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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经纪相关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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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经纪相关知识.ppt

    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09年3月,第一章 保险经纪人概述,一、主要内容本章主要讲述了保险经纪人的定义、组织形式、历史、特点、分类和保险经纪市场的特征以及保险经纪人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作用,共分三节。第一节介绍了我国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和设立条件、国际保险经纪人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等。第二节介绍了保险经纪人概念、保险经纪市场的特征以及保险经纪人的分类。包括保险经纪人的业务特征、法律特征,保险经纪市场的业务特征、主体特征,从规模和委托方等不同角度,对保险经纪人进行了分类。第三节是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包括保险经纪人在促进保险市场发展、完善以及促进保险市场竞争和有利于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等宏观方面的作用,保险经纪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等微观层面的作用。,二、知识点,一、保险经纪人的有关概念1保险经纪人的定义(重点)2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重点)3保险经纪人的产生与发展(非重点)二、保险经纪人和保险经纪市场的特点及分类1保险经纪人的特点2保险经纪市场的特征(多选)3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分类(重点)三、保险经纪人的作用(非重点)本章关键概念,保险经纪人的定义(重点),保险法)从保险经纪人的作用方面规定了保险经纪人的定义: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经纪业务又称居间,是从中介绍他人进行商品交易的服务活动,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前者仅报告订约机会,后者则促使双方订约。我国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进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和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根据经纪活动所涉及的内容不同分类,经纪人在各种交易活动中为市场交易双方沟通信息、撮合成交而提供各种相关服务,根据经纪活动所涉及的内容不同,经纪人可以分为:期货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重点),根据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我国保险经纪人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包括:1、合伙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不同组织形式设立保险经纪机构时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按出资或注册资本的20%缴存保证金。我国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仅限于单位机构形式。英、美、日、韩允许个人从事经纪业务。,合伙企业,合伙组织特别适合需要专门技术的服务性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有2人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保险经纪人的特点,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是相反的两个范畴。保险经纪人是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而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人的委托,所以保险经纪人的特点也是相对于保险代理人来说的。(1)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业务范围广,服务专业性强。(2)保险经纪人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保险经纪人必须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按照投保人的要求进行业务活动。(4)对保险经纪人的报酬支付方式多样化。(5)对保险经纪人的市场准入条件及监管要求较高。,保险经纪市场的特征(多选),(1)业务量大,市场份额高。(2)主体众多,竞争激烈。(3)市场集中度高,国际化程度高。(4)制度成熟,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分类(重点),按规模和委托方等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保险经纪人进行不同的分类,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是按照委托方进行分类的。(1)直接保险经纪人(2)再保险经纪人,直接保险经纪人,是指介于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直接接受投保人委托的保险经纪人。直接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按业务性质的不同,直接保险经纪人又可划分为人身保险经纪人和财产保险经纪人。人身保险经纪人主要从事公司员工福利计划中的团体寿险和高收入者养老保险的经纪业务;财产险业务是保险经纪人活动的主要领域,需要具备的素质包括:专业知识面广和各类财产标的对财产保险经纪人的知识要求差别较大。,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经纪人是指促成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保险经纪人。此类保险经纪机构与原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公司的利益,为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保险经纪人的作用,1保险经纪人的宏观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保险市场和与国际接轨两个方面。2保险经纪人的微观作用主要表现在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作用和对保险人的作用两个方面。,保险经纪人的宏观作用,保险经纪人的宏观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保险市场和与国际接轨两个方面。(1)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2)有利于保险市场机制的完善。(3)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竞争。(4)有利于保险中介市场的完善与发展。(5)有利于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保险经纪人的微观作用,保险经纪人的微观作用主要表现在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作用和对保险人的作用两个方面。(1)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作用。保险经纪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安排保险计划和协助索赔。(2)对保险人的作用。保险经纪人是保险人重要的销售渠道,其对保险人的作用表现为:扩大保险需求,增加保费收入;降低保险销售成本,提高保险销售效率,转变经营机制;促进产品创新。,三、关键名词(一),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经纪(又称“居间”):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前者仅报告订约机会,后者则促使双方订约。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三、关键名词(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直接保险经纪人:是指介于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直接接受投保人委托的保险经纪人。再保险经纪人:是指促成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保险经纪人。此类保险经纪机构与原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公司的利益,为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第二章 保险经纪业务运作,一、主要内容二、知识点三、关键名词,一、主要内容,第一节首先概述了保险经纪的业务范围,然后按照业务种类把保险经纪业务分为财产保险经纪业务和人身保险经纪业务,并分别作了介绍、给出了相应案例,还对再保险经纪业务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二节简要叙述了保险经纪业务的程序。第三节重点分析了保险经纪人如何进行对保险人的选择与评估,并且在介绍对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评估时,分别对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运用了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而提出了相应的注意事项。,二、知识点,(一)保险经纪业务内容(分类)1保险经纪业务范围。(重点、多选)2财产保险经纪业务。(重点在于运用、类似案例 P1516)3人身保险经纪业务(案例 P1719)4再保险经纪业务(案例 P2223)(二)保险经纪业务程序(多选)(三)保险经纪人对保险人的选择与评估1保险经纪人对保险人的评估。(多选)2对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评估。,经纪业务分类,保险经纪业务范围(多选),(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以及办理投保手续。(2)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3)再保险经纪业务。(4)参与防灾防损。(5)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具体内容。P15),财产保险经纪业务概述,财产保险经纪人作为中间人,在财产保险市场上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代办保险手续。财产保险经纪业务的实际操作涉及的险种非常广泛,常见的有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经纪人需要熟悉保险市场行情和保险标的的详细情况,熟练掌握专项业务知识,了解法律规范,计算财产保险相关险种的各种费率,使投保人获得最佳保障。财产保险经纪业务包括为客户提供保险计划书、保险标的询价报价、落实承保公司、提供后续保全服务以及对客户相关的保险需求进行专业讲解、培训等。,财产保险经纪业务案例,案例启示:保险经纪人可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和在保险业中的地位,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的利益;如果在安排保险的最初阶段有保险经纪人的介入,完全有可能避免理赔时的纠纷。类似案例P1519,人身保险经纪业务概述,人身保险经纪人作为中间人,在人身保险市场上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代办保险手续。人身保险经纪业务的实际操作涉及的险种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经纪人服务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但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这样的团体客户。其主要工作是为企事业单位设计全面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主要保障内容包括:补偿雇员的医疗费用支出;补偿雇员家属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支出;雇员因工伤、意外或疾病残疾时,提供生活保障金及收入补偿金;雇员因工伤、意外或疾病身故时,向雇员家属给付保险金;雇员离职(或企业发生转制)时,给付雇员离职(或转岗)安置费用;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给付雇员补充养老保险金。员工福利保障计划涉及的主要产品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经纪业务案例,案例启示:人身保险经纪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委托,结合客户自身特点,为客户合理控制保险费成本,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相关的风险管理方案和保险方案等;投保人本身可能不具备保险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不能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如果能得到保险经纪人的协助,将会更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再保险经纪业务,再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中介人,他们的任务是为原保险人安排分保,为再保险人介绍分人业务。再保险经纪人受原保险人的委托,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办理相关手续,代委托人结算账务、收取赔款等。目前,大部分经纪人都兼营直接保险和再保险两项业务,收取数量不等的经纪人佣金。再保险经纪人佣金通常是保险费的255;在技术性较高的超额再保险业务中,经纪人的佣金通常为1015。再保险经纪人对原保险人的业务。再保险经纪人主要在以下几个环节发挥作用:1.选择最佳的再保险买方。再保险经纪人能够凭借其特殊的身份,与众多保险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熟悉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业务范围、承保技能、理赔服务、资金运用和财务状况等。2.商定再保险价格和其他分保条件。3.提供各种技术咨询服务。4.协助办理理赔事宜。,保险经纪业务程序(多选),l展业宣传。2确定客户基础,签订委托协议书。3提供防灾防损,风险管理与咨询。4制定保险方案。5询价并确定最终保险人。6投保实务操作。7协助索赔。8客户关系管理。,业务程序:l展业宣传,保险经纪人进行展业宣传的目标是通过了解和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和愿望,树立形象,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获得经营效益。,2确定客户基础,签订委托协议书,保险经纪人的客户基础可划分为小型商业保险购买者(包括个人保险购买者)和大中型商业保险购买者。,小型商业保险购买者特征,小型商业保险购买者(包括个人保险购买者)的需求相对简单,特征:(1)需要购买标准的保险保障产品。(2)对保险条款并不熟悉。(3)在无充分保险的情况下对损失的承受能力非常有限。(4)大多数人视保险为一种商品。(5)他们往往处于单一场所。,大中型商业保险购买者特征,(1)对风险管理和保险经纪人的经营方法非常熟悉。(2)往往需要适合其特殊需要的保险保障计划而非传统的定式保险合同。(3)有些客户从事国际性业务,有众多营业场所。(4)有足够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保证,因而能够选择运用除传统保险机制外的其他风险转移方法。(5)大多数企业往往需要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确定客户基础之后,保险经纪人要尽力掌握客户的有关资料,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心准备,然后采取适当方法接近客户,与客户进行沟通,一方面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具体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条件;另一方面从本公司的角度出发提供服务,最终促成委托协议书的签订。,3提供防灾防损,风险管理与咨询,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方的顾问,一项重要的义务就是为客户提供投保前的风险调查服务,了解投保标的风险因素,尽量帮助客户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风险可以自留、回避或者转移,购买保险是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但不是惟一方式。保险经纪人应该提出多种风险管理方案供客户选择,以利于客户对建议的内容做出决策,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风险因素。这样既可以让客户防患于未然,又可以使保险协议顺利达成,还可以使客户得到较为优惠的费率。,4制定保险方案,根据双方沟通所获得的信息,经纪人应制定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保险方案。保险方案既可以在面谈当时提出,也可以在面谈后通过若干次不断的反馈来确定选择什么险种或什么险种组合,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不同的要求对具体的保险方案内容进行调整,最终完成保险方案的设计。保险方案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因素:(1)充分考虑客户的需要。(2)既要全面筹划。又要有所侧重。(3)向客户如实介绍保险方案有关内容。,5询价并确定最终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应就保险方案向客户指定的保险人进行询价或招标。如果客户未指定保险人,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向多家保险公司进行询价或招标。报价或竞标结束后,保险经纪人应及时将招标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客户决策的参考,并结合对保险人状况的评估,提出可行的承保人名单,供客户做出最终决策。,6投保实务操作,各项条款谈妥、经客户确认后,保险经纪人可代客户办理投保手续。保险经纪人应仔细检查与客户相关的保险文件的准确性,将客户的投保信息迅速准确地传递给保险人,并做好保费代缴工作。而对于保险人传送给客户的相关信息、保险单据和文件,保险经纪人也有责任进行审核,并迅速送达至客户。,7协助索赔,保险经纪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的第一步工作应是查找记录并判断损失是否属于保单的承保范围。在索赔谈判的过程中,保险经纪人应忠实于被保险人,尽力使被保险人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保险经纪人在协助索赔时最基本的职责为:(1)迅速向保险人递交出险通知书。(2)根据保单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自己的权利和义务。(3)安排完成索赔申请。(4)确定是否已指定公估人,并告知客户公估人的作用。(5)协助被保险人准备有关文件。(6)必要时参加事故勘验、索赔谈判等工作。,8客户关系管理,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是保险经纪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经纪人还应继续与保险公司和客户保持联系,为每个客户建立独立的客户档案。在保险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和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夕,保险经纪人还应及时与保险合同双方联系续保或保单变更事项。,保险经纪人对保险人的选择与评估,保险方案确定后,找到信誉好、经营稳定、赔付及时合理的保险公司,以实现既定方案的保险保障,保险经纪人对保险人的选择与评估至关重要,也是保险经纪人专业技能、服务质量和从业经验的重要体现。1保险经纪人对保险人的评估。(多选)2对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评估。,保险经纪人对保险人的评估(多选),(1)服务质量。(2)承保责任范围。(3)灵活性。(4)承保能力。(5)地域范围。(6)理赔服务。(7)技术和销售服务。(8)价格。(9)互惠交易。(10)财务稳定性。保险经纪人选择保险人有义务奉行“谨慎原则”(11)连续性。(12)声誉和经验。(P29),对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评估,对保险人进行评估时,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是保险经纪人最关心的问题。主要因素有三个:第一,收取的保费与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不匹配;第二,未能有效控制赔付;第三,投资损失以及其他资产在特殊情况下的损失。(1)对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评估。(2)对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评估。,对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评估,第一,对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考察。第二,对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考察。第三,利用经验法则进行的评估。,对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考察,为了获得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真实数据,评估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在评估时,要对某些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价值给予折扣;2、比较资产负债表中各种投资项目的价值与当时的市场价值,以低者为准;3、代理人支出是否超过了总资产(在扣除以上折扣后)的一定比例;4、现金、银行存款和短期存款的总和占总资产的比例;5、检查所有投资的市场价值、现金、银行存款和短期存款的总和是否足以支付包括未决赔款在内的未来责任;6、考察该保险公司是否遵循了稳健安全的投资原则。,对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考察,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占其负债比重最大的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必须提供充足的准备金用于承担这些未了责任。考察某一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是否充足的可行方法是详细了解每种业务的保费收入,以及年末每种业务的未决赔款数额。这些数据是无法从公开的财务报表中获得的,只能从保险公司内部获取。保险经纪人利用资产负债表对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安全性评估时存在着两个不足:一是资产负债表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是历史数据;二是用资产负债表提供的数据来作准确判断还不充分,还需要时间和相当的专业知识来帮助分析,以及保险公司的通力合作。,利用经验法则进行的评估,对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评估。,如果寿险公司在较长时期内能够使其投资组合与其对保单持有人承担的责任相匹配,包括资金数量、时间长短、利率类型等方面的匹配,这样的投资组合才能满足寿险公司随时偿付对保单所有人的负债要求。保险经纪人在评估寿险公司财务稳定性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1、该寿险公司的经营历史是否短于15年;2、对于该寿险公司任何一种保险产品,是否面临较高的利率风险;3、对于任何一种保险产品,该寿险公司支付的佣金或招揽成本是否比经营时间长的公司高;4、该寿险公司是否保证支付解约价值;5、最近3年来,该寿险公司的年均增长速度是否比以前年份要快;6、与公布的全行业投资比例相比较,该寿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有较大的差异。,三、关键名词,最佳再保险买方:是指那些资信好、财务状况稳定、核保技术强、服务质量高、对某种风险有接受兴趣的保险公司。,第三章 保险经纪机构的监管,一、主要内容二、知识点三、关键名词,一、主要内容,第一节是保险经纪机构监管概述。内容包括:监管目标、监管主体、监管手段(具体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监管方式(具体包括公示方式、准则监管方式和实体监管方式)。第二节主要从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解散、撤销、破产和清算等论述了对保险经纪机构的监管。内容包括: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经纪分支机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组织形式方面的监管,保证金管理,职业责任保险的监管,许可证管理,变更和终止监管。第三节是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监管,包括一般从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两个方面。第四节是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经营规则的监管包括业务范围管理、对经营行为的监管、禁止经营行为三个方面,监督管理方面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第五节是保险经纪机构在展业过程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内容包括保险经纪机构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二、知识点概要,(一)保险经纪机构监管概述1.监管目标和监管主体 2.监管手段 3.监管方式(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1.设立监管 2.设立程序 3.保证金管理(其他内容略)(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监管1.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2.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四)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1.经营规则 2.监督管理(五)保险经纪机构的法律责任,监管目标和监管主体,(1)监管目标。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行为既可能影响到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也可能影响到市场秩序,因此必须对保险经纪机构实施有效监管。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2)监管主体。保险市场监管的主体是国家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关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手段(多选),对保险经纪机构实施监管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1)法律手段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来引导、规范经营主体行为和市场活动秩序的一种手段。(2)行政手段是指政府凭借行政力量直接干预保险经纪活动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最直接、最有针对性,但也存在主观随意性大和难以完全反映市场情况等不足,因此行政手段的使用必须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3)经济手段是指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影响相关经济利益以调节保险经纪行为的一种手段。经济手段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从而克服了其他手段的刚性与反作用力。,监管方式(重点),根据监管的宽严程度不同,可分为:(1)公示方式是一种比较宽松的监督管理形式,国家只是将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布,而对其经营不加任何直接监管。这种监管形式的优点在于允许保险经纪机构自由经营,使其在自由竞争环境中得到充分发展。(2)准则监管方式是一种比较严格的监管方式,也称为规范监管方式。由政府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基本准则等,要求各保险经纪机构共同遵守,并监督其实施。这种监管方式比较注重保险经纪机构在形式上是否合法,而不涉及其自身的经营管理,因此仍有较大的自由度。(3)实体监管方式是我国现行的监管方式,又称许可方式,是指国家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管理规则,对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实体监管方式存在比较明确的衡量尺度,操作起来也比较具体实际。,保险经纪机构监管,机构监管是指对各保险经纪机构准入与退出保险市场的监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解散、撤销、破产和清算等行为实施监管。1、设立监管2、设立程序(其他内容略),设立监管,(1)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监管。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是指为使保险经纪机构成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保险经纪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个体经纪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形式。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组织形式可以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规定的最低金额(合伙企业、有限公司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具有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1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设立程序,提交设立申请;中国保监局审批;工商登记开业。,保证金管理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经纪机构应当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经纪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20缴存;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时应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向本机构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发放执业证书。执业证书是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代表保险经纪机构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证明。,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上岗前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得少于12小时。,经营规则,(1)业务范围管理。可以从事的保险经纪业务包括:为投保人代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2)对经营行为的监管。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应当按照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收取佣金;应当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投保人、被保险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代领的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并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期限内将保险费交付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晴况。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3)禁止经营行为。(略),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1)非现场监管是指现场检查以外的监管方式。包括:收取监管费、进行监管谈话以及非现场监管分析。(2)现场检查是指保险监管机关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到保险经纪机构所在地或其业务行为发生地对保险经纪机构的业务、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检查对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经营行为、防范其经营风险、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险经纪机构的法律责任,保险经纪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实施违法行为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关键名词(一),法律手段: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来引导、规范经营主体行为和市场活动秩序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是指政府凭借行政力量直接干预保险经纪活动的一种手段。经济手段:是指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影响相关经济利益以调节保险经纪行为的一种手段。实体监管方式:是指国家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管理规则,对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三、关键名词(二),非现场监管:是指现场检查以外的监管方式,包括收取监管费、进行监管谈话以及非现场监管分析。现场检查:是指保险监管机关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到保险经纪机构所在地或其业务行为发生地对保险经纪机构的业务、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检查对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经营行为、防范其经营风险、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责任:是当保险经纪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根据刑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的法律制裁。,第四章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一、主要内容二、知识点概要三、关键名词,一、主要内容,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的一般性内容进行了阐述。第一节总体上介绍了职业道德的含义和执业道德的特征(职业特点、时代特点、实践化道德、具体化和多样化)。第二节详细介绍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包括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保守秘密。第三节从执业准备、执业过程、执业活动的重要方面(竞争、保密、争议与投诉处理)介绍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二、知识点概要,(一)职业道德概述1.职业道德的含义 2.职业道德的特征 3.职业道德的表达形式(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1执业准备 2执业过程 3执业活动的重要方面,职业道德的含义,(1)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守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2)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保险经纪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的特征,(1)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职业道德主要是对本行业的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所作的规范,着重反映本职业、本行业特殊的利益和要求。(2)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一定社会的职业道德,总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经济体制决定,并反过来为之服务的。市场经济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应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3)职业道德是一种实践化的道德。职业道德是职业实践活动的产物。职业道德的实践性主要表现在,它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本身的内容是密不可分的,离开具体的职业就没有职业道德可言。(4)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呈现具体化和多样化特点。各种职业集体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总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和交往的内容和方式出发,适应于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因此,它往往不是原则性的规定,而是很具体的规定。,职业道德的表达形式(重点),制度、章程、守则、公约、承诺、须知、誓词、保证、标语口号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对保险经纪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由7个道德原则和20个要点构成。7个道德原则是: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保守秘密。,守法遵规(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1)以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首先,保险法是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保险法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约束也必然构成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约束。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保险经纪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也必须遵守。第三,遵守社会公德。(2)遵守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服从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统一监管中国保险市场。(3)遵守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则。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地方性的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协会)等。它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从业人员自己的社团组织,具有非官方性。其宗旨主要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4)遵守所属机构的管理规定。,诚实信用(是职业道德的灵魂),(1)诚实信用应贯穿于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2)在执业活动中主动出示法定执业证件并将本人或所属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如实告知客户。这样做既符合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又可以取得客户的信任。(3)客观、全面地向客户介绍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不得夸大保障范围和保障功能;如实向保险公司披露与投保有关的客户信息。,专业胜任(特殊的职业素质),(1)执业前取得法定资格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与能力。我国对于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同样也实行资格认证制度。(2)在执业活动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3)参加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和所属机构组织的考试和持续教育,使自身能够不断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勤勉尽责(是对从业人员工作态度的基本要求),(1)秉持勤勉的工作态度,努力避免执业活动中的失误。(2)代表客户利益,对于客户的各项委托尽职尽责,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最好保障,且不因手续费(佣金)或服务费的高低而影响客户利益。(3)忠诚服务,不侵害所属机构利益;切实履行对所属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所属机构的管理。(4)不擅自超越客户的委托范围或所属机构的授权。(5)在执业活动中主动避免利益冲突。,友好合作,既要与有关关系方保持密切友好的合作关系,也要与保险的中介机构内部人员保持融洽和谐的合作关系。(1)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的从业人员友好合作、共同发展。(2)加强同业人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公平竞争(是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尊重竞争对手,不诋毁、贬低或负面评价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2)依靠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展开竞争,竞争手段正当、合规、合法,不借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当手段开展业务,不向客户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经济利益。,保守秘密(是从业人员的一项义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可能会接触到客户的大量商业机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对此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除了保守客户秘密之外,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还应该保守所属保险经纪机构的商业秘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对这些信息也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执业准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04年12月发布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1)参加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2)取得执业证书。(3)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是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素质的重要保证。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执业过程,(1)接洽客户。(2)风险管理咨询。(3)保险方案制定。(4)保险安排。(5)保单变更、续保与退保。(6)索赔服务。第一出险通知与防损。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得知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同时应当协助客户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第二协助客户索赔。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或客户要求,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代表或协助客户进行索赔。(7)收费与代收付款。,执业活动的重要方面,(1)竞争。守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不得借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当手段进行执业活动。这是一条原则性规定。(2)保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3)争议与投诉处理。,三、关键名词,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保险经纪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也是社会对从事保险经纪工作的人们的一种特殊道德要求,是社会道德在保险经纪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友好合作:是指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时,既要与有关关系方保持密切友好的合作关系,也要与保险中介机构内部人员保持融洽和谐的合作关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五章 风险管理基础,一、主要内容二、知识点概要三、关键名词,一、主要内容,第一节风险概述,主要包括风险的含义,风险的种类(根据风险的性质、风险标的、产生的原因、产生的社会环境、产生风险的行为、风险管理的角度、风险能否为保险人承保等对风险进行分类),风险的特征(包括风险的不确定性、客观性、可测性、普遍性、发展性、社会性)。第二节风险与保险,主要介绍了风险的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以及大数法则在保险中的应用。第三节风险管理,主要介绍了风险管理的含义和历史演变,风险管理的目标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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