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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育服务五年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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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育服务五年发展规划.docx

    托育服务五年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建立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托育服务供给质效,推动托育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婴幼儿全面健康成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根据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发展背景(-)现实基础托育服务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幼有所育、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重视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等一系列纲领性、统揽性部署要求,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安排。托育服务发展进入重要日程,成为重要职责和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步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多项措施合力共振,各类资源聚焦汇集,一批示范性托育机构相继建成,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思路、经验、模式,开局良好、后劲强势、未来可期。截止2022年底,城市有托育机构200家左右,完成备案托育机构160余家,托位数2万余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1个。(二)面临形势目前,托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区域性、结构性问题突出。现有托育机构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市、县城少量存在、乡镇几乎为零,区域不平衡;普惠托育机构及托位少、营利性托育机构占比较大,结构性失衡,普惠托育增量扩容、降低养育成本任务十分艰巨。受历史、政策等因素影响,托育机构建设难合规、难达标、难备案问题突出,截至2021年底,备案率略80%保育服务不规范、服务收费乱象多、优质服务保证难;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丰富,监管难、执法难仍然存在。十四五时期,是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的开局阶段,也是高水平开展托育服务的关键时期。深刻认识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抢抓重要机遇、补齐发展短板,积极融入国家托育发展整体布局,严格遵循托育服务发展特点规律,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引领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作用,牢牢抓住托育服务需求和问题解决两条主线,采取务实举措,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努力开创托育工作新局面,加快构建具有特色、符合实际、基本满足广大群众需求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坚持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的发展思路,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高质量新发展理念,植根广大群众托育需求月虽化政府主导职能发挥引领作用,调动社会参与增加资源配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精准发力,加强制度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抓住关键节点推进整体发展,遵循托育行业特点规律,逐步实现从多元参与向体系构建转变,加快推动托育服务事业向幼有善育提升,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有质量的托育服务需求,促进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投入保障、监督管理等责任,制定整体解决方案,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营造托育发展良好营商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培育托育服务供需市场,加快构建托育服务体系,大力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普惠优先,提质增量。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多元化、多层次、多主体投入普惠托育,扩大普惠供给,提升服务质效。采取利用预算内投入和加大地方出资力度等措施,带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设普惠托育机构。支持各地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作办托等方式,提高普惠供给能力。强化机制,安全健康。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牢牢守住安全健康底线。按照儿童优先原则,把婴幼儿安全健康摆在首要位置。主管托育安全、健康领域的部门要履职尽责,建立完善确保托育服务安全健康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有力保障、绩效评价、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示范引领,整体推进。提高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优秀托育企业本土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促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打造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获得一批宝贵经验、推上一个更高台阶的思路,积极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加强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培育多类型、可复制、好推广的普惠托育示范点。统筹城乡,共建共享。积极推动城乡、区域托育服务均衡发展,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托育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坚持大分散小集中、先保供后保质的原则,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统筹考虑整体规划,有区别、有侧重、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地发展城乡托育设施建设和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托育服务功能,创新城乡托育服务供给新模式。(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幼有所育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建设托位8万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个以上,普惠托位不低于65%,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不低于15%。托育服务人才支持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执法体系基本建立,托育管理服务和托育服务双提升,托育服务信息化、智慧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高,构建教养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模式,提供多种形式的高质量科学育儿指导,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三、重点任务(-)构建法规政策支持体系L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托育服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守法意识与维权意识。制定出台卫生健康部门对违反标准和规范的托育机构进行处罚的具体措施或实施办法;对表国家研究与托育从业人员相关的地方性专项法规;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细则,优化规程,加强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托育机构登记量和备案率;实行托育机构备案政务服务清单制,推行线上办事服务,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2、加强政策支持。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托育目标任务,将托育机构建设所需用地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优惠或划拨方式为普惠托育机构予以供地保障。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撑作用。将托育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托育发展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以及美丽县城、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中,统筹加强村(居)社区、住宅小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预算内投资,对新增普惠托位给予一定建设补助;继续争取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探索符合相关安全条件下利用民用住宅、公租房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支持政策。探索建立用人单位为入托职工报销适度保育费用的鼓励制度。给予托育机构微小企业信贷政策支持,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托育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托育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的支持,贯彻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备案的相关政策,建立由政府牵头,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会办工作机制,解决托育机构备案难问题。3、健全标准规范。强化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权威性、执行力,加快推进国家标准、规范化,建立健全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育机构保育活动指南、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指南、托育机构安全保障工作指南、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指南。健全各类托育服务全过程管理制度、保育师资培训机构论定和保育师培训质量抽查实施办法、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等。制定本区星级托育机构评估标准,建立托育服务行业守信激励制度,提高行业自律,规范服务行为。(二)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体系4、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强化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共建共享意识,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提速、扩容、增效主线,积极争取预算内投资倾斜,加大地方政府资金、项目支持,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充分发挥托幼一体管理优势,以示范托育机构为标杆,以托育指导中心为支撑,以幼儿园托班、工作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样化、多模式、广覆盖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网络。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点。探索建立普惠托育运营补贴制度,省每年选择具有典型性的县市区进行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试点。5、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强化家门口服务意识,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效能,加快形成以社区托育服务机构为主体,采取纳入社区整体建设布局和社区服务补短板范围、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提供适宜场所与便利、给予普惠专项支持等措施,支持城市社区以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型等方式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和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积极探索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园集中管理运营模式和专业队伍+社区设施资源托育服务模式。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统筹好托育服务设施的配套,鼓励设立以农村社区为平台、以家庭育儿为重点的农村家庭育儿支持项目,积极引导专业托育服务机构或社会力量对口支援社区育儿活动,尤其要加大沿边、贫困、山区家庭育儿的支持力度。6、加快综合托育机构建设。突出综合托育机构的功能性、示范性和辐射作用,按照优先安排、优惠支持、县级主办原则,大力推进具备养育指导、科普教培、普惠服务、家长课堂等服务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同时,综合托育机构要承担区域内试点示范、信息采汇、诉求代言等职责,充分发挥其区域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到2025年,每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公办综合托育机构。7、推进托育指导中心建设。常住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市可采取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托育园模式建设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采取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改扩建等方式,加快公办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将指导中心建设成集提供决策咨询、普惠服务、行业指导、政策宣导、学研教培、科普体验、合作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重要平台和推进托育服务体系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抓手。8、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充分激发幼儿园投资托育和挖掘幼儿园参与托育服务的潜能,支持幼儿园以新建、改扩建、开设分园、增设托班、联合办园(班)等方式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既扩展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的发展空间,又有效解决当前婴幼儿入托的紧迫困难。从2023年起,新建配套幼儿园按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规定,落实托班建设要求,满足举办托班的用房需求;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现有幼儿园已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要按照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的婴幼儿,提高入托率。9、发展工作场所托育设施。支持产业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规划预留托育配套用地,推动产业园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整合资源建设普惠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建设单位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积极打造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示范点,发挥公益示范带动作用。10、支持家庭托育点建设。建立利用居民住宅开展托育服务的登记备案制度和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完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为发展家庭托育点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在适宜的城市住宅小区、广大乡镇和人口与需求集中的乡村大力发展家庭托育点,积极探索物业服务+托育服务模式,扩大托育服务网点覆盖面和服务可及性。鼓励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为邻近家庭提供灵活多样性的互助式服务。(三)构建托育服务人才保障体系IL健全托育人才专业教育体系。成立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管理中心,将托育机构纳入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婴幼儿照护管理服务的政策规范,对托育机构进行登记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工作。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增强托育人才培养供给能力。加快推动医学院校开设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保健人员婴幼儿照护的教育培训。到2025年各市至少有2所高职院校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12、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托育师资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托育从业人员队伍管理机制,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资质。研究打通幼教人员在托育机构就业的职称晋升通道,畅通托育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托育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构建托育从业人员专业发展机制,建立符合托育服务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不断提升托育从业人员的发展空间、薪酬待遇、执业环境,稳定托育服务队伍。确保人员培养基本满足托育服务事业发展需求。到2025年,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o13、拓展托育从业人员规模。鼓励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培训I目录和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快建设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育婴员、保育师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幼教人员到托育服务机构执业,推进完善幼教人员执业挂靠及继续教育机制。开展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队伍建设。培训儿科中医药业务骨干,鼓励儿科中医药人才进入托育服务队伍。14、强化在岗技能提升。在政策研究、幼儿保育、儿童保健、医疗护理、学前教育、消防安全等领域遴选40名专家组成省级师资库,鼓励市组建本级托育服务师资团队。每年组织师资队伍培训,并积极参加国家师资培训I。依照国家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不少于60学时、保育人员不少于120学时的全员培训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法,对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持续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五年为一周期。15、开展保育科研活动。加强托育服务基础理论、基础课程、基本技能等资源数据库建设,开发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推进托育科教数字化发展。鼓励支持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托育知识技能竞赛活动和参加全国托育服务技能大赛。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学科专家等,建设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社会等领域的育儿科研队伍,积极开展育儿理论研究、标准规范制定、保育课程设计、托育师资建设、产品用品研发、支持制度建设等科研调研活动;(四)构建托育服务信息智慧体系16、加强托育服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依托国家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省、(市)、县(市区)、服务机构四级托育服务信息网端接入国家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实现要情发布、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监督管理等网络化、平台化,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交换(推送)机制,推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人员技能培训等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的对接互通,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开发托育服务信息资源,构建大数据应用体系,为托育宏观长远发展提供咨情。建立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需求与发展方向等制度。17、推进托育服务智慧发展。优化集成智慧托育便民服务应用,建设政府端、机构端、家长端模块,对托育机构、社区驿站、养育照护小组、家庭托育点、实训基地等资源信息进行归集,实现托育资源布局实时监控一张网;建设托育从业人员线上培训端,开展网络培训,实现托育人员技能培训和考试发证一网办";迭代升级智慧托育服务功能,上线托育信息公开、服务评价、远程视频、家园互动等,实现托育智慧服务一键通。在里办上线办托、入托一件事应用场景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即刻办、家庭入托网上约,全流程为机构办托和家庭入托提供集成服务。(五)构建托育服务发展良好生态18、开展科学养育宣传教育。坚持宣传导向,重视正面宣传,发挥主流媒体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主导作用,将十四五时期,确立为科学育儿观重塑期,制定科学育儿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组建科学育儿专家宣讲团或服务指导工作队等,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宣讲活动、播放宣传片等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支持托育服务工作,使育儿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等,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托育服务的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托育服务工作的氛围。19、开展托育示范创建活动。坚持统筹推进、县两级为主、上下联动齐抓,以创促建建管结合的原则,按照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创新融合、扩大服务供给、加强监督管理、典型示范引领的思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对标对表开展全国婴幼儿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采取编制创建方案、给予政策支持、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持续开展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培育多类型的示范托育机构,推进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提高托育服务建设发展整体水平。20、推进医育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间的互动通道,落实牵头带头作用,坚持需求牵引、普惠优先、妇幼率先、应建尽建等原则,采取自筹自建、新建改建、公建民营、公私合作、购买服务、PPP模式、市场运作等建设运营方式(模式),建设一批标准规范的医育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医育型托育服务机构在规范建设、服务供给、业务指导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加强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依托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相关医护人员兼任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婴幼儿健康监测和卫生保健工作,并为托育机构婴幼儿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化O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开展眼保健、口腔保健、母乳喂养、儿童营养等健康指导,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21、打造地方地域品牌。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头部托育企业精准把握儿童早期发展规律特点,围绕影响儿童早期发展的环境创设、敏感期、回应要素等关键,充分融合生活、地域、文化等元素,大力发展具有普适性、性、区域性特质的品牌托育服务机构。支持行业组织、社会力量等开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形成一批有活力的托育服务品牌。加强托育服务品牌宣传,扩大品牌影响力。22、推进母婴设施升级。鼓励机场、车站、商场、医院、景区等公共场所按要求配置母婴室,提高母婴设施覆盖率;加强母婴设施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和导向标识设计配置,建立统一的母婴设施电子地图,为婴幼儿出行、哺乳创造便利条件,促进母婴设施功能发挥。鼓励企业和办公场所集中的工业园区等,探索建设共享母婴室、临时母婴室等多种形式的母婴设施。23、加快托育产品用品研发。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团队)、行业头部企业等单独或联合开展婴幼儿用具、玩具、教具、图书、游戏材料和保育教材(课程港产品用品研发,丰富适合儿童发展服务、产品、用品、材料,为婴幼J序习提供更好的环境、服务、机会等。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5G、虚拟现实技术等在托育服务领域的融合应用,增加托育用品和托育服务数字化含量;加强托育产品、用品、用具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性。24、加强托育金融支持与保障。加大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征信等政策支持,推动托育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将运营经验、专业认证、硬件设施、员工资质、入托数量等作为授信的重要考虑因素,重点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适当减免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提供办保便利等。探索保险行业数据与托育服务机构数据的互联互通。推动备案托育机构统一投保试点,建立备案托育机构投保资金补贴制度,并给予投保经费补贴。(六)构建综合监管执法体系25、加强机构登记备案。加强托育机构动态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掌握托育机构的场地、人员、活动等相关信息,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前提准备。加强托育机构备案过程中重要环节和要件批办的调协协同,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出台有效解决备案环节中材料准备难、关键文件获批难等问题的办法措施,优化登记备案环境,提高托育机构备案率。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级评估制度等,提升托育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26、加强安全监管服务。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督促托育机构强化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托育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重点防范化解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将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纳入综合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建立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托育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指导婴幼儿家庭做好个人防护。27、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对保育师等职业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乱收费、滥发证现象。加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建设,规范职业行为,明确道德底线,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定期组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保育技能、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照护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托育机构虐待婴幼儿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终身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加强运营秩序监管。采取登记管理与属地备案、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管与突击性检查、部门履职监管与联合行动相结合的办法,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指导退出的托育机构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J口工作人员。依法公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完善托育服务披露制度,督促托育机构及时公开其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开通托育查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29、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国家级相关岗位培训,持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全国托育服务知识技能大赛。调整充实、配齐配强托育监督管理人员,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建立托育服务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组织托育管理服务业务培训I,快速提升托育服务监督管理与服务能力水平。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原则,建立完善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托育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作,加快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各级要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各级深改事项、重点发展领域,统筹解决编制、经费、场地等关键核心问题;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编制本级托育发展专项规划;将托育事业发展纳入上级对下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二)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积极争取省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事项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发挥公益金、社会捐赠等资金支持作用,激励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形成投入主体多元、渠道多样格局,为规划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提供坚强有力保障。(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主要平台和新媒体主导作用,制定科学育儿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参与广、手段多、方式活、内容实、易接受的托育宣传教育服务活动,重点开展法规政策解读、育儿知识宣讲、照护技能讲授、群众关注回应、照护服务体验等内容,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增强认同感、激发参与热情,形成促进托育事业发展良好人文环境。(四)强化队伍储备。建立区域托育服务人员队伍资源储备库。根据市场需求,依托开放大学以及各类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加强托育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重点培养育婴师、保育员和保健员,确保有充足人员从事托育服务工作。(五)强化监测评估。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跟踪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客观反映托育服务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规划执行精准度,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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