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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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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doc

    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提要 本文在现代科学哲学和现代语言学观念的背景下重新探讨现代语言学研究中事实和理论的关系问题。文章首先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语言学事实,在区分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的基础上,讨论了分析模型在语言事实的发掘和语言学事实的构造中的作用。以此为基础,讨论了语言学事实的存在形式和表述方式、挖掘语言事实和构造语言学事实的互动关系,并从本体论和认识论以及与之相关的科学方法论等方面分析了区分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的哲学基础和学术意义。文章进而指出,理论的价值不在于同,而在于相互间的互补关系,即差异性共存,因此需要积极展开理论的外部批评和内部批评。关键词 语言事实 语言学事实 语言现象 分析模型 理论范式 哲学基础Language Fact and Linguistic FactAbstract: This article re-examin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ct and theory of modern linguistics in the background of modern 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ideas of modern linguistics. After putting forwards the new concept of linguistic fact, this article distinguishes linguistic fact from language fact, upon which it discusses the role of analytical model in discovering language fact and constructing linguistic fact. On this basis, it makes an exploration 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form and representation of linguistic fact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scovering language fact and constructing linguistic fact. Further, it investigates on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and academic significance of differentiating language fact and linguistic fact in terms of ontology and epistemology along with the related scientific methodologies. Finally this article points out that the value of theory dose not lie in homology, but in mutual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 that is, the coexistence of diversity, according to which active external and internal theoretical criticism are required.Key words: language fact, linguistic fact, language phenomenon, analytical model, theoretical paradigm,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事实和理论的关系是任何研究都需要处理的最基本的关系。在吕叔湘、朱德熙先生的引导下,语言学界一直比较重视事实和理论之间的互动关系。近年来,很多学者在很多场合都特别强调既要重视理论的探讨,又要重视事实的挖掘,语言学研究的根本是运用理论分析事实,基于事实构建理论。如陆俭明和郭锐(1998)、邵敬敏(2003)、袁毓林(2003a、2003b)、陆俭明(2005)、邢福义(2005)、冯胜利(2005a)、沈家煊(2007)、陆俭明(2007a、2007b)、邢福义和沈威(2008)等。本文则试图将考察问题的视野进一步放开,主要探讨在现代科学哲学背景下的现代语言学研究方面的事实和理论的关系问题,这实际上也是试图从一个角度来回答语言研究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对于什么是理论,人们并没有什么争论;而对于什么是事实,表面上似乎也没有什么争论,然而实际上人们的认识是有所不同的,有时还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语言研究同样如此。人们常为某些用来证明相关结论的例子的合格程度而争议,实际就是对它作为语言事实的地位有所怀疑。结构主义语言学以归纳法为基本的研究方法,这个问题还不怎么突出(但也并非没有问题)。随着演绎法地位的提高,这个问题便浮出水面并逐步引起重视。这实际上蕴涵着是否需要区分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以及如何认识两者之间关系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如何看待理论和事实的关系问题,因为就现代语言学理论的基本前提而言,不存在无理论依傍的赤裸裸的事实,也不存在无事实依托的空荡荡的理论。本文便对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的内涵及其关系做出初步探讨。由于语言学事实是本文所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因此我们主要围绕这个概念来展开论述。一 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的内涵及其关系关于语言事实(language fact),似乎是个不言自明的概念,未见有哪个论著来定义其内涵。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将“事实”解释为“事情的真实状况”,那么语言事实就应该指语言的真实状况了。可是,仔细一想,什么是语言的真实状况呢?似乎又不甚了然。例如,拿出某个人说的一些话,或某篇文章中的一个片断,如果让我们指出哪些是语言事实,似乎除了看到作为“存在(being)”客体的这些话或这段文字外,不同的人得出的结论恐怕有差别,尤其是不同的研究者,所得出的结论肯定不同。可见,要想认识语言事实,首先要将它区别于语言现象。语言现象就是语言中的各种成分及其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面对同样的语言现象,附 注 是否真的有“现象”存在,如何存在,也是一个有争议的本体论话题,这里暂且不论。人们的看法不同,显然是由于背景不同的、深浅有别的理论干预的结果。也就是说,语言现象要成为语言事实,是受到理论的选择的。例如:(1)aJohn likes himself. bJohn likes him. cJohn likes Mary.这三个句子作为语言现象早就存在于语言交际之中,但在生成语法的约束三原则提出之前,没有成为理论考察的对象,至少没有将它们关联起来考察。生成语法指出了三者之间的差异:(1a)中的himself跟John同指;(1b)中的him跟John不能同指,但可以指另外一个对象,如“Tom thinks John likes him”中的Tom;(1c)中的Mary既不能指John,也不能指另一个对象Tom。不仅英语如此,汉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2)a张三欣赏自己。 b张三欣赏他。 c张三欣赏李四。这正是生成语法的约束理论(Binding Theory)所发现并试图着力解决的问题。可见,只有在这种理论背景下,(1)和(2)才由语言现象变成语言事实,而且还由此发现了更多的语言事实。当然,如何解释这种事实,那是另一回事,如需要将相关成分进行分类,需要对不同成分之间的关系提出结构化的规则等。生成语法对三类指称形式的分布关系的解释策略是结构性的,即通过在句法结构中建立关联层级和约束条件来解释句法分布现象。这种解释是高度抽象却又是可证伪的。当然,如果进一步的研究还会发现,情况远比这里的复杂。由此可见,虽然理论上说我们可以将一切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都看作语言事实,但就实际的语言研究而言,所谓的语言事实,都是相对于语言学理论而言的。由于语言事实是基于描写而发现的,因此我们可以将语言事实理解为任何作为语言描写对象而存在的语言现象。事实是理论背景下的事实,纯粹的客观现象虽然存在,但倘若进入不了描写的视野,是不能看作语言事实的。也就是说,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是否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即是否被当作理论观照下的事实,有很大的相对性。这实际上是对语言事实存在状态的认识:语言事实是存在于现实中还是存在于理论中。这就回到了理论跟事实的关系这个问题上了:事实渗透着理论,理论是对事实的抽象。在观察渗透着理论(theory-loaded observation)的观念支配下,理论的发展会帮助我们寻找、分析和理解语言事实。我们平常所说的“挖掘语言事实、发现新的语言事实”中的语言事实,就是这个意思。事实是现象之沙的金子,要想顺利地淘到金子,便要知道哪儿有金子,还得有淘金的工具,“知道(knowing)”就是带有理论的认识,淘金工具就是分析技术或模式。既然语言事实是因理论而存在的,那么理论范式改变了,同样一个语言现象,作为语言事实时其性质也就会发生变化。 天文学中的一个相关例子非常有趣,很能说明事实跟理论的依存关系。冥王星自观测到以后就作为太阳系的九大行星而存在,然而,2006年8月24日,国际天文学联合会(IAU)大会投票表决,将冥王星从太阳系的九大行星中剔除,自此以后,太阳系将只剩下8大行星。因为此次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大会对太阳系内的行星类天体进行了比较明确的分类,将其划分为三类:行星(包括水星至海王星的8大行星)、矮行星(没有清晰空域且本身不是卫星的圆形天体)、小型太阳系星体(所有其他围绕太阳运行的天体),冥王星因其属于没有清晰空域且本身不是卫星的圆形天体,只能屈尊加入矮行星行列。在不同的物理学理论背景中,冥王星的“事实”地位是不同的。如果说作为客观存在的冥王星相当于语言现象的话,那么作为有特定系统归属的冥王星就相当于语言事实了,只不过前后两次作为语言事实的地位有所不同。也就是说,虽然同样都是“冥王星”,但一旦进入到某个理论框架,就有了特殊的理论含义。这种情况在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物学等的发展历史中一再重演。“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如果说这里的“西林”相当于语言现象的话,而横看侧看所看到的“岭”和“峰”则相当于语言事实。 如“在桌子上、到教室里”中的“上、里”,结构主义语言学一般将它看作方位词或者作为名词的一个附类,而有的语言类型学研究则将它们看作介词的一种类型(当然这就需要从更宏观的背景下来重新定义介词),从而将“在上、到里”看作框式介词(circumposition)。 关于框式介词的内涵及其分析依据和理论价值,参见刘丹青(2003)。 这正如科学哲学家Hanson(1958/1988:127-128)在说明马赫和赫兹运用动力学定律来解释行星运行现象时所指出的那样:“两者的区别不在于事实是什么,而是在于,事实是怎样联结在一起的。”不同的连接方式意味着不同的理论后果,“概念组织的重要差异是我们所要阐明的目的,它仅在前沿思维中才显现出来在那里,不得不定期重新确定新的探究方向。”因此,在这个层面上,我们甚至可以说,语言事实的性质是被语言学理论所发现,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被决定或被定义的。同样,既然事实渗透着理论,那么,理论背景的差别和理论分析的深度必然会影响语言事实的观察侧面和层次。如在Sarcee语中,dìní(“这一个”)跟dìní(“它发出声音”)这两个词在物理上语音是相同的,但说Sarcee语的人认为听起来并不一样。同样的语言现象,从声学语音学和听觉语音学的角度来分析,两者并不一致,即事实侧面不同。为什么呢?这是受到它们不同的底层形式的影响而造成的语音错觉(phonetic illusion),前者的底层形式是dìní,后者的底层形式是dìnít。 此例转引自Trask(1996/2000:199)。这种声学语音学和听觉语音学的差别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即声学语音学上有差别,而听觉语音学上没有感知到,如语音系统中存在音位自由变体的情况下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由于底层形式是多少有些抽象的音系表达,它是通过音系学分析而发现的,其抽象方式和程度取决于分析者的理论倾向。因此如果这种将底层形式也看作语言事实的话,则是更接近理论层次的事实。又如:(3)你不是不可救药,还挺聪明的嘛。这里的“嘛”既可以看作一个语气词,也可以将它看作两个语气词“么啊”的合音。两者都是一种语言事实,显然,后一看法似乎是更接近本质的语言事实。 这里之所以将“嘛”看作语气词也视为语言事实,是因为“语气词”这一范畴本身就是一种理论抽象。如果没有像“语气词”这样的一些基本范畴,恐怕连最基本的语言现象都不好说明,更无所谓语言事实不语言事实了。从这两个简单的例子就可看出,所谓语言事实,也并不完全是不言自明的“事实”,都是在理论观照之下的存在。我们通常要求对所考察的事实做出穷尽性的描写。如果从事实渗透着理论来看,则无法做到。我们需要尽力去做的就是在某种理论框架下的充分描写,而不可能是穷尽的描写。当然,就某个理论的某一阶段而言,对某些语言事实的描写也许有一个相对受限的深度和广度。下面再来看语言学事实。一般认为,像例(1)(3)这样语言交际中存在的现象才是语言事实。然而,似乎还存在另一个情况,虽然在现实中未必存在,但根据某个理论构造出来的语言表达,同样为人接受。例如一般认为由动结式构成的动词拷贝式中出现的配价成分至多只有3个,如“他教孩子国际象棋教累了”等,但施春宏(2006)在分析动结式配价结构时,发现数量可以达到5个。该文设想了这样一个语境:有一个儿童兴趣班的老师在教孩子音乐,站在门外等着接送孩子的家长听着听着,结果也学会了识五线谱。这时我们就在理论上就可以构造出下面这样的句子来:(4)张老师教孩子们音乐教会了家长(识)五线谱。当然,由于其语义关系复杂,对语境的依赖性很强,所以一般不用这样的表达。而且笔者在现实交际和语料中也没有见到过类似这样的表达。笔者做过两项调查,凡是不提供语境说明而直接让被调查者判断这个句子时,绝大多数被调查者都认为句子很怪,不能接受;凡是提供语境说明的调查,还没有一个人认为它是不能接受的。可见,即便调查同一个对象,有时也会受到调查方式的深刻影响,越是离常规表达比较远的越是如此。既然如此,我们能否也同样将(4)看作一种语言事实呢?显然,这种“事实”跟(1)(3)那样的事实有所不同,它只是通过特定的理论而构造出来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观察到的。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本文尝试着提出一个新的概念语言学事实(linguistic fact)来称述类似(4)这样的语言学现象。这样,我们就可以对语言学事实做出这样的理解:在特定的假说或理论背景下所界定、发现或预测的语言成分和关系。当然,也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虽然某个语言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但我们在尚未充分观察到的情况下就能根据某个理论预测到它的存在,这种“事实”相对于该理论而言也应该看作语言学事实。如我们不能排除在新的语料中会发现类似(4)这样的表达。下面这段话便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值得一提的是:文中发掘的很多新的语言现象(诸如历史过渡阶段中的被累害(论衡)、被毁谤(论衡)、被获免(东观汉记)、被殴杖(东观汉记);以及负责病房和*负责任病房的对立等等),均非收集而得,而是推导而来,是理论这个探照灯照出来的结果。”(见冯胜利(2005b)之前言)这便体现了理论的核心价值之一:在解释既有事实的基础上发现新颖的事实。当然,有时根据某个理论构造出来的语言表达常常引起争议,但就理论构造者及其理论来说,则是可以接受的,这种语言表达也可以看作“语言学事实”。由此可见,要想描写语言事实和构造语言学事实,首先需要构造一个理论。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都是存在于特定的理论之中的。提出语言学事实这个概念并进而区分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是有科学基础的。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的关系正如物理事实和物理学事实的关系一样。 物理学事实这个术语是笔者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而构拟的。当代科学哲学对科学哲学方法论的探讨比较注重于对物理学事实这样的理论事实的分析。 2006年7月著名物理学家霍金到北京来演讲时,有记者问霍金能否对宇宙和我们自身的存在作些评论,霍金回答说:“根据实证主义哲学,宇宙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存在一个描述它的协调的理论。我们正在寻求这个理论。但愿我们能找到它。因为如果没有这个理论,宇宙就会消失。”(吴忠超霍金的北京七日,中华读书报2006年7月12日第5版) 根据霍金这段话的内涵,其中的“实证主义”准确地说应该是“实用主义”,不知是表述失误还是翻译失误。显而易见,在霍金眼里,宇宙是存在于某个理论之中的,只有构造出某个有效的理论,才能真正发现宇宙这个“事实”。语言事实一般通过采集的方式获得,当然也可以通过内省的方式来获得,因为内省的主体也是一个具有语言能力的交际个体。而语言学事实的获得则更多地来自于基于理论模型的演绎和内省。对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的语言研究而言,采集语料是一项最为基础的工作。而对基于公理化追求的形式语法(尤其是生成语法)而言,采集语料固然值得参考,但这种获得语料的途径在语言研究中的作用已大为降低,他们偏重于使用内省的方式提取语言材料。他们认为语言是生成的,因此材料收集是不可穷尽的,而有些具有语言学价值的现象并不出现在实际的语料中,只有通过内省的方式才能获取。采集式和内省式各有短长,前者显然能捕捉到范围更广、类型更多的语言事实,后者则能发掘到更多的语言学事实。如果从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的关系来看,这两种语料获取途径是互补的,并非对立的。可是我们总有人喜欢用二元对立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大体而言,一个更强调务实,一个更强调务虚;务实的进一步开拓就是务虚,务虚的进一步落实就是务实。像社会语言学、人类语言学这样的学科,显然更需要脚踏实地的博采语料;像生成语法这样的学科,显然更倾向于理论的构建而非语料的博采归纳。这两种研究思路来自于对语言结构及其功能的不同的认识论,体现了两种不同的语言观和方法论。而语言类型学的深入研究则是需要两个方面的充分互动。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普通语感和专家语感的区分问题。过于依赖内省的专家语感往往并不被注重语料调查的研究者所认同,即语言学家的语感不可尽信,有时甚至有很大的争议。然而,进入学者视野的普通语感是不是就完全可信而成了板上钉钉的语言事实呢?恐怕也未必,主要是我们对影响语言事实的因素的考察往往是不充分的。对此,拉波夫曾向语言学界尖锐地发出质问:“什么是语言事实?”研究当然不能不辨别事实,然而语言学界居然有不明“事实”的问题,这不能不说是语言学的大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拉波夫认为如果离开语言的社团、方言,以及说话者的社会背景来谈论所谓语言事实,所获得的材料就不是真实的。因此,寻找真实的“事实”,不仅是方法问题,也是理论问题。 关于拉波夫对语言事实的认识,参见冯胜利(2001)以世界汉语教学特约记者身份所做的介绍。 由此可见,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的关系还需要深入分析。二 分析模型与语言学事实我们之所以主张区分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是与当前的学术大背景相一致的。跟描写主义语言学注重事实观察和结构描写有所区别的是,当前的学术研究在观念和方法上都有了比较大的调整,解释和预测(无论是坚持强预测还是主张弱预测)成为理论研究的一个目标,演绎法在研究中的地位有所增强。正是在这种学术背景下,语言学研究更加注重分析模型的构建,这种模型除了具有一定的描写能力外,试图更强调解释能力,同时还要求有一定的预测能力。那种为理论所预见然而尚未成为语言事实的理论对象就属于语言学事实。由于语言学事实能否成为语言事实,还有待观察结果的检验,这就要求我们区分不同层次的语言学事实,而这种区分是依赖于特定的分析模型的。也就是说,语言学事实在理论上便存在两种情况:可以但尚未成为现实存在(语言事实)的语言学事实和不能成为现实存在但在理论上是合理的语言学事实。例如,Haiman(1985)等许多文献都提到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基于象似性原则的不可让渡等级(inalienable hierarchy):身体部位亲属关系一般物体。不可让渡的类在不同语言中的范围虽然有所不同,但只是在这个等级上的切割点位置不同而已。由此而出现了标记情况的差异,在不可让渡等级中,等级低的标记度越高。这样就存在着四种可能的语言类型:第一类:身体部位(不可让渡)/亲属关系和一般物体(可让渡)第二类:身体部位和亲属关系(不可让渡)/一般物体(可让渡)第三类:三者在形式上都不区分第四类:三者在形式上表现不同Warrgamay语属于第一类,如ulmburu女人 bingany脚(“女人的脚”),领属成分和被领属成分直接组合;ulmburu女人 u mindi袋子(“女人的袋子”),在两者之间加属格标记。Nakanai语属于第二类,如lima-gu手我(“我的手”)、tama-mulua父亲我(“我的父亲”),领属成分是代词性的后缀;luma房子 taku我(“我的房子”),领属成分则是独立的代词。英语则属于第三类,如my eyes、my brother、my pen。 以上关于不可让渡等级的说明主要参照张敏(1998)第五章。 这三类语言都发现了实例。至于第四类情况,在未找到现实的例证之前,就只能是语言学事实。那么,这种语言学事实能够成为语言事实吗?实际存在着两种可能:如果发现合乎原则的实例的话,就转换成了语言事实;如果不能发现实例,则只能作为语言学事实而存在(至少暂时如此)。由于这种语言学事实既不是例外,也不是反例, 施春宏(2009)对例外、反例以及特例的内涵及其与规则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新的思考,请参看。 因此它的存在并不影响理论的构架,相反会促使我们进一步发现语言事实和/或对此提出新的解释。这正如大家所熟知的海王星发现过程所体现的理论和观察的互动过程。18世纪末,实际观察到的天王星运行轨道跟依据牛顿运动定律而预测的轨道总有一点偏差。由于牛顿定律在预测天王星时的成功(1781年),多数天文学家便认为可能在天王星之外还有一颗未知行星,正是它对天王星的摄动力才造成天王星运动的反常。 行星因受其他行星引力的影响而略微偏离椭圆轨道。天文学上把这种作用叫“摄动”。 这时,存在着这样的理论歧途:如果牛顿定律仍然有效,这颗未知行星便一定存在而可能被发现;如果经过理论预测和实际观察而没有发现相关的行星,而且也不能确定还存在其他的条件,那么这种证伪的后果就有可能导致牛顿定律适用范围的修正。后来到1846年9月19日,柏林天文台根据法国青年科学家勒威耶(Le Verrier)的计算结果成功地发现了海王星,海王星也因此被人们认为是“从笔尖上发现的行星”。在海王星并没有进入天文学家的理论视野时,这种未被观察过的“海王星”其实无所谓是不是物理事实。当新的理论提出之后,人们预测到天王星之外还有一颗行星时,这颗进入理论框架中而暂时只在理论上存在的“海王星”便成为物理学事实(类似语言学事实),后来天文学家在理论指导下借助于望远镜观察到了海王星,这时它就成为物理事实(类似语言事实)。在天文物理科学的历史进程中,这种在理论的指导下发现星体的事例很多,如1944年,德国天文学家贝塞尔(F. W. Bessel)经过详细的计算从理论上断定天狼星的运行轨道被紧挨着它的另一颗星所影响,1862年,美国科学家克拉克利用新制成的天文望远镜果然发现了这颗伴星(即天狼伴星),这是人类最先发现的白矮星(指光度小、体积小、密度很大的恒星),它的质量极大,密度为水的17万倍多。(参见王梓坤,1993:37)由此可见,语言学事实的构建是有证伪主义的理论背景的,而语言学事实要成为语言事实则必须经受证实的检验。这正遵循了精致的证伪主义的基本精神。这些情况告诉我们,对构建语言学事实的追求必然要求分析模型提出具有可预测性的假说,根据假说的逻辑特征推演出具体的语言学事实,使其得到现实的检验,从而满足理论的可证伪性要求。这种预测不仅是形式及其分布的预测,意义上也可预测。如施春宏(2003)根据其提出的“词义变化过程假说”(Semantic Changing Process Hypothesis),在分析词语的语义成分及其性质的基础上,推测出哪些词容易生成比喻义和可有比喻用法。 该假说指的是:在词义框架中,词义变化开始是关涉性语义成分发生迁移,描述性语义成分随之发生调适性变化。具体分析参见施春宏(2003)。 如下列词语在现代汉语词典增补本(2002年版)B母和C母中都没有释比喻义,但它们是可以有比喻义或很便捷地作比喻使用的:八哥、拔节、靶子、霸主、掰腕子、白开水、百灵、败笔、斑点、板块、伴侣、绊马索、绊子、保护色、保鲜、保险箱、北斗星、崩溃、变戏法、冰点、病变、病毒、补血、不倒翁;残杯冷炙、残羹剩饭(残羹冷炙)、草台班子、颤音、潮水、尘封、充磁、充电、触角、磁石、磁铁、催化剂、萃取如果要描写出这些词语的比喻义,也是比较容易的。这些词语的比喻义或比喻用法,从当时的语言使用情况来看,只是作为语言学事实而存在。到了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2005年版)中,“板块、不倒翁、草台班子、充电”增加了比喻义项,“靶子”增加了比喻义的用法,“潮水”增加了比喻用例。那些暂时没有出现比喻义或比喻用例的,并不表示逻辑上不能出现;更不意味着只有出现了才能说明预测是成功的。即预测并非要求所预测的现象必然出现,而是逻辑上达到:不出现则罢,如果出现,则必然如此。 当然,也存在这样的情况,根据某个理论所预测的语言学事实跟语言事实相抵牾,这时就需要检讨理论本身了。预测的反面应该是出现了预测结果的反例。这就使我们重新思考语言事实和语言理论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分析模型在挖掘语言事实中的作用问题。理论是对事实中相关成分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抽象和假设。如果本着观察渗透着理论这种认识,那么,所谓的语言事实在未观察之前只能作为外在客体而存在,只有理论才能确认和提升语言事实的语言学价值。吕叔湘(1981)指出:“我们说理论从实例中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事实,也就是材料,决定理论。还有另一方面,那就是,正确的理论能引导你去发现事实。”对后一方面,常见的例子就是门捷列夫制定化学元素周期表的过程,一般似乎没有什么争议。而对前一方面,即材料决定理论,则有一些争议。材料到底能不能决定理论,多大程度上决定理论,决定什么层次的理论,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否则容易导致这样的情况:同一个材料只会导致一种理论。如果我们认同一种材料有可能导致不同的理论,那么我们就可能接受这样的认识:语言事实存在于理论中。人们之所以在“散钱”和“钱串子”的关系问题上有争议,也是有这样的背景的。吕叔湘(1981)说:“散钱和钱串子哪个重要呢?当然成串的钱最有用,可是如果二者不可得而兼,那末,散钱虽然不便携带,捡起一个钱来还有一个钱的用处,光有绳子没有钱可是毫无用处。”这种认识体现了描写主义语言学的精髓,但如果从材料只有依靠理论而呈现这种认识出发,这样的类比是否完全合适,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另外,凡是按结构主义的操作程序对基本语言事实做过精细描写的人都会面临着同样一个现实,对一种研究得比较深入的语言而言,要想再系统地描写新语言事实,难度就很大了;随着描写的精细化程度的加深,描写的颗粒度的增加已经形成了一个瓶颈。正如元素周期表,现在发现的元素大多是人造元素(类似语言学事实)。对陌生语言或几乎没有怎么描写过的语言,固然可以系统描写,但没有其他理论的支撑,也难以形成新的描写深度。也就是说,对语言现象的博物学考察固然很重要,但如果借助新的理论的支撑,便会使博物学的考察更加精细,会使我们发现新的语言学价值。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能够进一步阐释分析模型在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之中所起的调节作用。赵元任的音位标音的多能性(1934)发表之前,学界一般认为一种语言只有一套音位系统。然而,赵元任先生从音位理论的基本原则出发,极富洞察力地指出,特定语言的音位标音是存在着多种可能性的。如果从音素出发,似乎只存在一套语言事实(其实这也是不现实的),但将音素整理成音位系统时,就有若干套系统了,虽不一致,但都是合理的。其实,音位本身就是一种理论抽象,是不能耳闻目治的,但其所揭示的关系却是一种客观存在。这便是语言学事实的反映,而且这种语言学事实在一定条件下同样可以回归到语言事实中去。我们对古代语音系统的构拟只能是音位构拟,而不可能是音素构拟,构拟的结果同样是语言学事实。这实际上揭示了结构主义的本质:关系比实体更为根本。不了解这一点,就会陷入无谓的争论之中。如果从语言学事实出发,我们就发现,每一种理论都有它解释起来最得力的地方和不够得力的地方。这就跟手术刀、菜刀和水果刀一样,它们虽然都是用来切割的,但其功能不同,适应的对象当然也不同。理论毕竟只是工具,但又不能简单地归之于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象创造理论”和“理论创造对象”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三 语言学事实的存在形式和表述方式如果将观察到的现象看作语言事实,那么语言事实主要就是“有”的问题。然而,有时我们会发现,在特定的语言中没有的某种现象,人们也可能看作语言事实。可是,这种“无”的事实并不是一般意义的语言事实。例如:(5)Have you read the book?(6)你读过这本书(吗)?如果分别就这两个一般疑问句来说,除了两者都有疑问语调外,例(5)中的英语句子需要将have移到句首,例(6)中的汉语句子句末可以有疑问语气词“吗”。这是它们的“有”的存在形式,理论表述上便采取“有”的表述方式:跟陈述句相比,英语一般疑问句必须有一个助动词移到句首;汉语句子句末可以有疑问语气词。然而,在比较了这两句之后,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表述新的事实:例(5)中的英语句子句末不能有疑问语气词,例(6)中的汉语句子不能为了表达疑问而将某个词移到句首。这是它们的“无”的存在形式,在表述上便采取“无”的表述方式。显然,严格说来,“无”的表述所概括的事实已不是纯粹的语言事实的表述,而是语言学事实的表述,因为这里已经将相关现象做了一个比较了,而这种比较随着比较对象的不同,“无”的内容也会有些差异。也就是说,“无”的存在依赖于对象的“有”。这里面显然已经做了理论上的抽象和概括。虽然就这两个简单的句子而言,是很浅显的概括,但这里面蕴涵着语言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无”也可能呈现为对同一语言中不同现象的比较而抽象出来的分布特征,如一般论著所说的“名词不受程度副词的修饰”,这是相对于性质形容词常常受程度副词修饰而言的。 关于名词能否受程度副词的修饰,学界曾引发过很多争议,在争议中生发了很多认识。参见施春宏(2001、2005b)的综述和进一步讨论。 因此,这种并不实际呈现、通过某种比较和理论分析能够揭示出来的事实,应该看作语言学事实。其实,如果要对相关现象做出比较到位的解释,光描写“有”的语言事实是不充分的,必须结合对“无”的语言学事实的描写来展开。由此可见,如果只注重于某种语言或单个现象,一般都是注重“有”的问题。只有注重于相关语言或现象的异同,才能关心“无”的问题。这样说来,语言事实关涉的是“有”,而语言学事实既关涉“有”,也关涉“无”,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更关涉“无”的问题。而且,到了“无”这个层面,理论和事实就已经不好区分了。这种否定性的语言学事实对理论的检测效果往往是肯定性语言学事实所不能代替的。甚至可以这样说,只有到达了“无”的层面,只有对“无”的现象能作出有效的预测,才更能见出理论的概括性和解释力。凡是基于演绎、派生分析为主的研究模式,凡是对语言系统中不对称现象的考察,都特别关注否定性事实的分析和说明。对“无”进行表述的汉语文献中,以“汉语缺少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吕叔湘,1979§4)最有代表性。这种认识是自上个世纪文法革新时期(19381949)以来学界拿汉语语法跟印欧语言的语法比较后所概括出的基本结论,将它作为“汉语语法最根本的特点”(朱德熙,1985:9)几乎成了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的共识。当然,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如马庆株(2007)理据性:汉语语法的特点就对这种“无”的表述不怎么赞同,有相当的代表性,这里引述如下:关于汉语的特点,似是而非的流行说法还有“缺乏形态”、“形态贫乏”。“汉语缺乏形态”的传统观点是印欧语眼光,是以印欧语为标准的。西方学者认为汉语形态缺乏(指应该具备而没有)。尽管我们多次论及这个问题,可是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不久前还有人重复这种错误的说法,用贬义词描写我们的汉语。这种说法之所以不妥当,是因为立场错了,错在站在印欧语立场上以印欧语为标准要求汉语。如印欧语有性、数、格、时、人称等形态手段,就要求汉语有和印欧语一样的那些形态;因为汉语没有,就说汉语缺乏形态。如果站在汉语立场上,我们可能会得出印欧语是形态多余的看法。汉语虽然没有印欧语那样的形态,但是什么意思也都表达得很好。汉语有自己特有的形态。汉语动词有重叠形式,可以说“看看”、“试试”、“谈谈”、“听听”、“走走”,英语动词没有重叠形式,不能说“look look”、“try try”、“talk talk”、“listen listen”、“go go”。立场导致了错误。如果从汉语出发,规定重叠是形态,要求英语也有这种形态,而英语没有这种形态,按照说汉语缺乏形态的逻辑,英语也是缺乏形态的。从汉语出发,既可以说英语以及其他印欧语是形态多余的语言,也可以说它们是形态缺乏的语言。如果汉语缺乏形态的说法可以成立,那么,说印欧语缺乏形态的说法和说印欧语形态多余的说法也都可以成立。形态缺乏和形态多余是矛盾的。不论说汉语缺乏形态、形态贫乏,还是说印欧语形态多余或缺乏形态,都失之偏颇。因此,从某种语言出发,不管从哪种语言出发都有问题。正确的立场应该是从普通语言学高度观察各种语言,从世界看中国。这是对汉语语法特点的新思考,值得我们反思。然而,问题恐怕还有另一方面,如果根据吕叔湘、朱德熙等先生对“形态”的明确界定及其对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的说明,从语言学事实看,汉语语法的根本特点是缺乏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这样的概括也未尝不可,只是我们不应该局限于“无”的表述。而且根据这个“无”的特点,朱德熙先生还推导出较为具体的汉语语法特点:“一是汉语词类跟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二是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朱德熙,1985:4)“特点”,是比较而来的,因此既可以为“有”,也可以为“无”。当然,知道“无”是一回事,知道“有”是另一回事。说“有”道“无”都不容易。就绝对意义上的“特点”而论,甲之有就是乙之无,乙之有就是甲之无,否则就无所谓特点。 这种探求我有他无的绝对特点的做法是否合适,其可能性和现实性如何,其实是需要讨论的。也许更多的时候体现为这样的情况,就某项特征而言,甲语言强(鲜明)而乙语言弱(隐微),甲语言覆盖面广而乙语言覆盖面窄。这种体现倾向性的相对特点也许更能体现语言共性和个性之间的关系。共性和个性之间存在一个连续体。其实,更为根本的认识应该是,所谓语言的特点,应该是就语言系统全局而言的,像是否重叠之类一般不影响语言大的格局,而形态丰富与否则是影响语言全局的特征。也就是说,只有影响词法系统和句法系统的基本结构特征(暂不考虑音系系统),即影响词形基本构造方式、影响基本句子的格局的结构特征,才能被看作该语言的特点。对此,有时我们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楚。我们经常见到论著中罗列的诸多汉语特征,有不少都是属于比较低的层次的个别现象。这也是我们在归纳汉语特点时所必须考虑的地方。当然,朱德熙(1985)所归纳的汉语语法的两个特点,仍然是可以讨论的;学界目前已有不少新的认识,尤其是关于“汉语词类跟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的讨论。 这样来看,如果不是机械地套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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