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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 PowerPoint Presentation.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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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 PowerPoint Presentation.ppt

    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解读,北京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1.6,为什么举办培训班,继续教育全面发展需要不断提高质量继续教育全面发展需要规范管理继续教育管理干部处于新老交替高峰继续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覆盖面不够医务人员对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知晓率不高,专职管理40.5%;兼职59.5%对继续教育政策了解程度非常了解5%比较了解40%,知道30%不太了解23%完全不了解2%以往参加过培训45.6%,未参加培训55.4%本次培训必要性很有必要60.9%,有必要38%,无必要1.1%对培训评价 非常实用60.9%,一般38%,不实用1.1%培训收获 有很大帮助 51.5%,有帮助 47.7%,未回答 7.2%,CME管理干部调查问卷统计(340人),举办培训班目的,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对相关政策的知保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造就继续教育管理队伍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发展,内容摘要,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介绍,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介绍,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解读,2010年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介绍,第一部分,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介绍及解读,新中国继续医学教育发展历程,第一阶段 卫生人员进修教育(19491976)第二阶段 继续医学教育探索和试点(19761990)第三阶段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基本建立(19911999)第四阶段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和全面发展(2000),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 第1部CME法规性文件关于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试点的通知卫生部1991.7.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人事部1995.11.1关于成立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1996.18号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卫生部1996.24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和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0.227号关于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卫科教发2000.474号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全继委发2001.1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 全继委2001.3号关于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通知 全继委2004.8号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全继委2006.11号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卫科教发2008.49号全继委关于杂志等类学分授予问题的公告2009.3,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九五”计划 卫科教发1997.2号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规划卫科教发 2001.343号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 卫科教发2006.349号,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P196教育部、卫生部 卫科教发200849,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1-2把发展CME,完善制度,健全教育体系作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和根本保证各医疗机构要把开展CME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促进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单位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 卫科教200849,二、严格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3-11加强对学分授予环节的管理 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督查,抽查数量审批数量10%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与聘任、晋升、再注册挂钩加强对社团组织CME项目管理只可举办类项目规范专业性杂志CME学分授予管理(授予类学分,不得授类学分;每年所授学分数5学分),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 卫科教200849,二、严格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1加强异地举办CME活动管理异地举办项目的单位(国/全继委公布社团/跨省举办项目),举办前2周向当地备案,接受督查加强CME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法规、政策和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加强交流加强对CME项目负责人培训(承办单位负责)了解学分授予规定、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水平,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卫生部 卫科教200849,三、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大力推进CME工作 12-19探索东部支援西部,城市支持农村CME途径和方式为基层培养业务骨干对乡镇卫生院和乡医进行专业技能和全科知识培训开展全科医学教育活动(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四、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规范CME经费管理 20-22举办CME活动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提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1995.10.1施行 1995.6.8市10届人代会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正案 2001.5.18市11届人代会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 市人发2003.7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市人发2003.8号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管理办法 市人发2003.9号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务晋升挂钩管理办法 市人发2003.10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P56京卫科教2001.24号附件1:北京市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P66附件2: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登记考核、审核办法附件3: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2006年废止附件4: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P71附件5:北京市继续护理学教育实施办法 P74 本细则2002.1.1实施,同时废止95年实施细则,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管理规定 P80京卫科教2002.2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P86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P93京卫科教2006.7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督查方案 P95京卫科教2007.3号关于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问题协调会纪要京继教办200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通知京继委发2008.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历届组成,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2002-2005年计划 京卫科教2002.9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 京继教发2007.4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解读 京卫科教2001.24号 P56,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内容与形式第四章考核、登记、评估第五章经费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2001.24号 P56,第一章总则1-4条1.依据2.适应医学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3.四新为主的终身教育、目的保持高尚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4.对象:完成毕业后教育或具中级以上职务卫技人员,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2001.24号,第二章组织管理 5-11条5.全行业管理成立市、区县继续教育委员会6.市继教委组成及职能-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人事局、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医疗机构领导及专家7.区继教委组成及职能8.医疗单位应有继续医学教育领导机构及管理人员9.各级应加强领导、提高管理和质量监控、制度上保证10.各单位要提供必要条件(时间、经费、场地、信息)11.发挥教育资源和人才优势,面向社会开展CME活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2001.24号,第三章内容与形式12-19条12.内容四新为重点,注重三性(先进、实用、针对)13.内容要注重职业道德、伦理、卫生法律法规教育14.遵循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原则15.区县、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开展CME16.每年底按学科分类公布下年度认可CME项目17.认可的CME项目分市级、区县级18.市级CME项目首次讲授后,可重复启动、异地讲授19.卫技人员应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岗位相关的CME,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2001.24号,第四章考核、登记、评估20-25条20.要对卫技人员参加CME活动进行考核(附件2)21.北京市CME实行登记制度22.实行CME学分制,25分/年,并符合类要求23.CME挂钩制度(年度考核、聘任、再注册)24.CME工作纳入领导任期责任目标25.建立CME项目评估制度,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2001.24号,第五章经费26-28条26.CME经费采取多渠道筹资保证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专款专用27.举办CME可合理收费,不以营利为目的28.交纳国家级市级项目CME项目评审费(2010年此条废止),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2001.24号,第六章奖励与处罚29-33条29.对成绩显著和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0.个人接受CME权力受侵犯时可申诉31.单位违反CME规定,个人权利受侵犯或提供不真实学分,批评、限改甚至行政处分32.医技人员违反细则,年度学分不达标者,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33.学分审验发现内容虚假者,所获学分作废,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2001.24号,第七章附则34-38条34.护理人员CME,按附件5执行 P7412条:不同级别医院,I、类学分要求不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2001.24号,第七章附则34-38条35.医学毕业生按住院医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实施其他各类初级人员结合岗位职责的需要选择参加相关的CME内容学习,25分/年,无项目类别和学分类别要求;作为聘任注册条件之一。鼓励退休卫技人员参加CME36.各区县、厂矿、高校所属医疗单位、军队、武警在京单位,结合细则和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办法37.解释权北京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38.2002.1.1实施,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修项目管理规定 京卫科教2002.2号,一、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内容二、必修项目学分管理三、必修项目的学习形式四、必修项目的组织管理五、监督检查六、奖励与处罚,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修项目管理规定 京卫科教2002.2号,一、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内容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及文件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培训项目(疫情、突发事件)卫技人员必须掌握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四新知识二、学分管理授I类学分,作为学分审验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修项目管理规定 京卫科教2002.2号,说明必修项目管理不完善,主要针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社区卫生人员开展必修课培训(2009年)2010年ICME系统开发社区CME必修课功能(课程模块公示、点击报名、自动分班、审核、统计、学分录入)2011年要求:每年完成20h必修课程学习市级社区必修课程15h;区级社区必修课程5h未完成者,当年CME学分视为不达标,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京卫科教2006.75号 P86,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三、学分授予办法四、学分登记,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京卫科教2006.75号,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项目向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项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自学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京卫科教2006.75号,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经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项目向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项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CME基地省、部(北京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京卫科教2006.75号,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类学分】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自学等其他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区县级科技成果奖,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京卫科教2006.75号,三、分类授予办法护师和中级及以上,每年25学分,I、类不替代,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京卫科教2006.75号,(一)类学分计算方法,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京卫科教2006.75号,(二)类学分计算方法,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京卫科教2006.7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京卫科教2006.7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京卫科教2006.75号,四、学分登记参加CME学习由主办单位用ICME管理系统,用IC卡或学分登记册高校学历教育(大专、本科、研究生)全脱产:25学分/年;半脱产:2学分/门援助西部、农村半年以上:25学分/年学分记录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验认定2006年11月1日实施,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 京卫科教2006.75号,第一条 对北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卫技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参加CME获取的学分实施学分审验制度第二条依据实施细则及其附件等有关条款第三条任职期间每年不低于25分,须经主管部门认定第四条学分审验机构护理人员按照护士注册的管理系统实施三级医院负责本单位学分审验,报卫生局备案 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人员学分审验(除三级),报局备案卫生局负责护师和中级职称及以上卫技人员学分审验,市继教委办具体实施,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 京卫科教2006.75号,第五条 学分审验方法应用ICME系统进行学分审验第六条学分审验时间上年11月1日当年10月31日每年11月15日 25日年度学分审验第七条奖励和惩罚结果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对管理严谨、成绩显著、达标率高的单位表彰和奖励;发现有虚假现象者,所获年度学分一律作废;对管理不善者,批评并责令改正;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公布项目授予学分,如授予虚假学分者,批评指正至取消举办项目资格第八条 学分审验经费多方筹集解决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市卫生局2006.11.1起实施,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督查方案 P95 京继委2007.3号,关于中华医学会等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问题协调会纪要京继委办2007.1号一、六学(协)会在项目举办前2周需携带招生通知日程安排六学(协)会在京举办类学分CME项目备案表备案 二、六学(协)会类学分CME项目必须经市继教委办公室备案,所授学分方可北京市认可,否则学分审验时无效三、市继教委有责任对六学(协)会在京举办的类学分CME项目质量监管,不断提高CME质量,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的通知京继委2008.5号,一、凡在北京申办CME项目的单位(部队、武警除外)必须纳入ICME系统,本市学员IC卡登记学分。外埠学员参加国家级或市级活动,发放统一印制学分证书。停用CME学分登记册,其它形式登记学分不认可二、批准的类学分项目在CME公布,并与ICME系统对接。录入项目名称由手工录入改为点击录入,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的通知京继委2008.5号,三、类学分授予范围为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项目及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形式活动。被批准区县级项目要在CME系统公布,并纳入ICME系统四、每年远程CME学分10学分专业性杂志授予的类学分5学分国家级、省级活动,每个项目 10学分,三个10 请牢记 国家、市级项目 10学分/个 远程CME学分 10学分 单位自管项目10学分/全年两个5 务必记 专业性杂志授类 5学分 自学授类 5学分发表论文 分别记国际杂志10、9、8;国内杂志6、5、4,学分授予标准简单记忆,第二部分,2010年CME学分审验介绍,审验时间2010.11.15-12.3,审验地点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审验形式集中审核审核单位100家 三级46家,18个区县二级、一级、厂矿、民营各1家审验人数5134人,医师3118人,占抽查人数60.73%审验对象部分护师和中级职称及以上卫技人员审验特点 类学分集中抽查参审人员15名CME管理人员审验结果抽审合格率 95.66%,总体情况,所获I类学分好于类,但仍存在问题类学分问题相对较多,2010年CME学分审验情况介绍,问题原因分析对继续教育各类文件政策不熟悉或理解不够管理人员新老交替、未进行上岗培训过程管理不规范、坚持原则不够(刷人情卡)不能掌握ICME系统一些单位领导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学(协)会学分证书、函授证书发放失控药企买卖证书,2010年CME学分审验情况介绍,解决问题对策组织各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普及性培训、提高培训开展不同层次管理人员专题调研公布学分达标情况,并与各级领导业绩、评优挂钩对问题较多单位,采取上门培训加强I类学分证书实名查询,遏制乱发和乱买证书 进一步改进继续教育管理系统,2010年CME学分审验情况介绍,解决问题对策加强类学分,尤其院内、科室自管项目的监管加强区县级项目管理,2010年CME学分审验情况介绍,院(科)自管项目管理重点提示院级/科室级CME授予学分应分层次各级CME活动应有计划,科室一级有签到定期组织答卷不能替代CME活动正常医疗活动不能替代CME活动听课记录不能替代自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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