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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文广新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结果(文化和新闻出版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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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文广新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结果(文化和新闻出版部分).doc

    市文广新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结果(文化和新闻出版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序号编码行政权力名称权力类型实施主体1567614804-A-00100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行政审批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2567614804-A-002000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行政许可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3567614804-A-003000印刷企业设立审批行政审批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4567614804-A-004000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5567614804-A-005000馆藏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审批行政审批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6567614804-A-006000变更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和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或者改变用途审批行政审批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7567614804-A-007000文物保护单位原址重建及修缮和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行政审批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8567614804-B-001000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行政处罚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9567614804-B-002000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2、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3、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行政处罚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10567614804-B-003000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的;2、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3、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版的;4、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人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5、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11567614804-B-004000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2、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3、盗印他人出版物的;4、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5、征订、销售出版物的;6、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7、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行政处罚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12567614804-B-005000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2、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3、音像出版单位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4、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5、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处罚。行政处罚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13567614804-B-006000互联网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超时经营、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的处罚行政处罚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市文广新局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7 项序 号1行政权力编码567614804-A-001000行政权力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实施主体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行政权力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11)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无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文化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内江市政府法制办或四川省文化厅投诉。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提出申请: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资金信用证明;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政务中心大厅提供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1日)出示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组织现场踏勘(1日)面向社会公示(10日) 文化局审核签发同意筹建文件(1日)持同意筹建文件到公安部门办理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手续(时限另计)报省文化厅审核并制证(时限另计)监督电话市效能办:8888666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送达申请人(1日)序号2行政权力编号567614804-A-002000行政权力名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实施主体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行政权力依据(一)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第三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第九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三)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册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工作的通知:除委印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由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外,我省对委印一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审批,按以下原则进行:申办单位为省级单位和中央驻川单位的,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申办单位为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属单位的,报当地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新闻出版局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无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四川省新闻出版局投诉。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一、申报连续性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所需材料(一式3份)(一)委印单位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当注明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名称、编印单位、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周期、册数、开版(本)、经费来源等);(二)填报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报型)申请登记表或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刊型)申请登记表;(三)委印经费(委印单位为财政拨款的,需提交专项预算经费证明;无财政拨款的,需提交银行证明,并注明专款用途)和固定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的证明;(四)编印人员是委印单位的正式或聘用工作人员证明(聘用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五)印刷场所使用证明(具有承印内部资料出版物资质的印刷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六)委印单位的承诺书(承诺不印制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印制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者版权归属无法确定的内容;不在社会上销售、传播或者变相销售、传播;不刊载广告;不向发送对象收取费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名义搞有偿经营);(七)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二、申报一次性书型内部资料所需材料(一式1份)(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书;(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宗教读物或宗教用品样本;(三)宗教读物或宗教用品,还应提交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所有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政务中心大厅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出示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应补材料连续性型性、报型内部资料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并制证(时限另计)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1 日)组织审读及审核审批(6日) 一次性书型内部资料由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制发内部资料图书准印证(1 日) 通知申请人到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领证 (1日)通知申请人到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领证 (1日)监督电话市效能办:8888666序 号3行政权力编码567614804-A-003000行政权力名称印刷企业设立审批实施主体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行政权力依据(一)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证制度。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川新出函200994号)关于改进包装装潢和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方式的通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委托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审批。管理办法依照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事项委托市、州新闻出版局审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新出办2004313号)执行。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无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四川省新闻出版局投诉。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申报材料(一式3份)(一)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二)企业章程;(三)验资报告原件;(四)经营场地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厂房租赁合同及厂房产权证明复印件);(五)法定代表人任职书(股东签字盖章)、身份证明;(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七)印刷设备证明(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八)企业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有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政务中心大厅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出示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应补材料出版物印刷企业(含内资专项印刷企业)送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及制证(时限另计) 包装装潢和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由市文新局审批及制证监督电话市效能办:8888666通知申请人到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领证 (1日)通知申请人到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领证 (1日) 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1 日) 组织现场踏勘 (1 日) 组织技术审查会审查审定(12日) 序 号4行政权力编码567614804-A-004000行政权力名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文物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内江市法制办或四川省文物局投诉。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函(加盖公章)。计划任务书(市、县、区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等。政 务 中 心 大 厅 提供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示一次性告知书, 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受理 1日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 初审:现场踏勘 1日 市级专家评审,保护环境会审 1日 文化局提出初审意见 1日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时限另计)上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 上报市政府核准 1日核 准 审核签发 审核签发 1日 监督电话 政务中心送达意见书市效能办:8888666 序 号5行政权力编码567614804-A-005000行政权力名称馆藏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审批实施主体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文物局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内江市法制办或四川省文物局投诉。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收藏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借用、调拨和交换馆藏文物清单;藏品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政 务 中 心 大 厅 提供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示一次性告知书, 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受理 1日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市级专家评审 1日 文化局提出初审意见 1日 馆藏珍贵文物 一般文物展览、研究 (时限另计)上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 拟定意见 1日审 核 审核签发 审核签发 1日 监督电话 政务中心送达意见书市效能办:8888666 序 号6行政权力编码567614804-A-006000行政权力名称变更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和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或者改变用途审批实施主体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3条、第26条、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12条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文物局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内江市法制办或四川省文物局投诉。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收藏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点产权证明;用途规划。 政 务 中 心 大 厅 提供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示一次性告知书, 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受理 1日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市级专家评审 1日 市文化局提出初审意见 1日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 (时限另计)上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 市政府审定核准 1日审 核 审核签发 审核签发 1日 监督电话 政务中心送达意见书市效能办:8888666 序 号7行政权力编码567614804-A-007000行政权力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原址重建及修缮和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实施主体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第22条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文物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内江市法制办或四川省文物局投诉。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收藏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函。修缮方案设计单位资质证明;修缮项目设计方案;修缮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政 务 中 心 大 厅 提供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示一次性告知书, 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受理 1日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市级专家评审 1日 市文化局提出初审意见 1日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 (时限另计)上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 市政府审定核准 1日审 核 审核签发 审核签发 1日 监督电话 政务中心送达意见书市效能办:8888666 二、行政处罚类 共6项序 号08行政权力编号67614804-B-001000行政权力名称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实施主体委托机关: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受委托机关: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权力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处罚种类适用情形:违法经营额3000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10万元以上的。自由裁量标准自由裁量标准:并处1万元的罚款;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并处违法经营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省新闻出版局或向政府法制办投诉。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序 号09行政权力编号67614804-B-002000行政权力名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2、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3、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实施主体委托机关: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受委托机关: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权力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处罚种类适用情形:违法经营额3000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数量巨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自由裁量标准自由裁量标准:并处1万元的罚款;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并处违法经营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省新闻出版局或向政府法制办投诉。4.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序 号10行政权力编号67614804-B-003000行政权力名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的;2、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3、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版的;4、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人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5、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的。实施主体委托机关: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受委托机关: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权力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 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处罚种类适用情形:违法经营额3000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数量巨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自由裁量标准自由裁量标准:并处1万元的罚款;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并处违法经营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省新闻出版局或向政府法制办投诉。4.。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序 号11行政权力编号67614804-B-004000行政权力名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2、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3、盗印他人出版物的;4、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5、征订、销售出版物的;6、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7、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实施主体委托机关: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受委托机关: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权力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种类适用情形:无违法经营额的或者虽验证印刷委托书但未将其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违法经营额3000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10万元以上的,违法经营额数量巨大、违法经营额数量巨大的或构成刑事犯罪的。自由裁量标准自由裁量标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并处违法经营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并外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并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省新闻出版局或向政府法制办投诉。4.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序 号12行政权力编号67614804-B-005000行政权力名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2、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3、音像出版单位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4、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5、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实施主体委托机关: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受委托机关:内江市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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