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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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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docx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办公室全盘工作; 2、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考勤考核、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接待、公益劳动、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生活福利、老干服务等工作; 3、负责机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族团结、扶贫帮困、“两基”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及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 4、负责对机关内外公务的拟办、批办、承办、催办; 5、协助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和处理好上下关系; 6、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2、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的撰写、审核、翻译、打印、分发转送,内外公文的收发登记、分送传阅、归档管理和机要保密等工作以及文印室的管理; 3、负责为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好会前的筹备、会中的服务和会后决定、决议的督办落实; 4、负责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对外活动及其它社会活动的日程安排; 5、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息编发和人大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 6、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法制工委全盘工作; 2、负责了解和检查国家有关法制和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 3、加强与*法制口和法、检两院的工作联系,了解掌握其工作动态,深入调查研究,撰写专题调查报告,为人大常委会对法制和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当好参谋; 4、负责督促和检查全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进行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约见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6、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7、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代表人事工委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财政经济工委全盘工作; 2、负责检查和了解国家有关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 3、加强与*计划、财政、工交、商贸、农牧、审计、环保等部门的联系,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深入调查研究,撰写专题调查报告,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经济方面的工作提供依据; 4、负责人大常委会对*经济口各部门进行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约见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5、负责对*经济口各部门工作的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6、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教科文卫工委全盘工作; 2、负责了解和检查国家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人大常委会对教、科、文、卫、人口与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等部门进行的视察、检查、调查、约见、评议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4、负责受理接待有关教、科、文、卫、人口与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等工作的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5、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财政经济工委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代表人事工委全盘工作; 2、负责了解和检查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以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 3、承办干部任免和述职评议的具体事务; 4、负责制发代表当选证和视察证,建立和管理代表的档案和花名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5、负责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整理、转交和督办等工作; 6、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关于换届选举、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以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答复、办理工作; 7、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法制工委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 1、根据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会议精神、领导意图,草拟、打印和校对机关公文; 2、做好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等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议记录; 3、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考察、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做好服务,整理和撰写相关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信息和新闻稿件,发挥好参谋和助手的作用; 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工委干事、办公室档案员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翻译岗位职责 1、按时完成机关公文、领导讲话、人大常委会各类会议材料的翻译、打印及校对工作,翻译要忠实原文原意; 2、对机关各类会议期间的语言交流,使用汉、哈两种语言双向互翻; 3、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档案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机关收进的各类文书、机要文件的签收、拆封、呈批、送阅、传递、转办和催办工作; 2、负责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使用工作; 3、负责机关文件交换和保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秘书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计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行政经费收支帐目,按时报送各种报表; 2、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审查各种票据和报销凭证; 3、承办机关职工工资变动和发放业务; 4、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管; 5、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出纳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出纳岗位职责 1、承办现金管理和收付往来业务; 2、承办各种开支票据的登记入帐业务; 3、按规定填写现金和转帐支票; 4、执行一般现金的支付业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会计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勤杂工岗位职责 1、负责常委会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及楼道、扶手、卫生间的清洁工作; 2、管理会议室的物品,保持会议室整洁;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替代人员:办公室收发员、办公室干事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后勤干事岗位职责 1、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办公用品、劳动工具等财产的后勤保管工作; 2、承办有关老干部服务工作的具体事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勤杂工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发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机关报刊的订阅和报刊邮件的分发工作; 2、负责管理阅览室的报刊,保持阅览室整洁;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干事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经常对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保持车辆的运行状态和性能完好,车容整洁;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执行操作规程,及时完成接送任务; 3、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由驾驶员互相替代。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干事岗位职责 1、经常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全县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2、撰写专题调查报告,协助工委主任组织代表检查*有关部门关于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 3、对有关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等方面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来信来访进行督促办理; 4、调查了解*对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预算的部分变更情况,为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时提供依据;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财政经济工委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干事岗位职责 1、经常与内务司法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和综合全县法制建设、法制宣传等方面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普法教育; 2、撰写专题调查报告,协助工委主任组织代表检查*有关部门关于法制和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 3、对有关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来信来访进行督促办理; 4、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以及检举、控告和诉讼性案件的上访,做好信访记录,整理有关材料,及时督促办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法制工委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干事岗位职责 1、经常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全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等方面的情况; 2、撰写专题调查报告,协助工委主任组织代表检查*有关部门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 3、对有关教科文卫、民宗外侨、旅游工作方面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来信来访进行督促办理;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干事岗位职责 1、保持与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经常性联系,协助工委主任做好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提供服务; 2、对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进行整理和督办; 3、具体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关于换届选举、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答复、办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代表人事工委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文秘、会务工作,主动发挥参谋和服务作用; 3、草拟有关报告、文电和领导讲话稿; 4、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工作; 5、收集整理人大工作信息; 6、负责常委会机关人事、老干、保卫、接待、财务和后勤工作; 7、加强与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配合; 8、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 2、组织代表检查了解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3、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的相关工作; 4、对本级内务司法部门工作和执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研究,对其中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常委会会议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 5、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诉讼性案件的申诉以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督办工作; 6、与本级内务司法工作部门进行联系; 7、负责本级人大代表关于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承办、督办工作; 8、加强与其他委室的工作联系和配合; 9、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代表对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决算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进行初审; 4、对本级人民*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研究,对其中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常委会会议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 5、与本级人民*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6、负责人大代表关于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承办、督办工作; 7、加强与其他委室的工作联系和配合; 8、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代表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本级人民*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研究,对其中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常委会会议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 4、与本级人民*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联系; 5、负责本级人大代表关于教科文卫、人口与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民宗外侨、旅游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承办、督办工作; 6、加强与其他委室的工作联系和配合; 7、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代表对人大有关换届选举、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以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选举、人事任免和联系本级及在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 3、负责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络和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 4、负责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监督的具体工作; 5、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执行职务的相关工作; 6、承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对本级人民*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研究,对其中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常委会会议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 8、与“一府两院”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联系; 9、负责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整理、转交和督办等工作; 10、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关于换届选举、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以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答复、办理工作; 11、加强与其他委室的工作联系和配合; 12、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根据昭苏县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昭苏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 1、工作人员须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服务热情,爱岗敬业。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2、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法律、法规、条例办事,不徇私舞弊,各项业务工作必须在限时办结制规定的时间内办完。 3、服务承诺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时间。 二、服务内容 凡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协商工作、咨询事项、上访申诉、办理业务的,不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人大代表或基层群众,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做到热情迎进、诚恳请坐、仔细倾听、耐心解说、竭诚办理,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指南。 1、群众来信来访。根据来访人或来信所诉内容,实行归口管理。依照权限,督促有关部门或转交有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办理,并对办理结果进行反馈。 2、领导交办事项。凡领导安排的事项,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主观动能动性,竭尽全力,及时办结,及时反馈,决不允许推诿拖延或强调客观原因不办。对不能办理或一时无法完成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3、其他机关协商、咨询事项。凡来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或公务的,要热情接待。按照职责权限,实行归口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三、责任追究 1、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语言不文明的,经调查确属经办人责任的,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2、本单位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无故推诿、拒办或超过办理时限办理上述服务事项,被投诉,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首问责任制 根据昭苏县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昭苏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首问责任人是指机关服务对象致电或前来机关咨询、查询相关业务及举报、投诉时,首位接洽解答、办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凡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事项的,首问人员应热情接待,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查询、申办、诉求等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应依据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工作程序,遵循实事求是、高效务实的原则,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服务对象提出查询、申办、诉求等服务事项,属于机关其他委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并引导到有关经办的委室。如一时无法联系,应告知服务对象经办委室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录下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并及时转告经办委室工作人员;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批办。 四、服务对象提出查询、申办、诉求等服务事项,不属于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服务对象作出说明并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有关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五、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查询、申办、诉求等服务事项,应作好记录,明确答复自己能否承办。如首问责任人对涉及其他委室或与外单位会办而不能单独完成的服务事项,由委室领导负责进行协调办理,或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报告。 六、首问责任人应本着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高度责任感,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必须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 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委室的业务分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办事效率。 八、处理办法 首问责任人未按要求向来访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的,根据昭苏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该责任人诫勉教育一次;首问责任人未能认真听取来人、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未做好登记和记录,给该责任人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委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的,根据昭苏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实施细则规定,给予该责任人效能告诫一次;不能当场办理的,但未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如何办理的给予诫勉教育一次;不属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但未将来访者指引到负责该工作的工作人员处,或因负责该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在,而未做必要的解释工作,未向来访者指明经办人的位臵及联系电话,未进行记录的,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首问责任人未能按要求做到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而是使用了“不知道”、“不归我管”等敷衍塞责、简单生硬的语言,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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