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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聚氨酯人造革制造项目4、项目符合性分析及平面布置分析(谐和)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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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聚氨酯人造革制造项目4、项目符合性分析及平面布置分析(谐和)环评报告.doc

    4、项目符合性分析及平面布置分析4.1项目符合性分析4.1.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聚氨酯合成革生产,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规模和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淘汰类和限制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009年12月31日,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批准(浦发改备2009H07068号)。因此,本项目符合福建省、南平市及浦城县的产业政策。4.1.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19号地块,新型轻纺产业园区内。本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主要结合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浦城县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协调性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项目建成投产后与环境的相容性进行分析论证、园区配套聚氨酯生产项目的必要性分析。4.1.2.1与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性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规划包括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轻纺产业区、食品及农副产品产业区、机械电子产业区、两个产业发展预留片区以及北侧的部分居住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本项目位于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新型轻纺产业园中合成革面料区内(详见图13),而本项目为聚氨酯合成革生产项目,属于合成革产业。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4.1.2.2与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的协调性本项目位于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19号地块,根据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荣华山产业组团将其性质定位为工业集中区和综合服务区。工业集中区:指各类加工企业集中区,重点布局现代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轻纺加工、食品与农产品深加工、生物产业等五大产业集群。 轻纺产业园定位为:以合成革系列产品的生产与加工为主,本项目为合成革生产企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因此,项目选址符合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要求。4.1.2.3与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协调性根据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南环保审201461号)(以下简称规划审查意见函)中内容指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严格控制轻纺产业园区生产规模。根据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DMF环境空气容量研究报告(修订本)对荣华山产业组团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DMF环境空气容量的研究,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用地最大允许生产线规模以145条。据调查可知,目前荣华山产业组团轻纺专业园内目前已环评批复的PU革生产线条数共95条,其中已建成生产线64条,还有31条生产线剩余。2014年9月南平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南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66号),研究加强荣华山产业组团轻纺专业园环保工作。该会议同意在园区已经环保审批的合成革生产规模和生产线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对已建未批的今达乐、华大利、谐和3家合成革企业的12条生产线,在已批未建的生产线容量内进行调剂后予以环保审批。因此,本项目建设并未新增园区合成革生产总规模,选址符合规划审查意见函。4.1.2.4与浦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本项目地处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19号地块,根据浦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用地为浦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工业用地。项目已取得土地证(国用2013第0143号,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浦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4.1.2.5与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协调性表4-1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环保条例相关规定序号条例要求建设情况符合性1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下列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一)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聚氨酯合成革生产,纳污水域为南浦溪,排污口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符合2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投资区等各类工业集中区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工业集中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已设立的但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集中区,应当限期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配套设施建设完成之前,暂停审批或者核准工业集中区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后,统一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符合集中处置的要求。符合3第二十六条规定:向环境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后,排放园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符合由表可知,项目选址符合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要求。4.1.2.6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的(二)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中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的规定: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 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 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本项目将采用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导热油炉,符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相关规划。4.1.2.7环境相容性分析大气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规划为二类区,从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可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本项目最近敏感点十三里村与厂界最近距离为660m,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范围内,故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点,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可以满足要求。通过对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总体工程建成投产后,项目排放的DMF、VOCs、甲苯等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基本集中在厂区范围内,对厂界外环境及周围敏感目标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仍能够满足二级标准要求。因此,该区域的大气环境可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水环境相容性分析根据对浦城水环境现状调查结果,评价水域县城南浦溪下游断面水质符合类水质标准。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南浦溪,南浦溪地表水水质功能仍能满足类功能要求。因此,该区域的水环境可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 声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域标准。根据噪声监测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昼间达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夜间受项目及周边企业夜间生产影响,三侧厂界超标。厂界距离周边的敏感目标较远,不会造成噪声扰民。与荣华山组团企业布局相容性分析根据荣华山组团规划调整后规划图,轻纺加工区(即合成革产业园一期用地)北侧为电子信息园区、东侧为合成革产业园二期用地、南侧为浦城县工业区、东侧为规划物流园区,将产生污染环节由办公生活区与园区其他企业分隔开,可减少对荣华山组团其他园区企业的影响,对荣华山组团调整后的规划企业布局影响不大。4.1.2.8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DMF环境空气容量研究报告环保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DMF环境空气容量研究报告环保准入条件详见表4-2。由该表可知,本项目基本符合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DMF环境空气容量研究报告环保准入条件。4.1.2.9与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见表,由该表4-3可知,本项目基本符合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规定。4.1.3小结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浦城县总体规划、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和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均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同时基本符合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DMF环境空气容量研究报告环保准入条件和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建设基本可行。表4-2 本项目与南平合成革基地入驻企业的环保准入条件的符合性分析序号主要指标分项指标准入条件本项目实际情况整改措施符合性1基地总规模及生产企业布局基地总规模一期用地范围内最大允许生产线规模为145条(87湿58干)项目2干4湿,属于规划允许范围内。无需整改符合防护距离在基地周边设置300米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及大气环境敏感企业。项目位于工业区内,离最近居民点660米。无需整改符合平面布置园区边上各企业的生产主车间应布设远离环境敏感点一侧。主生产车间两侧均必须留足够的废气治理预设场地空间。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中部,主生产车间足够的废气治理预设场地空间。无需整改符合2工艺装备要求生产装置合成革生产线总体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生产线必须配备完善的集气措施和废气处理系统。生产主车间单层厂房,内净空设计高度应在8m以上,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生产线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配套完善集气及处理系统,厂房设计高度为10米。无需整改符合辅助装置应使用大型(1t以上)金属密闭容器装运树脂。配料时大宗原料必须使用管道输送,禁止使用料桶运输。除科研和样品生产外,正常生产不得使用开口小型料桶配料,必须使用密闭容器配料。DMF精馏回收必须应用减压真空精馏技术,且DMF精馏回收应配备目前较为先进的余热利用型带二甲胺回收处理系统的DMF三效五塔精馏回收装置,确保二甲胺脱除后废水中浓度小于50ppm。项目使用树脂采用金属密闭容器装,DMF使用管道输送。项目配有带二甲胺回收处理系统的DMF三效五塔精馏回收装置。配料改为在密闭的容器内进行符合给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地下排水管网铺设完成后,隐蔽工程必须经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施工建设。给水设计中,应配套设计中水回用系统,并将绿化用水、场地清洗用水、锅炉水膜除尘用水、精馏塔洗塔用水等纳入中水回用供水范围,中水回用水源接自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出水,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项目实施雨污、污污分流基本符合左侧要求,并配套生产中水回用系统等。锅炉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无需整改符合3资源消耗原料的清洁性使用和治理设备匹配的有机溶剂,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溶剂使用率10。推广使用水性树脂。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溶剂使用率10无需整改符合消耗指标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合成革工业(HJ449-2008)二级(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二级水平 无需整改符合4污染控制和环保设施建设废气治理每条干法生产线至少配备一套废气回收处理系统;湿法生产线、后处理车间的喷涂和印刷生产线、配料车间均应配套建设废气回收处理系统。废气回收处理系统应采用三段喷淋工艺,排气筒高度大于30米。干法生产线喷淋塔废气中DMF排放浓度50mg/m3、其他生产线喷淋塔废气中DMF排放浓度30mg/m3,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合项目每条干法生产线配置一套废气回收处理系统;湿法生产线、后处理车间的喷涂和印刷生产线各配一套废气回收处理系统。干法生产线喷淋塔废气中DMF排放浓度50mg/m3、其他生产线喷淋塔废气中DMF排放浓度30mg/m3;干法生产线、湿法生产线、后处理车 配料间中配料在密闭的容器中进行或配料间设收集装置,收集废气引到湿法生线废气回收处理系统处理;符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标准要求。干法生产线:烘箱和涂覆区域,涂覆区域和烘箱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必须采用包围型收集装置。湿法生产线:预含浸槽、含浸槽、凝固槽、水洗槽应密封,烘箱、涂覆区、预含浸后烘干必须采用包围型收集装置。后处理车间:涂饰区域、印刷区域、烘箱、涂饰印刷区域同烘箱之间的传输区域必须采用包围型收集装置。配料车间:容器密封或包围型收集装置。DMF及DMF废水贮罐:呼吸口安装水封装置。精馏后塔顶水必须对二甲胺进行脱除,提馏出的浓缩后二甲胺液体雾化后喷入锅炉焚烧处置。污水处理设施的厌氧池和曝气池应加盖、污泥干化间封闭,产生的恶臭气体需经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集中排放。间、配料车间、DMF及DMF废水贮罐、污水处理站都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精馏后塔顶水对二甲胺进行脱除。废水治理合成革企业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全厂的生产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上要强化脱氮工艺,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要求。精馏塔清洗废水属高浓度废水,应设收集池收集,均匀加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企业精馏塔塔顶水和其他未经生化治理的含DMF的废水不得回用于冷却塔和锅炉除尘。项目厂内设有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可符合园区污水处理站入网水质要求。无需整改符合固体废物釜残、精馏塔残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且其在收集、外运过程中必须密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厂内应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废临时贮存场所未按规范建设。在现有治理措施的基础上,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完善危废贮存间的建设符合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三侧厂界噪声夜间超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符合5环境管理环保三同时新建和扩建合成革企业必须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完善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的建设符合环保管理机构设置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能对企业日常排放的废气及主要废气污染物进行监测。目前无相应环境管理制度配专职的环保管理和环境监测人员,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制度上墙,加强员工防止环境污染意识,做好危废登记、转移台账。符合清洁生产合成革企业要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生产的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合成革企业要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项目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符合表4-3 与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序号准入条件本项目实际情况整改措施符合性一基本原则1新建、扩建合成革企业须进入设区市统一规划的专业园区或生产基地项目入驻南平荣华山产业组团,该园区为合成革特色产业园无需整改符合2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流域范围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合成革企业本项目属未批先建,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66号,本项目生产线在园区内已批未建的总量内调剂无需整改符合3新建或改扩建合成革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至少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污染物产生指标要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可达二国内先进水平无需整改符合二工艺技术1单个企业生产线应不少于4条,总设计生产能力应达到1000万m2/年项目生产线为6条,生产能力2600万m2/年无需整改符合2普通合成革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合成革工业(HJ4492008)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其中取水量、废水产生量、COD产生量、废水中DMF产生量、溶剂回收率、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应达到一级标准,DMF精馏废水率应75%,生产原料中甲苯、二甲苯有毒有害溶剂的使用率应低于5%。清洁生产可达二级标准无需整改符合3DMF回收应配备脱胺、脱酸设备,并安装塔顶蒸馏水温度和回用计量装置。DMF回收装置已配备脱胺、脱酸设备等。无需整改符合4聚氨酯树脂原料应使用容积在1m3以上的密闭容器储运,湿法生产线应采用机械投加方式投加浆料。聚氨酯树脂原料使用容积在1m3以上的密闭容器储运,湿法生产线采用机械投加方式投加浆料无需整改符合三污染治理1企业采用LNG等清洁能源目前使用燃煤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锅炉房煤改气工程符合2集控区内各企业或设施废水应经预处理后再纳入集控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得直接向水体排放。DMF集中精馏后,精馏设施废水的各类污染物以及区内企业其他废水的DMF、甲苯等特征污染物应预处理至不超过GB210922008中排放限值的2倍,区内企业其它废水的氨氮、总氮应符合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其余污染物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DMF精馏塔洗涤水应储存于足够容积的钢储罐内,通过计量泵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废水采取预处理后纳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无需整改符合3溶剂储罐区、配料间、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危险废物贮存区、料桶清洗区的防渗要求应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废临时贮存间已建好,但没密闭,未按要求建设在现有治理措施的基础上,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完善危废贮存间的建设符合4输送液体化工原料和永的管道应管廊化和可视化,配备相应的泄漏液收集设施,并便于维护和检修。已按要求建设无需整改符合5料桶清洗区应设防雨及地面废水收集设施,清洗水应循环使用,废水送DMF精馏塔处理。料桶清洗区设收集池和地面废水收集设施,清洗水应循环使用,废水送DMF精馏塔处理。但清洗区没有采取防雨措施在料桶清洗区设防雨措施符合6配料间(包括料桶储藏间)应整体封闭、集气净化,除物料和员工出入口外不得设置其它可开启的门、窗,其通风换气量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要求。配料间未实现容器密封或包围型收集装置在配料间设置包围型收集装置,收集的废气引至湿法车间的三段填料喷淋塔处理后,由30m高的排气筒排放符合7盛放含挥发性有机物料的容器必须安装密封盖,不能密封的应加装活动盖和集气罩。粉料投加环节应配备袋式收尘设备。按规定建设无需整改符合8合成革干、湿法生产线及后处理工段应采用包围型收集装置密闭、集气净化,涂覆区域应设置双层废气包围装置。 按规定建设无需整改符合9干法生产线DMF工艺废气应采用独立的集气、净化设施,宜采用三段以及上循环喷淋吸收工艺;按规定建设无需整改符合10湿法生产线、后处理工段及配料间DMF废气宜采用两段以上循环喷淋吸收工艺。按规定建设无需整改符合11DMF精馏塔塔底残渣卸料区,企业污水处理系统的初沉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池和污泥脱水房等臭气产生环节需净化处理或由真空泵抽出后通过管道送往锅炉焚烧; 未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厌氧池加盖符合12DMF储罐呼吸气需配备水喷淋净化装置。按规定建设符合13集控区内企业危险废物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实施符合四环境风险防范1溶剂储罐、DMF废水储罐和精馏塔按规范设置围堰,围堰外应设置阀门切换井,切换阀门操作宜设在地面,并设电动、手动双用闸阀。溶剂储罐、DMF废水储罐按规范设置围堰,围堰外设置阀门切换井精馏塔按规范设置围堰,围堰外应设置阀门切换井符合2合成革企业应设置完善的雨、污水分流系统,并规范建设事故池和相应的导流设施,配置双回路电源的抽水泵站和便携式发电机,确保事故污染水能顺利排入事故池。按规定建设无需整改符合3合成革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规范要求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之前完成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五环境管理1新、改或扩建合成革项目应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未开展环境监理开展运营期环境管理符合2合成革企业环保设施运营单位须配备至少2人的环保技术管理专职人员。目前没有环保技术管理专职人员配环保技术管理专职人员符合4.2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4.2.1 总图布置的原则本工程在设计中将按以下原则进行总图布置:尽量减少占地,保留后续发展用地;满足生产需要,工艺流程合理,运输方便;合理布置各功能分区,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力求靠近负荷中心;因地制宜适应厂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之间满足防火、卫生和安全防护等要求。 4.2.2总图布置的合理性分析(1)本项目的总图布置该工程由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组成。北面设置1个主入口(人流入口),东南面设置1个次入口(物流入口)。整个厂区由厂内道路分隔为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西北侧为办公生活区,生产区位于整个厂区的中心位置。生产区由北至南依次为后处理车间、干法车间和湿法车间,辅助车间位于厂区东侧,配料间位于厂区西侧,与湿法车间相邻。厂区的南面由西至东依次为储罐区、配电房、污水处理设施、应急池、DMF回收装置、水泵房、消防水池、危废间、堆煤间、锅炉房和露天堆场等。办公生活区从厂区入口由西至东依次布置为综合楼、停车场、检测车间。(2)总图布置合理性分析将生产区与办公生活区以道路分隔,使办公生活区相对较独立,同时也能给员工相对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北面设置1个主入口(人流入口),东南面设置1个次入口(物流入口)。实现人流、物流分流,方便企业人员的进出和产品原料的运输。从厂区总平面布局看,辅助设施、仓储、生产车间及罐区均相对独立,井井有条。仓储、辅助设施在保持安全防火间距的前提下紧邻生产车间设置,可缩短原料与产品的输送距离;车间内的设置根据生产工艺及物流的要求,布置井然有序。污水处理设施、消防事故池位于靠近生产区,可实现短距离废水的集中收集。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主导风向为北风,厂区将生产区及储罐区布设于厂区南羰,综合楼的下风向,减少受本项目排放废气的影响。朴树桥大道位于综合楼北侧,将本项目产生污染环节由办公区与园区其他企业分隔开,可减少对荣华山组团其他园区企业的影响;与项目厂界最近的村庄为十三里村,位于本项目的西北侧660m处,不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可减少本项目废气对十三里村的影响。与此同时本项目平面布置中,设置安全防护距离与防火距离,确保发生事故时不与周边企业发生连锁事件。综上所述,本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合理顺畅、厂区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距离,总体布局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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