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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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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法学大纲一、课程名称:民法学 civil law二、课程编号:04020030三、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四、学时与学分 119学时 8学分五、考核方式:考试六、先修课程:无七、适用专业:法学本科各专业八、课程总体教学目的与要求:1、使学生了解民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2、使学生掌握民法学总论部分的基础知识和各分论部分的法律制度;3、使学生能正确运用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分析和解决相关的实际法律问题。九、说明:民法学是法学核心课程之一,为法学课专业必修课程,是法学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民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准确、全面地概括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期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1、反映民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民法学科的最新成就;3、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相结合;4、尽可能总结,概括近10年来民法学各项制度最新科研成果,反映民法学是最前沿,最热点的研究课题,同时也要介绍大陆法学和欧美法学国家民商事先进方法。根据上述设想,大纲分十编三十八章,分两学期授课,第一学期为民法学(一),讲授第一至五编,第二学期为民法学(二),讲授第六至第十编。此外,其他专业的民法学课程亦可采此教学大纲。十、基本教学内容:民法学(一)第一编 民法概论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与性质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述了民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民法的含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对民法的含义有所了解,为以后各章的学习奠定基础。本章重点、难点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词源1、通常认为“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2、“民法”一词对于中国是外来词。三、民法和民法学1、民法和民法学是不同性质的概念。2、民法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第二节 民法的构成要素一、民法的构成要素二、民法规则三、民法原则四、民法概念第三节 民法的沿革一、民法学是以罗马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二、罗马法编纂及其影响三、19世纪民法典的出现及其类型四、20世纪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五、我国的民事立法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一、民法渊源二、制定法三、习惯四、判例五、法理第五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1、财产的定义2、财产应具备的条件。3、财产关系的分类。4、财产关系的法律特征三、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的定义2、人身关系的分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3、人身关系的特点。第六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一、法律调整方法二、民法在法律调整方法上特点:1、确认和维护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2、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意志3、民法允许民事主体选择不同方式解决相互间发生的民事纠纷。 4、民法规定的民事责任同时具有权利救济的性质。第七节 民法的性质一、民法为私法二、民法为权利法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第八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适用范围定义二、对人的适用范围三、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四、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复习思考题1、民法的含义及其调整对象是什么?2、简述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优缺点。3、什么是民法的渊源?4、民法适用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等,要求学生弄清并掌握上述原则的含义及具体表现。本章重点、难点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功能 自愿原则 诚信原则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指导功能2、约束功能3、补充功能第二节 民法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信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复习思考题1、简答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2、谈谈你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及该原则的现实意义。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民法总论的核心部分,它概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及其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以及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总论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了解,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要素、发生、变更与终止的根据,弄清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含义及其类型。本章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四、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2、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3、物4、有价证券5、智力成果 6、行为7、权利8、非物质利益七、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二、民事权利的分类三、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第三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一、民事义务1、民事义务的概念2、民事义务的分类二、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2、民事责任的特征3、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4、民事责任的分类:5、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复习思考题1、名词解释: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2、简答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简答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含义4、论述民事责任的特征及类型第二编 民事主体第四章 自然人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重点介绍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以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监护制度,通过学习学生应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弄清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监护制度的各种规定。本章重点、难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宣告死亡第一节 导言一、自然人的含义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其与公民有区别二、公民与自然人自然人属于私法范畴,而公民属于公法范畴。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统一性、平等性、广泛性特征。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2、胎儿利益的保护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死亡。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亡之分。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一、住所的含义: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二、自然人住所的种类三、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第四节 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及设立监护的目的1、监护的概念2、监护设置的目的二、监护人的设立1、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2、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的终止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的含义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3、效力4、失踪宣告的撤销二、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含义2、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3、宣告死亡的效力4、宣告死亡的撤销复习思考题1、名词解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2、简答住所的含义3、简答监护人的职责4、简答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第五章 法 人教学目的与要求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一类民事权利主体。本章内容包括法人的概念和本质、法人的种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机关以及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和登记等。重点理解和掌握法人的能力制度。本章重点、难点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的条件 法人的本质 法人的民事能力与民事责任第一节 法人概念和构成要件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独立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一、关于法人的本质的主要理论、 法人拟制说、 法人否认说、 法人实在说二、对法人本质理论的的评析第三节 法人的类型一、传统民法的分类、公法人与私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与中间法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二、我国民法通则的分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一、法人的设立1、法人设立的概念2、法人设立的原则3、法人设立的方式4、法人设立的要件二、法人资格的取得社会组织具备设立条件,经过必须的法定登记程序即取得法人资格。第五节 法人的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比较3、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点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登记一、法人变更的概念二、法人变更的类型法人的合并法人的分立组织形式的变更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三、法人的终止1、法人终止的概念2、法人终止的程序3、法人的解散4、法人的清算四、法人的登记1、法人登记的意义2、法人登记的种类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七节 法人的民事责任及法人机关一、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二、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确定的标准1、经营活动说2、法人名义说3、执行职务说(通说)三、法人的有限责任所谓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法人的出资人仅以出资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四、法人机关的概念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五、法人机关构成及法定代表人1、意思机关2、执行机关、3、代表机关4、监察机关5、法定代表人复习思考题、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划分意义何在?这种划分能否完全概括我国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法人类型?、比较法人的能力制度与自然人的能力制度。、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应包括哪些?、 试分析设立中的法人与清算中的法人的法律地位。、 思考法人的目的范围对法人的能力限制的法律效力。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教学目的与要求 关于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传统民法认为其不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责任能力,仅具有诉讼能力。但近几年来,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企业形态和非企业组织,它们既不同于法人,也不同于自然人,据此许多学者认为应打破传统民法的二分法的结构,承认非法人团体的主体地位,为第三类民事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本章介绍了非法人组织的几种主要类型,重点掌握合伙的内容。本章重点、难点 合伙的概念 合伙组织 合伙能力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二、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 须有自己的名称、 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第二节 合 伙 组 织一、合伙概述 1、合伙的概念和特征合伙,是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合伙的成立3、合伙的法律地位4、合伙的种类: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隐名合伙和一般合伙、法人合伙和个人合伙。二、合伙的能力和责任1、合伙的能力:合伙能力的财产基础是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成立时各个合伙人的出资以及在合伙存续期间以合伙名义获得的财产。合伙能力的行使,有全体合伙人行使、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行使、聘请第三人行使三种方式。2、合伙的责任:合伙是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的,被称之为连带的无限责任。连带责任是针对第三人而言的,即全体合伙人对外就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就合伙人的内部,各合伙人之间是按份承担合伙的债务。三、合伙的变更、终止和清算1、合伙的变更2、合伙的终止3、合伙的清算复习思考题、 判断某个社会组织体能成为民事主体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合伙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理由有哪些?、 试分析合伙财产的构成以及性质。、 比较自然人、法人和合伙这三种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特点。第三编 民事法律事实第七章 民事法律事实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 民事法侓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包括事件和行为两类事实。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类型,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本章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与意义第一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二、特征1、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情况。2、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事实。3、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后果。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四、民事法律事实际上构成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观事实组合在一起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二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一、事件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件与人为事件。二、行为1、行为的概念2、行为的分类:民法上的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一、民事法律事实在民法规范中的地位 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规范中的假定部分,它是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责任规范的适用的前提。二、民事法律事实在实现民法调整功能中的作用。三、民事法律事实理论对民事司法实践的意义。复习思考题1、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2、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引入了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这两个民法学的核心概念,理论性较强,同时本章还阐述了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等问题。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相关问题,为理解民法的意思自治奠定基础。本章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条件 无效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民事行为2、法律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默示形式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多方行为二、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三、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四、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五、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六、主行为与从行为七、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八、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一、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概念二、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1、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2、构成要素: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三、意思表示的分类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2、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3、独立的意思表示与非独立的意思表示4、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5、健全的意思表示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四、意思与表示不一致1、虚假表示2、伪装表示3、隐藏行为4、错误5、误传五、意思表示的不自由1、欺诈2、胁迫3、乘人之危六、意思表示的解释1、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1、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意思主义、表示主义和折衷主义三种理论。2、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第四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行为的成立1、民事行为的成立的概念2、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3、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1、民事行为生效的含义2、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标的须可能和确定。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第五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应是不确定的事实;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随意条件、偶成条件和混合条件。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期限到来时的效力;期限到来前的效力。第六节 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二、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1、 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2、 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4、 标的违法的民事行为。5、 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民事行为。三、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第七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赋予表意人撤销权的民事行为。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三、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 1、撤销权的概念与性质。2、撤销权的产生与内容。3、撤销权的行使。4、撤销权的行使期间。5、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6、民事行为撤销对第三人的效力第八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成立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二、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1、 民事行为能力欠缺2、 处分权限的欠缺3、 代理权的欠缺4、 债权人同意的欠缺三、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1、 追认的性质2、 追认的方式3、 追认与拒绝追认的效力四、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1、相对人的催告权2、相对人的撤销权复习思考题1、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是民事行为?2、 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是什么?3、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哪些?4、 什么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5、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6、 简述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的概念和种类。7、 简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第九章 时效和期间期日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学习时效的概念、意义,诉讼时效的基本含义及其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种类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含义。取得时效的基本含义与特征,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等。期限的基本含义以及计算方法等内容。希望学生掌握时效,诉讼时效,取得时效的概念,掌握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与其中止、中断和延长等一系列知识,同时还应掌握期限的计算方法。本章重点、难点 时效的概念与意义 取得时效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诉讼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起算、中断与中止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一、时效制度的概念二、时效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2有利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3便利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二节 取得时效一、取得时效的概念取得时效又叫占有时效,指无物权的占有人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物达到一定期间,而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制度。二、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为自己所有或取得权利的主观意思;2须有符合条件的占有或权利行使的事实状态;3须有占有或权利行使达到一定期间的事实状态。三、取得时效适用范围 一般认为,以下财产或权利不适用取得时效:非融通物,无主财产,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专属财产权,人格权与身份权,因一次行使即归消灭的权利,依法律规定不得适用时效取得的权利,依法律直接规定而成立的权利,在实行权利以前,无从行使或表现于他人之物或权利上之权利。四、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第三节 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除斥期间的概念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联系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一般认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如所有权、人格权、身份权等,也不适用于形成权(它适用除斥期间);但也不是适用于全部请求权,而有一定的范围。四、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特别诉讼时效 3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五、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1、诉讼时效的起算2、诉讼时效的中断 3、诉讼时效的中止第四节 期限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分为期间和期日。民法上的期限,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期限的确定的计算方法复习思考题1简述诉讼时效的种类。2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3简述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4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异同。5简述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关系。第四编 代 理第十章 代 理 概 述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掌握代理的基本概念、特征、适用范围,了解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代理的分类,同时应对代理权的性质有一个基本了解。重点应掌握对代理权的限制,同时对代理权终止的各种情况也应有一定的了解。通过本章的学习,对代理的有关内容有一个全面的把握与了解。本章重点、难点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代理的分类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行为人以特定人名义所作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特定人的法律行为。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民事行为。 2、代理人须同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三、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与传达的区别2、与代表的区别 3、与行纪的区别 4、与委托的区别5、与夫妻间日常家事的代理的区别 第二节 代理的产生、发展和意义一、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代理制度的意义1、充实了民事自由。2、弥补和扩充了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3、扩展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4、有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节 代理的适用范围一、可以适用代理的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2、申请行为3、申报行为4、诉讼行为二、不可适用代理的行为1、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2、当事人要求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违法行为不适用代理第四节 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二、代理与复代理1、本代理2、复代理复习思考题1、简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简述代理的适用范围。3、论述复代理。第十一章 代理法律关系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代理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内容,代理权,代理行为等知识,通过学习,学生应掌握代理法律关系概念、特征、代理权的概念和性质,代理权行使的原则等知识。本章重点、难点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代理权 代理权的行使第一节 代理法律关系概述一、代理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代理关系的概念2、代理关系的特征二、与代理法律关系相关的法律关系。1、代理的基本关系2、代理后果法律关系第二节 代理法律关系的内容一、代理人的代理权和代理义务1、代理人的代理权2、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代理义务:代理人须忠实于被代理人利益,为被代理人利益计算,必须竭尽全力,勤勉工作,应切实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代理人须亲自处理代理事务,及时报告和移交代理结果的义务,为被代理人保密的义务。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1、对代理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代理人忠实履行代理职责,对代理权的撤销权,对代理人行为的同意和追认权,承受代理后果的义务。2、被代理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依法承受代理法律后果的权利义务,因委托授权不明向第三人承担责任,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的权利义务,要求被代理人承受代理法律后果的权利,催告权、撤销权,要求代理人或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权利。第三节 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性质 代理权本质上是一种资格或地位,但不是权利或能力,代理权是指代理权限。二、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 3、代理人的懈怠行为4、代理人的诈害行为三、代理权的产生1、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2、依有权机关或组织的指定或人民法院裁决而发生。3、因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发生。4、追认或默认授权。四、代理权的终止1、委托代理权的终止 2、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终止 3、代理权终止后的效果第四节 代理权的行使和代理行为一、代理权行使的概念和性质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禁止代理权滥用原则2、禁止违法代理的原则3、禁止越权代理的原则4、不得擅自转委托的原则三、代理行为1、代理行为的概念和性质2、代理行为的成立要件3、代理行为的生效复习思考题1、简述代理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论述代理法律关系中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3、简述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情形。4、简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第十二章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掌握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及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掌握表现代理的概念,特征及效力。本章重点、难点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第一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二、无权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行为人实施代理行为无代理权。3、无权代理行为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三、狭义的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追认权。 4、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对被代理人无效,由行为人对第三人负责。 5、因第三人的撤销而无效。第二节 表见代理一、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2、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3、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 4、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 5、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三、表见代理的效力符合构成要件的表见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效力,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复习思考题1 简述无权代理的概念、形式及其法律后果。2 试论代理权行使的限制。3 试论表见代理的概念、形式及其效力。第五编 人身权第十三章 人身权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述了人身权的基本问题,如人身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问题,人身权的权能与意义。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人身权的相关基础问题。本章重点、难点 人身权的概念、特征、权能、意义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2、法律特征: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与民事主体须臾不可分离的权利。二、人身权的分类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三、人身权的权能1、 控制权2、 利用权3、 有限转让权4、 人身利益处分权四、人身权的意义复习思考题1、 什么是人身权?它有哪些特征?2、 试述人身权的基本分类。第十四章 人格权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阐述了人格权的相关问题并详细介绍了各种具体人格权。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人格权的相关问题并着重掌握几类重要的具体人格权。本章重点、难点 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第一节 人格权一、人格权的概念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二、人格权的性质1、 人格权的自然属性2、 人格权的法定属性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权利。 2、特征:主体的普遍性;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不可枚举性。二、一般人格权制度的功能1、 解释具体人格权。2、 产生具体人格权。3、 补充具体人格权。三、一般人格权的内容4、 人格独立。5、 人格自由。6、 人格平等。7、 人格尊严。第三节 生命权一、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2、 特征: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其基本内容;保护的对象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二、生命权的内容1、 生命安全维护权2、 生命利益支配权第四节 健康权一、健康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概念: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2法律特征:以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的正常发挥为具体内容;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二、健康权的内容1健康维护权。2劳动能力的保有、利用和发展权。3健康利益支配权。第五节 身体权一、身体权的概念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二、身体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1、 身体权与生命权2、 身体权与健康权三、身体权的内容1、 完整性身体保持权。2、 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第六节 姓名权与名称权一、姓名权的概念与内容1、姓名权的概念: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2姓名权的内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二、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1、 名称权的概念: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一种人格权。2、 名称权的内容:名称决定权,名称使用权,名称变更权,名称转让权。第七节 肖像权一、肖像权的概念与特征1、 肖像权的概念: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2、 肖像权的特征:肖像权所体现的基本、主要是精神利益,肖像权还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肖像权是自然人专有的民事权利,肖像权的客体即肖像具有可重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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