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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实务》课程教学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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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实务》课程教学大纲.doc

    律师实务课程教学大纲(2004年制定,2006年修订)课程编号:080023英 文 名:Lawyers Business课程类别:类别选修课前 置 课: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后 置 课:无学 分:3学分课 时:57课时主讲教师:杨军、王强选定教材:谭世贵.律师法学(第二版).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课程概述:律师实务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选修课。该课程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概述律师实务法学及律师制度的沿革;二是我国的律师制度;三是律师的主要业务工作。第一部分内容概述律师实务法学、外国律师制度的沿革、我国律师制度的沿革,以及律师制度之比较;第二部分内容全面阐述中国现行律师制度,包括律师资格的取得、律师的权利义务、律师执业原则、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律师法律责任、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管理、律师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第三部分具体地研究律师的主要业务工作,包括刑事诉讼的辩护与代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工作,以及咨询与代书业务等。本教学大纲适用于本科法学专业。教学目的: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律师制度的发展及现状;明确律师的性质、任务;掌握律师的权利、义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法律责任;了解律师的工作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律师的业务工作范围;熟悉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法律专业和律师职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学生通过学习,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应用能力,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检验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教学方法:律师实务课程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在教学内容上注意与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公司法等前置课程紧密联系,相互衔接。律师实务课程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了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进行讲授外,还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经常性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组织学生对实践中的重大、疑难、焦点法律问题进行课堂研讨和辨论。有条件时组织学生访问律师事务所、旁听法庭审理,了解律师解决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律师制度进行有机地介绍,拓宽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对律师实务这门课程有更深刻的认识。各章教学要求及教学要点第一章律师实务法学概述课时分配:3课时教学要求:掌握律师、律师法、律师实务法学的概念,律师法的地位、作用,律师实务法学的体系。教学内容:第一节 律师一、律师的概念和特征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专业性、服务性、委托性、公正性。二、律师的性质和职能律师的性质是自由职业者。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3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第二节律师法一、律师法的概念律师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律师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二、律师法的调整对象1确定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律师组织和律师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2调整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律师组织和律师管理机关之间的关系3调整律师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4调整律师在业务活动中与有关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关系三、律师法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师法的地位综上所述,律师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律师的组织法和保障法,它与其他部门法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从而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的和重要的组成部分。(二)律师法的作用(二)律师法的作用1有利于律师制度的完善2有利于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3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4有利于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第三节 律师实务法学律师实务法学是一门以律师法及其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律师实务法学的体系应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研究和论述律师的基本问题以及基本制度,第二部分研究和论述律师实务问题。思考题:1、如何理解律师职业的性质?2、我国律师法的主要内容?3、如何理解律师实务法学?第二章律师制度的沿革和比较课时分配:3课时教学要求:重点掌握外国律师制度的沿革、我国律师制度的沿革及现代各国律师制度的比较。教学内容:第一节 外国律师制度的沿革一、外国律师制度的起源律师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占希腊和古罗马时期,那时在诉讼中就曾出现过“辩护士”、“保证人”,并逐步发展为律师。二、欧洲封建社会律师制度的存续律师的作用变得极为有限。十三世纪法国实行全国性司法改革中世纪末,律师学院已成为英国司法制度的个抠和法官的摇篮。三、资本主义律师制度的创立资本主义律师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启蒙思想家为形成辩论式诉讼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将律师制度写入宪法性文件,并在诉讼法中详加规定。有的还专门制定了律师法,对律师制度作出专门规定。四、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创立苏联创建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在世界上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仿效苏联的模式,建立起本国的律师制度。第二节 我国律师制度的沿革一、我国古代的辩护士、讼师和代理人我国古代没有关于律师的记载,也没有律师的称谓,因而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但在我国古代曾先后出现过辩护士、讼师和代理人,他们类似于律师。二、我国近代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存续清王朝于1906年完成修订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律师”专列一节。于1911年编成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再次对律师在刑事、民事诉讼中的职责等内容作了规定,当时在某些租界地城市中实际上已出现了少数律师。清王朝被推翻,两部法典均未及审核与颁行。洋政府统治时期先后制定律师暂行章程、律师登录暂行章程、律师惩戒会暂行规则、律师甄别章程等,成为我国正式颁布施行的律师立法的起点和我国近代律师制度建立的标志。 三、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l956年5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求报告,同年7月又颁布了律师收费暂行办法,从而使我国律师制度正式建立起来。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律师暂行条例。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律师法,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初步健全和完善,是新中国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第三节 现代各国律师制度的比较一、律师人数比较我国大陆现有律师10万人,总人口为12亿,律师占总人口的万分之零点八三,约12万人中有1名律师。内此可见,律师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仍然是较低的,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发展。二、律师分类比较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律师既有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之分,又有初级律师、中级律师和高级律师之分。其中,律师可以由其他行业的人兼做成由律师管理部门特邀担任,这既不符合律师的专业化要求,也不符合律师平等原则;人为地对律师评定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亦不利于律师之间的公平竞争。出此,我国应尽快取消对律师的分类,以利于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三、律师资格比较在世界上,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以保证律师的质量和律师职业的神圣性。四、律师业务比较五、律师管理比较在现代各国,对律师一般实行行业管理。六、律师作用比较律师工作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七、律师报酬比较各国和地区的律师收入都是比较高的。八、律师惩戒比较为了维护律师业的神圣性,各国对律师的惩戒一般都比较严厉。思考题:1、律师制度产生的条件是什么?2、试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3、比较中国律师与外国律师发展历程的区别。第三章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课时分配:3课时(包括第四章课时分配)教学要求:掌握律师执业的各项基本原则的法律根据、内容和意义。教学内容:第一节 遵守宪法和法律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有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才能保证业务活动的质量,从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并在全社会树立起律师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二节 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所谓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称。所谓律师执业纪律,则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有恪守职业道律和执业纪律,才能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从而为当事人提供可靠、优质的法律服务,遵循正当的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进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律师的良好形象,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并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第三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律师在办理任何法律事务时,都要实事求是,忠实于事实真相。所谓以法律为推绳,是指律师在各项业务活动中,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忠实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来处理问题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有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才能保证业务活动的质量,从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并在全社会树立起律师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四节 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国家对律师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有关的国家机关来进行的。社会对律师的监督,具体包括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群众组织的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对于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中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当事人有权向律帅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控告,要求依法处理;对于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自己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第五节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我国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对律师依法执业的保护作了一系列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障的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化、法制化的水平。对于妨害律师依法执业、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思考题:1、如何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试述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监督原则的内容。3、试述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原则的意义。第四章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课时分配:(与前一章合并课时)教学要求:掌握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律师资格的管理制度、律师执业证的申领与管理、律师应具备的素质。教学内容:第一节 律师资格的取得与管理一、律师资格的概念律师资格,是公民从事律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公民开展法律服务应有的身份特征,它由国家通过相应程序予以确认,它表明律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区别。二、律师资格的取得(一)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1国籍条件国籍条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我国律师资格的人,必须具有我国国籍,不允许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取得中国律师资格。2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忠于我国法律,这是我国公民取得律师资格的基本的政治条件。(二)取得律师资格的程序经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批准取得律师资格。三、律师资格的管理(一)律师资格与律师职务的分离律师资格与律师职务分离,是指从事非律师职业的人在考取律师资格后,可以不执行律师职务,或现职律师因正当原因中止执行律师职务后,可继续保留律师资格的制度。(二)律师资格的丧失律师资格的取消律师资格的自动丧失(三)律师资格的保留律师资格的保留是指律师调动工作后,在其解除聘用、停止履行律师职务期间,对其律师资格不予取消,允许继续保留的制度。第二节律师执业证的申领与管理一、律师执业证的申领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1)具有律师资格;(2)在律师所实习满1年;(3)品行良好。二、执业律师的种类()专职律师专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后,领取律师执业证,并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二)兼职律师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三、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和管理律师执业证每年由司法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注册一次,未经注册,一律无效,不能再执行律师职务。律师应妥善保管其律师执业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毁损。第三节 律师应具备的素质一、律师素质的含义律师素质,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具有的理论水平、道德修养、业务能力和专门技巧,即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应当具备的多方而的综合条件。二、律师素质的内容(一)政治素质律师的政治素质是指律师的政治立场和观点等。(二)业务素质律师的业务素质,是指律师所必须具备的在实践中解决问题的知识和能力等条件。(三)心理素质律师无论何时何地,办理何种业务都应该有一种凛然的正气、坚强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正义感,要始终以理智统帅感情,以法律规范行为,努力克服懈怠、浮躁、疏误、偏执等不良心理形象。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律师得以正确履行职责的保证之一。(四)作风素质律师的作风素质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思考题:1、试述律师资格取得的条件与程序。2、试述律师资格的管理。3、律师应具备哪些素质?第五章律师事务所课时分配:3课时教学要求:掌握律师事务所的种类、条件及管理制度。教学内容:第一节律师事务所概述一、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律师组织形式之一。二、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律师事务所的年检登记机关每年对所登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业。四、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六、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制度(一)收案制度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同意办理某一项法律事务的行为。(二)案件讨论制度案件讨论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对律师个人提交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共同研究,集思广益,形成倾向性处理意见供承办律师参考的一项制度。(三)归档制度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入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第二节 国资律师事务所一、国资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和条件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简称国资律师事务所,是指出国家下达编制、拔给经费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条件:一是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是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是有3名以上的专职律师。二、国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国资律师事务所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确定律师工资标准、等级时,应当考虑律师的所龄、资历、办理法律事务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第三节 合作律师事务所一、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和条件合作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的律师事务所。条件:一是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是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是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二、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三、合作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作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人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第四节 合伙律师事务所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和条件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律师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的律师事务所。条件:一是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是有1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的资产;三是有3名以上合伙人;四是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权利2.合伙人义务三、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伙人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第五节个人律师事务所1993年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发布后,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开始在我国出现。目前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尚需进一步摸索。思考题:1、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种类?2、比较各类律师事务所特点?3、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内容?第六章律师管理体制课时分配:3课时(包括第七章课时分配)教学要求:掌握律师行政管理体制和律师行业管理体制。教学内容:第一节 律师行政管理一、律师行政管理的机构司法部和司法厅(局)、处、局是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之一,主管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监狱、劳教等方面的工作。对律师工作实行行政管理是其重要职能之一。二、律师行政管理的改革我国律师法对10多年来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作了肯定,并对律师行政管理的内容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三、律师行政管理的内容律师法和司法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对律师行政管理的内容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第二节律师行业管理一、律师协会的性质和任务律师协会,是根据律师管理法规的规定成立的,是由律师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律师协会的性质和任务。二、律师协会的设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地方律师协会。思考题:1、试述我国律师行政管理体制的内容。2、试述律师协会的性质和任务。第七章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课时分配:(与前一章合并课时)教学要求:掌握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及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 执业律师的权利一、律师权利的概念律师的权利,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律师权利的内容阅卷权、会见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权、得到人民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法庭审理阶段的权利、代行上诉的权利、代理申诉或控告权、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障的权利、获取本案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申请取保候审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第二节 执业律师的义务一、律师义务的概念律师的义务,是指律师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二、律师义务的内容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依法纳税。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并履行律师协会章程。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思考题:1、试述我国执业律师的权利的内容。2、试述我国执业律师的义务的内容。第八章法律援助课时分配:3课时教学要求:掌握法律援助的概念、对象、范围、机构、资金和实施。教学内容:第一节 法律援助概述一、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通常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二、法律援助的发展起源于英国。二次大战后法律援助制度进人发达和成熟时期。1997年1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三、法律援助的意义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第二节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一、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指具备法定条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人。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的范围,是指法律援助的事项。第三节 法律援助的机构和资金一、法律援助的机构国家法律援助中心、省级地方法律援助中心、地市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县区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二、法律援助的资金构成:第一是政府财政拨款;第二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义务,既体现在从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会费中提取适当比例用于法律援助,也体现在律师、公证员每年无偿提供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第三是社会捐赠。第四节 法律援助的实施1提出申请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审查批准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当享人的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3签订法律援助协议获准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持准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到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签订协议、填写委托书等手续。4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或被指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应依法进行相应的业务活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思考题:1、试述法律援助的发展历史。2、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3、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渠道是什么?第九章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课时分配:3课时教学要求: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一、律师职业道德概述(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难则,以及在执行律师职务的过程中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律师职业道德与一国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有密切联系。律师职业道德的遵守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律师职业道德的遵守与否,与当事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实现密切相关。(三)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首先,提倡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有利于提高律师素质。其次,律师职业道德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的必要手段。二、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道德高尚,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密审慎。保守秘密。同业互助,公平竞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遵守律师协会章程。三、律师职业道德的培养(一)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是律师职业道德培养的重要形式,是造就律师的理想人格,形成律师内在道德品质的重要手段。(二)律师职业道德评价律师职业道德评价,是指委托人、司法机关、社会其他成员以及律师自身,根据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通过舆论或个人心理活动等方式,对律师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善恶判断,并表明褒眨态度。第二节 律师执业纪律一、律师执业纪律的概念律师的执业纪律,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二、律师执业纪律的内容律师在其工作机构应遵守的执业纪律。律师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应遵守的执业纪律。律师在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关系方面应遵守的执业纪律。律师在同行之间的关系方面应遵守的执业纪律。思考题:1、试述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2、试述律师执业纪律的内容。第十章律师法律责任课时分配:3课时教学要求:掌握律师法律责任的概念、意义、种类和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律师法律责任概述一、律师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律师法律责任,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因违反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律师法律责任,按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律师的法律责任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按责任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律师的民事法律责任和律师的刑事法律责任。二、规定律师法律责任的意义对有违法行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罚,是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纯洁律师队伍,提高律师素质,增强律师的自律性,维护律师的形象,提高律师的声誉,从而保证律师依法执行职务,认真履行职责,实现职业目的。第二节律师行政法律责任一、律师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律师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律和有关律师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律师行政法律责任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二、律师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条件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其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三、对律师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执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为此,司法行政机关应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对律师、律帅事务所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罚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淮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节律师民事法律责任一、律师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条件律师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一,律师必须实施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二,律师在主观上存在过错。第三,律师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害,而且律师的行为与当事人的经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第四,律师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第五,律师的损害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二、律师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和原则律师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律师事务所对所属律师在执业中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的限度;二是因违法执业或过错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律师,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应该向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民事赔偿的限度。律师民事法律责任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三项:(1)律师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其方式以财产性经济补偿为主;(2)由于律师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补偿性的,所以一般以损失填补和恢复原状为原则,经济赔偿的数额一般只能等于而不能高于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3)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般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也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国家一般不作干预。第四节律师刑事法律责任一、律师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和主体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律师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单单指执业律师,还应当包括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泄露国家秘密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毁灭、伪造证据罪、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思考题:1、试述律师法律责任的意义。2、试述律师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其适用情形。第十一章律师业务与律师收费课时分配:3课时教学要求:掌握律师业务的概念、范围、律师收费的依据、收费的原则和收费的构成。教学内容:第一节 律师业务一、律师业务的概念律师业务,是指律师所能从事的活动范围。二、律师业务的范围担任法律顾问。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代理。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加调解、仲裁。非诉讼法律事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第二节 律师收费一、律师收费的依据1997年3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发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律师收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使律师服务收费更趋完善与合理。二、律师收费管理的内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既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也适用于委托人。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三、律师收费的原则既要有利于律师服务的成本补偿,又要考虑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应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四、律师收费的构成律师收费由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两部分构成。五、律师服务费的收取与退还六、律师服务费的减收与免收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思考题:1、试述律师业务的种类。2、律师费用可否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二章刑事法律帮助课时分配:3课时教学要求:理解和掌握刑事法律帮助的概念、内容和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刑事法律帮助概述一、刑事法律帮助的概念刑事法律帮助,是指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活动。二、刑事法律帮助的意义刑事法律帮助,是司法公正、诉讼民主的重要表现,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第二节 刑事法律帮助的内容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第三节 刑事法律帮助的程序告知程序申请程序批准程序委托程序提交有关手续的程序批准会见的程序会见程序会见后的提供有关法律帮助的程序思考题:1、试述刑事法律帮助的内容。2、试述刑事法律帮助的程序。第十三章刑事辩护课时分配:3课时教学要求:掌握刑事辩护的概念、意义、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及辩护工作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 刑事辩护概述一、辩护制度的概念辩护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关于辩护权的行使、辩护的种类、辩护的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二、辩护人的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三、辩护制度的意义辩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制健全、诉讼民主的重要标志。它对于保障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节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的地位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不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审判人员全面查明案情,正确判断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三、辩护律师的责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四、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的义务。第三节 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一、委托关系的确立、变更和解除接受委托。委托关系的变更和解除。二、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的工作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科。调查。提出辩护意见。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第四节 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一、接受委托或指定(一)接受委托在审判阶段委托律师辩护主要指的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则始于审查起诉阶段,并延续至审判阶段。当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前的推备工作时,发现被告人尚没有委托律师或其他人辩护的,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二)接受指定律师接受指定担任辩护人只能发生在审判阶段,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指定。二、辩护律师出庭前的准备工作审阅起诉书和本案指控犯罪的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调查核实。确定辩护方案,撰写辩护材料。三、辩护律师在法庭审判中工作开庭阶段的工作法庭调查阶段的工作法庭辩论阶段的工作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的工作评议和宣判阶段的辩护工作四、二审、再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二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再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第五节涉外刑事诉讼的律师辩护一、涉外刑事诉讼律师辩护的概念和作用涉外刑事诉讼,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诉讼。涉外刑事诉讼的律师辩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律师的辩护活动,有利于维护涉外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正确、及时、合法地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有利于对外宣传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形象。二、涉外刑事诉讼律师辩护的特有原则主权原则诉讼权利同等原则信守有关国际条约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委托或指定中国律师辩护原则思考题:1、律师辩护的优越性是什么?2、新刑事诉讼法为何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3、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第十四章刑事诉讼代理课时分配:3课时教学要求:掌握刑事诉讼代理的概念、意义、各类刑事诉讼代理的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 刑事诉讼代理概述一、刑事诉讼代理的概念刑事诉讼代理,是指律师等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活动。二、刑事诉讼代理的种类根据授予的代理权限的不同,刑事诉讼代理可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根据代理性质的不同,刑事诉讼代理可分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委托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的委托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三种。三、律师代理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律师代理刑事诉讼的权利律师代理刑事诉讼的义务四、律师代理刑事诉讼的意义有利于维护被害人、自诉人等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及时处理刑事案件。第二节 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一、自诉案件律师代理的概念和范围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反诉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进行的诉讼活动。自诉案件有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自诉案件律师代理的步骤和方法审查收案撰写自诉状或反诉状,提起诉讼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第三节公诉案件的律师代理一、公诉案件律师代理的概念和特点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既不同于担任自诉人的代理人,也有别于公诉人或辩护人。二、公诉案件律师代理的权限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的权限分为两部分:一是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如查阅案卷权、调查权、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等;二是被害人授予的权利。三、公诉案件律师代理的步骤和方法审查收案进行出庭前的准备工作出庭参加诉讼,履行代理职责征询委托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第四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为处理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二、律师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了解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以便决定是否接受被害人等的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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