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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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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ppt课件.ppt

    第十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与城市更新,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第一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概述 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与方法第三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四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第五节 城市更新,第一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概述,一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近代,产业革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人们忙于发展生产,对古建筑和历史环境的保护既缺乏认识也无力顾及。一批古建筑及其环境在工业化的浪潮中遭到毁灭。18世纪中叶,英国的古罗马圆形剧场成为欧洲第一个被立法保护的古建筑,这标志着文物保护的概念已从典籍、艺术品、器物等扩展到建筑的范围。,雅典宪章,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及保护好代表一个历史时期的历史遗存在教育后代方面的重要意义。充分表明文物建筑的保护运动已成为一股很重要的国际力量。雅典宪章写道:“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真正能代表某时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兴趣,可以教育人民者。保留其不妨害居民健康者。在所有可能条件下,将所有干路避免穿行古建区,并使交通不增加拥挤,亦不使之妨碍城市有机的新发展。在古建筑附近的贫民窟,如作有计划的清除后,即可改善附近住宅的生活环境,并保护该地区居民的健康。”,威尼斯宪章编制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许多被战争摧毁的城市的重建,如波兰华沙按历史面貌恢复古城。华沙城后来作为特例被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名录。这种恢复历史城市风貌的做法,在欧洲影响很大,如德国的波恩、慕尼黑、匈牙利布达佩斯等等被战争破坏的古城都得到很好的维修和恢复。这些国家把恢复历史建筑和保护古城,视为重建民族精神的重要手段,藉此增强人民的自尊和自信,提高民族的文化素质和凝聚力,以致在发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中起到了明显的效果。1935年 1947年 2000年,威尼斯宪章编制背景,文物保护的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是本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的新潮流。这是先从文物建筑周围的环境开始的。如日本1966年颁布的古都保存法,主要目的是保护古都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以及文物连片地区的整体环境。之后,历史地段的保护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的保护向历史街区逐步拓展。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历史街区强调的不是个体建筑,地段内单体建筑并不个个都具有文物价值,但它们所构成的整体环境和秩序却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风貌特色,因而使价值得到了升华。从地段的构成上看,也不仅限于宫殿、庙宇等重要的纪念性建筑物,而是包括了民居、商店、村落等更广泛的内容。逐渐发展到保护历史街区。,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6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的,提出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原则与方法。文件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包括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文件还指出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关于保护的宗旨,文件说:“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还规定要保护文物建筑的全部,从平面、立面,到室内的装饰、雕刻、绘画,强调保护全部历史的信息,保存各个时代的叠加物,修复时添加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但又必须和原来的部分明显地区别。禁止任何重建。威尼斯宪章中谈到有关历史地段问题,但它所指的只是文物建筑所在地及其周围环境,其保护与修复的原则与文物建筑相同。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内罗毕建议,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华沙内罗比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文件指出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的广泛内容;并拓展了“保护”(Safeguarding)的内涵,即鉴定(Identification)、防护(Protection)、保存(Conservation)、修缮(Restoration)、再生(Renovation),维持历史或传统地区及环境,使它们重新获得活力。文件还明确指出了在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立法及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历史街区保护制度的建立,街区包括历史、建筑在内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技术数据与结构,以及与之相关的更广泛的城市或地区联系进行全面的研究。,内罗毕建议,这次会议还将世界各国的历史环境问题归纳为以下五个共同观点: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历史环境是过去存在的表现;历史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历史环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如实地传给后人;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可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由文物建筑向历史地段、街区不断拓展,保护与城市规划开始走向结合。,华盛顿宪章,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或称华盛顿宪章,则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法规文件。这一法规在总结了二十多年来各国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基础上,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在其“序言与定义”中指出:“一切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本宪章涉及的历史地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及其自然、人工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华盛顿宪章,关于历史地区保护的内容,文件指出以下五点: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风格、材料、色彩及装饰等;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环境的关系;地段在历史上的功能作用。提出要保持历史城市的地区活力,适应现代生活之需求,解决保护与现代生活方面等问题,指出:“要寻求促进这一地区私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协调方法,并鼓励对这些文化财产的保护,这些文化财产无论其等级多低,均构成人类的记忆”;“保护历史城镇与地区意味着对这种地区的保护、保存、修复、发展,以及和谐地适应现代生活所需采取的各种步骤”;“新的功能和作用应该与历史地区的特征相适应”。华盛顿宪章继内罗毕建议、马丘比丘宪章之后,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矛盾,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华盛顿宪章作为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共同保护准则,同时也标志着城市保护已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与演进。由保护可供人们欣赏的艺术品,保护各种作为社会、文化发展的历史建筑与环境,再进而保护与人们当前生活还休戚相关的历史各地区及至整个城市;由保护物质实体发展到非物质形态的城市传统文化愈加深广、复杂的保护领域。这种历史回归的现象反映出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保护与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目标。,二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始于本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北京大学于1922年设立了考古学研究所,后又设立考古学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1926年中国学者首次考古发掘,在山西夏县西阴村发现了与仰韶文化同期的历史遗存。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开始系统地运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古代建筑,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为迈向其科学化、系统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1949年以后,新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在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历史背景和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即: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以及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1950年由政务院颁布关于文化遗址及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办法、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指示以及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告示法规、法令。在中央和地方设置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专门行政机构文化部。在中国科学院下设置学术研究机构考古研究所。1951年由文化部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名胜古迹管理的职责、权力分担的规定、关于保护地方文物名胜古迹的管理办法、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以及由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方针、任务、性质及发展方向的指示建立起有关文物保护的国家及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国务院于1953年及1956年分别颁布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关于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导及在农业生产建设过程中关于文物保护的通知,加强对遗址及地下文物的保护管理。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文物调查、登记及博物馆建设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开展地方文物保护工作,制定地方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2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1982年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标志着名城保护制度的初创,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也进入了它的第二个重要发展阶段,即增添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城市保护阶段,主要表现为:五批共101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继公布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录(2003)名城保护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才培训和国际交流日益加强 中国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目录(2003)学术研究机构与监督机构陆续成立名城保护与管理向法规化与制度化迈进文物保护制度的调整与深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录(2003),华北地区13座:北京、天津、邯郸、承德、保定、正定、山海关、呼和浩特、大同、平遥、祁县、新绛、代县 东北地区4座:哈尔滨、沈阳、吉林、集安华东地区29座:上海、南京、苏州、徐州、扬州、淮安、镇江、常熟、杭州、宁波、绍兴、衢州、临海、亳州、歙县、寿县、福州、泉州、漳州、长汀、济南、青岛、曲阜、邹城、聊城、临淄、南昌、景德镇、赣州中南地区24座:郑州、洛阳、安阳、开封、南阳、商丘、浚县、武汉、荆州、襄樊、随州、钟祥、长沙、岳阳、凤凰、广州、潮州、佛山、肇庆、雷州、梅州、琼山、柳州、桂林西北地区13座:西安、汉中、咸阳、延安、榆林、韩城、敦煌、张掖、天水、武威、银川、同仁、喀什西南地区18座:重庆、成都、自贡、宜宾、泸州、乐山、都江堰、阆中、昆明、大理、建水、巍山、丽江、镇远、遵义、拉萨、日喀则、江孜,中国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目录(2003),长城北京颐和园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泰山风景名胜区丽江古城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四川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明清皇家陵寝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黄山风景区甘肃敦煌莫高窟武夷山都江堰青城山北京十三陵三江并流,北京故宫北京天坛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武陵源风景名胜区苏州古典园林西藏拉萨布达拉宫山西平遥古城武当山古建筑群四川黄龙风景名胜区孔庙、孔府、孔林重庆大足石刻峨眉山乐山大佛龙门石窟云冈石窟南京明孝陵,重点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1996年6月由建设部城市规划司、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建筑学会联合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召开。屯溪会议明确指出“历史街区的保护已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并以建设部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管理综合试点屯溪老街为例探讨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设立、保护区规划的编制、规划的实施、与规划相配套的管理法规的制定、资金筹措等方面的理论与经验。1997年8月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单体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完整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次,也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明确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征、保护原则与方法,并对保护管理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制度由此建立,虽然其自身的发展与完善却还要经历相当的过程,但它却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构完成,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向着完善与成熟阶段迈进,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与方法,一城市保护的观念与保护原则,保护的范围由文物扩展至历史建筑,乃至于城市,其保护内容与方法是逐渐复杂与深广。文物绝对的保持原状的护存文物建筑与历史建筑绝大多数建筑依旧具有使用价值,这就完全不同于文物的保护,保护时所面临的情况就变得复杂了,面临维护与更新的问题。现代保护的概念已扩大到城市的范围,包括建筑群或街区、地段或区域乃至整个城市。,城市保护的特点,城市是一个活的机体,始终处于新陈代谢的状态,因而是始终处于变化发展的状态之下,一成不变是绝不可能的。对于城市而言,保护只是局部,不会也不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城市,所以保留什么,改造什么,拆除什么以及如何保留、如何改造、如何新建对于城市保护而言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城市承担着交通、工作、居住和游憩的功能,始终为人提供服务。组成城市的各种建筑及群体,随着时间迁移不断地老化、过时,城市的结构网络及交通的发展是必然面临的问题。那么更新什么,如何更新,何时更新,如何在更新中保护,成为城市保护中的问题。,城市保护的原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文物古迹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持与延续 古城空间格局 古城自然环境 城市建筑风格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方法,从狭义上讲,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是指对传统建筑或街区的复原或修复及原样保存,以及对城市总体空间结构的保护的方法;从广义上而言还包括对旧建筑以及历史风貌地段的更新改造,以及新建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方法、文脉继承、特色保持等问题。,文物古迹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方法 冻结保护 重建文物古迹的利用方法 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利用原则 利用方法,()文物古迹的保护方法,文物古迹保护是城市保护的基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南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2处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3处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6处,冻结保护,威尼斯宪章: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是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和信息价值任何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来的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够识别区分,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历史艺术见证的真实性:即整体性和可识别性原则,罗马大角斗场,重建,历史上一些十分重要的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已被毁,但它们对于地方特征是至关重要的,起着象征性的作用,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是有必要重建的,()文物古迹的利用方法,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社会方面文化方面经济方面,利用原则,利用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威尼斯宪章第5条特别提到:“为社会公益而使用文物建筑,有利于它的保护。”尽可能按照其原来的功能使用。条件不允许时,至少也应采取使建筑、结构、地段和环境变更最少的使用方案(变更最少原则)。根据性质区别对待。例如,对主要具有考古价值的建筑,就不应触动建筑结构和改变周围环境;对侧重的是宗教信仰价值,就应当绝对保持该类型的纯粹性并在一定的时候严格限制参观活动;对主要考虑的是建筑的特色及经济价值,就可以在兼存其他方面的同时致力于开发利用。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应和更好地恢复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生命力相结合。内罗毕建议提出,“在保护和修缮的同时,要采取恢复生命力的行动。”应在严格控制下合理利用文物建筑。,利用方法,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能寺庙、宫殿,如杭州林隐寺作为博物馆使用。这种使用方式数量最多,也是公认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的使用方式如巴黎罗浮宫博物馆、罗马梵蒂冈博物馆和我国的故宫博物馆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地 德国乌尔姆市政厅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 南京明孝陵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可做旅馆、餐馆、公园及城市小品使用 北京泰和贵宾俱乐部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 西安大雁塔,杭州林隐寺,巴黎罗浮宫博物馆,德国乌尔姆市政厅,南京明孝陵,北京泰和贵宾俱乐部,西安大雁塔,历史地段的保护,对大多数历史文化名城来说,除文物古迹外有重点地保存若干历史地段,把它们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以此为代表反映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展示城市发展的历史延续和文化特色是现实可行的做法。这样做可以较少影响旧城更新,减少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矛盾,对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重要意义。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两种类型。两者相比较,文物古迹地段的重要性是根据客观存在的科学价值而决定的,因此非常重视其原貌,当需要复原时,其复原的准确性就成为必要的条件;历史街区的评价相对文物建筑而言,其群体的效果、生活性和市俗性的价值则更为重要。,()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建筑、街道、巷弄、公共与半公共空间及其界面、私密和半私密院落、围墙、门楼、过街楼、牌坊、植物、铺地、河道和水体等构成历史地段风貌特色的物质要素。非物质要素:社会结构、街区文化等(Sienas Palio Horse Race),()历史地段的总体保护方式,博物馆式保护冻结保存,将地段的建筑进行复原与修复之后,将从前的生活也一起保存起来,作为供人参观、学习和观光旅游的重要设施。美国威廉斯堡(Williamsburg)威廉斯堡是美国独立前的英国殖民政权中心,20世纪初经过全面的整修复原后,现已把整个旧城的历史地段划为保护区,作为生动的美国历史博物馆。旧城的整个地段不大,保持着原有的街道形式与建筑风格,城郊也仍保留着那个世纪的风车磨坊、麦仓等以供参观。,美国威廉斯堡(Williamsburg),拼贴式保护,针对有价值的古建或民居分布比较零散的城市而言的,其中可迁建的建筑可以按照环境的要求择地集中至一处,新建一个“历史地段”,尤其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改造的地段和历史建筑(包括保存良好的民居),与其被建设的浪潮所吞没或勉强、生硬地与新的建筑、环境凑在一起,倒不如易地重建。江西景德镇古代瓷窑作坊区,()历史地段的保护方式细化,街区建筑的保护、街道格局的保护、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基础设施的改造、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整街区建筑的保护街道格局的保护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基础设施的改造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整,街区建筑的保护,绝大多数历史街区中的建筑保护都必须结合居民生活的改善进行,才能保证街区始终保持因人的活动存在而充满真正的内在活力立面保存结构保存局部保存德国乌尔姆,街道格局的保护,历史街区的内部道路的格局常常具有该地段乃至整个城市的个性。,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从历史看,沿街建筑的高度有不断增高的趋势,新的高大的建筑破坏或取代了历史街区的空间中占统治地位的纪念性或宗教性建筑的统领的作用,另一方面破坏了原有的街道空间的尺度与比例,因此高度的控制是协调历史街区建筑风貌的重要手段。,基础设施的改造,改善保护区的生活基础设施的条件,增加服务设施,保护现代生活的需要,包括供水、供电、排水、垃圾清理、道路修整以及供气或取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时开辟必要的儿童游戏场地、增加绿化等,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使居民可以安居乐业,继续在故居中生活下去、生活得更好。,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减少居住户数,适当调整居民结构。对扬州居住地段以及北京四合院民居的居住情况调查中,发现居民对旧房屋不满的一个原因是居住户数过多,居住面积太小的问题;而对住宅的格局本身,多数是称赞和留恋的。因此要迁走一定的住户以保证居民的居住面积,拆除自建的小屋或构筑物,恢复住宅的本身面目。内部增加卫生设备,局部适当提高层数,保持粉墙青瓦的传统外貌和规整有序的厅堂格局。,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整,历史街区通常存在着设施老化、建筑结构衰败、居住人口流失、社会活动趋于消亡等问题,因此街区功能的振兴和充实是街区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根据历史街区的历史特色以及在城市生活中的功能作用,合理地把握街区的功能与性质。目前国内外街区保护实践中一般有功能保持与功能变更两种方式。保持并强化街区原有功能调整与转换街区功能,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名城保护一定要从全城出发,而不能单从名城的几个珍贵的文物或几个地段出发。因为即使划定了文物或地段的保护范围,制定了保护办法,但周围环境变化不受控制,名城的整体风貌特色也就保不住。比如有的城市整体被破坏,有的城市格局全变了,还有许多著名的有价值的标志性建筑或群体成为与周围环境毫无关系的古董。因此,必须采取整体性和综合性的措施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进行保护与控制:一方面对体现城市传统空间特色的原有因素实施保护,另一方面对影响城市风貌特色的新建因素实施控制与引导,从而达到保护与发展的整体协调。这里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我们将从城市布局、古城格局及城市环境三大方面进行论述。,()城市布局调整,开辟新区,逐步拉开城市布局,减轻旧城压力,是当前协调名城的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具有战略意义。里斯本(Lisbon),开辟新区对古城保护的作用,疏散古城人口,避免超饱和容量对古城历史环境的直接破坏,以及为解决此问题提高新建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对古城整体空间特色的间接性破坏合理确定古城的主要功能与性质,调整不适宜在古城内发展的用地到新区,减少因此而造成对古城环境及历史建筑的影响,创造条件发挥古城在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对古城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更新,提高古城居民居住环境质量缓解古城交通压力,可以利用古城内道路网密度大的优势来改善路况和交通方式,不必拓宽道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有利于保护古城的空间尺度,()古城格局的保护,城市格局是城市物质空间构成的宏观体现,是城市组成要素和城市风貌特色在宏观整体上的反映。苏州1949年平面与宋平江府图,北京的旧城格局保护,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水系保持原有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保护旧城平缓开阔的空间格局北京鸟瞰保护遥观西山及各重要景点之间的视觉走廊保护街道对景注意吸引传统城市色彩特点北京长安街景保护并发展传统城市中轴线,北京鸟瞰,北京长安街景,锡耶那的古城格局保护,使城市在不断增长的发展中具有更新的可能,并继续拥有旺盛的生命力尽量保留那些使锡耶那闻名于世的无与伦比的历史文化结构,使城市免于走向衰亡,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走向未来,()城市环境的保护,合肥市总体规划,第三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内罗毕建议,1976年内罗毕建议中提出的“考虑到自古以来历史地区为文化宗教及社会多样化和财富提供确切的见证,保留历史地区并使它们与现代社会生活相结合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基本因素”,保护与城市规划的结合正是保护规划产生的原因和目的。,一城市规划在名城保护中的作用,分析总结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市社会经济战略,并通过城市规划在城市空间上予以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也不可能当做博物馆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力图保护古城格局和历史环境,通过道路布局和控制建筑高度展现文物古迹建筑和地段,更好地突出名城的特色。把文物古迹、园林名胜、遗迹遗址以及展示名城历史文化的各类标志物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体系,使人们便于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通过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处理好新建筑与古建筑的关系,使它们的整体环境不失名城特色。规划保护范围,制定有关要求、规定及指标,制止建设性破坏,二名城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基本概念反映了城市的特定性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应当在名城总体规划中体现出来,并对整个城市形态、布局、土地利用、环境规划设计等各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就是以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地说也包含保护城市优秀传统和合理布局的内容。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中应包括在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措施:保护地区人口规模控制,占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单位的搬迁,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规划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保护等。,名城总体规划与保护规划的关系,名城总体规划从城市发展的整体和宏观层次上为名城保护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些宏观决策问题往往是名城保护规划所无法涵盖的内容城市性质和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建设方针、城市发展方向保护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范畴的专项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比较则更具综合性质。单独或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审批后,保护规划具有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样的法律效力,在调整或修订总体规划时应当相应调整或继续肯定保护规划的内容。同时保护规划可反馈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某些重要内容,如:城市发展方向,人口控制与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用地与空间结构调整,道路交通调整,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保护框架的意义就在于将城市历史传统空间中那些真正具有稳定性、积极意义的东西组织连接起来,并将历史发展的因素及未来发展的可能性结合进来,形成一个以保护传统文化为目的的城市空间框架。保护框架是对城市特色的分析而得出的,由自然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三部分组成。城市框架既是反映城市自然、人工和人文环境的实体,而保护和强化这些城市空间的组成,为了达到维持或重视历史城市的有代表性的或是有特点的城市景观和风貌,以及反映出能具有的传统特色文化内涵。这就是保护框架的主题。因而在保护规划时要确定这个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主题。,周庄古镇的保护框架的主题,主题一:江南典型水乡之镇以保护周庄古镇“小桥、流水、人家”和恢复整治“周庄八景”为主的自然景观风貌的保护主题二:明清繁华贸易之镇以保护各级已公布和待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特色的历史地段或街区,利用和再现历史风貌为主的历史景观风貌的保护主题三:文人雅土寄寓之镇以保护及再现名人寓居或留连之所,挖掘古镇文化内涵为主的历史景观风貌的保护主题四:民风淳朴之镇以保护古镇原有街坊格局,体现居民生活情趣,体验民俗生活氛围,弘扬传统艺术文化为主的文化民俗风貌的保护,四名城保护规划中保护区的确定,文物古迹保护区的划定历史街区的保护区划定历史古镇的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范围确定的影响因素分析,文物古迹保护区的划定,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 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环境协调区,历史街区的保护区划定,根据历史街区不同地段的不同特征进行划分,并制定相应的整治要求、整治方式,是保护工作得以顺利进展的关键,现根据不同情况,划分为几个层次,提出各自不同要求。,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平江历史街区位于苏州古城东北角,是目前苏州古城内保存较为完整、具有典型苏州传统格局、水乡风貌特色和文物古迹相对集中的、以居住为主的街区,它是保护苏州古城风貌的重要地区之一。该历史街区反映了明清历史时期的特征,有较完善的历史环境、事件,保护强调外部整体环境风貌,内容上,不仅要保护物质形体,还要保护历史文化内涵,如民风民俗、传统商业、手工业;空间上,不仅要保护历史街区本身,还要保护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景观环境,以及绿化、水体等划定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等级划分,第一级:沿街沿河风貌保护地段第二级:平江历史街区第三级:平江历史风貌保护区,第一级:沿街沿河风貌保护地段,一纵四横,五条河路两侧一至两进范围内地带。保护范围面积为868公顷。这类地区基本的保护原则是:普遍保护沿街沿河风貌,保护整体空间环境,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普遍保护沿街沿河风貌,以沿街沿河为平江历史街区重点保护地段,严格控制沿街沿河的建设活动,尽量保持原有的建筑形式和风貌,并对不符合风貌要求的违章乱搭建的建筑和设施以及一些物件整治和清理。保护整体空间环境,以沿街沿河室外空间环境为重点,保护历史街区室外环境设施,包括桥、栏杆、河驳岸、水埠、船鼻子、古井、铺地和古树名木绿化等。整治和清理不符合风貌要求的设施,特别注意其空间环境的传统氛围的保护。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改善居民室内设施,在满足风貌要求的前提下,使居民室内设施现代化,重点为居民的卫生环境设施。解决居民的卫生设施和保护区的污水排放和处理,确保河水的洁净。,第二级:平江历史街区,指平江街区内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沿河沿路建筑,古宅院、庙、观、祠堂、园林等,这一级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范围面积为2383公顷。这类地区风貌已有一定程度的损坏,部分民居已修建或改建,但该地区传统街巷和民居相对较为集中、连片,其中许多属历史保护建筑。这类地区的保护整治有着两个层面的要求。从风貌层面上讲,首先要求恢复原有立面风格(包括第五立面屋顶的形式),其次要注意与14处文物、古建筑风貌的协调;从生活设施改善层面讲,要注意改善民居的内部环境以求适应现代化的生活要求,同时还须注意通过协调、维持其原有生活氛围和旧的邻里关系。,第三级:平江历史风貌保护区,这一级保护区包含了整个平江街区。保护范围面积为4294公顷。平江街区内既有具有传统水乡民居的特色地区,又有与历史街区特色不相符的地区,对历史街区的风貌有极大的影响,如振亚丝织厂、染织二厂等工厂及仓库,同时又有一定的规模,对于这类地区逐步通过功能置换重新开发,要求其在建筑形式、风格上与原有风貌相协调,功能上应与历史街区的文化性质相吻合。,历史古镇的保护区划定(周庄古镇),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古镇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绝对保护区),不能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他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内部装修、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二级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管会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其建设内部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三级保护区(一般保护区),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功能应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除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近期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古镇保护区(区域控制区),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古镇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周庄古镇区高度控制规划”执行,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该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保护区范围确定的影响因素分析,视线分析正常人的眼睛视力距离50100m,观察个体建筑的清晰度距离为300m。噪声环境分析按保护要求,一级保护区内不准干道穿越,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也排除大型卡车的通行,所以按最低要求,距重点保护点100m,噪声5054dB较合适,依此分析,50m,100m,300m为从噪声干扰出发的三个等级的划分保护范围。文物安全保护要求绝对保护的国家级、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按文物保护规定,其周围要划出50m的保护范围,不得有易燃、有害气体及性质不相符的建筑及设施。高耸建筑物观赏要求分析观赏距离为建筑物高的2倍为最佳,视角为27度角时为最好。,五历史文化名城中建筑高度的控制,保护范围内的高度控制的确定依据两个方面:是根据保护规划总体要求,及名城现状的具体情况及大范围内名城的空间轮廓的要求,提出几个高度的空间层次。北京根据传统历史和具体现实条件,提出了建筑高度控制的总体方案:以故宫、皇城为中心,分层次控制建筑高度。旧城要保护平缓开阔的空间格局,由内向外逐步提高建筑层数。并根据对古都风貌保护的不同要求,将旧城划分为五类高度控制区,即平房控制区、9m、12m、18m和30m控制区。是通视线分析,它满足了各个保护对象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使景区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苏州古城的高度控制,绝对保护的建筑群与园林周围的建筑高度控制一级高度控制为3m,二级为6m,三级保护为9m古塔等高耸建筑物周围的高度控制一级高度控制为3m,二级为6m,三级保护为9m大型古建筑的周围环境高度控制名城特色景观视廊高度控制名城特色街巷河道两侧高度控制高度控制规划图将各个古迹、建筑点的保护范围上要求的高度控制,以及各点之间的视廊控制,以及传统街巷、河道两侧的高度控制都统一地规划在城市用地图上。再依据名城保护总体要求,对保护地段(区)的高度层次控制都综合地规划在全城用地图上,两项叠加并集,成全城的高度控制图。,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国务院、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的有关规定,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必须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名城保护规划由省、市、自治区的城建部门和文化、文物部门负责编制,编制保护规划的依据是国家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以及批准的城市规划总体纲要。1994年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在总结各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实践的基础上,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对保护规划的内容深度及成果作了具体规定,为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修订以及名城保护规划的审批工作提供了依据。,保护规划的编制深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地区要再进行深化。,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相关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他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特别要注意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保护规划的基础资料收集,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城市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等;城市特有的传统文物、手工艺、传统产业及民俗精华等;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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