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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讲座稿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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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讲座稿件.ppt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建筑部分解析),内容提要,1.几点说明:2.我国建筑设计防火技术和标准建立和发展的回顾;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的必要性的说明;4.修订后新建规内容提要;5.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的特殊性;6.工业部分修改内容提要;7.工业部分防火设计修改内容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尚无正式纸制版发行,虽然规范不同的电子版本在流行,但因正式的条文和说明尚未公布,通常规范中条文应结合条文解释来理解,本次讲座中如与有关条文不同时,还应以条文解释为准。1.2.我们设计的建筑项目千差万别,规范不可能包罗万象,且大家对规范理解也有很大差异,我们在进行建筑设计过程中,如遇到与规范不适应或有出入的问题,还是要征求规范解释单位的意见;1.3.城市建设发展速度很快,会有许多新的问题出现,规范也是不断更新和发展,在我们设计过程中要结合建筑防火基本原理去解决设计中的实际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几点说明,2.国家建筑设计防火技术标准的建立与发展回顾,1.建国后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体系建立起步阶段(50年代);2.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体系建立阶段(60-70年代);3.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体系发展阶段(80-2000年);4.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体系发展逐步完善阶段(2000年)。,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的必要性说明:3.1.随着各地大量出现的高层建筑建设,建筑的大型化、功能越来越复杂,如许多城市建设的城市综合体、商业综合体的出现,使得现行建规、高规已难以适应工程建设的现实需要。3.2 从国内的火灾发生情况分析,反映出我们的规范和标准亟待完善和补充问题。3.3 两本规范之间及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及其有关专业设计防火规范之间的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困难。此外,两本规范存在相同内容较多,且还有表述不一致地方,据统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共有条文387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共有条文214条,两者有相同、相近的条文共170条,约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总条文的80%。鉴于上述原因住房建设部在2007年和2009年发文,决定对建规和高规进行修订。,历经4年多的时间,经过主编和参编单位多次讨论和修改,并几次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仅送审稿就有几个版本,终于在2014年8月获住建部批准。但目前还没有正式的纸质版本发行,现在有许多不同版本的电子版在设计人员中间流传,最新电子版本是2014年12月4日版。新版中国建筑标准设计院也编制并发行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也许出版的正式版本与现在流传的电子版本部分内容可能有出入,但此规范条文部分已经确定,条文说明也不会有大的变化。我们相信: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必将对我国的城乡建设和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修订后新建规内容提要,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原来版本编排方式基本致,前半部分为工业建筑防火设计部分,后半部分为民用建筑防火设计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4.1.将居住建筑的高度按层数划分方式、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与公共建筑一致;4.2.原规范中木结构建筑为一节,现改为专门一章,系统的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4.3.将原有在各章节中涉及灭火救援内容整合为单独一章,通过整合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设计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4.增加了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规定。4.5、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由于国家已经颁布了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在本次规范中将此部分分出,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使规范内容更加清晰明确。4.6、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7、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4.8、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4.9、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一、新规范有关章节编排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分为12章3个附录。1.总则,2.术语、符号,3.厂房、仓,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5.民用建筑;6.建筑构造;7.灭火救援设施;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第九章: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第十章:电气;第十一章:木结构建筑;第十二章:城市交通隧道。规范共有条文424条,其中强制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2014版规范相对于原两本规范,新增条文69条、修改128条、删除114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解析,第1章 总则规定了规范适用范围: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新火规范需要配合使用规范如下: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2005年版)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2010 5).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技 术 规 范报批稿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我国在设计行业分工业院和民用院,但国外建筑事务所,却没有工业建筑事务所和民用建筑事务所之分,我国近年来经过市场化改革后,原有设计体制逐步打破,跨行业承揽设计工程的情况日益增多,但一些多年从事民用建筑设计的建筑师还是对工业建筑的防火设计不是很熟悉,加上许多建筑对其定性很困难,如现代工业研发大楼,其内部有办公室、实验室、产品试制车间、产品展示、储存等功能;物流建筑有管理办公用房,仓储和分拣包装等功能;国外一些工业建筑内还配有餐厅、咖啡厅等设施;商业综合体内一般都设有锅炉房(直燃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变电所、餐饮、计算机房、汽车库、各类泵房和中水处理等非民用部分等。如果我们对这些用房防火设计要求认识不清或忽视这些问题,在设计中很容易出现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1.工业建筑定义和特征工业建筑是指供人民从事各类生产活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工业建筑内的一切活动是围绕产品的加工、制作、包装、存储进行的,是以生产流量和工人的活动为中心。5.2.工业建筑类型 1).按使用性质划分:钢铁冶金建筑、机械制造厂建筑、精密仪表厂建筑、航空工厂建筑、造船厂建筑、水泥厂、平板玻璃、五金制造、卫生陶瓷、石油化工厂建筑、纺织厂、轻工、微电子、农副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火力发电厂建筑、水电站建筑和核电站建筑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3、工业建筑的环境特点 工业建筑由于生产和储存而导致不同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正常环境生产场所:生产中产生灰尘较少的干燥场所,如机械冷加和装配、仪表装配;2)洁净场所:生产需要环境中含尘量极少的干燥房间,如微电子加工、制药和精密仪表制造等;3)有火灾危险较大的生产场所:如纸张库、纺织、印刷、润滑油库等;4)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如石油、化工车间等;5)其他特殊环境场所:如潮湿和特别潮湿场所、多尘场所、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气的场所,放射性物品、微生物制品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4现代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发展对建筑消防设计提出的新问题:1.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厂房单体建筑规模和建筑体量越来越大;2.许多生产工艺的不断更新,工厂也由若干个工段组成的建筑群,被大型联合厂房代替,生产工段中不同的燃烧性能的材料和加工方式,使厂房防火设计日趋复杂;3.一些具有研发、实验、制造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的出现,使得在这些建筑如何区分工业和民用建筑难度加大;4.大型民用建筑内含有交通设施、大型控制机房、动力和各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的用房建设越来越多,这给建筑防火设计带来新的问题;5.新产品、新工艺的不断出现,为建筑防火设计带来新的挑战。,5.5、工业建筑火灾危险性特点:1).生产甲乙丙类气体和液体的工业,如石油冶炼、石油化工厂等;2).使用甲、乙、丙类气体和液体进行产品加工和输送;3).使用明火生产和炽热火焰生产;4).产品生产需要加热呈液态、气态的冶炼和加工 5).生产中利用高压、高温加工、输送和储存的工艺较多 6).生产过程中容易引起化学反应产生高热、爆炸的产品;7).产品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易燃、易爆、腐蚀等的产品;8).生产和运行中易出现危险品(放射性物品、微生物)泄漏;9).劳动密集型生产,如服装、鞋帽、玩具等加工制作,产品属于易燃物品,且人员密集,消防问题比较突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6 工业建筑火灾特点:1.生产中含有易燃、易爆的产品或使用易燃、易爆的原材料较多,一旦操作不当或设备出现泄漏,极易出现火灾事故,火灾初期起火猛、燃烧迅速、往往与爆炸相伴;2.一些产品的生产含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的物质,一旦发生泄漏和火灾,一些有毒有害气体迅速使人窒息,火灾扑救困难;3.许多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一般易燃物品较多,这些产品和原料与工人员在同一区域,一旦发生火灾,火势猛,烟气大、人员疏散困难;4.许多产品的生产和储存,极易自燃、发现后扑救困难;5.一些生产厂房、仓库与生活区较近,或者人员生活、办公部分与生产部分混杂,发生火灾后人员和财产损失就很难估计。,5.工业建筑火灾案例:1)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的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爆炸;2)哈尔滨北方南勋仓库大火;3)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4)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故5)印度中央邦的博帕尔市的美国联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泄漏事故:,6.工业部分修改内容提要1.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2.厂房、仓库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3.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4.厂房和仓库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5.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工业部分防火设计修改内容介绍。7.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部分主要变化如下:1)整合了两本规范中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规定内容;2)对部分工业建筑和仓库的主要承重构件耐火极限重新规定;3)增加了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内容;4)对有关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计、有关建筑构造要的内容单列在第6章和第7章内;5)对医疗液氧储罐设置做出相应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厂房和仓库,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1.3储存物品火灾危性分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原规范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3.2 厂房和仓库耐火等级,修改内容:1.在3.2.1不同耐火等级的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中修改“楼梯间和前室和电梯井墙”;2.条文由11条增加到19条,3.条文3.2.2-3.2.8为修改和增加条文;4.原3.2.8局部修改;5.原3.2.4完全修改,改为3.2.11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2.1不同耐火等级的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3.2厂房和仓库耐火极限,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建规,3.2.2 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 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 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新规范,原规范3.2.4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2.丁戊类厂房(仓库)。,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柱2.00h;梁1.00h)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原建规,新规范,原建规,3.3.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和.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其中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的部位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新规范,本条新规范取消,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标准的规定。3.2.8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3.3.6高架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条文表述不一样,但规定未变,3.3.2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根据本规范表3.2.1的规定提高1h:1.甲、乙类厂房;2.甲、乙、丙类仓库。3.2.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降低0.5h。,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3.2.10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3.2.11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原3.2.8条第二段)3.2.12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3.2.13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3.2.14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原建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当丁、戊类厂房(仓库)不超过层时,其屋面可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屋面板,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级。,3.2.16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宜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新建规,3.2.12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原3.2.5条第1款定为单独一条)。3.2.13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同原规范3.2.6条)3.2.14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同原3.2.7)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同原原规3.2.8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建规,3.2.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2.四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非承重外墙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墙板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不应低于级。,3.2.17 建筑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及屋面板采用金属夹芯板时,其夹芯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新建规,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新规范表3.3.1备注2有修改,增加了备注6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6.厂房内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小于十人时,平台的面积不计入本层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1.厂房的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 积和平面布置,表3.3.2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备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2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8“”表示不允许。,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3.3.1 注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表3.3.1 注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原规范,新规范,原注6中无此条文。,6.厂房内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小于十人时,平台的面积不计入本层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3.3.2.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3.3.2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备注修改注共8条,修改注1,删除注7有关白酒仓库 的层数限制内容,增加了注6的新注,,原规范表3.3.2中注中共8条,修改注1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新规范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表3.3.2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备注修改注共8条,删除注7增加注6和注8内容。,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冷库库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间仓库设置防火要求,3.3.6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4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新规范增加了物流建筑防火设计规定,3.3.10 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2 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3.3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3.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3.6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4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7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二)平面布置,厂房附属建筑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二)平面布置,中间仓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7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左上为烟草公司物流右上为亚马逊物流左图为邮局物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10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2.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3.11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其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3.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3.4.1厂房的防火间距修改内容:1.将高规表4.2.7和建规表3.4.1合并;2.原建规3.4.1表中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与其他建筑间距统一,新规范将丙类单独列出,与高规表4.2.7一致;3.将高层厂房(仓库)中高层乙类厂房(仓库)与丁、戊类厂房(仓库)分开,与室外变、配电站的建筑间距由分别为12、15、20米,统一改为25米;4.原高规没有列出室外变、配电站与高层建筑的间距,新规范明确出其建筑间距,分别为20、25、30米;5.注2将乙类厂房与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米,与甲类厂房3.4.2条一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6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3.4.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防火间距不受表3.4.3规定的限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3.4.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3.4.4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3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4.5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3.4.6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总容量不大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4.7 同一座U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但当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其防火间距可为6m。3.4.8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10000 m2)时,可成组布置。当厂房建筑高度不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5 仓库的防火间距,1.表3.5.1加了与高层建筑及裙房的间距。2.表3.5.2条注2有修改;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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