患者救治、转运、综合评估等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传染病防控流调、监测、评估等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等工作。其它部门负责根据各自职能组织有关人员,支持和配合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二)日常管理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承担医疗卫生救援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职责:1 .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命令和决策;2 .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提供技术支持;3 .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技术方案、工作制度和措施,开展培训工作督导和预案演练;4 .负责应急救援机构管理、专家咨询组管理,组织联络、业务培训、信息搜集、技能演练等。5 .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其它日常管理工作。(三)医疗卫生救援技术小组(专家咨询组)县卫健局负责成立全县医疗卫生救援技术小组(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不同学科的医疗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L负责对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6 .负责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专业咨询、医学调查,承担医疗卫生救援综合评估任务;7 .承担医疗卫生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四)医疗卫生救援机构1 .县级三家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为县定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单位。三家医院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自负责组建一支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可随时投入工作的综合性医疗救援小组,按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承担现场伤病员的急救、转送和配合院内治疗等工作。2 .其它医疗机构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在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救援时,积极承担事发现场、院内的急救、治疗任务。依据患者病情需转诊的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3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要依据各自职能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各种机构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救援工作。(五)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I级、级、m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IV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1. I级响应(1) I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各有关部门启动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 I级响应行动县卫健局接到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后迅速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I级响应,启动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同时按规定上报,并在市人民政府或市卫健委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 级响应(1) 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级响应: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各有关部门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I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 II级响应行动县卫健局接到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后迅速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H级响应,启动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同时按规定上报,并在市人民政府或市卫健委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 In级响应(1) In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n级响应: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In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m级响应行动县卫健局接到较大(In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后迅速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III级响应,启动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同时按规定上报,并在市人民政府或市卫健委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 IV级响应(1) IV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V级响应: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W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 IV级响应行动县卫健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IV级响应,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实施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并对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将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和救治支援。(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县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救治、安置、转送伤病人员。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确保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再次发生。县卫健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进行,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同时将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上报市卫健委,随时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救治领导小组业务指导。1 .场所设置县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后,应选择一处距事故中心较近且相对安全、交通便利的地点作为救援营地,设置临时救治场所并用醒目标志标明。2 .现场抢救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后,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3 .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6)县级医疗卫生救援专家要充分、科学、快速对危重症伤员的病情做出评估,就近就地抢救伤员,确因救治条件限制不能保证伤员生命安全的,要尽快转送至上级医院救治。(7)对入住我县医疗机构的伤员要及时成立救治专业小组,每个伤员的床单元确定专职的医生护士进行救治。对抢救治疗中出现的疑难问题,随时请示上级医疗卫生救援专家指导救治。(8)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以及伤员的救治意愿,要求转至上级医院的伤员,在确保转运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转运至上级医院救治。(9)对需转运的伤员,除安排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护送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非医护人员)照顾伤员,协调解决相关事宜,保证伤员救治、生活、安抚等无后顾之忧。(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健局要根据情况积极组织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等相关专业机构的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四)信息报告和发布各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给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卫健局。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县卫健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工作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卫健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卫健委报告有关情况。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管理,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需提交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布。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告市卫健委。六、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一)人力保障县卫健局应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不少于30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二)组织保障1 .急救机构全县在城区设置1个医疗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5个急救分中心(横渠中心卫生院、槐芽中心卫生院、金渠中心卫生院、齐镇中心卫生院、第三医院)。各镇依托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设置急救分站。各医疗机构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完善急救网络,缩短急救半径和应急救护反应时间。为了应对大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治,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后备医疗救治单位,组建急救医疗队。2 .重大传染病救治机构确定县人民医院为重大传染病救治定点医院,应对重大疫情造成的传染病人救治。3 .职业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县职业中毒救治中心、县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设在县人民医院,负责职业中毒、核辐射应急救治和技术指导工作。(三)技术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必须建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期间,要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专业咨询、医学调查等方面的专长和作用。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应掌握和推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救治技术,并加强人员培训工作。(四)信息保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平台与网络体系,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健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五)物资保障县卫健局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需求计划,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同时要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六)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参与救治的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七)运输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如我县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八)其他保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项目申报,支持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支持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技术需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特殊药品的调配工作,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县红十字会按照宝鸡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向县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驻眉部队、民兵等有关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请求,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七、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县委宣传部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覆盖面,县卫健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一)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情况、现场救治处理情况、伤病员(患者)救治康复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救援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等。评估材料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二)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预案制定和修订本预案由县卫健局组织制订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印发的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附件:1.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名单2.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李倩副组长:张永光 达军平 成员:许海博 李东华 马正秦 卫增科 王亚娟 刘晓军 赵宝春 高建斌 李仓林 段军辉 黄文哲 马飞 郑常利 杨君川 李玉怀 王建林 齐斌 杨田 汶晓林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县卫健局局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医保局局长县教体局局长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供销联社主任电信眉县分公司经理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李鸿钧县卫健局副局长、县红十字会会长李社强县卫健局副局长邵军军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王公俭县疾控中心主任师宏斌县卫生监督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达军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日常事务处理。眉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组长:达军平县卫健局局长副组长:李社强县卫健局副局长冉学斌县人民医院院长成员:贺玺平县中医医院院长刘宏科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公俭县疾控中心主任师宏斌县卫生监督所所长郑少华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杜鹏刚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康县中医医院副院长李眉云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廉小妮县疾控中心副主任马建文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马学敏县卫健局医政股股长来咏湄县卫健局公卫股股长马丽娜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副主任张宽民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刘文彦县人民医院内一科主任赵敏县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王晓旭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王振县中医医院医务科主任任麦存县中医医院急诊科主任吴涛县中医医院内一科主任于兵虎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杜水泉县疾控中心传防科科长李文亮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抄送:市卫健委。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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