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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50数控激光切割机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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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50数控激光切割机招标文件(定稿).doc

    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数控激光切割机采购项目国内货物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832-SFCX09DGA050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17)一、说明1.招标人及资金来源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投标费用5.踏勘现场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7.招标文件的澄清8.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的语言 10.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3.投标文件的编写 14.投标报价 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样品 22.投标截止期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投标文件的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6.开标 2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8.投标文件的初审 29.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30.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六、授予合同31.最终审查 32.合同授予标准 3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4.预中标结果公示 3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中标通知书 37.签订合同 38.履约保证金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40.解释权第二章合同条款(1824)1.定义2.技术规范3.知识产权4.包装要求5.装运标记6.交货方式7.装运通知8.保险9.付款方式10.技术资料11.质量保证12.检验和验收13.索赔14.迟延交货15.违约赔偿16.不可抗力17.税费18.合同争议的解决19.违约解除合同20.破产终止合同21.转让和分包22.合同修改23.通知24.计量单位25.适用法律26.履约保证金27.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三章合同格式(25-28)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949)附件1.投标书格式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技术方案格式 附件41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附件42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格式附件5.售后服务方案格式附件6.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81 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8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附件8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84 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85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86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附件87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格式附件9.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第二册第五章投标邀请(50-52)第六章投标资料表(5358)第七章合同资料表(59-60)第八章用户需求书(6165)注:第一册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第二册是对具体招标项目的说明、补充、完善和对第一册的修改等,第一册与第二册内容如有差异,以第二册内容为准。国内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招标人及资金来源1.1. 招标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1.2. 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资金来源见投标资料表。2. 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机构2.1.1.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首批授予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深圳市财政局核准(深财函20061199号文)、东莞市财政局备案(东财函2008149号文)专业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下文简称招标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2.2. 合格的投标人2.2.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供货人均可投标。2.2.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2.2.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2.4. 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其他条件。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3.2. 产品及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3.3. 进口的货物必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3.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3.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3.6. 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为同一法人代表,或为同一股东控股或其中一家投标人为另一家投标人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为串通投标处理。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踏勘现场5.1. 如有必要,招标机构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构成6.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册。第一册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第二册是对具体招标项目的说明、补充、完善和对第一册的修改等,第一册与第二册内容如有差异,以第二册内容为准。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 附件第二册第五章 投标邀请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资料表第八章 用户需求书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 招标文件的澄清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l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投标人须知8.2所述方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 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10.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0.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中所述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10.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1. 投标文件的构成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第一章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第二章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第三章技术方案(格式见附件4)第四章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5)第五章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第六章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第七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8)第八章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9)除上述文件资料外投标人还须按投标人须知第19.2条的要求制作“开标文件”。“开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须单独密封。12.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2.1. 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2.2. 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统一使用OFFICE2000及以上版本软件制作,单独的图片文件应采用JPG格式,图纸文件应采用DWG格式或JPG格式。12.3.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两者的实质内容不一致,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13. 投标文件的编写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14. 投标报价14.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14.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4.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完整的包含所有采购内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4.4. 投标分项报价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4.4.1. 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4.4.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并安装调试完毕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14.4.3. 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14.5.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4.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4.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8.5 条规定,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如果投标人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设备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始得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交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联合体投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5.3.1. 投标人应得到主要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格式见附件8-6)或是其合法代理商(制造商不须提供);15.3.2. 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15.3.3. 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文件;15.3.4. 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上述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6.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6.2.2. 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6.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6.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16.4.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分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17. 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及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7.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7.9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7.3.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并按下列形式及要求提交:17.4. 1)汇款方式:汇款单位名称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汇款或以个人名义汇款,且须在开标前一天到达以下帐户:收款人: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 帐号:20100213099000184612)银行保函:必须是东莞市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人须保证其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及期满后30天内有效。17.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7.1和17.3条的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8.5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7.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17.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并交纳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17.8. 如在退还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需在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退回投标人。17.9.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9.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7.9.2.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17.9.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17.9.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17.9.5.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39.1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7.9.6. 投标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17.9.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8. 投标有效期18.1. 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该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且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五份)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8-3),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9.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20.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文件”字样。开标文件内还须包括并不限于: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核。)和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开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上述要求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开标文件”份数及签章等要求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20.3. 所有的信封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2) 清楚标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包号(如果分包的话)、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3) 清楚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20.4.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20.5. 如果投标人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0.6. 投标人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21. 投标样品21.1. 如有必要,招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21.2.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必须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编号。21.3. 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说明,中标单位的样品不再退还,未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招标机构领取投标样品,逾期不领,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由此引发的样品丢失、毁损,招标机构不予负责。22. 投标截止期22.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22.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3. 迟交的投标文件23.1.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2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4.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25. 投标文件的退还25.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6. 开标26.1. 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均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6.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若招标机构宣读的结果与开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开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26.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4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6.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要求与会有关人员签字确认。2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7.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 依照有关规定,货物或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三种基本方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所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2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综合评议。评审流程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澄清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编写评标报告等步骤。27.4.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8. 投标文件的初审28.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8.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8.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8.4.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将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关键技术指标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28.5.1. 资格性检查1) 资格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业绩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 投标保证金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提交方式、提交时间不符合招标要求;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符合招标要求的。28.5.2. 符合性检查1) 投标人代表身份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无有效授权;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时,不能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或不相符。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密封、标记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 技术响应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明或不实的;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4) 商务响应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招标项目完成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超出委托金额上限的。商务条款偏离表填写不明或不实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有偏离的;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5)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28.5.3. 根据项目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招标文件中“可能导致废标”或“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等具体条款是否实施“废标”或“投标被拒绝”,但对同一条款的裁决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29. 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29.1. 最低评标价法(本次项目不采用)29.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29.1.2.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29.1.3.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委托招标金额作为授予合同价格的上限。29.1.4. 评标委员会同时将参照本须知第28.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下一步评定。29.1.5. 定标原则29.1.5.1. 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二)投标的价格最低。29.1.5.2.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9.2. 综合评分法(本次项目采用)29.2.1.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2.2.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委托招标金额作为授予合同价格的上限。29.2.3. 评标委员会同时将参照本须知第28.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下一步评定。29.2.4.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包括技术、价格和商务等内容,根据招标项目要求的不同,本项目的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评标总得分(A1×J+A2×S+An×X);J、S、X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A1 、A2、A3、.An分别是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An1);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9.2.5. 定标原则: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9.3. 性价比法(本次项目不采用)29.3.1. 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各评分因素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3.2.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委托招标金额作为授予合同价格的上限。29.3.3. 评标委员会同时将参照本须知第28.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下一步评定。29.3.4.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包括技术和商务等内容,根据招标项目要求的不同,本项目的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29.3.5. 计算评标总得分=Bi/NiNi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Bi为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其中Bi(A1×J+A2×C+An×F);J、C、F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投标报价除外;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A1 、A2、A3、.An分别是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An1);29.3.6. 定标原则29.3.6.1. 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侯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9.4. 其它评标方法29.4.1. 采用上述评标方法以外的评标定标方法的,必须事先征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中作特别说明。30. 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30.1. 除本须知第27.4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30.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31. 最终审查31.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31.2. 授标决定时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31.3. 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32. 合同授予标准32.1. 除第35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或评标总商数最高的投标人。33.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3.1. 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4. 预中标结果公示34.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预中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异议权。34.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情况恶意质疑投诉,情节严重的,将可能导致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投标保证金被罚没。3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5.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6. 中标通知书36.1. 预中标结果公示正常结束后,预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才能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发布中标公告。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3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人如在中标结果预中标公示结束后15日内不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及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进行处理。37. 签订合同37.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 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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