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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晋江炜强建材胶合板制造木材加工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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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晋江炜强建材胶合板制造木材加工环评报告.doc

    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26日期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全文项目一项目名称:晋江炜强建材有限公司胶合板制造、木材加工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086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3月30日审批决定全文: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函20159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函2015649号)意见,同意该晋江炜强建材有限公司胶合板制造、木材加工项目在晋江市安海镇内曾村现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项目的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处置。二、项目的喷淋废水应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近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远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企业胶合板成型中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收集净化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甲醛浓度限值;喷边工序有机废气应收集处理至达到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污染物浓度限值;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燃料废气排放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根据晋总量指标确认2015118号及福建省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编号:15350801000387-6、编号:15350701000365-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228t/a,氮氧化物0.685t/a。五、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六、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项目环保污染防治措施未配套齐全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七、项目应根据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八、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停止生产,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二项目名称:晋江联合成服装工贸有限公司年产服装100万件、针织布50万件、服装辅料3000吨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087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3月30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6C05002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函2015590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预2015088号)意见,同意该福建大龙投资有限公司年产服装500万件、针织布8000t项目(GY2015-89号地块)在晋江市磁灶印刷产业基地现址(地块GY2015-89号)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环境绿化工作。 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三、生活污水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西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西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四、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东侧、西侧、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即: 昼间70dB(A),夜间55dB(A)。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油锅炉,不得擅设漂染、染色、印花、水洗等生产工序。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项目应根据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磁灶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三项目名称: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环评审批编号:20160088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3月31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闽发改备2015C05232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意见(晋集用(2004)第12077号),同意该晋江市金井荣昌彩印有限公司年产商标36万张、包装盒100万付、挂牌64万套、手提袋1000万件项目在金井镇金井工业区(晋江市金井镇钞岱村)现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项目的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处置。二、近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远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及晋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南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胶粘废气、印刷外排废气浓度应符合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表2时段标准后通过装有净化装置的排气筒排放;成品堆放废气应符合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四、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生产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油锅炉。不得使用“三苯”油墨、胶黏剂、稀释剂。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应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七、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金井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四项目名称:晋江市紫帽片区安置房紫湖地块市政配套道路工程环评审批编号:20160091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3月31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函2015122号)、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闽发改外备20151号),同意该晋江市恒太雨具有限公司雨具配件生产项目在东石镇金瓯村区现址的场所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处置。二、近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远期,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四、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酸洗、发蓝、电泳、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喷漆工序。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五、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六、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东石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五项目名称:晋江市紫帽片区农科路市政配套道路工程环评审批编号:20160092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3月31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5C05294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字第2070199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预2015031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市深沪镇鸿山纸品厂年产纸箱100万件项目在晋江市深沪镇华海村现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一、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环境绿化工作。 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废弃容器贮存参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执行。三、近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远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深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深沪污水处理厂处理。四、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油锅炉,不得擅设造纸、瓦楞、印刷等生产工序。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项目应根据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深沪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六项目名称:晋江市亮点印刷有限公司年新增包装装潢印刷薄膜、包装袋800t扩建项目(扩建后年产包装装潢印刷薄膜、包装袋1100t)环评审批编号:20160096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4月6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闽发改备2015C05265号(变)),同意该晋江亮点印刷有限公司年新增包装装潢印刷薄膜、包装袋800t扩建项目(扩建后年产包装装潢印刷薄膜、包装袋1100t)在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区)现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贮存、转移、处置。二、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B标准。三、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印刷、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收集后经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外排的有机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照执行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时段(凹版印刷)标准,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的要求按DB44/815-2010中的4.6执行;向外排放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参照执行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四、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生产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油锅炉。不得使用“三苯”油墨、胶黏剂、稀释剂。项目环保污染防治措施未配套齐全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七、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第二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七项目名称:晋江市安海华兴塑料厂拖鞋、凉鞋生产环评审批编号:20160097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4月7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晋发改函201473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意见(晋规函2014451号),同意该晋江市安海华兴塑料厂拖鞋、凉鞋生产在晋江市晋江市安海镇前埔村现址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废弃容器贮存参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执行。二、近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远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贴合流水线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至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福建省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打粗工序废气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相关标准后通过8m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五、应做好本项目原辅材料的储存和使用管理,并制定和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六、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生产过程应使用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不含“三苯”的胶粘剂及其系列产品,使用的无“三苯”胶粘剂应向环保部门申报,不得使用及储存“三苯”胶粘剂。若今后项目经营地点、范围、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七、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八、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若因污染物影响周围环境、扰民,应立即停止经营整改,直至消除影响。九、项目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审批编号:2008.0511号】予以注销。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八项目名称:晋江市汇泉丰线带织造有限公司年产捻线1200吨、织带200吨、针织布500吨、服装10万件、箱包10万个、塑料袋200吨、纸袋10万件、拉链150吨、五金配件100吨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098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4月7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5C05259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预2015050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市汇泉丰线带织造有限公司年产捻线1200吨、织带200吨、针织布500吨、服装10万件、箱包10万个、塑料袋200吨、纸袋10万件、拉链150吨、五金配件100吨项目在晋江市英林镇埭边村上柯现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二、近期,项目的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远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南(金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南(金英)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塑料袋生产工艺产生的吹膜有机废气及拉链生产工艺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至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四、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不得擅设漂染、染色、印花、水洗等生产工序。项目环保污染防治措施未配套齐全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七、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若因污染物影响周围环境、扰民,应立即停止经营整改,直至消除影响。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英林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九项目名称:晋江市永辉皮业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张皮革后整饰加工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00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4月12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4C05433号)及局务会研究决定(2015局务16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市永辉皮业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张皮革后整饰加工项目在内坑镇深圳村晋江市永辉皮业制品有限公司(晋集用(2005)第11707号)现有的场地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一、固体废物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进行防渗处理,并满足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鉴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二、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涂饰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GB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设1台2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锅炉烟气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40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锅炉烟气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及泉州市非电锅炉、热载体炉SO2、NOx排放浓度限值。 三、项目应设置储水池(容积700m3)。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及CJ1918-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中限值后经槽车运至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近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南侧和北侧自留地果园灌溉。远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泉州市环保局确认(泉环总量指标确认20152号)及晋江市总量办核定(晋总量指标确认2016006号),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47t/a,NOx1.41t/a,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凭证(编号:15350101000075-5、15350501000084-5);外排废水90t /a,CODCr1.275t/a,NH3-N0.765t/a,总量指标来源于自身调剂。 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五、本项目原料为外购干皮坯,项目生产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物料使用贮存区、污水收集管网等应做好防渗处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环境监理,并形成监理报告。六、应严格按环评内容生产经营。若今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七、你公司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各类污染物应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未整改到位前不得生产运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内坑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十项目名称:福建省晋江市奇针织造有限公司领头、下兰生产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01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4月12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函201470号)及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函201629号)意见,同意该福建省晋江市奇针织造有限公司领头、下兰生产项目在安海镇庄头第二开发区现址(晋国用(2004)第01120号、晋国用(2004)第01119号)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二、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取得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同意接纳的前提下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燃气锅炉烟气经处理后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四、根据晋总量指标确认2015107号,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180t/a,氨氮0.045t/a;二氧化硫0.005t/a,氮氧化物0.202t/a。五、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南侧临南环路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即: 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六、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油锅炉。不得擅设漂染、染色、印花、水洗等生产工序。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七、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未整改到位前不得生产运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八、若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九、项目原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手续【审批编号:2005.098号补】予以注销。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十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晋江市恒人鞋业有限公司年生产EVA拖鞋600万双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02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4月12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环评函2016542号)、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5C05330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函2015227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预2015064号)意见,同意该福建省晋江市恒人鞋业有限公司年生产EVA拖鞋600万双项目在内坑镇黎山村、下村村现址(地块GY2014-91号)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处置。二、近期,生活污水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远期,生活污水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西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西北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注塑废气应经收集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粘合废气应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苯、甲苯、二甲苯执行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79-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厨房的油烟废气应经处理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后通过高出建筑物顶部的专门排气筒排放。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生产过程应使用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不含“三苯”的胶粘剂及其系列产品,使用的无“三苯”胶粘剂应向环保部门申报,不得使用及储存“三苯”胶粘剂。若今后项目经营地点、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未整改到位前不得生产运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七、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内坑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十二项目名称: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年产硬糖200吨、软糖200吨、奶糖200吨、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他制品400吨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03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4月12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环评函2016542号)、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闽发改外备2015C05067号),同意该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年产硬糖200吨、软糖200吨、奶糖200吨、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他制品400吨项目在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的现址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二、经过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管网未建成运行前,本企业不得投入运营。 三、项目应采取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燃气锅炉烟气应处理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后通过1根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排放(且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食堂的油烟废气应经处理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后通过高出建筑物顶部的专门排气筒排放。根据晋总量指标确认2015123号,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27t/a,氨氮0.03t/a,二氧化硫0.003t/a,氮氧化物0.629t/a。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靠泉州绕城高速围头支线、狮城大道和国际企业大道三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油锅炉。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未整改到位前不得生产运营。项目应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十三项目名称:晋江双宇鞋材有限公司年产EVA鞋底220万双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04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4月13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环评函2016542号)、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5C05337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函2015539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预2015097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双宇鞋材有限公司年产EVA鞋底220万双项目在晋江市永和镇古厝村、力争村现址(地块GY2015-38号)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二、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三、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注塑废气应经收集后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废气应经处理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有关标准后通过高度高出建筑物顶部的专门排气筒排放。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生产过程应使用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不含“三苯”的胶粘剂及其系列产品,使用的无“三苯”胶粘剂应向环保部门申报,不得使用及储存“三苯”胶粘剂。若今后项目经营地点、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未整改到位前不得生产运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永和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十四项目名称:晋江市安东园中水管网工程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05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4月21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意见(晋规函2015728号),同意该晋江市安东园中水管网工程项目在晋江市安东园现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实施,几点要求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项目弃土堆场选择应符合规范要求,并落实好弃土点的水土保持及植被、生态恢复工作。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三、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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