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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讲 合伙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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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讲 合伙企业法.ppt

    第三讲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及事务管理了解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能应用合伙企业法的原理设立合伙企业能处理合伙企业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本讲重点,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区别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入伙与退伙有限合伙企业,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一、你对合伙了解多少?,为什么要合伙,我也要合伙!,1、两户一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合伙企业法(1997、2006年),二、区分与合伙相近的概念,两户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一伙是指“个人合伙”,(一)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和合伙的区别,1、经营规模 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可以是几个,也可以是几十甚至更多;个体工商户则雇工人数不得超过7名;2、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二)合伙与公司的区别,三、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作为一种赢利性的结构,最初出现在古巴比仑的共耕制度。古巴比仑的汉穆拉比法典中有此规定:某人按合伙的方式将银子交给他人,则以后不论盈亏,他们在神的面前平分。“,(一)合伙的概念合伙:指 2个以上的人为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基于信任的基础而组成。,(二)合伙企业的特征:1、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或有限责任;3、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5、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合伙不是与“自然人”和“法人”等同并列的完全民事主体,合伙是一种特殊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三)合伙企业的类型,普通合伙 特殊合伙,隐名合伙有限合伙,合伙,A、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普通合伙企业)。,B、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合伙人必须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1、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负全部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合伙人全部清偿合伙债务。,法定的责任:合伙人不得约定免除保护债权人 对外的责任:债权人的任意权“点杀”对内的责任“冤有头,债有主”最终是“按份之债”追偿,份额如何确定:约定 平均 加强了合伙的“人身信赖”:慎重的选择合作伙伴。,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债 权 人,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例如,有ABC三个人,各出资10、20、30万元开办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该企业解散时,共负债100万元,那么根据无限连带责任的意思,对于这100万元的债务,ABC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全额偿还的责任(此谓连带);而且,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不能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而必须以个人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此谓无限)。,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未经特别说明,都指普通合伙企业,Tips:,练习题,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答案:B,四、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必备条件,(一)设立条件,没有书面协议如何处理,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伙关系。”,出资,(1)出资无最低资本金的要求。(2)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有限合伙人例外)(3)既可以“使用权”出资,也可以“所有权”出资。,实物出资,如房屋、资金、设备、工具等;无形财产,如劳务、技术以至信誉。技术既可以是专利技术,也可以是未经专利登记的专有技术,还可以是一技之长的某种技艺;债权、商标使用权、商号使用权等等,转移与不转移的区别,第一,对于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合伙企业有权处分,而对于不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合伙企业只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没有处分权。第二,转移所有权的财产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合伙企业承担,未转移所有权的财产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物之所有人承担。例如,合伙人仅以房屋使用权出资的,该房屋因意外火灾事故焚毁时,合伙企业不对出资人负赔偿责任。第三,实物财产在转移所有权时的评估价格高于仅仅转移使用权时的评估价格。,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订立合伙协议,依约定出资,进行设立登记,合伙协议的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地点;2、合伙企业的目的和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出资的方式、数额、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的分担办法;6、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10、争议的解决方式注意:不能约定一部分合伙人只享受收益不承担亏损。,五、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构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所有权,是法律主体所享有的至为关键的一项民事权利。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同共有,以所有权主体为单数或复数为标准,财产的所有形态可以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分两种形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3、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1)任何合伙人都不能背离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擅自处分或者使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否则,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在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质押担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对内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优先受让权: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除非合伙协议排除了这一权利。,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1万元成立一合伙企业。后甲想将自己的份额按1万元转让。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以8000元买下,丙未置可否。丁知道后,同意以1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万元买下甲的份额。本案中()。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B甲应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丁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D甲不能将其份额让出,B,如果协议约定“对外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自由转让,无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有效吗?,有效 注:如果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应当从协议既协议优先的原则。外部受让人接受转让财产份额后要成为法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还须修改合伙协议。参见法条【第二十四条】,思考?,练习题,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标志是什么?()A签发营业执照B出资完成C订立合伙协议D验资完成,答案 A,甲、乙、丙三个自然人订立一份普通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正确答案:C,甲向乙购买临街铺面一间,成交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随后,甲以该房屋作为出资,与乙共同创办了一家合伙商店。一年后,甲因私人债务与丙签订合同,将此房屋抵押与丙。乙提出异议。对此案应如何认定?()A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无效B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无效C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有效D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有效,答案 A,案例1 张某诉先锋汽车修理公司案,案情 2009年4月5日,李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与陈某、大地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共同协议:陈某提供劳务,李某提供10万元人民币和管理经验,大地房地产公司提供资金20万元人民币成立合伙企业,名称为先锋汽车修理公司。进行合伙经营,并约定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收益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所产生的亏损由合伙人共同分担。2009年4月10日,由陈某为代表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案例1 张某诉先锋汽车修理公司案,2011年7月20日,张某因先锋汽车修理公司所欠债务而发生纠纷,为此向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各合伙人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的主体资格?2、合伙企业的名称是否合法?3、陈某是否可以以劳务出资?4、该合伙企业是否有效成立?,张某诉先锋汽车修理公司案参考结论,1、本案中首先应对合伙人主体资格进行认定。李某作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从事公司外的合伙经营,并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30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规定,也不违反公司法对经理竞业禁止的要求,其作为合伙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陈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主体资格合格。大地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可为合伙人。,张某诉先锋汽车修理公司案参考结论,2、合伙企业法第8条规定:“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的使用是为了里清各自的法律关系、责任形式及对第三人利益进行保护。第5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公司法第8条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故本案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某诉先锋汽车修理公司案参考结论,3、陈某以劳务出资是合法的。虽然公司法第24条和80条规定公司的出资方式只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五种,没有劳务出资方式。但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原因在于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的责任形式可以要求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张某诉先锋汽车修理公司案参考结论,4、(1)本案中合伙人主体资格合格。(2)书面合伙协议是在合伙人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应具有法律效力。(3)合伙人以“先锋汽车修理公司”的企业名称进行申请,并被登记机关登记,应采取相应措施,将企业营业执照的名称予以变更。若企业已用公司名义开展了经营活动,并不代表可以此来排除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不发生对第三人承担有限责任的效力。所以从人数、出资、合伙协议、场所、生产经营条件等方面看该企业符合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并由陈某办理了相关手续,该合伙企业应当是合法有效成立了的。,二、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合伙人财产处分行为,财产转让,财产出质,对内转让,对外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优先购买权,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成功,出质行为无效,O R,赔偿损失,练习题,关于合伙企业积累财产的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B由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C由全体合伙人连带共有D由合伙企业所有,A,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构成:1、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2、所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及管理:合伙企业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2方面的特征。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注意:合伙人出资可以以使用权出资,而对公司出资除土地使用权出资外,都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三)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转让及出质1、合伙企业财产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在清算前的私自转让或处分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2、合伙人可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在合伙人之间转让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在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时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同时在转让时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剥夺,否则,转让无效。3、出质:指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作 为质押物来担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案例2 宏伟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诉红西电子配件厂案,刘某于2008年10月取得一项电子生产技术专利,合法拥有专利权。2008年12月,刘某以此专利出资,王某以其在城区的房屋所有权出资,张某出资10万元共同组建红西电子配件厂。经刘某和王某同意,张某于2009年12月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杨某。在经营的过程中,此合伙企业于2009年底获利150万元人民币,同时在帐本中发现刘某曾于2009年4月以合伙企业名义欠宏伟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35万元人民币。,案例2 宏伟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诉红西电子配件厂案,由于合伙人对35万元的债务产生不和,各合伙人主张终止合伙企业,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刘某的专利技术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王某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过户手续,张某10万元出资也全部入合伙企业的帐目;欠宏伟公司35万元债务实际是刘某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公司进行个人交易所发生的债务。,案例2 宏伟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诉红西电子配件厂案,问题:1、刘某以专利权出资是否合法,合伙企业是否拥有此专利的所有权?王某以房屋所有权出资是否合法,合伙企业是否拥有此房屋的所有权?2、杨某是否具有合伙人资格,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3、合伙企业终止前,合伙企业的财产实际总额是多少?4、宏伟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对35万元的债权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35万元债务该如何承担?,案例2参考答案,1、刘某、王某的出资是合法的,合伙企业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并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从本案的案情可知,刘某并未办理专利权的过户手续,刘某的出资实际上是专利的使用权,合伙企业也只能拥有此专利的使用权;王某以房屋所有权出资,办理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符合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相关规定,该合伙企业取得此房屋的所有权。依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可见,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也应当在财产权利的概念范围内。,案例2参考答案,2、杨某具有合伙人资格,杨某承担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张某对退出合伙企业前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根据该规定,张某对外向杨某转让其财产份额是在刘某和王某的同意下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杨某合法取得合伙人资格。,案例2参考答案,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构成上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合伙人的出资财产,二是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从本案的案情看,2008年12月,刘某以此专利出资,王某以其在城区的房屋所有权出资,张某出资10万元共同组建合伙企业。此时,合伙人的出资财产就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对于专利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评估作价就可以得出合伙企业的财产价值。合伙企业终止前,合伙企业已盈利达150万元人民币,应当认定为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因此,合伙企业在终止前,其财产是合伙人出资时的财产和150万元人民币的总和。,案例2参考答案,4、宏伟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合伙企业为被告,也可以各合伙人为被告。刘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宏伟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易,出于对该公司的保护,此合伙企业应当承担35万元的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可以由各合伙人承担。但是,刘某实际上是此债务的责任人,其他合伙人对此债务清偿后,有权就自己清偿的部分向刘某追偿。,张甲欲开一饭店,便与高级厨师李乙商量,欲请李乙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李乙应允。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张甲获利21万元,李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出现中毒事件,顾客索赔70万元。顾客应向谁索赔?A只能向张甲索赔 B应首先向张甲索赔,不足部分才能向李乙索赔 C应向张甲索赔49万元,向李乙索赔21万元 D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答案:D(成立合伙关系,无限连带责任),练习题一,练习题二,5000元。区某认为,办灯饰厂肯定能赚钱,就提出不收租金,只要蔡某交纳每年利润的四成即可。蔡某同意了区某的要求,双方就出租房屋签订了合同。,蔡某因以前从事汽车运输业务,赚了一笔钱。2008年2月,蔡某见市场上灯饰生意好做,遂萌发了要开灯饰厂的念头。因为全市灯饰厂家主要集中在古镇,在古镇开灯饰厂具有较为成熟的市场环境,产品销售渠道也较为便利。于是,蔡某找到居住在古镇的区某,提出租用其长期闲置的4间平房,每月付租金,案情介绍,2008年5月,蔡某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随后,蔡某向银行贷款,购入设备,招聘工人,正式办起了灯饰厂。蔡某分别于2009年5月和2010年5月付给区某28万元和1万元。此后,由于蔡某经营不当,灯饰厂开始亏损,到2011年2月,共欠债务计15万元左右,灯饰厂不得不关闭停业。蔡某自己无力偿还债务,请求区某帮助偿还一部分,遭到拒绝。区某的理由是:,他并未参加实际经营,亏损是因蔡某经营管理不善所致。债权人催债无效,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应蔡某的请求,追加区某为共同被告。,思考,区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评析,本案中,区某既未与蔡某订立合伙协议,也未与其共同经营,从表面上看,不应将其认定为合伙人。但是,他与蔡某订立的租房合同明确约定:开灯饰厂,区某以房屋使用权出资;利润分配办法是四六分成。这实际上相当于一份合伙协议。特别是利润分配条款,充分表明区某既对合伙企业进行了投资,又享有其收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区某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提醒,生意上的合作,有些名义上虽不叫合伙,但法律上可认定为合伙,后果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相关当事人须认真分辨,提高警惕。,第二节 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如果我们合伙设立一个企业,在经营中需要思考哪些问题?,经营权,税,合伙人权利义务,Company Logo,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重点),利润亏损,内部章程,分歧解决,须考虑,由谁经营?内部约定限制的效力有没有竞业禁止和自己交易限制?利润亏损怎么分配?如何上税?有没有哪些事项须全体人员拍板.,(一)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一)合伙经营模式第26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35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37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 模式全体合伙人执行;部分合伙人执行;聘用第三人执行(相当于公司的经理)2 法律关系不同执行合伙人与企业之间,适用代表关系(第37条);违反者内部赔偿。聘用第三人与企业之间适用代理关系,违反者内部赔偿。,2.非执行合伙人的权利,监督权知情权异议权(一旦提出异议的效力)撤销权,3.合伙事务的表决规则,第30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伙企业法第31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二)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五)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六)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是哪项?()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答案:B 只要通知其他合伙人,1人头主义,典型的人合组织;但允许约定采用份额主义;2一般事务过半数,牢记一致同意的六大事项;其他还有(七)变更、修改合伙协议;(八)新合伙人入伙等,第96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97条 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98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99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竞业绝对禁止:归入权;赔偿。2.自我交易受到限制:归入权;赔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伙企业法又没有规定的,实行()的表决办法。A.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B.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C.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D.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答案:A,(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合伙企业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各合伙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与诚信关系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三)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合伙人的权利,分享利润的权利 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监督和检查账目的权利 获得补偿的权利,分享利润的权利,合伙人分享利润依据,基于法定,基于合伙协议的约定,OR,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答案:A,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3:2:1。现在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的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应如何分配?()A全部利润的30,按2:1分配,其余平均分配B全部利润按2:1的比例分配C全部利润平均分配D全部利润按2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答案:D,合伙人的义务,缴纳出资的义务 忠实的义务 谨慎和注意的义务不得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忠实的义务,竞业禁止,自我交易,忠实义务,不谋私利,一心为主,(四)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例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例2,例1,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试问:(1)债权人可如何主张债权?(2)若债权人只向A、B两个合伙人分别主张40万元和10万元的债权,A、B能否以出资比例为由抗辩?A、B偿还债务后如何追偿?,例1,四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50万元债务应按比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A因清偿数额超过了起应承担的数额,那么,A有权就多出的20万元,有权向未足额偿债的B和尚未承担责任的C,D追偿,其向B,C,D的追偿数额分别应为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例2,上例中的合伙企业无负债且在存续期间。若A对E负有已到期的、以其个人财产未能清偿的债务70万元;同时,E对该合伙企业负债50万元。试问:(1)E能否以其对A的70万元债权冲抵其对该合伙企业所负的50万元债务?(2)E应如何实现其债权?(3)若E主张行使合伙人权利,能否得到支持?,例2,假定上例中的合伙企业无负债且在存续期间。若A对E负有已到期的、以其个人财产未能清偿的债务70万元;同时,E对该合伙企业负债50万元。E依法不得以其对A的70万元债权冲抵其对该合伙企业所负的50万元债务;E在对A行使债权时,应先就属于A的20万元留存收益受偿,其余债务可通过执行该合伙企业中属于A的财产份额中受偿40万元,而另外10万元债务则不能从其它合伙财产中受偿,也不能追究其它合伙人的连带责任。而当E受偿了A的20万元留存收益和40万元财产份额后,A当然退伙,且E并不自然取得A的合伙人资格和代位行使A的权利。,第三节 入伙退伙及解散清算,一、入伙与退伙(重点),(一)入伙、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新合伙人责任:,新有伙人对入伙前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普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程序与法律后果,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书面协议,成功入伙,同等权利同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退伙有自愿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三种。、其他合伙人应当与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种退伙,退伙的后果 结算;扣减;对退伙前债务连带责任第51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53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乙、丙、丁四人合伙设立一粮油加工企业,甲出资1万元,乙负责购买机器,丙提供自家闲置的西房作为厂房,丁因为懂加工技术,由其负责日常的经营和维修工作。在企业创建的第一年,企业效益很好,共赢利4万元,甲、乙、丙、丁四人各分得1万元。然而市场变化莫测,粮油加工产品滞销,该合伙企业发生了一系列事情。请根据有关法律,回答:若丙退伙时该企业亏损4万元,丙分担了1万元,而甲、乙、丁三人仍无力偿还剩余3万元债务,则应如何处理()A因丙已经退伙,因此对剩余3万元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B丙虽已退伙,仍对3万元债务负连带责任C丙虽已退伙,仍需对3万元债务按实际盈余比例承担责任D丙虽已退伙,仍需以其在合伙企业所获利润偿付合伙企业债务,B,确定清算人,财产清偿,剩余财产分配和债务的承担,办理注销登记,所欠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企业债务,合伙人出资,按合伙协议约定或平均分配,二、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一)解散事由:,(二)清算人的产生,(1)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的职责(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的债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92条、93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解散后未能偿还的债务的处理,练习题,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多选)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答案:ACD,扩充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张某、李某、丙有限责任公司和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丙、丁两家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合伙人之间多次发生矛盾,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查,合伙企业全部资产为30万元,所欠债务共50万元,其中,欠职工工资6万元、欠交税款9万元、欠银行贷款26万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1.4万元,欠银行的贷款不能全部清偿,银行要求丁公司偿还。此案例中,丁公司是否应偿还银行剩下的贷款?,导入案例,二、有限合伙企业,(一)概念,有限责任,无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无限连带,认缴的出资,(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一)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1、人数限制 2-50人 2、合伙人结构变化引起的企业性质的变更(二)有限合伙人出资 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必须是实物出资),有限合伙人的权利的限制,不得以劳务出资,不执行合伙企业事物,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及限制,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己交易、自营竟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四)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退伙,对于退伙前产生的债务,以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五)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遍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要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B,(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思考与总结,通过对于合伙企业法的学习,请总结:合伙企业的优势和劣势分别有哪些?,合伙企业的优劣势,1、优势:筹资能力;优势互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2、劣势:由于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责任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责任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这就产生有限责任人对无限责任人的担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无限责任人在分红时,觉得所有经营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责任人就凭一点资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会感到委屈。因此,合伙企业是很难做大做强的;虽说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责任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所有债务。但是,他如果这样做了,再去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垫付的债款就麻烦了,因此,他不会这样独立承当所有债款的,还有可能连自己的那一份都等大家一起还。,知识点总结,内部权利,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个人为单位的内部权利配置,以决议的方式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务必须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其他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共同执行 委托执行授权执行,检查执行情况审议报告查阅帐簿提出异议撤消委托,复 习.1合伙企业企业内部事物的管理,复习.2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每个合伙人都有对外代表权,共同执行:都有权代表;委托执行:被委托人;分别执行:都有权在职责范围内代表;授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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