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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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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1).docx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司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二、实行“党支部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务公开同年度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动并进,相得益彰。 三、公司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四、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形式,随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六、公司三问办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2、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4、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5、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反馈落实整改。 七、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八、公司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党务公开信息审批制度 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要求 1、对公开的信息一律实行审批制。所有公示的内容,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必须审批后才能发布。 2、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各部门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在互联网上公开信息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信息公开审批程序 1、各部门须将所要公开的信息如实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由公司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统一发布。 2、通过公告栏、公示栏发布的信息由公司党支部负责,通过互联网发布的信息由办公室负责 3、公司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检查及指导工作。 三、责任划分 1、各部门对提供上网发布的信息负责,并须严格审查本部门发布的信息,不得将国家秘密及其他不得上网公开的工作秘密进行公开。 2、公开信息发布如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按国家关于泄密问题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社会各界群众的知情权,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热力公司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依申请公开受理单,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可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申请人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依照本规定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六、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信息复制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公开权利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3、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5、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八、申请人认为我公司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 党务公开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一、为加强经常性的上下联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联系点确定。联系点必须是在党风建设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或特色的部门,原则上以各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划分联系点。 三、联系点工作目的。通过建立联系点,及时了解联系部门党风建设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指导联系点扎实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 四、联系方法。主要以座谈会、交流、培训、学习考察等形式进行,一般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五、各部门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信息员,每月至少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条有关联系点工作信息。 六、对联系点工作情况要与*工作一并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举措、成绩比较突出的联系点要进行通报表彰。 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公司党支部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群团组织负责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1、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2、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3、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四、公司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五、公司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六、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党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及反馈制度 一、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具体办理机构为公司党支部办公室,热线电话0911-2215702; 二、公司党支部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 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能答复的及时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要经会议讨论后予以答复,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全处各支部和相关责任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不力的; 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4、公开工作未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5、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6、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三问”或上报局党委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4、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5、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6、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四、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五、以上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有关党纪规定执行。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一、党务公开督查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总负责,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 二、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三、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予以督办。 四、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 五、健全督查机制,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党务公开经常性工作制度 一、公司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党务公开工作。 二、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对上季度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等事宜。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根据中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共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城管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全面进行公开,同时按照“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群众关心什么公开什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扩大和丰富公开内容,增加党务工作的透明度。 四、要加强决策过程的公开,对预公开过程中群众反响大,意见不集中的决策方案,应及时向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汇报,并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和完善,直至满意为止。 五、对党员群众个人提出的符合公开内容的事宜,应当予以满足,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 六、党务公开的形式应根据“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务公开工作资料管理制度 一、为了切实加强党务公开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党务公开 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和意见建议登记簿,并确定专人登记、专人管理。 三、党务公开登记要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确保登记的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规范。 四、党务公开登记要标清公开时间、公开形式、主题内容、文件序号、公开范围、审核意见等具体要求,做到清晰明确。 五、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是经公司党支部审核后同意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 六、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内容、时间、形式上完全一致,并将相应的文件、会议记录等基础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七、党务公开登记应做到定期公开的内容集中登记;阶段性公开的内容随时登记;临时公开或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一般要做到一事一记。 八、实行预公开的内容,在登记时应当标明公开时限、征求意见的形式及范围,为正式公开打好基础。 九、意见建议登记要明确征求的方式、领导批办、处理结果等内容,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十、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工作由公司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考核工作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三、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 考核工作纳入各部门年终工作考核之中,与年终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实绩、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党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并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2、党务公开工作是否做到专人负责;是否进行了宣传动员;是否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公开的程序、范围和时限等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有关制度,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4、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宣传报道是否充分,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办理有关事项;对群众意见、建议和批评是否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回复群众是否满意;对损害群众利益不调查、不处理,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六、考核标准和方式: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 2、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 3、公开内容齐全完善,明确具体; 4、公开形式多样完备,实用有效; 5、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等长效机制健全; 6、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7、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组织机构健全 2、工作落实到位 3、公开内容全面 4、公开制度完善 5、日常检查情况 (20分) 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评分标准评定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90分为良好,60分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核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检查随机进行,年终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每年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同时进行。 八、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1、对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部门给予表彰。 2、对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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