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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最后定稿)(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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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最后定稿)(可编辑).doc

    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最后定稿) 汕头大学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 基 地 名 称: 汕头大学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申 报 高 校: 汕头大学 依 托 单 位: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所 属 行 业: 政法机关 基地负责人: 彭文浩 联 系 电 话: 0754-8298>03175通 讯 地 址: 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填 报 日 期: 2012年5月18日广东省教育厅 制二一二年五月 汕头大学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目录一、组织机构.2二、管理办法.3三、师资队伍.4四、实践条件.5五、实践形式与内容.6六、基地可承纳量 6七、附件附件1:汕头大学法学院与龙湖区人民法院共同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协议附件2:汕头大学法学院与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共建法学实践教学与司法实务研究基地的框架协议附件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文件(汕龙法发20058号?关于印发机关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实习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附件4: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实习生须知附件5:汕头大学法学院与龙湖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合作协议书附件6:汕头大学法学院与龙湖区人民法院“科学研究协议书”附件7:汕头大学法学院与龙湖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办公室”工作手册附件8:“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调查员工作证样本附件9:“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调查员聘书样本附件10:“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调查委托调查书样本附件11:“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看守所调查委托书样本附件12:“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调查员报名表样本附件13:2008-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调查员名单附件1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综合情况调查实施办法”附件15: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活动启动仪式附件16: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活动总结交流会附件17:人民法院报关于:“汕头首创 法院+法学院双赢模式”的报道附件18: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宣传册附件19: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举办大型户外法律援助服务活动照片附件20:龙湖区人民法院在汕头大学模拟法庭开设专题报告照片附件21:汕头大学法律系教师参加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前兼听”活动照片附件22:龙湖区人民法院在汕头大学模拟法庭巡回审判点进行公开审判附件23:汕头大学法学院专业实习质量测评表附件24:2012年汕头大学法学院实习实践项目经费预算附件25:2007?2011年汕头大学法学院到龙湖区人民法院实习学生名单 汕头大学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建设方案汕头大学的法学本科教育总体上属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育,就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公务员、律师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务部门,该三个领域的就业比重2007年为68%,2008年为66%,2009年为58%,2010年为62%,2011年为63%。因此,建立汕头大学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探索“法学院?法院联合培养”机制,是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实现法学院和法院的共赢。一、 组织机构基地采取法学院和基地依托单位共建、共管的模式,根据双方责任与义务,组成基地管理团队,分工协作,协同管理。(一)组织架构 组织管理体系框架图(二)责任与义务基地主任:彭文浩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主任职责:协调基地依托单位负责人制定基地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基地副主任:卢文礼法官,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副主任职责:协助基地主任做好基地实践教学环境和设施的建设、管理制度的制定、法院实践教育师资的推选、落实学生在基地期间的各项教学及生活安排等。基地执行负责人:熊金才教授,汕头大学法律系系主任;韦中铭法官,龙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负责人职责:协助基地主任做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课程体系的修订与完善及教学质量评估和激励制度的实施等。法学院指导团队人员:法学院学生管理及各实践教育中心负责人,法律系实践教学教师骨干职责:负责实习学生的选拔与管理,协助基地依托单位完成学生在基地的实践、教育培训与指导工作。与基地依托单位合作,实施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及学生实习等项目。龙湖区人民法院指导团队人员:龙湖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工作人员,龙湖区人民法院实践教学法官骨干职责:协助基地副主任、基地执行负责人做好基地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法院实践教育师资的推选、落实学生在基地期间的各项教学及生活安排等。二、管理办法 该基地由汕头大学法律系与龙湖区人民法院合作建设,双方通过共同制定实践教学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共同组织学生管理等模式,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实践教育管理机制。(一)双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1. 基地依托单位的主要义务1.1 基地实践教育硬件条件建设。形成每年可接待150 人左右的学生在实践教育基地进行实践教育的能力建设,包括一定数量学生旁听的审判庭建设或改造,司法审判讨论室、案例讨论室建设,诊所教育室建设等。1.2 基地实践教育软件条件建设。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学生安全保障制度,建立法官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资质标准、推选程序和考核办法。1.3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接纳汕头大学法学院教师到法院挂职,为建设专兼结合的实践教育师资队伍创造条件。1.4 接纳和指导学生实习。有计划地接纳和安排汕头大学法学院学生到法院各部门参与法律实务学习、实习,并安排优秀法官对学生实行一对一的指导、辅导,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1.5 巡回审判点建设。 定期/不定期选择依法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法学院组织学生旁听。2. 汕头大学法律系的主要义务2.1 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建设体系完善的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司法和审判实践课程体系,实现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20%的目标。2.2 实践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法律系与基地依托单位人员互聘制度,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专题课程,支持法官参加汕头大学举办的相关教师培训项目,包括在香港等地的教师培训项目。2.3 实践教育教材建设。与基地依托单位共同编写法学实践教学的教材,基地依托单位负责案例挑选和审判分析,法律系负责理论解析和其他具体编写工作。2.4 实践教育各子项目建设。与基地依托单位合作,共同建设模拟法庭、巡回审判点、诊所教育、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等项目。2.5 法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等方面对基地依托单位优先提供服务。(二)实习生的管理 实习是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学生的选拔由法律系负责,实习学生在基地实习期间的管理由依托单位负责,实习学生的成绩评估与考核由双方共同实施。法律系的主要义务1.1实习前主动与实习基地单位联系,就有关学生实习事宜听取实习基地单位意见。1.2参考实习单位和学生的意愿,制定周密的实习计划,将有关实习安排及时告知实习单位。1.3提前和学生沟通,了解学生对专业方向的兴趣,参照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岗位,指导学生选择相关实习部门。1.4 组织学生与实习基地人员开展座谈、交流等活动。1.5与实习单位联系紧密,及时全面了解学生实习情况.1.6配合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管理,了解学生实习动态。依托单位的主要义务2.1基地依托单位保证每年为法律系学生提供50位实习岗位。 2.2 建立实习学生组织管理规章制度。2.3根据法律系建议和学生的意愿,制定周密的实习计划,将实习学生落实至法官,建立一对一的指导制度。2.4 组织学生与法官开展座谈、交流等活动,总结经验,提升实习效率。2.5 为实习学生的生活提供便利,建立实习生安全保障制度。3. 双方共同建设下列子项目3.1 建设年均可接纳200位学生的实践教育基地。3.2 建设年均能够提供500人次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3.3 建设年均30位学生调查员的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队伍,年均调查对象50人。3.4 建设年均20位学生志愿者服务社区矫正队伍。3.5 建设年均能够提供30位学生实践的调解诊所。3.6 建设年均20次公开审判的巡回审判点。3.7 建设可以容纳200位学生的模拟法庭。(三)财务管理 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资金由汕头大学法学院和法律系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和执行负责人根据基地各项建设的需要,与基地依托单位协商,依照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保障基地硬件条件建设、软件条件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等各项经费,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师资队伍根据法学实践教育对教师质量、数量等的要求,依照基地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和开课实际需要,由汕头大学法学院和基地依托单位共同建设一支具有抓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经验、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管理规范的实践教育师资队伍。(一)基地依托单位师资建设本基地依托单位现有在职干警104人,有审判职称的53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90人,已经具有较强的承担实践教学课程的能力。目前,该院有7位法官能够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其中4人已经被汕头大学法律系聘请为客座教授,承担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债权法、民商事纠纷解决实务和未成年犯罪专题研究等课程的教学。2010年龙湖区人民法院有两位法官参加了新加坡国家调解中心在汕头大学举办的调解培训项目;2012年7月,汕头大学邀请该基地1名法官参加汕头大学法学院在香港的教师培训项目。以后将通过下列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官实践教学队伍建设:1.加大聘请该依托单位法官到法律系开设实务课程和专题课程,未来2年,依托单位法官到法律系开设实务课程和专题课程的总人数增加至15位。2. 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法官实践教学的培训工作,将依托单位法官教学能力培养纳入法律系师资培养项目,每年选派2名法官参加法律系在境内外的教师培训或实务培训项目。3. 加强法律系教师和依托单位法官的教学和科研合作,双方共同申报课题,共同组织调研,通过研讨互学等方式提升法官实践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二)法律系实践教学师资建设汕头大学法律系现有在编教师23名,其中16人具有博士学位,占70%;14人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占60.8%;教授8人,占34.78%;副教授12人,占52.17%;讲师3人,占13.04%;具有律师实务或仲裁实践经验的教师16人,占69.5%。除在编教师外,法律系近年非常注重同实务部门在法学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法律系目前聘请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法官及两地律师共12名担任法学实务课程的教学或开设专题课程,强化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培养学生创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聘任的实务部门法官或律师均具有多年丰富的实践经验,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学位2人,硕士学位6人,能够进行双语教学的4人。目前,法律系为学生开设的课程共84门,其中实务型课程21门,占25%。法律系现有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教育和模拟法庭等,教师具有丰富的从事实践教学的经验。未来法律系将进一步强化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融合,通过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实践教学过程和实践教学研究:1. 利用教师休课学期和部分教师待岗培训期,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深入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使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2. 加强与香港、英国、加拿大等域外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开拓教师视野,提升教师实践教学和研究能力。3. 重点培养有发展前途的青年教学骨干,强化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4. 加大实务部门教师的聘请力度,使得该部分教师的比重由目前的12人,增加至22人。四、实践条件(一)基地实践教育硬件条件建设(2013 年1 月-2013 年12 月)主要包括形成每年可接待200 人左右的学生在实践教育基地进行实践教育的能力建设,包括一定数量学生旁听的审判庭建设或改造,司法审判讨论室、案例讨论室建设,案例库建设,诊所教育室建设,图书资料室建设等。(二)基地实践教育软件条件建设(7>2014年1月-2014年7月)确立“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理念,建立实践教学组织管理体系,明确高校与实务部门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健全学生安全保障及教师激励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学实践教育组织管理体系。(三)基地实践课程建设(2014年8月-2014 年12 月)调查研究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制定实践教育课程设置的论证程序、课程实施的质量保障制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及实践教学教材建设制度等。建设系统完善的法学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包括民事、商事、刑事实务课程;司法审判模拟实践课程; 民商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课程;民商事纠纷解决专题课程。五、实践形式与内容(一)共同组织建设,共同实施实践教育课程1. 民事、商事、刑事实务课程;2. 司法审判模拟实践课程; 3. 民商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课程;4. 民商事纠纷解决专题课程。(二)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教育项目1. 法律援助服务;2. 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3. 社区矫正;4. 诊所教育;5. 模拟法庭;6.巡回审判点;7. 学生实习。六、基地可容纳量一 建成年均可接纳200位学生的实践教育基地。二 建成年均能够提供500人次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三 建成年均30位学生调查员的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队伍,年均调查对象50人。四 建成年均20位学生志愿者服务社区矫正队伍。五 建成年均能够提供30位学生实践的调解诊所。六 建成年均20次公开审判的巡回审判点。七 建成可以容纳200位学生的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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