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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论文漳水十二渠始创者辨析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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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论文漳水十二渠始创者辨析①.doc

    水利工程论文-漳水十二渠始创者辨析   “漳水十二渠”,是战国时期魏人在邺地(今河北磁县、临漳一带)开凿的一组引水渠道,是黄河流域最早见诸记载的大型农田灌溉工程,并为后代所长期沿用,在中国水利史上极具重要地位。然而关于漳水十二渠的开凿时间及工程主持人,历史记载两歧互出,说法截然相反。后人往往曲为折中,未能深加稽考。虽然也有人撰写专文,进行探讨,但却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为此,本文将辨析有关文献记载,以期揭示漳水十二渠的历史真相。      本篇“兼论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   传世文献中关于漳水十二渠最早的记载,见于吕氏春秋·乐成篇:民不可与虑化举始,而可以乐成功。魏襄王与群臣饮酒酣,王为群臣祝,令群臣皆得志。史起兴而对曰:“群臣或贤或不肖,贤者得志则可,不肖者得志则不可。”王曰:“皆如西门豹之为人臣也。”史起对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而西门豹弗知用,是其愚也;知而弗言,是不忠也。愚与不忠不可效也。”魏王无以应之。明日召史起而问焉。曰:“漳水犹可以灌邺田乎?”史起对曰:“可。”王曰:“子何不为寡人为之?”史起曰:“臣恐王之不能为也。”王曰:“子诚能为寡人为之,寡人尽听子矣。”史起敬诺,言之于王曰:“臣为之,民必大怨,臣大者死,其次乃藉臣。臣虽死藉,愿王之使人遂之也。”王曰:“诺。”使之为邺令,史起因往为之。邺民大怨,欲藉史起。史起不敢出而避之,王乃使他人遂为之。水已行,民大得其利,相与歌之曰:“邺有圣令,时为史公。决漳水,灌邺旁,终古斥卤,生之稻粱。” 这是说漳水十二渠为史起所创,时间是在魏襄王执政时期,亦即公元前318年至公元前296年之间。东汉初班固编纂汉书,在沟洫志中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稍后崔寔在东汉桓帝初年著政论,再一次提到了这种说法。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史起说”的代表。    吕氏春秋载史起指斥西门豹“漳水在其旁”而“弗知用”,可是今本史记·河渠书的记载却与此截然相反,谓“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西汉元、成二帝之间褚少孙补史记·滑稽列传,记西门豹以“滑稽”之举而惩治巫俗,又兼及其引渠溉田一事:       太平御览卷七五地部引佚文,三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影印宋本。 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豹往到邺,会长老,问之民所疾苦。长老曰:“苦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当其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张缇绛帷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始浮,行数十里乃没。民人俗语曰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云。”西门豹曰:“至为河伯娶妇时,愿三老、巫祝、父老送女河上,幸来告语之,吾亦往送女。”皆曰:“诺。”至其时,西门豹往会之河上。曰:“呼河伯妇来,视其好丑。”豹视之曰:“是女子不好,烦大巫妪为入报河伯,得更求好女,后日送之。”即使吏卒共抱大巫妪投之河中。邺吏民大惊恐,从是以后,不敢复言为河伯娶妇。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当其时,民治渠少烦苦,皆不欲也。豹曰:“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至今皆得水利,民人以给足富。十二渠经绝驰道,到汉之立,而长吏以为十二渠桥绝驰道,相比近,不可。欲合渠水,且至驰道合三渠为一桥。邺民人父老不肯听长吏,以为西门君所为也,贤君之法式不可更也。长吏终听置之。故西门豹为邺令,名闻天下,泽流后世,无绝已时。 魏文侯是魏襄王的曾祖父,西门豹被任用为邺令是在魏文侯二十五年,亦即公元前421年,比史起出任邺令要早一百年左右。褚少孙又把灌渠的水源记为“河水”,与河渠书的漳水不同。东汉人王充,约略与班固同时,其所撰论衡·率性篇述此事云:“魏之行田百亩,邺独二百,西门豹灌以漳水,成为膏腴,则亩收一钟。”对于邺地田顷的评价与吕氏春秋完全一样,但开渠人却由史起换成了西门豹。后汉书·安帝纪记载元初二年(公元115年)“修理西门豹所分漳水为支渠,以溉民田”,仍然是把西门豹视为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西门说”的代表。上述两种记载本互不相容,因为吕氏春秋不仅把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记为史起,而且还直接指斥西门豹未能浚引漳水灌溉农田。可是西晋左思著魏都赋,铺叙邺城景物,在描述漳水十二渠时,却曲为折中,谓“西门溉其前,史起灌其后”,硬是把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调和成前后相继的两件事情。汉晋人作赋,以大量叠垒排比事项为能事,对于历史事实本不必过分拘泥,不能要求他一定要考稽出西门豹、史起二说孰是孰非。对于这样令人费解的旧事,左思如此折中弥和,完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自此以后,凡论及漳水十二渠史事者,却几乎无不踵袭其说,把左思作赋所采用的权宜性处理办法,视作固有的历史事实,这是左思所始料不及的事情。在这当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记述,是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_       史记卷四四魏世家,一八三九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文选卷六,一一页,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  昔魏文侯以西门豹为邺令也,引漳以溉邺,民赖其用。至魏襄王以史起为邺令,又堰漳水以灌邺田,咸成沃壤,百姓歌之。 其后直至清人梁玉绳著史记志疑,仍旧固持此说。现今水利史学界和历史学界一般也都是沿用这种调和的说法,普遍认为漳水十二渠为西门豹所首开。在水利史学界,如王涌泉、林观海等人合著黄河水利史述要(1984年出版)、姚汉源著中国水利史纲要(1987年出版)等,都持这一观点。在历史学界,如杨宽著战国史、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等,都是同样处理这一问题水利史专家姚汉源先生虽然撰有专文,试图探讨这一问题的真相,可是他明知两说不可调和,却未能判断孰是孰非,结果仍旧含糊其辞,两说并存。      见水经·浊漳水注,四部备要本,卷一,六页。案水经注下文紧接着就引及左思魏都赋述漳水十二渠“墱流十二,同源异口”之句,显然直接受到了魏都赋的影响。      见史记志疑卷一六,八二二页,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奉。      姚汉源西门豹引漳灌溉,载水利电力科学院科学研究论文集,第12辑,第1版,水利史专辑,7385页,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二、论“史起说”之不可动摇   “史起说”根本排斥所谓西门豹引渠之说,因此,只要能确认史起首开漳渠一说,就可以得到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真相。我想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第一,一般来说,文献记载越接近于历史事件所发生的年代,其可信程度越高。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明确、有力的证据,在两说歧出的情况下,人们只能择取先出的说法,这是治史的基本原则。吕不韦招徕门客编纂吕氏春秋,成书于秦始皇初年,上距史起修渠的魏襄王时期,不过六十年上下时间,差不多可以说是当代人记当代事,何以会凭空杜撰?吕不韦门下有食客三千,来自九州列国,其中自然也不乏魏国旧民,这些人自应更为熟悉本国旧事。吕氏春秋赖“其客人人著所闻”而成书,像漳水十二渠这样的魏国故事,即应得自魏人所见所闻,因此所记更为可信。    姚汉源先生虽然说史起、西门豹两说之是非不易遽断,但他事实上偏倾于西门豹一说,故谓吕氏春秋·乐成篇所记开凿漳水灌渠事,系因兴修郑国渠遇有阻抑,“有为而发”,所以,“不能排除有意歪曲附益的可能”。今案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氏春秋书成之后,吕不韦将其“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又岂能肆意无中生有,指是为非,编造满纸胡话?难道包括来自魏国故地的“诸侯游士宾客”全都蒙昧可欺?姚氏的猜想看来有悖于情理。    清人梁玉绳也否认史起开渠说,其理由是后汉书·安帝纪和水经注的记述都与史记·河渠书相同,谓西门豹首开漳渠。案今本史记之“西门说”诚然有后世的记述相印证,但前文所举班固汉书·沟洫志和崔蹇政论的记述,又何尝不能印证吕氏春秋的记载?因此这样不加分析甄辨地引述后世的记述,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更不足以否定吕氏春秋的记载。第二,吕氏春秋记述史起首开漳渠,起因于魏襄王令群臣效法西门豹的为人,而史起则直接指斥西门豹守邺时不知利用漳水来灌溉当地的“恶田”,结果弄得魏襄王哑口无言。西门豹为魏国名臣,其事迹战国时人韩非即屡有称道,魏襄王既然令群臣效法其为人,自然不会不了解他的政绩,若漳水十二渠确为西门氏所开,襄王焉能一无所知?史起又何以敢公然欺诳国君?      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二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见韩非子之难言、观行、外储悦上诸篇,一一二页,一一四五页,一一五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第三,史记、论衡等记西门豹开渠史事,具体情节多与吕氏春秋所记史起修渠事契合。如渠道的数目均为十二;再如渠道初开时均受到百姓抱怨,渠成获利后又都相与庆贺,即所谓“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又如均谓开渠之前魏人行田百亩,邺以田恶独为二百亩,开渠后使之成为膏腴之地(按:史记今无行田数额,但论衡有之)。这说明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后人“歪曲附益”的可能。西门豹是一代名臣,除前举韩非子、史记、论衡诸书之外,战国策、淮南子、说苑等书也记有他的事迹,确实如褚少孙补滑稽列传所云,是“名闻天下,泽流后世”。而史起的行止则仅见于开挖漳水十二渠一事,并且除了吕氏春秋之外,也绝不见载于东汉以前的其他史籍,与西门豹相比,可谓无名小卒。后人附益往古史事,一般只会把无名小卒的行事附益到人所共知的名人伟士身上,而绝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因此,如果说二者相互附益,那么只能是把史起的事迹附益成西门豹的功绩,而绝不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根据如上三点,我认为史起开渠说根本无法动摇,而确认了这一事实,也就不能不排除西门豹开渠的可能。      见战国策魏策一,七七八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淮南子·人间训,一二九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说苑·政理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诸子百家丛书影印四库全书文渊阁抄本,五十五页。按:清人马国翰辑玉函山房辑佚书,谓国策、淮南子及说苑诸书所记西门豹事迹,即出自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类下的“魏文侯六篇”之中。  清人钱大昕廿二史考弄卷三即持此说,丛书集成本,48页。 三、论“西门说”之不足信据     “西门说”最早出自今本史记,后人之所以固持此说而不敢置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分崇信史记的权威性。其实史记的记载本身就极为矛盾,滑稽列传和河渠书所记内容的真实程度也大可推敲。     首先,十二渠的水源,滑稽列传记为河水,河渠书则记为漳水,二者迥不相同。在唐宋以前,“河水”或“河”一直是特指黄河,史籍中绝无例外;而滑稽列传中所提到的“河伯”,则是专司黄河的水神,屈原九歌“河伯”一章,吟咏的就是这尊河神。如九歌等文献中所见,河伯的游处之地是“九河”、“河之渚”,或是河源“昆仑”,总之都在古时称作“河”或“河水”的黄河干流之中,并非随意到处游荡的散仙。所以滑稽列传所记“河水”只能是特指黄河,不可能是漳水的别称或讹误。春秋战国时期黄河下游干流曾流经邺县东侧,所以当地会有因“河水”泛滥而为河伯娶妇的习俗。今本史记如此矛盾的记载,说明所谓西门豹开渠之说,在产生之初本十分混乱;而如此混乱的说法,则可以说明它很可能缺乏真实的依据,更像是出自后人附益。     那么,是否有可能西门豹确曾开凿过引黄河灌溉渠道呢?就文献记载本身来说,如果用吕氏春秋的记载来否定了史记·河渠书的西门豹引漳说后,确实并不能排除西门豹有开渠引河的可能,但是从地理形势上来考察,却可以完全排除这种假设。因为黄河下游水势汹涌,泥沙含量极高,直接浚引干流,不仅极为容易壅塞,在汛期也根本无法控制住其进水量,必将引起河流溃决改道,所以即使是在后代也决不敢贸然在下游干流上引渠灌溉(运渠因有下行水道,情况不同;另外后代的引黄淤田和放淤固堤也都与农田灌溉性质不同),战国时大型水利灌溉工程还刚刚兴起,如滑稽列传所云,邺县以东的黄河干流时常泛滥成灾,西门豹又怎么能在黄河上引渠?况且滑稽列传云秦汉驰道经过西门豹引河十二渠,秦汉驰道在黄河西岸,这里地势西高东低,根本不可能引黄河水西行。     推寻其缘由,西门豹引河之说的产生,当是后人既然把开凿漳水十二渠的功绩附益到西门豹身上,而西门豹又恰恰有在黄河岸边惩治河伯娶妇陋习的事迹,传说当中便把两件事情连缀到了一起,于是“漳水十二渠”也讹变成了“河水十二渠”。     史记·滑稽列传所载西门豹史事出于褚少孙所补,此点殆无疑义。褚少孙在补述滑稽列传时首先交代说:      臣幸得以经术为郎,而好读外家传语,窃不逊让,复作故事滑稽之语六章,编之于左。可以览观扬意,以示后世好事者读之,以游心骇耳,以附益上方太史公之三章。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释所谓“外家传语”云:“东方朔亦多博观外家之语,则外家非正经,即史传杂说之书也。”今余嘉锡先生撰太史公书亡篇考,承袭此说,并进一步发挥说:“外者对内言之,古人重其所学,则谓之内。褚先生通鲁诗,又以治春秋高第为郎,故以经术为内,以诸子传记为外也。此外家传语,即谓太史公列传耳。”然而汉书·艺文志列太史公书等史传于春秋类中,说明秦汉人是把史传视同六艺“经术”,不应将其贬抑为“外家杂说”。     “外家”一语尚别见于褚少孙补滑稽列传之东方朔传下: 东方生名朔,以好古传书,爱经术,多所博观外家之语。   东方朔“依隐玩世”,以好为“奇言怪语”而著称。褚少孙述东方朔行事,云其“多所博观外家之语”;他自己虽补续史记多篇,而独于滑稽列传中称“好读外家传语”,并云因此而续补“滑稽之语”,以令后世“游心骇耳”;这说明所谓“外家传语”必与奇闻逸事相关联,其词语或可耸人听闻,其事项却未必尽属史实。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下收录有诸子十家,而谓“其可观者九家而已”,近人姚明煇撰汉书艺文志注解,云所谓“可观者九家”,是在十家之中除去最末一家“小说家”,所说甚是。因为班固在删取刘歆七略而编纂的汉书·艺文志中,谓小说家者流乃“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故“君子弗为”。所谓“外家传语”,应即此等“街谈巷语”,故往往歪曲附益,以讹传讹,不尽符合事实。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9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月。按:据本文自序,太史公书亡篇考一文写成于1941年。       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二八七四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见姚明煇汉书艺文志注解卷三,一四一页,上海,上海大中书局民国二十二年第15版。       褚少孙补滑稽列传,记有“王先生”助北海太守奏对一事,系于武帝时期。而这实际上是宣帝朝所发生的事情,汉书·循吏传中有远为清楚的记载,不容置疑。褚少孙所记,显然失实,梁玉绳史记志疑早已有所指摘。余嘉锡先生著太史公书亡篇考,虽然竭力辩白人们对褚先生所补史记的责难,但是对于这一点也无所置喙。“王先生”与褚少孙几乎是同时人,褚少孙所记尚且如此谬误,足见其所依据的“外家传语”绝非信史,只能是流传于街头巷尾的齐东野语。     桓子新论谓小说家乃“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荀子·正论篇谓宋子自云“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故有宋子之作,而汉书·艺文志正把宋子收录在小说家下;可见尽管小说家也不乏可观之辞、可采之言,但往往只是摭取道听途说来设为譬喻,用以耸动听闻。这与褚少孙、东方朔所涉览的“外家传语”,何其相似!     汉书·艺文志谓除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为“六经之支与流裔”,可与“六艺之术”齐观,说明独有小说一家,与经术相乖违。汉书·艺文志又谓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出自宫师,故“犹逾于野”。唐颜师古释“野”为“外野”。小说家虽然也有出自“稗官”之说,但如余嘉锡先生所释,此“稗官”实指“天子之士”,职在“采传言于市而问谤誉于路”,所以小说家才会是取自“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这与官师传承有绪的其他九家治政之术相比,自然应属“外野”之言,也完全可以称之为“外家传语”。 既然褚少孙续补滑稽列传,所依据的资料本来就是野老传言,不尽可信,那么滑稽列传中与吕氏春秋等记载相背戾的西门豹开挖引河十二渠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难于成立了。         史记志疑卷三五,一四五六页,北京,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本。       文选卷三一江文通拟李都尉从军诗李善注引,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四四四页。       荀子·正论篇,三三三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65279页,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至于史记·河渠书所记载的西门豹开渠之说,来源比较曲折,需要从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谈起。     近人崔适在清末所著史记探源中认为,司马迁所撰河渠书等八书原文早已亡佚,今所见“八书皆赝鼎”,其中自律书以下包括河渠书在内的六书,“皆后人取汉书诸志补之也”。余嘉锡先生不赞同崔适的看法,但仅断然贬斥之为“非常异义可怪之论”,未做具体的辩驳。余嘉锡先生固然为一代硕学鸿儒,见识往往过人,但学术之事需要平心静气地加以探究,轻率地嗤笑讥讽并不能解决问题。崔适史记探源诚然颇有不经之谈,但是起码就史记八书的来源这一问题来说,他的看法却并非毫无道理。因此后人并不都像余嘉锡先生一样看待崔适的见解。1954年,曲颖生先生在大陆杂志上发表史记八书存亡真伪疏辨一文,重又补充、发挥了崔适的观点,论证史记八书都出自后人补作,其中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等则是直接录自汉书相应各志。限于本文的主题,这里仅就今本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的关系,略事说明如下。 河渠书与沟洫志前一半文字基本雷同,所以二者之间必然有所因袭,这是人所共见。由于司马迁史记纂修在前,班固汉书成书在后,所以一般人都认为自然是汉书因袭史记。然而仔细斟酌今本史记,其文句有绝不可通者,又有绝然谬误者,假若不是妄人抄录汉志以续史记佚篇,这些情况都找不到合理的解释。崔适仅断定河渠书乃“录汉书·沟洫志而去其自郑国渠以下”,未做具体说明。曲颖生先生则是通过比照两书的歧异之处,就其优劣来判断其因袭关系。唯曲氏所论尚有未至肯綮之处,而且如果假定汉书·沟洫志成书在后,那么它对于史记·河渠书的旧文也理应有所订正,所以仅仅从逻辑上来讲,河渠书之劣于沟洫志之处,未必就一定是改窜沟洫志所致。只有认定其文字之悖谬断非出自司马公之手笔,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对比史书、汉志,可见凡二书有重大歧异之处,均属此等情况。         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页,太史公书亡篇考。       台湾大陆杂志第9卷,第12期。       (甲)汉志: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川、云梦之际,东方则通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淄济之间。于蜀,则蜀守李冰凿离上“崔”下“十”,避沫水之 害,穿二江成都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百姓飨其利。至于它,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沟渠甚多,然莫足数也。   史书: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通鸿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菑济之间。于蜀,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浪,百姓飨其利。至于所过,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以万亿计,然莫足数也。   这一段内史书“通鸿沟江淮之间”,汉志作“通沟江淮之间”。鸿沟在河淮之间,未达于江,史记作“鸿沟”显然有误。但如梁玉绳史记志疑所见,此“鸿”字很可能是因上文有“鸿沟”而误衍,不一定出自后人改窜,故可置而不论。其他若汉志“沟渠甚多”,史书作“以万亿计”,也于文义无碍,无需深究。唯汉志“至于它”,本是承上启下之语,即谓在汉代以前,除前述以航运为主而兼作灌溉之用的渠道之外,其他专为灌溉农田而开挖的渠道为数甚多,但不值得一一列举,故下文仅举述漳水十二渠和郑国渠,以反映其一时盛况。今史书作“至于所过”,则下文所云引水溉田之渠就成了前文自鸿沟至成都二江诸渠,而这些运渠之兼用于溉田,前文既已言之凿凿,何须如此重复?况且前文已一一列举当时所开航运渠道,何以得云“莫足数也”?这样扦格不通的文字,断然不得诬为司马公手笔,必定是后人妄录汉志以补史记,因不明文义而妄加改窜所致。其牵率所及,又不能不把汉志下文“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指引川水开渠溉田),妄改为“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指引运渠水人灌溉渠道,增益灌溉渠道的水量),以通畅其说,结果欲盖弥彰,更显出其绝然背戾上下文义。     (乙)汉志: 汉兴三十有九年,孝文时河决酸枣,东溃金堤,于是东郡大兴卒塞之。其后三十六岁,孝武元光中,河决于瓠子,东南注钜野,通于淮、泗。上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辄复坏。   史书相应部分除“其后三十六岁”作“其后四十有余年”之外,其余大致相同。汉兴三十九年为文帝十二年,亦即公元前168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河决东郡”。酸枣为陈留郡属县,与东郡毗邻。颜师古注汉书,谓酸枣河决时所溃“金堤”,“在东郡白马界”,说明这次河决的地点是在陈留、东郡二郡之间,可能决口不止一处。汉书·文帝纪的记载,可以印证“汉兴三十有九年”河决酸枣一事准确无误。由此下延“三十六岁”,为汉武帝元光三年,亦即公元前132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人渤海”,夏“河水决濮阳,泛郡十六,发卒十万救决河,起龙渊宫”。瓠子在顿丘、濮阳两个县治之间,所以顿丘、濮阳之间的这次决徙,与沟洫志所记瓠子河决当同为一事,足证汉志所记信而有据,史书“四十有余年”之说则为谬误。河决瓠子,事在司马迁出生之后,而且是汉武帝一朝中的大事,后来汉武帝亲赴现场指挥,才堵塞决口,并在龙口上修筑宣房宫作为纪念。这一事件也是史记·河渠书记述的重点所在,故太史公自序云“维禹浚川,九州攸宁;爰及宣房,决渎通沟。作河渠书第七”,他又怎能如此含混而又错误地记述其发生时间,却对文帝时河决酸枣一事有准确的记载?必定是妄人取汉志以补史记时故为造作,才会出现如此明显的讹误。     (丙)汉志: 于是卒塞瓠子,筑宫其上,名曰宣防梁楚之地复宁,无水灾。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灵轵、成国、沸渠引诸川,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它小渠及陂山通道者,不可胜言也。   史书除多出汉志列在下文的六辅渠(别称辅渠)并比汉志少列成国渠和湋渠,作“关中辅渠、灵轵引堵水(诸川)”之外,其余文字与汉志基本相同,只是在末尾多出了“然其著者在宣房”一句话。塞瓠子、筑宣房宫是除水害,而不是兴水利,所谓“用事者争言水利”,讲的都是“穿渠溉田”或“陂山通道”之事,与筑堤障水无涉,何以突如其来地冒出“然其著者在宣房”这样不明不白、没头没脑的话来?太史公何以昏聩至此?这显然是后人在妄自截断汉志时,为照应太史公自序中“爰及宣房”一语,故施障蔽,岂知反而露出了马脚。     至于今本河渠书篇末“太史公曰”一段议论,乃是改窜太史公自序而成,曲颖生先生已有论述。其中如“禹疏九江”等语,全然出于妄人向壁虚造,与前述河渠书本文之种种荒唐文字正如出一辙。 凡此种种,足以证明今本史记·河渠书绝非出自太史公手笔。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凡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有重大差异之处,都是汉志正确而史书非妄。退一步讲,即使不存在史书袭取么汉志的问题,假定今本史记·河渠书仍为司马公旧文,也完全有理由相信,班固对史记的修正,似应据有充分的根据。由此可以推断,史书、汉志记载截然相反的漳水十二渠史事,汉志的记载应更为可靠。 _         补续史记者同样可以妄作“太史公曰”之议论,如前人论定班固时即已亡佚的礼书、乐书等篇,今本不仅具存,而且也都附有此等议论,可见不足以借此论次史记诸篇之真伪。       前文已经叙述,汉书·沟洫志记载漳水十二渠事,完全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其中提到魏国本行田百亩,邺地因地恶而独为二百亩的情况;史记·河渠书则仅简略地记为“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一句话,根本没有提及行田百亩或二百亩的问题。可是刘宋裴驷撰史记集解,却引述行年稍早于他的徐广著史记音义云: 徐广曰:沟洫志行田二百亩,分赋田与一夫二百亩,以田恶,故更岁耕之。   此语显然是针对魏国行田数额而发,然而今本史记·河渠书却根本没有与之相应的本文。史记集解单刻八十卷原本早巳佚失不存,今所见者皆散附于史记当中,已非本来面目。由于集解这段话无所附丽,所以就被放在了今本河渠书末尾“太史公曰”云云之后(“太史公曰”更未谈及行田数额),这显然是不得已的办法。日人泷川资言撰史记会注考证,谓集解此语当为郑国渠灌区“收皆亩一钟”的注解,但河渠书此节同样没有谈及行田数额问题,亩收一钟是高额产量,与行田二百亩更没有任何联系,故泷川氏此言亦不足为训。     徐广作音义,自然不会脱离史记本文而无的放矢,所以他和裴驷据以作注的史记,至少河渠书中这一部分内容与今本是大不相同的,其中必然如汉书·沟洫志所记,载有史起论魏国行田亩数的议论。只是行文或略有出入,可能未明言邺地行田二百亩,而记为“魏地行田百亩,邺独倍之”之类的话,所以徐广作音义要引述汉书·沟洫志“行田二百亩”的话来印证这一说法。由此看来,徐广所见旧本史记·河渠书不仅没有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之说,而且它也同汉书·沟洫志一样,记有史起开渠的详细经过。     那么徐广、裴驷等所见史记·河渠书是否为太史公原文呢?我认为并非如此。因为今本史记·河渠书多附有裴駰集解,并且不止一处引用过徐广音义,特别是篇尾的“太史公曰”之下,也列有一条针对会稽“太湟”的集解,内容是引述徐广音义所列异文。如前所述,今所见史记·河渠书全篇皆录自汉书·沟洫志,其“太史公曰”云云是后人妄自点窜增饰太史公自序而来,而徐广音义对此“太史公曰”之语已有注释,说明徐广等所见已是后人妄补的内容。只是最初依据汉书·沟洫志补缀而成的史记·河渠书,仍一如汉志旧文,记有史起开渠的具体经过,却根本没有提及西门豹也曾有过开渠之举。由此再进一步推论,把河渠书史起开渠史事改窜为西门豹所为,自当出自徐广、裴驷之后。     在徐广、裴驷之后,之所以还会有好事者来窜改漳水十二渠史事,当是由于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初即附人太史公书本文,其中既然已有西门豹开渠之事,固然与据汉志补缀而成的河渠书相抵牾,于是便有好事者妄自削足适履,去其扦格。初不知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本不足为信,其所言河水,又与漳水绝然不容相混淆,可惜枉费许多心思,仍旧与滑稽列传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至于东汉王充论衡和安帝诏书中所述西门豹开渠一事,则应与褚少孙一样得自“外家传语”,不会有什么可信的依据。至少与吕氏春秋和汉书的记载相比,在关于漳水十二渠这一问题上,它并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总结以上论述,我认为基本可以肯定,今本史记·河渠书已不是太史公原文,而是后人截取改窜汉书·沟洫志而成的赝鼎。退一步讲,即使今本河渠书全篇不伪,它所记漳水十二渠史事也肯定不是司马迁旧文,这一点可以从徐广史记音义中得到确证。这样一来,根据今本史记·河渠书所得出的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结论,自然也就如同空中楼阁,土崩瓦解。 _         说详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17页,太史公书亡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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