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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隐患之辨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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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隐患之辨析.docx

    11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隐患之辨析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隐患之辨析 作者:马锐 阚强 吴丹 王伟 1 引言 在安全工程学领域以及公安消防机构执法实践中经常会提到火灾危险源和火灾隐患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火灾隐患的定义及其和火灾危险源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统一的认识。本文试从危险源及火灾危险源的定义和分类、火灾隐患的定义等几个方面,分析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隐患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2 危险源定义和分类 2.1 危险源的定义 在安全工程学领域,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是一门重要的学科,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展了深入研究。就危险源定义而言,学术界有比较统一的认识,即危险源是各种事故发生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损害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该定义包括四个方面的涵义: 决定性。事故的发生以危险源的存在为前提,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基础,离开了危险源就不会有事故。 可能性。危险源并不必然导致事故,只有失去控制或控制不足的危险源才可能导致事故。 危害性。危险源一旦转化为事故,会给生产生活带来不良影响,还会对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生存环境等造成危害。如果不能造成这些影响和危害,就不能称之为危险源。 隐蔽性。危险源是潜在的,一般只有当事故发生时才会明确的显现出来。人们对危险源及其危险性的认识往往是一个不断总结教训并逐步完善的过程,对于尚未宣传认识的现有和新危险源,其控制必然存在隐藏的缺陷。 2.2 危险源分类 从危险源的定义可以看出,危险源是相对于事故而言的,探究危险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防止事故发生。随着科学的进步,人们对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发生过程以及如何防止事故发生不断提出许多理论进行阐释,形成了系统性的事故致因理论。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中的能量意外释放论,危险源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它是导致事故造成危害的能量主体,并且决定危害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害源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了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两类危险源的危险性共同决定了危险源的系统危险性。 3 火灾危险源 3.1 火灾危险源的定义及分类 结合火灾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由危险源的定义、分类及其同事故的关系作进一步推导,可以看出火灾危险源属于安全工程学所称危险源中的一种,它是以热能、化学能等能量失去控制释放而造成危害为主要表征的一类危险源。它同样也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危险源包括可燃物、火灾烟气及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成分;第二类危险源是为了防止火灾发生、降低火灾危害所采取的措施中存在的缺陷。 3.2 火灾危险源的危险性 3.2.1 第一类火灾危险源的危险性 可燃物的存在是火灾发生的根本原因,没有可燃物质就不会发生火灾。由于可燃物的理化性质不同,其燃烧性能存在较大差别。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确定的可燃物,其火灾荷载密度、热释放速率、对环境的辐射热流量等参数相对确定。同时,可燃物燃烧产生的烟气除温度会随时间进度、空间状态及供氧情况不同而发生较大变化外,其遮光性和毒性也都相对确定。因此可以讲,第一类危险源的危险性随着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可燃物的确定而相对固定。换个角度讲,即只要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存的一定数量的可燃物,那么火灾危险源就永远存在。 3.2.2 第二类火灾危险源的危险性 从理论上进,第二类危险源的危险性可以为零,即约束和限制第一类危险源的各项措施已做到极致,没有任何缺陷。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上述理想化的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约束和限制的各项措施会在危险性认知程度、工程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人员素质等诸多方面存在不足,而且第二类危险源的危险性可能因各项措施的不同而表现出巨大差异。从火灾的发生发展过程看,控制起火措施、火灾报警措施、自动灭火措施、防排烟措施、组织人员疏散措施、灭火救援措施以及建筑物结构防灾措施等共同构成了火灾防治体系,每一个环节在火灾过程的不同时段分别起着不同的约束和限制作用。其作用大小和效果影响着第二类危险源危险性程度的高低。 3.3 火灾危险源辨识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 辨识火灾危险源的消防工作中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火灾危险源是火灾发生的基础,因此准确地辨识火灾危险源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火灾危害的前提。建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通过辨识火灾危险源,从而可以针对辨识出的火灾危险源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火灾的发生或扩大;公安消防机构通过对所辖区域内火灾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可以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更合理地分配人力、物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建筑物中火灾危险源的成因不尽相同,在辨识火灾危险源过程中需要人们对照火灾危险源的分类加以区分。 4 火灾隐患 4.1火灾隐患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但截止到目前,火灾隐患尚无统一的定义,存在分分歧的主要观点有: 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其中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以及严重政治不良影响的,称为重大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生活中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不安全因素。 火灾隐患是指潜伏着随时可能发生火灾或化学爆炸的不安全因素,其中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称为重大火灾隐患。 防火手册和消防管理手册对火灾隐患的定义是指在工业、交通、农业、商业、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以及其它社会生活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这种不安全因素的可能性很大,其后果又将是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 上述观点虽有共同之处,但各自侧重有所不同。笔者通过归纳和分析认为,火灾隐患的定义应针对其应用范围有所区别。在广泛的消防安全领域,火灾隐患可定义为可能导致发生火灾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认知局限、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此定义根据火灾危险源理论推导得出,它体现了火灾危险源定义和分类的全部要素,具有普遍意义,可称其为广义的火灾隐患。而针对公安消防机构执法实践,火灾隐患是指因违反消防法规而导致建筑物或可燃物资可能发生火灾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此定义可称其为狭义的火灾隐患。定义中建筑物包括其本身和内容物物资、人员、;可燃物资主要指储存设施及堆场中的可燃物资。 从火危险源和火灾隐患辨析的角度看,狭义的火灾隐患具有进一步展开论述的实际价值,故以下所称火灾隐患均指狭义的火灾隐患。 4.2 火灾隐患在公安消防机构执法实践中的适用性表现 目前,火灾隐患的概念在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执法中使用最为广泛,其定义是否适应监督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所提出的火灾隐患定义,其适用性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法律依据。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要求单位、个人立即或限期消除。而什么情况构成火灾隐患,不能由公安消防机构或者执法人员根据自己的主观认知来确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否则消防监督管理将存在极大的随意性。所以在执法实践中,火灾隐患的构成应当是因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导致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当然违反的消防法规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执法对象。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执法的对象,并不是火灾隐患,而是存在火灾隐患建筑物或可燃物资的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所以定义中提出建筑物及可燃物资的概念指向性更明确,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执法的操作性更强。 监督内容。定义中不仅指出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同时也强调可能致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这与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执法的内容具有一致性。 5 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隐患关系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隐患之间存在着许多共通、交叉和包容的地方,同时也具有一些相互独立的区别之处。 火灾危险源的概念范围比火灾隐患大,火灾隐患包含在火灾危险源之中,是对第一类危险源控制存在缺陷的危险源。 火灾危险源的概念主要应用于安全评价领域,其系统性、理论性、科学性更强;火灾隐患的概念主要应用于消防监督执法实践,它具有直接、简明、通俗的特征。 火灾危险源包含了对其辨识、评价和控制上认知程度的不足,而火灾隐患只针对已经被人们所认知且普遍认同的客观规律。 火灾隐患源尤其是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状态,它可以永久地存在,也可以完全的消除,它的存在不一定会导致火灾的发生;而火灾隐患更多地表现出动态特征,它可能伴随火灾危险源存在而存在,实际中很难完全消除,它的出现会使火灾危险源转变为火灾的过程成为必然趋势,表现为引发火灾或者致使火灾危害增大。 6 结束语 火灾危险源和火灾隐患的概念在科学理念研究、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执法领域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火灾危险源和火灾隐患不是同一个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具体而言,火灾危险源的概念范围比火灾隐患大。火灾危险源的概念主要应用于安全工程学领域,而火灾领域的概念更多的适用于消防监督执法领域。存在火灾危险源并不一定导致火灾,但当现出火灾隐患,火灾危险源转变为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将大幅度增加。 信息来源:安全 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整改问题的初探 作者:安全文化网 火灾隐患整改是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落实公安部61号令实现单位“隐患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之一。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引起火灾事故可能或者能直接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一、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 1、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虽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但未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的厂址,储存和销售的库址,运输和装卸的车站、码头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并殃及近邻单位和附近居民安全。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说明书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性质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混装、混储,以及销售和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停放位置不当的。 4、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结构与生产工艺或者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质不相适应,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或安全疏散及通风采暖等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搭建易燃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保证畅通,或未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5、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消防车道被堵塞,消火栓或水泵接合器被重物覆盖或被埋压、圈占、影响灭火行动的,或者未能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不能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 6、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且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举办的。以上只是重点提示,仅供在消防安全检查时参考。 7、生产工艺流程不合理,超温、超压以及配比浓度接近爆炸浓度极限,而无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随时有可能达到爆炸危险界限,易造成着火或爆炸的;设备有跑、冒、滴、漏现象,不能及时检修而带病作业,有造成火灾危险的;易燃易爆设备和容器检修前,未经严格的清洗和测试,检修的方法和工具选用不当等,不符合设备动火检修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易造成着火或爆炸的。 8、火源管理不严,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或虽因特殊情况需使用明火作业但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而作业的,或者虽经批准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的;在应当严禁烟火的区域无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有乱动火的迹象或抽烟现象的,或明火源或其他热源靠近可燃结构或其他可燃物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9、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场所、设备、装置应当安设避雷和防静电装置但未安设,或保护范围尚有死角的;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开关和电器不防爆或达不到防爆等级要求的。 二、火灾隐患的整改原则、方法和要求 整改火灾隐患的原则 整改火灾隐患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到安全,又要考虑到生产(营业);既要考虑到可靠,又要考虑到经济;既要考虑到人的因素,又要考虑到物的因素;既要考虑到眼前工作,又要考虑到长远规划;既要考虑到迅速彻底,又要考虑到企业的实力等。因此,正确的方案应该是安全与经济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时间与实力的统一、形式与效果的统一,并坚持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不放过的原则。 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法 火灾隐患整改按整改的难易程度,可以分为当场整改和限期整改两种方法。 1、当场整改。对整改起来比较简单,不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对生产和经营活动不产生较大影响的隐患,存在隐患的单位、部位应当当场进行整改。如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料,疏散安全通道被堵塞、安全门被上锁,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被重物压盖、遮挡、圈占等隐患,都应当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当场进行整改。这样的整改,应由存在隐患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即可实施。整改结束,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当场整改,要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结束后要进行检查验收。 2、限期整改。对整改过程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生产比较大,又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才能整改的隐患,应当采取限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方法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一般情况下都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成立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研究,并根据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并限定在一定时间内整改的方案,方案主要是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方案制定好后应形成书面材料报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批准,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整改复函报公安消防机构。 整改火灾隐患的要求 1、抓住主要矛盾,选择最佳方案。隐患就是矛盾,一个隐患可能包含着一对或多对矛盾,整改火灾隐患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的方法。通过抓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问题的方法来达到其他矛盾的迎刃而解,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抓整改火灾隐患的主要矛盾,要分析影响火灾隐患整改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制定出几种整改方案,经反复研究论证,选择最经济、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案,避免顾此失彼而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2、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整改火灾隐患应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分析隐患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如果虽有危险性,但危害程度较小,就应提出简便易行的办法,从而得到投资少、消防安全价值大的整改方案。 3、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要严字当头。对于关键性的设备和要害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整改措施,拟定可行方案,力求解决问题干净、彻底,不留后患,从根本上确保消防安全。 4、遵守法定期限。当存在火灾隐患单位接到公安消防机构的整改通知书后,应当迅速研究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方案或整改情况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如果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可以由单位在整改期限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由公安消防机构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对接到通知书后不按期整改的,公安消防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5、对于涉及城市规划中建筑布局、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应从长计议,纳入单位改造和建设规划中加以解决。当本单位无力解决时,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提请有关部门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逐步加以解决。对于一些久拖不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协调、督促解决。但是,在问题未解决之前,都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性防范补救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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