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举办法律硕士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doc

    • 资源ID:3010283       资源大小:40.50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举办法律硕士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doc

    举办法律硕士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王 健摘 要: 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十年发展的经验看, 新增培养单位在办学中应特别注意: 不断研究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和特点, 关注和探索当前法律人才培养中的现实问题和创新改革的措施; 根据本校实际灵活实施统一的指导性培养方案;重视和发挥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与法律研究课程和以法律诊所为核心的实践教学环节地位和作用, 加强师资队伍、法律图书馆、教材、实训基地和法律诊所、毕业生就业指导以及管理机构与规章制度方面的建设。关键词: 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 法律教育; 管理模式到底什么是法律硕士教育? 如何办法律硕士教育?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或者研究生院, 特别是对于法学院来讲, 法律硕士教育究竟意味着什么? 学校为什么要花费如此的精力、人力和财力去争取获得这个学位授权项目呢? 增加一个教育品种, 究竟能带来什么好处? 地方政府或者学校、研究生院如果说是为了加强学科建设, 改善自身的学科专业结构, 扩大办学规模, 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 那么对法学院又意味着什么? 提出这些问题, 不只是因为办一个专业要付出成本, 也不仅仅是因为申办者阐述的那些理由解决本地区法律人才匮乏, 加强学科建设等。这些理由其实并不具有针对性, 因为它们同样也可以是申办法学专业、法学第二学位、法学硕士点等的理由。更重要的是, 一旦获得授权, 就要在今后办学过程中切实实施。我们不仅要生孩子, 更重要的是要养好这个孩子, 使其成为有用之人。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根据十年来的办学经验和现有认识水平, 这里提出八个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一, 不断研究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和特点, 关注和探索当前法律人才培养中的现实问题和创新改革的措施。要办法律硕士教育, 自然就要了解它的特性, 就要理解和把握法律硕士教育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教育项目。这里面的一个核心概念, 即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应用型!是相对于学术型、学理型、研究型而言的。从我国的学位制度看, 法律教育实行的是两个类型、三级学位的制度, 即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分研究型学位和应用型学位两种, 前者是按刑法、民法、经济法学、诉讼法等法学二级学科培养的法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教育; 后者则直接以社会分工的不同领域作为专业设置依据, 重视和强调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和职业性质。法律硕士就是按照这个思路设计的一种高级职业教育。申报单位显然都已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和数量不等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 那么, 法律硕士和它们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要在现有的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教育之外又设置法律硕士这样新的教育项目? 不论现行教育制度和学科制度存在怎样的问题, 存在怎样需要整合和统一的理由, 这些都是实践中回避不了的问题。需要办学者了解我国法律硕士教育设置的社会背景, 了解法律硕士教育十年来的经验和争议所在, 了解我国学位制度与研究生教育基本政策及其发展变化, 并具有描述办学计划、评价办学优势与缺陷以及制订和改进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具体措施的能力。对这些问题的了解和掌握不仅是办学预备的一项内容, 还要成为今后经常探索的课题。第二, 关于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理解和实施问题。2006 年8 月, 国务院学位办转发了法硕教育指导委员会拟订的新的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这是法律硕士教育的第三个培养方案。这个培养方案总结、吸收了以往好的办学经验, 如继续强调双导师制和实践能力培养; 反映了对法律硕士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 如关于学位论文的要求。但必须明确的是, 这只是一个 指导性!的方案, 各地的法学院还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创造性地设计自己的具体实施方案。这方面, 北大法学院自2003 年以来尝试的法律硕士教育改革方案设计, 尤其值得关注。这个方案的酝酿和实施, 不仅可视作北大法律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环, 更可视为引进美式法律教育最近模式并结合我国当今实际的一个有创意的范例。我国现行的培养方案是由人才培养目标、学制和学习年限、入学对象、课程设置、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实习、毕业条件等内容构成的一个整体。这一设计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移植前苏联教学制度的结果, 多年沿袭, 并形成的一个传统。最近30 年来我们又把眼界扩展到美国法学院的教学制度。只要随便翻阅任何一册美国的法学院概览, 我们都会为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体系留下这样一个深刻的印象门数不多的必修课, 也就十来门, 接着就是几倍于必修课的、一连好几页的选修课目表; 必修课长期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这反映了美国法律体系相当的成熟和稳定) , 而选修课则较灵活的反映社会变化的需要。那么这一设置启发我们思考: 课程在人才培养模式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 怎样看待课程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地位?我个人认为, 课程应该处于培养方案中的核心位置。即使是训练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一类的项目,如司法实习或诊所、专题讨论或案例研究、法律文书写作训练等等, 最终都是要以课程的形式体现出来。要培养人才, 要达到一定的培养目标, 关键是要看你到底开出了哪些课程, 怎样开设这些课程, 手段和目的之间能否保持合乎逻辑的关系? 比如说, 法律硕士教育要培养职业的法官、律师, 要使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满足从事职业的需要, 那么有关我国现行的主要实在法方面的课程的门类和课时就一定要完备和充分, 民法、商事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一类的课时量, 就不能与其它的法律课程等量齐观。翻阅欧陆、英美及日本的法学院课章, 莫不如此。同时, 在设计具体方案时, 也要充分考虑法律人才培养的必要的专业化问题。 专业化!意味着不按照法学知识体系的逻辑进行的划分, 而是按照市场, 按照现有实际职业领域的分工所做的一种划分。尽管我们创设法律硕士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克服传统的按学科门类划分培养专业人才模式的某些缺陷, 但在克服这些缺陷的同时, 也要注意避免出现法律硕士生在接受了法律通识教育后, 结果却没有了就业所需要的专业特长或专门技能的情况。总之, 培养单位有必要对指导性培养方案做一定的补充和变通。特别要注重课程结构的设计; 必修课一定要精, 要突出我国现行实在法的分量, 选修课的数量要使学生有课可选, 根据市场需要尽可能较多的开设,最好能形成几个专业化方向。第三, 关于重视和发挥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与法律研究课程和以法律诊所为核心的实践教学环节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应该说, 这三门课是我国法律教学中向来欠缺和薄弱的环节; 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诊所是最近几年来才有的较新的课程。司法文书虽然一直是法学专业的一门课程, 但从来都是选修。它们在现行法律教学中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处于边缘的地位。很少引起应有的重视, 也没有获得应有的位置; 课时量很少, 师资力量也比较弱。在有的法学院, 教司法文书的教师, 大都是从教大学语文公共课转过来的, 法律职业道德也大都由思政品德课教师充任, 即使是指导实习的教师, 大多也不是法学院的主干教师, 他( 她) 们的地位远不如刑法、民法、法理教师那样显赫。去年在成都召开的一次全国性法律诊所工作会议上, 与会者抱怨目前法律诊所面临的诸多困难, 并表示要积极地说服有关部门和法学院重视诊所课程, 争取把这门课列入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选修课甚至是必修课。这也可以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律实践训练环节在目前法学院的不受重视。当然, 也反映了以美国基金著力推动的诊所法律教学渗透和影响中国主流法律教学的有限。我们认为, 这三门课程对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试想一想: 且不说掌握了怎样的实在法知识, 一个缺乏职业素养, 头脑不清, 思维纷乱, 连个简单的文书都写不好或口头表达窒碍的人, 怎能指望他( 她) 做好法官或律师的工作? 既然我们把法律硕士教育界定为培养实务法律专门人才的活动, 那么法学院就必须为他( 她) 们获得这方面的技能和素质做充分准备。第四, 关于师资队伍建设问题。我们反复强调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核心地位。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课程归根到底是由人开设的; 强调课程, 实际就等于是在强调人的重要性。这样, 师资及其所开设的课程, 就成为举办法律硕士教育的核心要素。所以我们说, 法律硕士教育能否办好, 就是要看你的师资力量到底怎样; 有没有足够数量和一定水平的教师开出实用的、高水平的课程来。师资将是决定法律硕士教育成功与否的最大问题。那么什么样的师资才能满足法律硕士教育的需要呢? 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就是好教师? 或者, 只要是教授就是好教师? 我觉得不一定。学历也好, 职称也好, 都只反映了这个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受教育程度, 还不能说就一定胜任法律硕士的教学, 就一定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好教师。一般来讲, 比较理想的教师是既通晓学理, 又熟谙实务的法律人。这样一个说法虽然比较简单, 也是我们衡量优质师资常常坚持的标准。可这样的师资在实践当中并不容易找到。因为在我们的法学院里, 支撑法律教学的教师大多是很职业化, 他们从本科或研究生一毕业就开始教学生涯, 他( 她) 们熟悉图书馆, 娴于查阅各种文献资料, 擅长备课和课堂讲授而缺乏法律实务经验。讲授法学原理( 不限于法理学, 也包括部门法知识体系) 是他( 她) 们的拿手好戏, 这是他们的长处。可是要他们训练学生法律实务能力, 应该说还是有局限的。即便有的教师, 特别是从事各门实在法教学的教师有时从事一些兼职法律顾问或律师, 也因为仅仅是兼职, 专业化水平也有局限。鉴于我国职业流动性相对较弱的现实, 近年来有的法学院尝试实行了 双导师!制, 就是由大学法学教授和司法实际部门的高级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来共同承担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和训练, 使每个学生同时获得教授和实务导师的指导。这样, 民法就不仅有民法教授讲授民法理论, 还有民事法官讲授民事审判专题, 不仅可以克服学理和实务常常脱离的这一难题, 又能在教学中吸纳实务中的宝贵经验, 充分利用实务部门的资源优势, 有助于加强法学院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可以说, 实务导师是弥补法学院师资结构性缺陷的一个好办法。当然, 也有人担心 双导师!可能会造成谁都不指导, 谁都不负责的局面。但我想, 这其实是个管理的问题; 如果管理制度完善, 责任落实到位, 这个问题应该是可以避免的。第五, 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法律图书馆的建设。法律图书馆向来被认为是办法律教育必不可少的设施。以至于言及法学院, 几乎就是指一个法律图书馆。尽管如此, 可是我们平日感受的、对图书馆的印象经常是􀀂 􀀂 􀀂 它仅仅是一个借书、还书和保管书刊资料的场所。在许多人心目中, 图书馆员不过是这些书刊的保管员, 甚至是一个可以方便地安置学校冗余人员的地方, 法学院学术水平高、能力强的教授一般不会被任命去负责法律图书馆, 法律图书馆馆长参加法学院办学重大事项的决策也是罕见的, 在其他法学学术权力机构中, 情形同样如此。今年初, 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考察美国的法律教育制度。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一点是, 美国A BA 组织的评估法学院的专家组成人员当中, 除了法学院长、法学教授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人之外, 还要有一名法律图书馆专业人员。从法学院评估专家成员专业背景的构成上, 清楚地表明了美国法学院对法律图书馆是怎样的重视。我认为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学习。我们在办法律教育过程中, 对法律图书馆重要性的认识还远没有达到认识上的地步。在这次实地考察中, 就发现有这样一个问题, 无论学校财务处, 还是学校图书馆, 或法学院图书馆, 负责人都不能确切地回答出学校法律专业图书的种类、数量、占法学院图书资料购置经费总投入的数额这个问题。法学院购置图书,除了纯法学类的图书资料外, 自然还会涉及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哲学等一般人文社科类图书, 但法学或法律类图书和非法学或法律类图书之间的比例却是一个笼统含糊的概念。这表明, 法律专业图书资料的经费投入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计算指标, 没有作为一项独立的概念, 法律类与非法律类图书资料没有得到清晰地、有意识地区分, 法律类图书资料建设与法律教育成本和需求之间关系密切的概念还没有建立起来。但如果你要办法律硕士教育, 势必就要考虑, 在经费投入总量有限的情况的下, 法律类图书资料的总投入应该占多少, 法律类里面的法律学术类书目要占多少? 法律期刊要占多少? 各种法典、法规和判例书要占多少? 等等。这些问题, 应该说都取决于主办者对法律硕士教育性质的认识。若对这些问题不加考虑, 那么法律教学是否能有效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就会成为问题。梁慧星教授曾说: 法律研究是文本研究, 是书面研究。因此我们有理由说, 没有足够的图书文献资料, 法律学习与研究就无法有效开展。总之, 一所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周到、人员素质高而环境幽雅的法律图书馆, 对养成良好的法律人才至关重要。第六, 关于教材、实训基地和法律诊所建设问题。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提供完整和适合的教材, 一直是 法指委!致力的重要工作, 曾有组织编写的整套计划并且实施, 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 这项编写计划没能完全落实, 最终只出版了四五种, 使用率不高, 影响有限。前两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针对法律硕士学习的需要推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教材。去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又推出了一套体例颇新颖的教材。这些教材都以各自师资力量为写作主体, 使用范围主要限于本校。其它院校的法硕教学, 大都是任课教师以某个本科教材或研究生讲义为底本, 课堂讲授有很大自由发挥的余地。总的来讲, 至今还没有编写出一套理想的、适合全日制统招的以及在职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教材。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 究竟应当编写怎样体例、风格和内容的教材, 尚属有待探索和实践的一个问题。在我看来, 编写法律硕士研究生教材, 至少应当遵循以这样一些原则:首先, 法硕教材的定位应当是为初学法律者编写的; 不能因为 研究生!这个名称, 就把编写法律硕士教材同等于编写学术型法学专业研究生的教材。这两者不能等量齐观。另外, 在教材内容的编排上, 除了实质性教学内容( text ) , 还应辅以较多数量的案例( case) 和相关阅读材料( materials) , 引导和提高学生对各种问题的分析、推理、判断和表达能力, 以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在这方面, MBA 或国外同类教材的编写经验可以借鉴。法律教学固然主要在课堂上进行。再就是要有图书馆、讨论室、报告厅以及学生社团, 如法律救助社等的辅助环境。此外,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场所, 就是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这类机构是用来供学生实际练习法律业务, 就像医学院设附属医院, 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的机会一样。实训基地建设不单是保障法律学生练习实务技能的一个环节或方式, 它同时还是为学生寻求就业机会的一个纽带。法律诊所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由美国引进的一种实践性法律教学项目。目前全国已有大约66 所法学院校开设了法律诊所课, 其中包括我国最好的几所法学院校。但有个现象颇为有趣: 法律诊所和法律硕士虽然均由美国移植而来, 但基于种种复杂的原因, 这两者在引进之后基本上循着各自的路径发展。前者以美国福特基金会为轴心运转, 后者则由国务院学位办和法指委秘书处等机构管理和监督。尽管有的法学教授同时兼顾参加两边的工作和活动, 但真正就工作业务开展方面来讲, 彼此之间殊少联系。这种情况不同程度地带来了一些被动, 如法律诊所开设的对象主要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 而在法律硕士层面则处于较任意的状态, 各高校开设的情况不一而足( 我一直坚持, 为本科生开设法律诊所并不完全适宜, 但对于法律硕士研究生, 则必须普遍开设) 。再比如, 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已经修订颁布了第三版( 2006 年8 月国务院学位办发布) , 但都没有把法律诊所明确地写进去。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缺憾。我认为, 法律硕士教育和法律诊所两个管理机构之间的协作与沟通, 对双方的发展都是非常必要的。第七, 关于法律硕士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众所周知, 无论法学本科, 还是法学硕士研究生, 近年来都成了报考的热门专业。高校专业设置上 你有我有全都有!的盲目竞争, 使得目前除了专业较为接近的财经、师范、民族类高校外, 遍及全国的、传统上与文法类专业毫不相干的外语、理工、建筑、水利、电力、化工、航空航天、农、林、医药或中医药、地质、矿业、石油、邮电、海洋、海事等高校, 都 标准的!开设了四年制本科法学专业。无论你对中国的法学教育有多么深入的了解, 都很难想象诸如北京物资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南京审计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华北水利电力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这些学校竟然都设有法学专业。于是, 法学院班级的规模越来越大, 法科毕业生的数量越来越多, 他( 她) 们的就业方向 党政、司法和其它公务管理机构又大都集中在中心城市, 形成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关于法律硕士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到底怎样, 目前我们还没有收集到全面的、确切可靠的统计资料, 暂时还不能肯定地描述和判断。不过从私下了解的情况看, 用人单位观念上认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只学过三年法律, 不如学过七年的法学硕士研究生, 实际上取本科是法学专业的法学硕士毕业生而舍弃法律硕士毕业生的情况不仅存在, 可能还不在少数。另外, 随着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不断增加, 从目前全国的50 所扩大到80所或更多, 可以预测, 今后法律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更根本的问题是, 我们一直在信心十足地宣称法律硕士教育的目的是要为法律职业提供后备力量。可我们培养出的 产品!如果单纯地因为质量问题而不为市场接受, 或者和其它现有法律教育 产品!相比在竞争中被淘汰, 那么这就会动摇法律硕士教育的根基, 就是法律教育改革的一个失败。这个判断似乎有点耸人听闻, 但细想一想其实就是这么回事。所以, 就业问题将构成对法律硕士教育的一个严峻挑战。对准备举办法律硕士教育的新增单位来讲, 这是一个从一开始就应当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着眼于学生就业来确定办学目标, 规划招生规模, 凝聚培养特色, 并有意识地、及早地为学生就业开辟途径。在这方面, 可做的事情很多。比方说, 我们是否对当前某个区域的法务市场进行深入的调研和统计分析? 我们是否真正了解中国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机构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状况? 某个地方法院、检察院, 或某一城市的律师界, 究竟需要多少和怎样条件的法官、律师? 已经毕业目前正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对当年在校接受的法律专业训练有怎样的感受和评价? 实务部门的经验和需求能否方便地进入到现行的法律课堂中? 从法学院方面来讲, 是否设有常设机构, 是否提供了比较好的办公环境和设施条件, 是否配有强有力的专门人员定期收集各种就业信息, 编印各种就业指导手册, 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和指导服务, 有效地开展校友工作, 如接待校友或与校友保持经常的联络? 等等。这些工作, 是不应该等到学生快要毕业的时候才去做的, 而应当是法学院的一项常规工作。也不光是为毕业生, 还应该从学生一入校就开始, 利用寒暑假, 为一年级、二年级学生提供实习锻炼的机会, 让他( 她) 们在实习中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第八, 管理机构与规章制度建设。法律硕士教育的管理机构主要是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其秘书处( 挂靠在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 , 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这些机构以发布统一行政文件的方式控制着全国各有关高校法律硕士教育的运转。目前, 比较稳定的规章制度还不是很多, 最主要的就是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章#( 1998 年)、2 006 年国务院学位办转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 以及申请新增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评审办法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已于2006 年底由国务院学位办宣布结束试办而成为我国一项正式的教育制度。为此, 还有不少环节需要进一步地规范化和制度化。比如, 目前正在加紧制订法律硕士评估方案及实施方案,其它一些有关具体业务指导方面的规范也在酝酿中。那么这些都是所有培养单位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除此之外, 培养单位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 如法律硕士教育指导管理机构、招生复试录取、法律硕士实务导师管理以及实习或实践教学方面, 制订更具体的实施办法或规定。在这方面, 就有一个发挥培养单位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何探索、塑造或凝练办学特色的问题了。我的大学爱情观1、什么是大学爱情:大学是一个相对宽松,时间自由,自己支配的环境,也正因为这样,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大学生恋爱一直是大学校园的热门话题,恋爱和学业也就自然成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两个主要问题。恋爱关系处理得好、正确,健康,可以成为学习和事业的催化剂,使人学习努力、成绩上升;恋爱关系处理的不当,不健康,可能分散精力、浪费时间、情绪波动、成绩下降。因此,大学生的恋爱观必须树立在健康之上,并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我从下面几方面谈谈自己的对大学爱情观。2、什么是健康的爱情:1) 尊重对方,不显示对爱情的占有欲,不把爱情放第一位,不痴情过分;2) 理解对方,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并以对方的幸福为自己的满足; 3) 是彼此独立的前提下结合;3、什么是不健康的爱情:1)盲目的约会,忽视了学业;2)过于痴情,一味地要求对方表露爱的情怀,这种爱情常有病态的夸张;3)缺乏体贴怜爱之心,只表现自己强烈的占有欲;4)偏重于外表的追求;4、大学生处理两人的在爱情观需要三思:1. 不影响学习:大学恋爱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经历,学习是大学的基本和主要任务,这两者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有的学生因为爱情,过分的忽视了学习,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学习的时候就认真的去学,不要去想爱情中的事,谈恋爱的时候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2. 有足够的精力:大学生活,说忙也会很忙,但说轻松也是相对会轻松的!大学生恋爱必须合理安排自身的精力,忙于学习的同时不能因为感情的事情分心,不能在学习期间,放弃学习而去谈感情,把握合理的精力,分配好学习和感情。3、 有合理的时间;大学时间可以分为学习和生活时间,合理把握好学习时间和生活时间的“度”很重要;学习的时候,不能分配学习时间去安排两人的在一起的事情,应该以学习为第一;生活时间,两人可以相互谈谈恋爱,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5、大学生对爱情需要认识与理解,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 明确学生的主要任务“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会放弃他。”大学时代是吸纳知识、增长才干的时期。作为当代大学生,要认识到现在的任务是学习学习做人、学习知识、学习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校大学生要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社会实践中,而不是因把过多的精力、时间用于谈情说爱浪费宝贵的青春年华。因此,明确自己的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道路,合理分配好学习和恋爱的地位。(二) 树林正确的恋爱观提倡志同道合、有默契、相互喜欢的爱情: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大学生应该把学习、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大学时间,锻炼自身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有爱而放松了学习。 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是一份责任和奉献。爱情是奉献而不时索取,是拥有而不是占有。身边的人与事时刻为我们敲响警钟,不再让悲剧重演。生命只有一次,不会重来,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三) 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 在当今大学校园,情侣成双入对已司空见惯。抑制大学生恋爱是不实际的,大学生一定要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与恋人多谈谈学习与工作,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不致越轨,要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四) 爱情不是一件跟风的事儿。很多大学生的爱情实际上是跟风的结果,是看到别人有了爱情,看到别人幸福的样子(注意,只是看上去很美),产生了羊群心理,也就花了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爱情(五) 距离才是保持爱情之花常开不败的法宝。爱情到底需要花多少时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的大学生爱情失败,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太多。相反,很多大学生恋爱成功,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准确地把握了在一起的时间的多少程度。(六) 爱情不是自我封闭的二人世界。很多人过分的活在两人世界,对身边的同学,身边好友渐渐的失去联系,失去了对话,生活中只有彼此两人;班级活动也不参加,社外活动也不参加,每天除了对方还是对方,这样不利于大学生健康发展,不仅影响学习,影响了自身交际和合作能力。总结:男女之间面对恋爱,首先要摆正好自己的心态,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重应有的品格,千万不要盲目地追求爱,也不宜过急追求爱,要分清自己的条件是否成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明确大学的目的,以学习为第一;规划好大学计划,在不影响学习的条件下,要对恋爱认真,专一,相互鼓励,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认真对待恋爱观,做健康的恋爱;总之,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念,让大学的爱情成为青春记忆里最美的风景,而不是终身的遗憾!

    注意事项

    本文(举办法律硕士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doc)为本站会员(文库蛋蛋多)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