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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法律权益和认知状况研究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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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法律权益和认知状况研究毕业论文.doc

    目 录摘 要1ABSTRACT11 绪论21.1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21.2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62 妇女法律权益和认知的现状62.1在政治权利方面62.2在劳动权利方面6 2.3在文化教育权利方面63 妇女法律权益认知的影响因素分析73.1影响我国妇女法律权益的社会因素73.2目前影响我国妇女法律权益的自身因素84维护妇女法律权益的基本策略84.1 强化妇女法律权益的对策的社会方面84.2 强化妇女法律权益的对策的个人方面.9参考文献10致 谢11英文文献:33中文翻译:39妇女法律权益和认知状况研究 摘要:中国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就制度层面来说,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居于世界前列。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抑制家庭暴力方面取得巨大的成果。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深入人心,妇女维权的自觉性也不断增强。但目前我国在妇女权益保护及理论研究方面,还停留在妇女合法权益救助性措施上,没有研究妇女弱势地位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也就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妇女社会地位,实现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因此对妇女法律权益认知状况深入研究很有必要。本文从妇女法律权益的认知方面入手,采用文献法等调查方法,对中国公民主要以妇女为主进行研究。全文研究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研究的背景、选题意义,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的现状等;第二章从政治权利、劳动就业、文化教育权利方面分析了解妇女法律权益认知状况;第三章为妇女法律权益认知影响因素分析,从社会和个人方面着手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四章提出了强化妇女法律意识的对策,旨在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关键词:妇女,法律权益,法律地位,社会地位Abstract:一 绪论1.1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1.1.1研究背景马克思曾经说过:“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妇女的地位来精确地衡量。” 妇女社会地位的提升,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提升的标志。提升妇女社会地位作为人权发展的基本方面,相关法律制度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任何一种权利只有当期用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维护的时候才是常态的,最稳定的,最有保障的。党和政府历来就十分重视保障妇女权益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就高度认识到了法律对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作用,不断构建和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为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为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制定, 199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制定,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现行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包括了妇女在参政议政、劳动佣工、社会尊重、教育、家庭、健康等诸多方面的权利。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公民对妇女权益保障的认知程度和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不断得到了提高和加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机构为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法律既提供妇女争取平等机会的依据,也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可靠救济。实践也证明,权益保障是妇女事业发展进步的坚实支撑,在法律的保护伞下,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充分焕发能量。然而,由于受根深蒂固的封思想等因素的影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至今仍然大量存在,女性作为“半边天”仍然没有达到“男女平等”的地位,妇女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仍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妇女权益遭遇诸多挑战,从法律平等走向事实平等的道路绝非坦途。1.1.2选题意义妇女的法律地位是国家以强制的方式对妇女在社会关系中位置的确定和巩固。它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和进步的标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她们的特殊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妇女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一半,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妇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产生巨大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妇女在各行各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显得日趋重要。从城市到农村,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妇女,广大妇女在各行各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发挥了巨大作用。她们用勤劳和智慧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妇女的命运是和祖国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的,维护妇女的权益,充分发挥妇女作用是社会的需要,是发展的需要。1、维护妇女权益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体现妇女观就是人们对妇女总体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为什么专门提出妇女观,而不是男人观呢?因为在人类历史和现实生活中都存在妇女受压迫、受歧视、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妇女在几千年男女不平等的重压下,无形中就形成一种自卑、软弱,在各个方面得不到理应享受的权利。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做出了科学的分析,确定了妇女在各个领域都要享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为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理论依据。2、维护妇女权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妇女进步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中国法律规定了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各种权利,然而现实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任重而道远。在一定程度上妇女的发展得到限制,聪明才智受到压抑,社会生产力发展受到阻碍,如能为广大妇女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妇女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使蕴藏在女性中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那将极大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全面解放和发展。3、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先进文化发展男女平等是指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江泽民总书记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上提出了将“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妇女的彻底解放打下了坚实基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先进文化,先进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人民的重要精神力量。女性自身解放程度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对发展先进文化起着重要推动作用,因为女性承担着家庭责任,承担着培养下一代重任。改变一个女人,可以改变一家人,改变一代人。妇女是崇尚科学、倡导文明的主力军,妇女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自力更生去创造自己美好的未来。妇女的综合素质提高能带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4、维护妇女权益代表着妇女的根本利益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维护妇女群众的利益是广大妇女的迫切要求。要把妇女这个巨大的人力资源开发好,让“半边天”同男子一道创造世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那就必须全面贯彻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法治化轨道。扩大妇女就业领域,提高妇女参与政务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5、维护妇女权益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各级司法机关要把妇女维权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手段依法解决妇女受歧视、受伤害的社会现象,促进社会稳定。各级政府部门是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组织者和管理者。各行政部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为广大妇女参与政治管理、参与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妇女的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妇女这个巨大的人力资源能否得到开发,决定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进程。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尤其需要加快妇女发展的进程,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要求依法维权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迫切需要。1.2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1.2.1研究现状 妇女权益保障问题起源于西方女权运动。我国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妇女权益保障有了相关研究并逐步发展。以1992年4月3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和2005年8月28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为两个重要标志,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的研究明显的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2年以前为自发研究阶段。第二阶段从1992年4月3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到修改期间,它的研究体系逐步形成。第三阶段自2005年8月28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以后陆续有更多成果面世。 从社会性别的角度研究。“社会性别”是女权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前景,许多学者都以此为研究视角进行分析。林建军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中的几个问题中用社会性别分析法重点分析妇女参政权、妇女就业问题。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不能停留在男女形式平等的层面上。王毅平在社会性别理论:男女平等新视角(东岳论丛,2001.04)中认为,社会性别理论是当代妇女运动发展和妇女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它以强调男女两性的社会差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文化对于性别差异的影响为关注的重点。 从妇女发展的角度研究。丁文的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妇女发展(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01)中提到,妇女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实现男女从权利到机会的平等,就要努力减少并最终消除现实中性别不平等现象,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健康和婚姻家庭等方面赋予并保障女性平等的发展权利和机会,并关注两性生理差异和在发展程度上的现实差异,在政策上给予女性适当的倾斜,逐步缩小两性发展的差距,最终实现两性平等、和谐发展。胡玉坤,郭未,董丹在知识谱系、话语权力与妇女发展国际发展中的社会性别理论与实践中,从历史与理论视界出发,回顾国际发展中社会性别理论与实践的擅变,检视妇女发展话语的机构化与制度化进程,并就这些权力话语对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多边发展机构和各国政府发展议程、政策及项目的巨大影响做了较为系统的梳理。 总之,目前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体系构建课题研究的发展势头比较好,在学界受到的关注程度高,参与研究的人员逐渐增多,研究的问题所涉及的面比较广,产生的研究成果比较多。1992年以前,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收录了有关妇女权益保障体系论文有40余篇;截至目前,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己经收录的相关论文达68余篇。这充分说明了该课题的魅力和可以预期的研究前景。因为该课题是一个涉及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历史学、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综合性研究课题,要在短时间内取得重大突破的确存在许多困难,由于该课题缺乏长期的研究积累,相当一批研究者刚刚涉足这一领域,其中也不排除一时跟风现象的存在。就整体而言,该课题研究的深度还远未达到应有水平。正因为此,目前学界对这一课题中的诸多问题尚未取得共识,研究空间还非常之大。1.2.2研究方法本研究从妇女法律权益的认知方面入手,采用文献法等调查方法,对中国公民主要以妇女为主进行研究。二 妇女法律权益和认知的现状 妇女权益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然而,传统性别观念、妇女受教育程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使传统的角色定位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分工,男尊女卑、男优女劣价值观念仍然影响着人们对两性角色的评判和认知。男权社会以男人为中心的传统性别观念,使得女性作为“半边天”仍然没有达到“男女平等”的地位。2.1在政治权利方面 妇女政治地位是妇女解放的深层目标,也是妇女地位高低的集中表现。中国妇女参政有三少三多现象,即高层领导少、正职少、国家权力的核心部门少;多数是在基层、副职、传统属于女性活动范围的部门,如教育、文化、卫生等。我国女性的政治地位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远远没有实现男女平等。2.2在劳动权利方面 女性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极为突出,在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上低于男性。据全国妇联第三次全国妇女地位调查, 1999年城镇在业妇女年均收入为7409·7元,是男子的70. 1%,两性收入差距较十年前扩大了7·4个百分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资料表明, 2002年企业单位年平均工资女性与男性相比,最高的占88.5% (建筑业),最低的占74·5% (社会服务业)。中国女性劳动力的边缘化现象非常明显,女性下岗的比例大,就业机会少。200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中显示“以调查前一周内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劳动”为标准,城镇女性18至49岁的女性在业率为72·0%,比1990年降低了16·2个百分点。女性的在业率与男性相比下降幅度偏大。国企职工专项调查数据表明,国企下岗女工普遍感到再就业困难,她们中有49·7%的人认为自己再就业时受到年龄和性别歧视,比下岗男工高18·9个百分点。2.3在文化教育权利方面 妇女受教育程度是判定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尽管妇女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但目前全国15岁以上1·48亿文盲人口中,女性为1·06亿,占71·62%;在5. 86亿女性中,文盲、半文盲有1·2725亿人,约占女性人口的1/4;全国261万未入学的学龄儿童中,女童超过2/3。又据统计,男性上大学的机会是女性的2·3倍,进高中的是1·56倍,进初中是1·54倍,上小学是1·2倍。 这些都说明妇女权益保护仍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女性权益保护还需要社会更广泛的关注。三 湖南妇女法律权益认知的影响因素分析 以上调查结果显示,在总体上虽然妇女的法律权益有所提高,但是并没有取得和男性对等的地位。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妇女依然处于弱势的的地位。这其中,既有社会原因也有自身的原因,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3.1影响我国妇女法律权益的社会因素:3.1.1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利在政治权利方面,各地对妇女参政所采取的一些倾斜政策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我们应该看到,它只把焦点对准妇女,没有充分考虑影响妇女参与的外在因素,同时男女人际交往方式的差异也削弱了女干部在基层的影响力,如许多女干部不饮酒、抽烟、很难打入以男性领导为主的政治圈子。在劳动权利方面,根据全国总工会女工部对女职工享受劳动保护待遇状况和享有休息休假权利的状况调查显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宣传不够广泛,青年女工、文化程度较低的、技术类、临时工等对法规了解均较差,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保护实施的通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农民工中的女职工加班加点严重,其休息、休假权利受到侵犯的问题突出。在受教育权利方面,从幼儿读物到初中教材中都包含着大量存在性别偏见的图像和文字:例如,从事动手、动脑、富于想象和刺激活动的主要是男性,而从事安静、背诵、表演类活动的主要是女性。这种性别刻板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男女社会角色的现实,也影响了女性受教育权利的实现。3.1.2社会制度的不完善女性天生是感性的,综合能力、心理素质较男性弱,我国现有培养制度很多都是按男性生理周期来设计的,没有考虑妇女的生育周期以及妇女承担更多家务的问题。在政治权利方面,主要表现在:现有的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力度不够,政策不够细化,软条件多,硬条件少,缺乏可操作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干部选拔时留给女性的门口窄,培养不够,女性成长空间狭小,而现有的一些考核方式也不能真正做到以实绩论英雄,真正发现人才,让平着让,庸者下,能者上等等。在劳动权利方面,主要表现在:我国男女不同年龄退休的政策,最早是20世纪50年代规定的。此规定的初衷,一是有利于人口再生产,二是保护承担人口再生产的母亲的身体健康。而如今,主张女性较男性更早退休的理由演变为:可以腾出更多的岗位有限安排(男性)年轻人任职,可以缓解就业压力,这不符合国家男女平等的立宪精神,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妇女经济权利的实现。3.2目前影响我国妇女法律权益的自身因素:女性自身素质仍然和男性具有一定差距。根据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性别差异在逐渐缩小,但男性受教育程度依然显著高于女性。在很多家长眼中,女儿如愿进入大学,可谓“成凤”的第一步,接着希望女儿找到一份“好工作”,再有一个幸福的家。于是,一直在家长的殷切期待中长大成人的女生,呼应其父母的愿望,其潜意识中继续努力的目标出现了质的变化。“高等教育”悄悄地成为通往“幸福的婚姻安乐的家”的阶梯。女性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现实中许多妇女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因不懂法,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的则是懂得一些法律常识,但受到侵害时考虑面子、名声、怕报复等因素不去报案;甚至有的妇女受到侵害在忍无可忍时,采取极端方法而触犯法律。 四 维护妇女法律权益的基本策略4.1 强化妇女法律权益的对策的社会方面4.1.1针对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利的对策 1、建立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一是建立妇女信访服务网络。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妇联要联合司法部门设立妇女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发挥各级信访员作用。解答妇女们提出的问题,及时掌握受侵害妇女的情况,为受侵害妇女伸张正义。把她们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是治安或刑事公诉案件的协调公安机关处理;涉及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协调法院处理;对于一些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矛盾的妇联给予协调解决,使每一个妇女在受到侵害时都能及时得到帮助。二是建立司法保护网络。与基层人民法院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运用法律维护妇女权益。妇女权利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要对这些妇女实行法律援助。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以解决贫困妇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的妇女都能受到法律保护。三是社会救助网络。与公安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使家庭暴力有人管,使正在遭受暴力的妇女报警后能得到及时解救。成立妇女救助中心,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问题。2、优化妇女就业环境一方面要制定一些扶持妇女发展经济的优惠政策,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发展适合妇女就业的第三产业。另一方面努力避免和减少就业时的性别歧视,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同时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的受益人群,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人事劳动、妇联、工会要联合成立女职工劳动监察队伍,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妇女劳动环境,劳动待遇情况要经常不断监察。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4.1.2针对社会制度的不完善的对策 1、完善妇女参政通道更加顺畅 加强妇女参政的制度建设,完善对女干部的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多给女干部压担子,在民主选举中,逐步建立起候选人性别比例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参政的公共政策和民主监督机制,主张男女干部应以一个年龄线提拔,一个年龄线任用,一个年龄线退休;完善妇女参政比例和参政指标评价问题,越往高层越要强调比例的刚性,根据不同评价对象的需求分别产生妇女参政基本评价体系 2、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对于当前妇女受侵害在社会上呼声大,反映强烈的家庭暴力、劳动就业等问题,司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典型案例从速从严依法处理,还妇女一片生存的蓝天,使违法者受到打击和惩处。目前,一些执法人员由于长期以来受封建思想影响,认为家庭暴力是个人的私事,司法机关不予受理。有的妇女被打成几处轻伤甚至是重伤,执法人员对被害人的控告仍采取推诿,不理采的态度,致使有些妇女受到侵害后求告无门。有的即是受理了,由于办案人员素质问题或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导致案件结果出现偏差,使妇女权益得不到保护,导致妇女受侵害的现象愈演愈烈。所以执法人员的严格执法已刻不容缓。4.1 强化妇女法律权益的对策的个人方面1、 加强妇女的个人能力建设。 妇女自身要有紧迫感、危机感和奋斗精神,要从基础教育抓起,鼓励女孩子的参政意识,建立女干部成长的支持网络。呼吁男女同龄退休,考虑发挥妇女的非传统作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尊重妇女个人选择。政府和社会应实行一系列政策措施来引导人们,转变社会对妇女刻板印象的认识;同时,教材中应更多的平衡男女性别出现的次数,更多的鼓励学生向女强人学习,引导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妇女法律意识 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力抨击社会上对女性歧视的行为,对伤害妇女案件的处理结果实行公开暴光。重点加强对领导层及公务人员、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性别意识、维权意识和责任感,并切实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执法当中。各级妇联要对各个层次的妇女进行法律宣传(特别是农村妇女),使她们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现实中许多妇女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因不懂法,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的则是懂得一些法律常识,但受到侵害时考虑面子、名声、怕报复等因素不去报案;甚至有的妇女受到侵害在忍无可忍时,采取极端方法而触犯法律。因此,广大妇女要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当受到侵害时尽可能保留证据,敢于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环境。3、提高妇女素质 ,促进维权进程妇女要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就必须提高素质。在有所作为中争得妇女的权力和地位。妇联要建立学习体系,对各层次妇女进行培训,创建学习型组织,妇女的观念、知识水平、综合能力都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妇女要摆脱束缚,除了需要社会制度的保障之外,最终需要妇女自身的不懈努力,以良好的素质良好的形象和过硬的 本领去迎接挑战,只有提高了妇女的素质,妇女维权才能真正实现。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参考文献1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妇女研究内参, 2008, (1).2薛宁兰.中国妇女人权与法律的回顾和展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报, 2005, (2).3谭琳.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4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R.全国妇联内部版, 2001.5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理论室编妇女参政导论, 红旗出版社1993年1月第1版, 第43页。6陶春芳、蒋永萍主编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概观, 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8月第1版, 第307页、第309页。7 中国青年报199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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