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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wu.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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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wu.ppt.ppt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2008年11月20日,传染病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不仅是一个卫生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冠状病毒及病毒主要宿主果子狸,没有硝烟的“战争”!,1989年,在总结建国以来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经验,特别是在总结上海防治暴发甲肝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运而生。,这是一部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的法律,它将传染病防治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它的实施对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成为保障公众健康的一把利剑。,案例一,蠡县留史医药站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案,2001年8月28日,执法人员在蠡县进行生物制品监督检查中,查出蠡县医药公司留史医药批发站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其中乙肝疫苗60人份,人血丙种球蛋白406支,流感疫苗30支,脊髓灰质炎疫苗1000人份。另有狂犬疫苗购进单据100份,疫苗已售出,现场检查发现上列疫苗均在地窖内22保存,根本无法保证疫苗质量,其劣质疫苗一旦使用,后果不堪设想。,该单位违法经销计划内免疫制品,严重干扰了常规计划免疫工作。蠡县卫生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留史医药批发站没收全部库存疫苗、罚款人民币21294.2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服过劣质糖丸的儿童由蠡县卫生防疫站采取免费补服措施。,案例二,医院交叉感染案,XX医院于2000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共接产203名新生儿,查访到感染发病新生儿55人,首例病人10月22日发病,病人的临床表现有腹泻,黄绿水样便或粘液便,不同程度发烧、脱水、酸中毒,败血症及少数肺部感染症状。市卫生防疫站从6例重症患儿的血、大便培养中,有5例鼠疫伤寒沙门氏菌阳性,其中1例血、便、脐分泌物均阳性。55例患者大便培养阳性率54.54%(其中包括产妇阳性1人)。第一代病例55例全部为新生儿,患病率27.09%,死亡23例。,11月10日防疫站在该医院婴儿室,产房外环境采样65份作细菌培养,26份样品培养,检出鼠伤寒沙门氏菌。市卫生局认定该医院产婴室发生鼠伤寒沙门氏菌感染是医院交叉感染所致,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规定,对XX市医院作出罚款五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在全国抗击非典斗争中,如果没有这部法律,就无法实施隔离措施,卫生部门也无权调用整合资源。有了这部法律,才使非典防治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通过抗击非典的实践,不仅使传染病防治法深入人心,而且对全社会也是一次活生生的法制教育,对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传染病防治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经过抗击非典的实践,使我们对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有了新的认识,也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漏洞和不足,发现了传染病防治法的一些缺陷。,通过及时总结应对非典和禽流感疫情的经验和教训,解决法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一、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传染病,是指由于具有传染病性的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人体,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至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甚至整个社会的疾病。,传染病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危害极大,世界上曾出现的3次鼠疫大流行,夺去了1亿多人的生命。我国解放前因传染病死亡的人数为各种死因人数的首位。1988年,上海市发生了“甲肝”大流行,二十多万人受到了感染,死亡三千多人,整个社会陷入了一片恐慌状态。,传染病可以不同的方式危及不特定的人群,人类对传染病的认识是这与之斗争中不断加深的。统治阶级也逐步认识其到对社会、经济的危害。1848年,英国通过公共卫生法案,以立法的形式对传染病防治进行管理。继英国立法后,法国、德国、美国竞相效仿。,我国政府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历来高度重视,在卫生领域最早立法的是传染病防治的法规。建国初期,195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发动秋季种痘的指示;1955年卫生部制定了传染病管理办法;1978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1986年通过国境卫生检疫法;1989年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5月4日卫生部颁布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5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并于同年5月9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上述法律的颁布实施,系统地确立了我国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与分布、控制和监督的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始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传染病防治的法律: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传染病防治的法规:六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的规章:十部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传染病防治的标准、规范、文件1、标准:GB15973-1995麻风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GB15974-1995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75-1995淋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GB15976-1995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GB15977-1995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GB15978-1995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83-1995麻疹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GB15984-1995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5-1995丝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6-1995黑热病(内脏利什曼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7-1995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8-1995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9-1995疟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90-1995乙肝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91-1995鼠疫诊断标准GB15992-1995鼠疫控制及考核原则与方法GB15993-1995猩红热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94-1995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95-1995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96-1995流行性出血热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97-1995白喉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98-1995百日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99-1995丁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000-1995HIV/AIDS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001-1995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002-1995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393-1996新生儿破伤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394-1996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853-1997结核病监测指标GB16882-1997动物鼠疫监测标准GB16883-1997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GB16884-1997流行性脑脊髓灰质炎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885-1997布鲁氏菌病监测标准GB17009-1997风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0-1997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1-1997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2-1997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3-1997包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4-1997狂犬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5-1997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6-1997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0-1997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GB19085-2003商场、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标准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GB15981-1995消毒与灭菌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6383-1996医疗卫生用品辐射灭菌质量控制标准,GB14930.2-94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4-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T17218-199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HG/T 2777-1996 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GB 17988-2004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QB/T2493-2000纸尿裤(含纸尿片/垫)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9104-2003过氧乙酸GB19105-2003过氧乙酸包装要求GB19106-2003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GB19107-2003过氧乙酸含量测定,GB19108-2003次氯酸钙包装要求GB18278-200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1730-89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要求CJ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T3025-199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T3028.1-1994臭氧发生器 CJ/T3028.2-1994臭氧发生器臭氧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技术要求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4-2003普通脱脂棉口罩,流行性乙型脑炎诊断标准流行性地方斑疹伤寒诊断标准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诊断标准登革热诊断标准,2、规范: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2001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志规定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现场消毒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洁净手术室建筑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CJ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调整的是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发生、流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下面我们着重学习一下这部法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传染病防治法共有九章80条第一章 总则 12条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17条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9 条第四章 疫情控制 11条第五章 医疗救治 3 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 6 条第七章 保障措施 6 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 13条第九章 附则 3 条,新传染病防治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与旧法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加强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人的隔离治疗,防止传染病扩散。二是尊重知情权 增强透明度。完善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规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时限,增加了政府各部门、各有关机构之间的疫情通报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针对不同传染病的特点,并根据各级各类专业机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规定严格控制疫情扩散的各种措施。四是严格医院救治义务,通过对医疗机构接诊、分诊、救治、转诊、保存病历资料的规定,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以防止在传染病救治过程中发生医院内交叉感染。五是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六是加强传染病防治的保障制度建设。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七是消除歧视 尊重隐私,做到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一方面要控制传染病的扩散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应当保障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同时,公民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三、传染病防治法的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这里有两个立法目的:一是,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二是,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前者是本法的直接目的,后者是本法要通过直接目的而实现的根本目的与长远目的。,原 则,1、预防为主的原则 这是传染病防治的基本原则,本法主要从四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将预防措施向传染病发病前延伸,通过及时发现影响传染病发生、流行的因素,对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预警。,二是,强化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例的控制、救治。三是,强化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中的作用,尤其是要严格控制传染病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四是,加强传染病防治方面的生物安全工作。,2、防治结合的原则 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二是,医疗机构的建设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传染病防治的要求;三是,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人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不得拒绝救治。,3、分类管理的原则 按照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目前管理的传染病共37种,其中,甲类2 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4、依靠科学的原则 传染病防治工作,不仅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习俗的影响和制约,还受到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并与医学科学的发展紧密相联。传染病防治工作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5、依靠群众的原则 传染病的暴发、传播、流行具有群体性的特点,任何传染病的防治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配合。,适 用 范 围,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一切单位包括我国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包括我国领域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一切个人即我国领域内的一切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外交人员没有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豁免权,所有驻中国的外国使、领馆人员也必须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四、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预防,传染病预防是传染病管理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就能减少、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对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必须做好下列各项工作。,1、开展卫生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让群众掌握预防传染病和识别传染病的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减少或防止传染病发生和早期发现传染病人的重要环节。,2、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媒介 许多传染病都是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传播的,例如蚊、蝇、蚤、虱等虫媒通过叮咬吸血可传播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传染病。鼠可传播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等。,因此,要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农牧、林业、卫生、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灭鼠、消除各种病媒昆虫以及传播传染病或引起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禽畜等宿主动物的防治管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消除鼠害和血吸虫危害是我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3、加强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 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是预防传染病发生的重要措施。应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4、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计划免疫是根据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生物制品进行人群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的免疫能力,达到控制、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5、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如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水源管理、整容、托幼机构、集体食堂、宾馆、饭店、浴池等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消毒管理制度:消毒是指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消除环境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这是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重要工作。,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菌种、毒种管理制度: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传染病监测规划、方案和监测计划、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实施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监测以下内容:传染病的三间动态分布,人群的易感性,传染源、宿主、媒介、传染来源的情况,病原体的类别、毒力、耐药情况,周边地区和国外传染病发生的信息。,传染病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生物安全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严格监管。,6、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7、加强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办的大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卫生防疫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定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传染病的控制,传染病控制,是指当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为了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措施。,1、一般性控制措施 对甲类传染病(含非典、肺炭疽、人禽流感)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2、紧急措施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3、疫区封锁疫区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疫区封锁是指为了防止疫情的扩散,对重点疫区加以封锁,禁止或限制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进出疫区的疫情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五、传染病防治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各 级 政 府,1、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规划。2、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落实传染病防治经费。3、组织开展传染病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4、加强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防治力量的组织、采取的紧急措施的决定与解除。6、疫区的宣布与解除,疫区封锁与解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1、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2、公布乙、丙类传染病病种3、疫情的通报和公布4、管理菌(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决定增加或减少管理的种类。5、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传染病防治规划、计划方案的实施。2、传染病的监测。3、疫情报告。4、组织、指导预防接种。5、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与评价。6、对甲类传染源污染场所的卫生处理。7、对传染病病人进行医学观察等措施。8、提出疫点、疫区的建议与疫情控制方案。,医疗机构,1、疫情报告。2、预防接种。3、对传染病病人等进行医疗救治、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4、传染病的监测,地段内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5、消毒隔离、预防院内感染。6、对传染源污染场所的卫生处理。,六、法律责任,行 政 法 律 责 任,1、行 政 处 罚主要是针对行政相对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具体方式主要有:警告、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停产等。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2、行 政 处 分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内部的部门和责任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具体方式主要有: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降级、撤职、开除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民 事 法 律 责 任,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里主要是指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以下几方面:,1、受害人因感染上了传染病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2、受害人因病致残,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3、受害人死亡的相关费用;4、精神损害的费用;5、受害人的间接损失。,刑 事 法 律 责 任,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刑法第331条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34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409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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