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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思考法学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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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思考法学毕业论文.doc

    毕 业 论 文课 题: 校车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思考 学生姓名: 系 别: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二 一 二 年 五 月目 录摘 要英文摘要引 言- 1 -一、有关校车安全方面的事故案例- 1 -(一)校车安全事故的相关案例介绍- 1 -(二)校车交通事故案例所折射出的普遍问题- 1 -二、我国在校车安全领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 -(一)我国校车安全在立法层面的缺陷- 2 -(二)有关校车安全的法律意识淡薄- 3 -(三)关涉校车安全的环境未得到显著改善- 3 -三、国外校车安全管理的立法和实践经验- 4 -四、校车安全法律治理的路径选择- 5 -(一)逐步加大我国校车安全的立法干预力度- 5 -(二)普及校车安全的法律教育- 7 -(三)改善校车安全行驶的环境- 7 -四、结 论- 8 -参考文献致 谢校车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思考摘 要最近一些年来,由于农村出现的撤点并校和城市择校生现象的加剧,致使学校和学生家庭的距离进一步拉大,由此就催生了大量的校车服务需求。然而不可忽视的现状是大量的拼装车、报废车、摩托车、农用车等不符合未成年人乘坐标准的非法车辆充斥于校车营运市场,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本文将以校车安全的相关案例为切入点,深入细致地分析我国在校车安全领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国外校车安全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探析我国校车安全法律治理的路径选择,从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关键词:校车安全;事故案例;立法干预;教育干预;环境干预Legal Reflections on the kindergarten school bus safety issuesAbstractRecent years, because of the withdrawal BingJiao and appear at city ZeJiaoSheng phenomenon aggravating, the school and students from the family becomes larger, the school bus service gave a large demand.However not be ignored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is a lot of assembled cars, scrap car, motorcycle, agricultural vehicles, do not accord with standard of minors in illegal vehicles through the school bus operating market, a serious threat to minors, the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This paper will take the school bus safety related cases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thorough analysis in the school bus safety field in our country the main problems facing the, and based on the foreign school bus safety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experience, explores our country school bus safety laws governance path choose to guarantee the legal rights of the minors, maintaining the social stability and peace.Key words:The school bus safety; Accident cases; Legislative intervention; Education intervention; Environmental intervention校车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思考引 言近些年来,我国校车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威胁着幼儿及中小学生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这些事故背后折射出的是我国政府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突出问题1。然而究其根本而言,有关校车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缺失才是导致事故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而又科学完善的校车安全基本制度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所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有关校车安全方面的事故案例(一)校车安全事故的相关案例介绍2011年11月16日,在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了一起恶性校车交通事故。这一起校车事故的具体情形是,一辆车牌为甘MA4975的用于接送幼儿的校车,由西向东行使至该县榆林子镇下沟村一组附近的门前路段时,由于大雾天气以及校车司机逆向行使等原因使致该校车与一辆车牌号码为陕D72231的运煤大货车发生正面相撞事故,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其中有10人伤势严重。这起校车安全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就此拉开了我国校车安全立法的序幕。然而不幸的是在这起校车交通事故发生还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又发生一起校车安全事故。一辆运载该镇中心小学学生的校车在运送学生回家途中,由于校车司机在避让对面的一辆人力三轮车时所采取的操作流程不当,致使该车侧翻滑入路旁水沟,这一起校车安全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8人受伤。(二)校车交通事故案例所折射出的普遍问题上述两则语焉不详的校车安全事故反映出我国在校车安全领域普遍存在着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超载超员现象严重、逆向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性行为大量存在、校车服务提供者私自改装拼装校车以及校车行驶路况环境复杂等突出问题。然而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我国在校车安全的立法干预、教育干预、环境干预方面的整体缺失。二、我国在校车安全领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在校车安全领域面临重重困境的法律根源就在于有关校车安全的法律制度整体缺失。而根据国外有关伤害预防的3E理论,伤害预防需要在教育(Education)、规范(Enforcement)与环境(Environment)等三个方面展开2。当然针对校车伤害的预防也应是如此,也正是由于我国在这三个层面上干预的不足,致使我国在校车安全管理面临严峻形势。(一)我国校车安全在立法层面的缺陷1.尚未建构出科学完善的校车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许多人认识到校车立法的必要性,并不断呼吁国家尽快进行校车立法3,然而截至到目前我国仍尚未形成科学完善而又内部协调一致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主要表现在:(1)校车立法的层次单一目前我国的校车安全立法仍然滞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层面,国家法律对于校车安全缺乏规制。检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发现其并未对校车安全管理事宜作出相应的规定。(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主要不足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条例已经颁布施行,这对于规制校车安全将会发挥重要作用,但它本身同时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与缺陷。首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前者将校车严格限定为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从而将幼儿园校车从校车定义中予以排除。如此将会间接造成校车服务的减少,也会不利于校车产业的发展与壮大。其次,条例间接回避政府责任。政府责任和资金问题是制约校车安全发展的两大瓶颈。政府之所以需要承担校车安全保障者的责任是因为校车具有公益属性,属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障校车安全是政府的应有职责。同时由于在农村进行的撤点并校和城市实施的新一轮教育改革,使得作为弱势群体的学生承当了改革的风险与代价。基于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的需要,政府有义务对教育改革中利益受损者进行权利救济,维护其合法权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可见政府为了回避校车安全保障责任,为校车公共服务限定了严格的条件。最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缺乏法律依据。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校车三项特权”,即允许校车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候并不得超越、校车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通行。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对此作出相应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的“校车三项特权”无异于画饼充饥。2.有关校车资金保障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校车服务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如何分担,各自的比例如何,国务院财政部门又何时制定具体办法不得而知。同时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之间差距较大,特别是在立法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又如何承当如此巨额的校车经费投入,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3.尚未建立科学统一的校车营运规范目前各地校车经营模式多种并存,主要有学校自营、政府购车学校经营、无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有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四种。然而多种运营模式并存的状况,使得校车运营市场缺乏相应规制,容易产生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4。就目前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状以及财政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支撑校车成本的事实,鼓励有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模式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因为有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模式,将商业竞争机制引入了校车服务的相关领域,能够实现校车服务的最佳供给和校车资源的有效配置。4.校车安全监管规范的缺陷校车安全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方面,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平行共同管理。但多头管理容易导致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的情形,形成管理盲区5;相关部门对校车管理不重视,诸多工作环节不到位,难以发挥综合管理的作用6。对于校车安全的监管问题,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但未对各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二)有关校车安全的法律意识淡薄校车安全的建构不仅需要运用法律规范进行干预,同时也需要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增强人们的校车安全法律意识。当前在我国民众对校车安全的相关认识普遍不足,这种认识上的不足,特别是一些学校,交通运输企业、校车驾驶员等认识的不足7,是严重影响校车交通安全的因素之一。而人们在校车安全领域安全意识不足的更深层次上的原因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等相关主体在校车安全法律教育环节中的缺失。校车司机缺乏校车安全意识的深刻表现则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缺乏理性认识,超员超速、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随车照管人员也未作好岗前培训,致使随车照管人员对校车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一旦发生校车事故,难以采取果断的举措,尽最大努力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公安交警部门以学校为依托的校车安全普法教育机制依然缺乏长效性和定期性,同时校车安全的普法教育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缺乏生动性、灵活性,也是校车安全意识难以在学生之间普及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监护人受教育程度偏低,学生家长对于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缺乏家庭教育也是导致校车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三)关涉校车安全的环境未得到显著改善1.校车司机的职业保障的缺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校车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检视整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却发现其除了对校车驾驶人员的准入门槛设定较高规范外并未涉及对校车司机职业保障的相关规定,这就使得校车司机的职业保障环境进一步恶化,无形之中也加大了校车司机的流动性,为校车安全带来了隐患。2.校车车辆的性能状况较差由于校车服务市场的低盈利性,加之校车维护与修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得很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愿涉足校车服务市场。已经进入校车服务市场的校车服务提供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盈利期望,对校车往往维修不及时或者不按照校车维修标准规范维修,致使校车本身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虽然新校车标准即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等国家标准已经颁布施行,但检视这四项国家标准,存在着校车制造成本高昂、片面参照欧美各国的校车标准而未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排除或者限制中小型客车制造企业的竞争等问题,其进一步加速了我国校车车况环境的恶化。3.校车道路行驶的路面环境复杂多样由于我国高原、山地、丘陵占据较大比重,意味着有相当大比重的校车穿梭于山区,而山区道路大多存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校车行驶在这样的道路上,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危险性显著增加。在农村,由于公共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的建设滞后,仍然有大量的校车行驶在乡间土路之上,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天气条件时更是寸步难行。在城市,非法营运的黑车司机为躲避交警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他们的处罚,从而选择在城市边缘的外围道路上行驶校车,又由于禁止大型运货车、卡车在城市中心地区行驶,这样那些危险性高、车速快的大卡车不得不在城市边缘地带行驶。那些车况性能极差的黑车一旦与这些高危险性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极易造成未成年人群死群伤的恶果。三、国外校车安全管理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校车在美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可查证的资料表明,美国于1827年诞生了世界上最早的一辆校车。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校车在校车安全立法、校车安全标准制定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举措等方面已经非常完善。美国已经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校车安全法律体系并且将校车安全纳入城市反恐预警系统之中。联邦和各州施行的立法中有五百多项涉及校车安全问题。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中有37项用于规制校车安全,其中有四个标准是专门针对校车安全的,具体包括:学童客车翻滚保护、学童客车乘员座椅和碰撞保护、学童客车的车身联接板强度、学童客车行人安全装置,另外还有六项标准有针对校车安全的相关规定,它们是:FMVSS301燃油系统的完整性、FMVSS303压缩天然气燃油系统的完整性、FMVSS105液压制动系统、FMVSS111后视镜、FMVSS217客车紧急出口及车窗、FMVSS108灯具、反射装置和相关的装置8。目前,美国已将校车服务视为义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将校车运输费用纳入到教育预算之中,并建立起了完善的校车补贴制度。在校车运营方面,美国通过商业化的市场竞争机制,将学区的校车营运路线经营权以招标拍卖的方式实现了校车资源的最佳供给和校车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显著改善道路通行环境,美国法律立法还赋予了校车优先通行的特权等等。校车在加拿大是最为安全的儿童运输工具,安全议会的网站上显示,加拿大每年与校车有关的死亡事故率为零。加拿大的校车营运系统更是彰显了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的运作机制。例如,加拿大哈利法克斯市学校委员会于2000年颁布的校车政策中规定:学生交通服务由运营服务部统筹管理,协调员负责制订校车的细则规定,包括运输过程、线路、时间表和站点设置从而进一步明确校车运行机制中,学校、司机和学生家长所负的责任9。在德国,校车进出站安全的保障被抬升至很重要的位置。为了便于校车的规范管理,德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为校车安全运营设置校车车站,同时校车车站的标识必须清晰可辨。校车同时需要在规定的车位停车,校车在进出校车车站之时,校车必须向其他社会车辆做出明显的灯光闪烁表示,此时其他车辆一律不准超越校车。一般说来,在德国,校车接送学生不分学校,一辆大型校车往往可以输送几个学校的学生。英国在校车安全领域的做法是积极汲取国际校车安全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并对本土传统进行相应的变革。英国学习美国经验以高造价获得了高质量的校车,这样也就赢取了学生监护人的信任。不仅如此,它还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将校车车身由该国传统的红色改为深黄色,统一了校车的外观和标识。基于校车安全利益优位的价值选择 ,而在其本国立法中确立了校车责任原则,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所有儿童无论有没有保险,一登上校车,全部由校车负责。四、校车安全法律治理的路径选择校车安全问题涉及多方面、多层次、多领域,不仅需要众多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共同管理,而且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关注。校车安全是政府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因此,对于校车安全问题我们应在借鉴国外校车安全治理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综合治理的法律路径,从而建构出关涉多领域、蕴含多方面、涉及多层次的科学完善的校车安全基本制度。(一)逐步加大我国校车安全的立法干预力度1.建构科学完善的校车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随着校车安全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广泛重视与关注,我国关涉校车安全的法律体系正逐步建立。不仅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刚刚出台实施,地方各级政府也依据新条例加紧了对校车安全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针对我国在校车安全立法方面的不足,我们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建立多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应加快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的修改和完善。在相关章节中加入校车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从而使我国真正建立起涵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多元化的法律法规体系。(2)加快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和完善目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颁布施行,但是针对条例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必须适时的作出修改和完善。我们认为在修改和完善条例的过程中,首先应该明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校车法律概的内涵念理应包含幼儿园校车,即应该将幼儿园校车纳入校车的相关管理。因为在社会现实层面上,幼儿园校车广泛存在。将幼儿园校车安全也纳入相应的管理之中,也有助于在更大层面实现校车安全的规范化管理。其次,应该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政府责任原则。校车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公益属性,为学生提供接受教育所需的各种条件也是教育权的题中应有之义10。为了保障孩子平等的受教育权,为了弥补在新一轮教育变革中权益受损者的损失,政府应该切实担负起校车安全的保障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最后,应该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中增加关于本条例制定法律依据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新增关于校车通行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校车通行三项特权”找寻法律依据,从而切实地保障校车通行的安全。2.切实增强校车资金保障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国务院财政部门应该尽快制定有关校车财政补贴分配比例的具体办法,同时也需要立法逐渐放宽对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立法限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市政债券、财政拨款、建立校车安全公益基金等多种方式实现多渠道的校车经费筹措机制。从而从最终层面解决校车经费的瓶颈问题,同时校车经费得到基本保障也有利于校车的定期的维护和修理,如此就能够切实的杜绝校车安全隐患。3.建立科学统一的校车安全运营规范针对我国目前校车运营多种模式并存导致的校车安全监管混乱的局面,国家应该在充足资金保障的基础上鼓励并壮大有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的经营模式,并为营利性组织的市场准入设置一定的门槛,通过校车安全运营规范的建设,在校车安全领域引入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并通过招标拍卖校车营运线路经营权的方式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流入校车安全领域,以较小的财政补贴投入带动复杂的校车安全营运系统,从而实现校车基础服务的有效供给和校车资源的合理配置。4.弥补校车安全监管规范的缺陷甘肃正宁县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后,究竟应该向哪个政府部门问责成了含糊不清的问题。问责主体不明的根源就在于我国各政府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领域内平行共同管理忽视安全监管责任而导致脱管、漏管现象所造成的,同时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着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相关政府部门就会推诿责任、相互扯皮的弊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也仅仅是对校车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责任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对此我们认为,应尽快在条例中细化各个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起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综合监管的机制,如此,既可避免由于多头平行管理造成的各个部门管理缺乏合力,又能在发生重大校车交通事故时可以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同时这也有利于坚决杜绝脱管、漏管现象的出现。(二)普及校车安全的法律教育校车的安全价值不仅应体现在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刚性规范方面,而且更多的应该是体现在观念和安全意识等软件方面。普及校车安全的法律教育是指建构多元化的校车安全法律知识普及平台,并以普及平台为依托,运用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对人们进行校车安全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使人们能够深刻认识到校车安全领域所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其他可以规避的风险,以及这些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从而指引人们做出正确的抉择。校车司机作为校车安全的最后一道阀门,需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同时也应该做好随车照管人员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应以对校车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认知、安全防范的具体举措、校车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知识为侧重点。公安交警部门应该探索建立多样化的校车安全法律知识普及平台,比如说网络平台、新闻传媒平台等,并运用这些平台,以校车安全事故案例为切入点,进行形式多样化、内容丰富、原则性和灵活性并重的校车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在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要以基层群众性组织为依托,进行以村庄和社区为涵盖面的校车交通安全普法活动。(三)改善校车安全行驶的环境1.改善校车驾驶人员职业保障环境在最新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新增关于校车司机职业保障的相关规定。对于校车司机的最低薪金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做出最低职业保障的相关规定,从而吸引那些富有责任心、经验丰富的优秀驾驶人员流入校车安全运营队伍并将那些缺乏责任感、不按驾驶操作规范驾驶、危险驾驶的驾驶员从校车驾驶人员队伍中清除,从而根本上改变我国普遍存在着的校车驾驶人员流动性大,对校车驾驶人员难以规范化管理的弊病。2.改善我国校车的性能状况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承当起校车产业发展和校车安全保障的责任,在校车服务市场中,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具体措施,解决校车维修护理所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在校车服务提供上保障校车安全。其次,应该强制实施四项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并在强制施行过程中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适当的作出修改和完善。最后,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客车制造企业优惠,支持其生产成本较高、安全性能良好的校车。而在校车标准制定上参照欧美等发达国家高标准的同时也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并需要在校车产品制造方面引入竞争机制,促使校车产业健康发展。3.改善校车行驶的路面环境国家应该进一步支持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并在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法律引导、政策扶持、资金保障。道路的维修和养护单位应该在窄路、窄桥、急弯、陡坡及事故易发路段加强路面安全设施维护并且设置危险警示标志,从而显著降低这些路段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在农村,要加快公共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普及“村村通”工程。同时针对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天气条件校车行车安全难以保障的现实,应该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将校车车身改为深黄色,并逐步统一校车的外观和标识。同时也应该组织警力定期对城市边缘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经行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遏制城市外围地区校车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四、结 论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需要在安全价值与教育的公平正义理念及校车公共服务效率之间寻求制度的价值平衡。儿童与作为弱势群体,需要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当前我们应该把校车的安全价值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然而在综合运用立法干预、安全教育和环境改善等方面,我国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参考文献1 魏翔.校车安全:问题在哪里?N.甘肃教育.2012-05-25 (10).2 Center for Injury Prevention Policy & Practice, Facilitating safe mobility for seniors EB/OL.3 王志安.中国应尽早建立校车制度 N.南方都市报,2009-01-16(A30).4 王翠.关于校车安全分析 D.沈阳:辽宁大学经济学院,2012.5 王颖懿,程翠萍.堵上校车安全管理漏洞 J.交通企业管理,2008(5).6 江小楼.校车安全问题追本溯源 J.道路交通管理,2008(10).7 汤三红.校车交通安全问题及其治理路径 J.交通企业管理,2008(5).8 SAE J887.School Bus Warning Lamps.Issuing Committee: Emergency Warning Lights And Devices Standards Committee.August.2004.9 The Halifax Regional School Board.Pupil transportation policy (Code:B009)EB/OL.(2000-07-27)2010-10-27.10 滕燕.校车安全立法的冷思考 D.重庆:重庆交通大学思政部,2012.致 谢本毕业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X老师的亲切关怀与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课题的选择到论文的最终完成,X老师始终都给予了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X老师宅心仁厚,闲静少言,不慕荣利,对学生认真负责,在他的身上,我们可以感受到一个学者的严谨和务实,这些都让我们获益菲浅,并且将终生受用无穷。毕竟“经师易得,人师难求”,希望借此机会向X老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感谢法政系的所有老师。我的本科学习生涯即将结束,感谢你们四年来对我的教导、帮助以及爱护!师恩永铭!感谢法政系。作为一个年轻的系科,我见证着她的成长;我愿意与她一同奋斗热切期盼着她的崛起!同时也感谢铜陵学院为我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道不尽的感激、数不尽的留恋。生命有限、学海无涯,在未来无尽的征程中,我将心怀感恩、奋勇前行。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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