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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条例竞赛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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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条例竞赛题.doc

    必答题:(30个)1、吉林省全省消防宣传周是什么时候?每年11月9日所在周围全省消防宣传周2、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3、吉林消防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1)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2)加强应急救援工作;(3)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4、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省消防协会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工作职责?省消防协会应当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管理。5、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进行防火安全检查。6、城乡规划确定的消防建设用地能否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7、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消防设施建设费哪些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城市人民政府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消防设施建设费,应当全部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8、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哪些单位或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9、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外其他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10、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需要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如何办理?建设单位应当将更改后的消防设计文件重新备案。11、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对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是多产权人、多使用人且无统一物业管理或者无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如何处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12、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怎么办?应当经所在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13、吉林省消防条例对合同制消防文员的招用是如何要求的?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消防工作的需要招用合同制消防文员。14、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哪些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设施检测、安全监测、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15、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哪些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16、吉林省消防条例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单位、仓储企业较多的城市建立公安消防特勤队伍的如何要求?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车辆、装备,满足火灾扑救的特殊需要。17、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哪些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实施灭火救援演练?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实施灭火救援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救援演练。18、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灭火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如何给予补偿?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灭火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实,出具证明,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时给予补偿。19、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哪些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20、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如何进行处罚?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1、新修订的吉林省消防条例是何时修订?2012年3月23日。22、吉林省消防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吉林省消防条例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和应急救援工作。23、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24、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如何做好消防工作?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25、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如何做好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和公共消防事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26、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公民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责任?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27、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是否需要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审查?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审查。2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如何处理?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29、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未经原审核机构批准,能否擅自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30、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新建高层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哪些设施?新建高层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避难、逃生设施。抢答题:(20个)1、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由哪些单位实施?由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依据职责权限分工实施处罚。2、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既有高层公共建筑使用人应当配备哪些救生器材?应当配备缓降设施、防烟工具等救生器材。3、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开展维修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维修活动。4、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能否使用明火?禁止使用明火。5、吉林省消防条例对行为人进行烧荒或者焚烧庄稼秸杆等室外用火时如何要求?行为人应当落实防火安全看护措施,避免造成火灾。6、多少级风以上天气,应当严格控制火源、电源,禁止在室外用火?六级风以上天气。7、吉林省消防条例对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的撤销是如何要求的?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的撤销,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8、吉林省消防条例于什么时间施行?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18、吉林省消防条例共多少章多少条?八章七十二条。9、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哪个部门进行验收?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10、吉林省消防条例对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的撤销是如何规定的?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的撤销,应当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11、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消防文员的职责是什么?消防文员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监督执法等工作。12、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联防队、巡防队和保安组织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工作职责?联防队、巡防队和保安组织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13、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如何开展消防队站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按照地方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承担火灾扑救工作。14、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灭火救援报警或者上级的出动命令后应当如何处置?必须立即赶赴灭火救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实施灭火救援。15、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哪些车辆收费公路和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免予超限超载检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的车辆,收费公路和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免予超限超载检测。16、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如何进行抚恤?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依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或者追认烈士,给予医疗、抚恤待遇。17、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开展哪些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18、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要求进行哪些活动?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19、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公共消防安全需要公布哪些事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公共消防安全需要,公布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合格消防产品等情况。20、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对火灾事故调查的权限范围由哪个机关确定?公安派出所对火灾事故调查的权限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风险题:10分:(7个)1、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是什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由哪个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3、吉林省消防条例第一章总则中对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投诉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权利,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4、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消防法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责任?(1)落实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2)将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一年;(3)立即消除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确实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4)按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职工火场自救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基本技能。5、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由哪些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验收?吉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由地方财政安排建设和维护经费,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供水、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验收。6、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现役消防员数量达不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什么办法予以补足?现役消防员数量达不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招用合同制消防员补足。合同制消防员参与火灾扑救以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7、吉林省消防条例对专职消防队的队员在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专职消防队所在单位应当为消防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亡商业保险。消防队员属于劳务派遣的,其上述保险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20分:(7个)1、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哪些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保管、装卸人员;(3)自动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维修保养人员;(4)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其他人员。2、吉林省消防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是如何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训练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装备,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3、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的表彰奖励范围是什么?吉林省消防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对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4、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指导、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5、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1)确定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人员分工;(2)报警和接警处置措施;(3)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措施;(4)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措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6、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备案后应当如何处理?应当按照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确定的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通过消防信息网络系统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对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并公布结果。7、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各单位应当如何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各单位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未书面明确的,产权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对使用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30分:(7个)1、吉林省消防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是如何要求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按照有关规定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向其服务对象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2、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工作职责?(1)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2)组织编制城乡消防规划,使消防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相衔接;(3)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5)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考评。3、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备案,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3)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管理或者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4)负责消防产品使用、维修环节的监督检查; (5)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6)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7)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救援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4、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即(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责任?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对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以及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6、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哪些部门和单位建立并完善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7、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如何处理?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并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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